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还逼妻签羞辱协议,妻子怒杀丈夫情人!1992年深圳情杀案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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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7月12日上午,深圳市上梅林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凶杀案。死者叫张赛英。这个芳龄25岁的姑娘,上体裸露,手脚被捆住,全身刀伤累累,血肉一片模糊……

  案发后,公安机关仅用21小时,就神速地将凶手追捕归案。出乎意料,杀人犯江秀莲,竟是台山县农村33岁的妇女。顿时,人们议论纷纷: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村妇女,怎么会成为一名杀人犯?她超常的恶行来源于什么动机?她与死者又有什么不共戴天的怨仇?此案本身究竟有哪些值得人们沉思的问题?

  关于这一系列的疑问,我将为大家勾画出一幅交织着爱与恨,情与法的令人震惊的图画——

  爱情,是甜蜜和美好的。然而,江秀莲的爱情却是苦涩的。

  江秀莲出生于上个世纪中期,但在那个年代,在那个被爱情遗忘的山村,她爱的权利却被剥夺了,终于成了封建恶习的牺牲品。

  

  她刚跨入豆蔻年华的17岁那年,还来不及叩响爱神之门的时候,父母就逼迫她与结过婚的李伟雄成亲。她哭泣,她哀求,她抗争……但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得她有丝毫辩解的余地。

  婚后,江秀莲深深地后悔了,惘然若失。原来,李伟雄早在十五、六岁时,就是十足的流氓,常在夜阑人静时钻进姑娘卧室,曾因此受到过乡政府的处理。但他劣性不改,所以,前妻过门不久就走了。江秀莲面对木已成舟的现实,只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了。暗地里,她试图以自己的温柔和痴情,使丈夫改邪归正,安稳度日。

  的确,这个家也过了数年比较清静的日子。李伟雄与前妻分手后,没想到娶了个年轻貌美温情能干的妻子,倒也满足,安分了些。接着,三个活泼可爱的小天使相继诞生,使这个冷漠的家庭有了一股酥酥的暖意。

  1988年4月,李伟雄提出去深圳种菜,江秀莲欣然同意。她操持家务和农活,早出晚归,默默地承担着一切辛苦,江秀莲生产和生活有困难时,同村的张家经常主动帮忙,关怀备至。

  岁月匆匆,转眼过了两年。江秀莲不仅度过了难关,而且物质生活也有了明显的变化。然而,正当江秀莲郁闷的脸刚露出笑容时,她生命的小舟却在一场风浪中翻沉,留下了终身遗恨。

  

  1990年春节,离家两年的李伟雄回家与亲人团聚。为报答张家相帮之情,江秀莲拎上礼品,陪着丈夫上门拜谢。

  可是,几句客套话后,李伟雄见张家姑娘张赛英有几分姿色,便起了歹意。他以感谢张家为名,说在深圳给张赛英找到了一份临时工,骗取了妻子的允诺,将张赛英带到了深圳。

  夜深了,喧腾的深圳夜市早已恢复了平静。他一闭上眼睛,张赛英的身影就无法从脑际消失。姑娘丰满的体态,白嫩的肌肤,优美的曲线,处处洋溢着女性诱人的魅力,令他失魂落魄。

  想着想着,李伟雄心绪沉重,故伎重演,会不会穿旧鞋,走老路?一想起昔日受到处理的情景,他又不寒而栗。但是,强烈的占有欲和对法律的无知,使他终于铤而走险。

  为了占有张赛英,李伟雄几经周折,在上梅林电子厂为她找到了一份临时工,并让她住进他们包租的一幢房子里。从此,他对她柔情蜜意,恭顺体贴,向她吹嘘吃喝玩乐,带她出入吊灯高悬、珠宝闪光的餐厅,一步步将她诱入蓄谋编织的网。

  

  年轻的张赛英,面对李伟雄轻浮的言谈举止不但毫无戒心反而为之动情。她明知李伟雄是有妇之夫,却神魂颠倒地与他搅在一起。李伟雄有时对她动手动脚,她不但不反感,还报之以娇媚的一笑。

  为什么张赛英会这么轻浮?原来,她到深圳后滋生了虚荣心,那些放荡、奢侈的思想,迅速地污染了她的灵魂,加上李伟雄是个好色之徒,两人心照不宣,一拍即合,犹如邪气遇鬼火,一碰就着。

