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媳妇与公公私通十年,丈夫被蒙在鼓里,儿子抚养权引发争端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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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家之道在于正伦理,笃恩义。”在我国,人们往往把伦理看作是对道德标准的寻求,特别是在治家之道上,伦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如果连基本的伦理道德都抛弃,那么家庭关系的破裂是迟早的事。

  2007年,山西17岁的小关和16岁的小丽早早地结成了夫妻,这在那时的农村并不是什么稀奇事,婚后不久,小关就离开家乡,独自去了外地打工,虽然和没多少感情,但小关却为此多了一份责任感。

  他外出打工就是为了能够多挣些钱,将来修个新房子,让一家人能过上好日子,夫妻长期分居,出轨的风险难免会变大,不幸的是,小丽没能守住内心最后的防线,背着小关有了别的男人。

  小关可能想得到小丽,但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小丽出轨的对象竟然会是他的父亲关某。原来自从小丽嫁到关家,关某对这个儿媳的态度就非常不对劲,他总是会用一种暧昧的眼光看着小丽,平时也对小丽关照有加。

  更离谱的是,小丽竟然也因为公公对自己的关照而有了一些禁忌的想法,不久后,婆婆外出走亲戚,家里就只剩下小丽和公公,两人最终没有把持住心底最后的那点理智,做出了一些有违伦理的事。

  之后两人的关系就越来越近,但家人们也没觉得有什么异常,公公对儿媳好,这是理所应当的事。之后的十年里,小丽四次怀孕,而且每次小关都在外地,所以关某都让小丽将孩子打掉了。

  关某在和儿媳有染的同时也没忘了为关家延续香火,但他和小丽的孩子肯定不行,毕竟小关在家时两人肯定无法继续他们的苟且之事,而小关不在家时,要是小丽怀孕,他们之间的这段关系肯定就瞒不住了。

  于是关某估摸着小关回来的时间,提前放下了和小丽的关系,等到小关回来,两人已经像是正常的公公与媳妇了,之后小丽也顺利为小关生下了一儿一女,但他们的这段关系始终是不道德的,也总会有被发现的那一天。

  2017年,小丽发现关某竟然“脚踏三只船”,他在有妻子的情况下与儿媳小丽保持着不正当关系,不光如此,他在外跳舞时还和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妇女勾搭上了,小丽知道后非常生气,这么多年来,小丽自然也和关某处出了很深的感情。

  因此她和关某大吵一架,还嚷嚷着要喝农药自杀,最后这件事闹到了小关那里,小关得知后立马赶回了家,这才将小丽拦了下来,但为什么小丽要和公公吵架,又为什么要自杀,小关一直没能弄明白。

  小关刚离家不久,他的妹妹又给他打来了电话,因为她无意间发现父亲手机上有很多和嫂子暧昧、露骨的聊天记录,两人之间似乎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之前的吵架风波也很有可能与此相关,但最近,父亲却把这些聊天记录全删除了。

  小关听了后表示不相信,还笑着说是妹妹看错了,但妹妹却表示自己看得清清楚楚,父亲聊天的对象就是嫂子,不可能有错,这时小关才开始觉得,父亲之前对小丽的态度的确是有些不对劲,未免也太热情了些,就像是对待情人一样。

  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为了让自己安心,小关立马赶回了家里,虽然他仍然不肯相信父亲会和自己的儿媳搅和在一起。但当他看到小丽手机上和父亲的聊天记录时,他感觉整个世界都崩塌了。

  小丽自知瞒不住了,也就将她这十年来和公公勾搭的事告诉了小关,而关某则早已经逃之夭夭。而小丽也知道她已经没有脸在这个家继续呆下去了,于是选择净身出户,选择与小关离婚,但两人却在孩子的抚养权上出现了分歧。

  小关并不想要这两个孩子,因为小丽的行为已经让他丢尽了脸,虽然这两个孩子是他的,但他始终不愿意抚养。

  因此两人就因为孩子的闹上了法庭,根据《民法典》,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两人的女儿刚出生两周,属于哺乳期内的子女,所以判给了小丽,但两人的儿子却不属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需要法院考虑双方情况后再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但小关坚决不要这个孩子,关某也不愿意抚养,因此法院只能将其也判给了小丽。

  但小丽却没有照做,判决下来后不久,她就悄悄带着女儿离开了,至于儿子则被她丢在了小关家里,但小关坚决不同意抚养这个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就没了去处,最后还是小关的母亲看孩子可怜,便将其接过去照顾着,但她年纪也大了,照顾得了一时,照顾不了一世。

  只可怜这个孩子,父亲母亲都不要他,而且他还要因为母亲干的丑事而遭到人们的指指点点,估计在他有能力离开这里之前,他都没法抬起头来生活,归根结底还是他的妈妈和爷爷造下的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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