首例!孝义一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检方附条件不起诉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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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关于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一案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这在我市尚属首例,凸显了市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实施“少捕、慎诉、少监禁”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保护。

  体现执法的公开、公正,听证会邀请共青团吕梁市委维权部、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我市部分人大代表,市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团市委、关工委、教育局等部门有关人员,以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参加听证会。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弟弟踢足球与茹某、马某某发生口角,于2017年6月18日18时许,伙同其他三名未成年人殴打茹某、马某某,致使茹某额骨骨折,伤情程度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二级,左侧眶内壁骨折,伤情程度为轻微伤。2017年8月2日李某某赔偿茹某9万元,赔偿马某某1500元,并得到谅解。市人民检察院考虑李某某是在校生,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是初犯,在审查起诉阶段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非法性,真诚悔罪,并对被害方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其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因此拟作附条件不起诉。

  与会各方人员分别就案件办理、李某某未来的教育等发表了意见建议,一致同意对李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我市首例未成年人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少捕、慎诉、少监禁”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保护,同时也给未成年人敲响了警钟,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希望社会各界要共同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保护,进一步引深普法教育,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同时时刻关注孩子们的思想、心理动态,及时做好思想引导,促使孩子们能够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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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王一帆 记者/艳琴 侯乾  编辑/张玉婕转  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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