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日本“一君万民”构造下选举权观念的流变及其特质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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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天赋的公权利”:

  近代日本选举权产生的政治思想基础

  明治维新以后,明治政府与民间皆认识到,要成为对抗欧美列强的强国,应启发民智激活民力, 赋予其参政权。同时受当时西方政治学说的影响,明治政府与民间基于“非天赋的公权利意识”,对民众参政权又有种种限制,而这也成为之后选举权产生的政治基础。

  1869年2月28日,岩仓具视(议定)向三条实美(辅相)提出,海外万国“皆欲立于他国之上”, “皆我皇国之公敌”,应“去固陋之弊、行开明之风”,以使“皇威不坠、国权不损”。为增强国家竞争力,标榜王政复古的明治政府面临诸多新课题,即打破身份、空间、职业上的封建旧制,强化社会流动性,形成有自觉意识的均质性国民; 承认私有,统一法制秩序,发展近代产业; 解放民众欲望,同时使其有所节制,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构筑“建国之体”,亦即“天子使亿兆各安其业、各得其所,以此为天神尽责。亿兆励行其业、各保其生,以此为天子尽责”。

  为达此目标,明治政府求知识于世界。1871年10月8日,明治天皇任命岩仓具视(右大臣)为 特命全权大使,率团出访欧美。在当年11月6日送别宴上,三条实美(太政大臣)表示,“(使节团)怀使命于万里他域,外交内治等前途大业成否在此一举”。11月12日,使节团乘坐美国商船从横滨港出发,其任务一是递交国书,为修改条约做准备;二是调查其社会、经济、政治等。经过对欧美12国的考察,使节团总结其政治之要为“明确权义、社会亲睦”(Justice、Society),目的在于“保全财产”。

  在岩仓使节团出访欧美之际,留守国内的西乡隆盛、板垣退助等人主张以武力迫使朝鲜开国,即 “征韩论”。1873年5月和7月,大久保利通、木户孝允相继提前回国,以“内治优先”反对征韩。同年9月,木户孝允上奏制宪建议,“以五条誓文推圣主睿旨,岂能以天下为一家私有,与民同在、与民共守,统国务万机使民参与,人民有权利责任,张其权利、保其天赋自由”。10月24日,明治天皇敕裁,终止了遣使之议,西乡隆盛、板垣退助等人辞职,明治政府分裂。11月,大久保利通出任内务卿,同月提出立宪意见书,建议“上定君权,下限民权,至公至正,君民不得私”,同时确立“独立不羁之权”,否则“众论百出,异说纷纷无定论。各主一己私论,定己方向,有失施行顺次、进退缓急之弊,国政不振基础不立”。

  1878年5月14日,大久保利通遇刺身亡,政局动荡不安。一方面,元田永孚、佐佐木高行等侍补 展开天皇亲政运动;另一方面,爱国社、国会期成同盟等展开民权运动。二者夹攻之下,明治政府认识到确立君民一体与立宪政治的紧迫性。1880年2月28日,有栖川宫炽仁亲王、三条实美、岩仓具视三大臣约定从速制宪,遂指示七名参议提出宪法意见。1881年10月11日,参议联名上奏( 无大隈重信) 制宪标准:“采各国之长,且不失我国体之美;兴民议集众思,且不使皇权下坠。

  与明治政府的文明开化政策相对应,民间亦引入并传播西方政治思想与制度理念。“文明开化 之风吹过,天下骚动,皆称西洋流; 一时间移风易俗,人心浮动。”传播进来的西方学说多样繁杂,且由于时代的错位、图存强国的急切心,明治时期知识分子难以在短时间内充分辨别、体认学说间的关联与差异,从而出现误解、偏差和再构。尤其是,欧洲刚经历了自然法学说、天赋人权论及社会契约说从兴盛到衰落的历史转折期,其批判性学说广为流行。

