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报|守好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的“安全门”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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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好未成年人

  入住旅馆的

  “安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自2022年以来,上杭县检察院联合公安局共同开展旅馆行业涉未成年人专项检查活动,以检察职能督促旅馆业从业人员履行职责,从源头上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针对本地近年来发现的已发生性侵案件的旅馆,联合相关部门重点检查旅馆行业是否严格落实“一人一证”实名入住登记制度,是否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是否将“五必须”“强制报告”等内容的宣传海报上墙等情况。

  检查中发现,部分宾馆、酒店经营者存在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时不按规定查验登记身份信息、未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取得联系、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等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一一指出,并向经营者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入住规定和强制报告制度内容以及不落实相关规定的后果,引导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行业自律意识,督促其依法履行经营者责任。

  该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对城区22所宾馆、酒店开展全面摸排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强化对旅馆业的监管,规范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入住登记等管理机制,守好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的“安全门”。

  检察官小课堂: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原标题:《监督·检报|守好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的“安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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