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以短片称,何又微电影?(一)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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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片与微电影名称的混淆使用,这是文化的“被媒介化”现象,依产业属性与传播属性可区分二者边界。此外,短片与微电影不同的审美取向也可资勘问二者的边界:微电影的消费美学与伦理美学往往是以情感营销为目的,存异于短片作者化的审美趋向。总之,短片与微电影虽已普遍混用,但二者的边界还是应该廓清,以备学理深研。

  2011年,互联网上出现了两部广告短片《一触即发》和《老男孩》,从此,影视的江湖腾出了一块地方给“微电影”。学界对于微电影的界定不外乎三个特征:“微时长”“微投资”“微周期”(以下简称“三微”),细思之,这三点归纳实与存在已久的短片无异。既如此,又有何必要另称“微电影”?

  一、边界在哪:微电影的两个界定属性

  微电影与短片的边界不清,业界学界皆然。贾樟柯就认为微电影“还是一个传统短片的概念”;[1] 宋丽丽所言微电影的“镜像世界”“梦幻世界”抑或“自由的审美”等特点,[2]实则与短片无异;王一川教授说“微电影在电影实验领域开阔的美学前景”,也正是短片的美学实践;[3] 张春在所著《中国电影短片研究》中也是认为“微电影”只是短片的另一称呼;[4] 北京电影学院讲师刘纯羽在其编著的《微电影剧作教程》前言中陈述“这是一本为学习电影创作的学生和广大‘微电影’创作者们编写的教材,一本讲授如何写作电影短片剧本的教材”,[5] 更是直接将微电影与短片画上了等号。当然也有意识到二者之间差别但无系统阐述的,如胡克所说的微电影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各种新技术井喷似的成熟”,这正是从传播属性来思考微电影,将之与短片区分;而叶航称“微电影并不是把短片直接拿到网络上播放那么简单”,更是切中了要害。[6]

  本文以为,对于微电影的界定实不能望文生义,有必要先思查其缘何风起、又何以云涌。

  传统广告没落、媒体漫天要价等挤压着广告商们另辟蹊径;影院电影植入广告投资不菲且时效短;一大拨儿新锐导演、编剧、演员都摩拳擦掌在找地方一试身手;加之Web技术的成熟;有这四个原因的存在,商业广告与短片在互联网上的联姻就只差了一把火,而这把火被卡迪拉克点燃了,并且果然“一触即发”!极短时间内,名不见经传的“微电影”便风起江湖,并呈云涌之势。所以,微电影一诞生就携带着商业的基因,而所谓的“三微”,这些对短片来说早已具备,于微电影而言已非“特点”。如此看来,早已有之的短片只是电影艺术中的分支,而微电影则是产业化的称呼,“产业属性”便是微电影区分于短片的要素之一,商业广告在微电影中的不可或缺正是这个产业的特点。

  另外,微电影重在社交网络营销,《一触即发》以“首部”微电影而非短片之称现身江湖,不是因为它短,更重要的是它是以微博平台为主战场,以剧透的方式集聚微博粉丝,并利用各种人气论坛预热,进行有奖互动,一招一式全是商业大片的营销范儿。这是微时代的社交网络的人际营销,是“所有人告诉所有人,所有人影响所有人”的微传播,人称“病毒式”!卡迪拉克凭微电影《一触即发》揭开了微博营销的第一幕,第二年,新浪微博的微电影多达700至900部,全部与商业营销有关。[7] 珠宝品牌I Do发布的微电影《我愿意》在8天内点击率逾一千五百万人次,即是得益于微信、微博、明星、大V的“网状立体营销”。[8] 陆川虽然意识到了微电影与微博的某种联系,[9] 但却没有就此将短片与微电影区分开来。为什么微电影如此倚重微博传播?因为微博“胜过任何旧媒介、新媒介、或新型媒介,……它可以送给特定的群体,也可以只送给一个人,……是有史以来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最好的结合”。[10] 所以,与短片相比,微电影不仅仅是体量微小的“电影”,而且重在“空间”——公共的、由网络、数字、媒体技术开创的可自由交互、思维体验、意义交换、突破了时间限制的空间,有着时间的随意性和散落性的空间。由此看来,“微”字之所以前缀于“微电影”之首,并非由于“三微”的概念,而是基于一种传播理念,其“包括了许多外延营销,总而言之,这是一门传播学”。[11] 如此看来,“传播属性”是微电影区分于短片的另一要素。

  所以,微电影作为一个新事物,其创新就不是在形式和内容上,而是在产业的融合与技术的应用上,从这个角度而言,微电影并非短片。然而,微电影的线上之热也催生了线下的各种热度,各地、各级别的“微电影节”开始随之起舞,而与微电影全方位营销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近年来不乏短片在各类型的“微电影节”获奖之后,互联网上却难觅踪影。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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