  1990年5月,李伟雄张赛英谋合一番后,一起搬住到上梅林山坡上原湖南种养场的简易工棚。一个雷雨交加的夜晚,瓢泼的雨点猛扑着这幢摇摇欲坠的工棚。一阵狂风,把棚内仅剩的一支烛光刮灭了。床上,李伟雄接着张赛英,彼此对天发誓:一个非他不嫁,一个则永远不抛弃她。

  一对肮脏的灵魂就这样纠缠在一起了。

  李伟雄和张赛英这对野鸳鸯,如醉如狂地沉溺于畸形的感情之中。他们公开同居,俨然像一对合法夫妻。

  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李、张的丑行终于传到了台山农村,江秀莲被这意外的消息惊呆了,两行苦涩的泪水扑籁籁地落了下来。

  

  为了孩子,为了这个家,也为了不让丈夫在罪恶的漩涡里淹没,江秀莲急忙赶赴深圳,想用自己炽热之情去融化他那颗冷却的心。

  枕边,江秀莲把湿润的脸颊紧贴着丈夫坚实的胸脯,好言相劝。话是那样动听,情是那样亲切……

  天天面对妻子的深情,李伟雄心里涌上一丝淡淡的内疚,良心受到了谴责。要与对人无所求,默默地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亲人的妻子离婚,他开不了口。可是,他又感到对不起苦苦钟情于他的张赛英。两个女人的影子在他脑海里叠影重合,感情的天平摇晃不止。妻子温柔、体贴,犹如山涧的涓涓细流,而张赛英年轻、丰满,特别是那股激情,使他又难以抑制内心的骚动。

  伦理与道德的撞击,未能使李伟雄在邪路上清醒过来。江秀莲人还未走,李伟雄竟与张赛英一次又一次地偷偷幽会。

  儒弱的江秀莲终于被激怒了。她向梅林派出所举报了张赛英没有边防证和未申报暂住户口的情况,公安机关经过查实,将张赛英遣送回家了。

  野鸳鸯被拆散了,李伟雄耐不住欲火中烧,恼羞成怒,一肚子气直冲江秀莲而来。一连几天,李伟雄对江秀莲大打出手。她的脸、腰、身上,均留下累累伤痕。她带着心灵和肉体的创伤,含泪告别了深圳。

  

  善良淳朴的江秀莲,希望能再次唤起李伟雄的良知,使濒临破裂的家庭重归于好。1990年4月,她收拾行装,带着三个孩子,风尘仆仆地又来到了深圳。在安顿好孩子们读书后,她自己还在梅林电器制品厂做临时工。她想,有了自己的陪伴,丈夫该安分守己,不再寻花问柳了。

  但是,江秀莲哪里知道,良心和道德早已在李伟雄心中荡然无存了。江秀莲的到来,引起他强烈的不满。他认为,妻子既没有青春的光彩,也不再有吸引力,已远远比不上张赛英了。于是,他公然又把张赛英接到他们夫妇的住处同居,并一再借故欺凌软弱无力的妻子,轻则辱骂,重则拳脚相加,打骂够了,还不准她声张。江秀莲怕遭毒手,只好忍气吞声地带着孩子挤住在另一间破烂不堪的工棚里。

  李伟雄为了与张赛英长期同居,写好了一份要江秀莲同意他娶张为小老婆,不许外传,表面以姐妹相称的协议,要江秀莲签字。江秀莲虽然愤然拒绝签字,但在李伟雄的威逼下,只好默许了。

  迫于威逼下的默许,使江秀莲气愤难消。过了几天,她走到张赛英面前,哀求张赛英看在她与李结婚16年的份上,不要拆散她的家。

  

  “哼,要说,先去说服你老公。”张赛英白眼珠一翻,晓起二郎腿,显示一副蔑视的模样。

  “你太瘦了,太老了,李伟雄不爱你,只爱我,我也爱他,我偏要和他在一起。”没等江秀莲开口,张赛英又连珠炮似地说了一通。

  “看你还敢嘴硬?”李伟雄一见江秀莲和张赛英吵嘴,好像是大逆不道,怒不可揭,一个箭步冲上去,抓住江秀莲,又是痛打一顿。张赛英却在一旁肆意大笑,幸灾乐祸。

  残酷的折磨,不堪入目的生活,使江秀莲再也呆不下去了。她悲愤至极,辞去了临时工,踉踉跄跄地只身回老家去了。

  在当江秀莲最后的一线希望化为泡影时,她的心碎了。

  多少个风雨晨昏,多少个难眠之夜,她万万没想到自己无私的奉献换来的竟是无休止的悲哀和凄苦。她绝望了,彻底地绝望了。

  她给孩子们留下一封遗书,冲出门外,向那碧波荡漾的大河奔去。来到河边,她拂了拂脸上散乱的头发,突然笑了,笑得那么惨,笑得那么可怕。再往前一步就解脱了。可是,就在她跳进河里的瞬间,乡亲们赶来将她拽上岸来。

  

  事后,江秀莲对自己的愚蠢行为后悔了。她认为,自己受辱挨打都是张赛英这个女妖精害得,不是她勾引了丈夫的魂,自己的家就不会支离破碎。因此,她把张赛英视为不共戴天的仇人,决心除掉这个女妖精。

  理智的丧失,使江秀莲返回了深圳。

  1992年7月12日上午10时许,江秀莲趁李伟雄外出做工之机,把还在丈夫床上睡觉的张赛英叫醒,试图再一次说服她尽早离开李伟雄,不要破坏她的家庭。谁知,张赛英揉了揉惺忪的睡眼,竟怒气冲冲地冒出一句:“我生死都要和李伟雄在一起。”

  听罢这话,江秀莲再也抑制不住满腔的怒恨,心中那积压已久的苦楚终于喷涌而出,化作复仇的火焰,熊熊燃烧。她在心里狠狠地骂了一句后,就从厅里拿来一把铁柄菜刀,朝仍躺在床上、毫无防备的张赛英的脖子上猛砍数刀。

  张赛英惨叫一声,蜷缩成一团,脖子上殷红的血如泉水般地喷涌而出。

  这时,江秀莲唯恐张赛英反抗,急忙拿枕巾堵住她的嘴,用毛毯将她的头蒙住,又用尼龙带把她的双手和双脚牢牢捆住,然后拖到地下,继续朝她的颈部、手臂等处乱砍,一共砍了36刀。张赛英由于颈部总动、静脉断裂,造成大出血而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张赛英死后,江秀莲更换血衣,将凶器和血衣遗留在现场,关闭好门窗,潜逃了。

  次日,我公安机关在台山县迎宾旅店将江秀莲追捕归案。

  

  恶剧的帷幕已经降落。

  1992年8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江秀莲无期徒刑。李伟雄,这场悲剧的表演者,也被捉拿归案,被判处劳动教养三年。

  一个生命结束了,一个家庭毁灭了。

  江秀莲,这个本案的主要人物,她以受害者始到以罪人告终。人们带着义愤、惋惜、痛心的心情在思考:如果她举起的不是菜刀,而是法律的武器,那该多好!她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的时候,完全可以依法来保护自己,让李伟雄、张赛英那两个不法之徒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惜,她没有这样做,竟以自己的双手去惩罚张赛英,以解心头之恨,从而铸成大错,把自己推上了被告席。

  法与生活密切相关,法是一种规范,一种规则。知道规则的人才会生活。知道法律就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允许做的事,做了会有什么后果;知道法律,就知道允许的事怎么做,按照法律做事,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甚至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法指导生活,法律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它指导人们如何处理生活中的法律关系;法保护生活,法是人民生活的最有威力的保护手段;制裁违法,违法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人认为自己安分守己,又不去打官司,学不学法意义不大。其实不然,人生活在社会中就免不了矛盾、摩擦,你不去打官司但你有可能被他人起诉或涉及到诉讼,你不去侵害他人但你有可能被他人侵害。只有学法知法才能生活得更好。

  在现代社会快速发展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妇女要充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还必须学法、懂法,用法律来维权。首先,要提高法律维权的意识,这是自我维权的基础。其次,要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妇女要善于根据不同的侵权对象,侵权内容,通过不同的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再次,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和侵权作斗争。

  婚外情和家庭暴力是目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些妇女在家庭中丈夫婚外情或者遭受暴力侵袭时,委曲求全,忍气吞声;有的自弃自杀,牺牲生命;还有以暴抗暴,以身试法者;上述做法都不可取。唯有用法律武器,用自强自立精神去解决,才能把握自己命运,才能获得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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