  自然法学说始于斯多葛学派,追求永恒的正义与善,以道德秩序与义务为指向。至中世纪,自然 法则以上帝旨意为准。17—18世纪,启蒙思想兴起并发展,荷兰政治思想家格劳秀斯提出天赋人权论,开始了自然法的近代性阐述。经霍布斯、洛克的系统论证和孟德斯鸠等再发展,后在卢梭那里达到巅峰。近代自然法强调人的理性,从自然状态出发,论证普遍的、在一切法律和政治之前的个人权利;国家由社会契约而成,只是保护个人权利的工具,没有自身内在目的。

  由于法国大革命后期的恐怖政治,天赋人权、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说遭遇批判。如法国自由派领 袖贡斯当指出,18世纪的革新家们有“立法意志主义”倾向,“幻想法令能够塑造人心和社会”。欧洲思想界从抽象的理性演绎转向具体的历史传统和社会秩序,更关注习俗、信仰等非理性因素。历史主义、功利主义、进化论、实证主义等流行,但这些批判并非要否定权利本身,而是去除权利话语中的自然性质,重新构筑其来源;注重人的社会性、政治性,多有社会进化与生存竞争观念;反对机械国家论,国家不再是人为的,而是历史性的、民族的有机体现。

  在这种情况下,明治时期的知识分子有意无意地进入对天赋人权、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说的批判 序列。例如,西周在荷兰莱顿大学师从毕晒林教授学习自然法,但随后其政论却早早转向法实证主义。他在介绍黑格尔的学说时称: “之前西洋多为君主专权,后被卢梭之说击破,今西洋政体皆依黑格尔首体足(有机体)之说。”即便是有“东洋卢梭”之称的中江兆民,也认为由于卢梭学说的影响,“都城血流成河,祸及州郡,进而泛滥全欧”,“(若在日本)主张诡激之论、鼓吹武力,效仿英法暴乱,则非狂即妄”,因此倾向于英国式的君民共治,避免流血革命。

  在明治时期的这一批判序列中,最典型的便是加藤弘之。通常认为,他前半期的《真政大意》 (1870)、《国体新论》(1874)宣传天赋人权,之后的《人权新说》(1882)则转而排斥天赋人权。事实上,他前期所说的自然法“非法律学上的自然法之意,而是自然科学法则意义上的”,即生物进化论与有机体说。1872年他在翻译伯伦知理(19世纪德国国家有机体论者)的《国法泛论》时写道: “卢梭即法国偏抽象理论之鼻祖,信奉并运用其说者多,至今余毒未消。”

  也就是说,明治时期传入日本的边沁、密尔、斯宾塞、黑格尔、伯伦知理等皆为天赋人权、自然权 利、社会契约说的强烈批判者,即便是卢梭,也因暴乱、革命而被置于消极位置,这也影响了明治思想家、政治家对权利、民权等概念的理解。

  明治时期的启蒙思想家、民权论者通常将民权分为私权利和公权利。加藤弘之认为,私权利是 “个人与生俱来、固有之权利”,公权利是“交往中产生的权利”,“由国家治安情况而定”。“私权利止于个人,急剧扩张亦危害不大。但公权利(参政权)激进与否,关乎社会盛衰兴亡。”植木枝盛亦把自由权分为“私事上的”与“公事上的”,前者如维持生命、名誉等身体自由权;言论、信仰等人生自由权;财产自由权,后者指参政权、请愿权等,“私权是人生来就有的、得之于天,但公权存于政治,非天所赋”。小野梓则更显激烈,将权利自由分为“天性上的”和“交际上的”,前者是“人禀性之初受之于天的本质要素,未经润色琢磨,将之置于一身,百物皆由我任意制之,可不顾他人如何”,后者是“知人独有天性上权理(即权利)自由之弊,抛弃不适用交际之一二者,尽其通义”,将“不尽通义”而主张“天性上之权理自由”者视为“权理之贼”。启蒙思想家、民权论者之所以将民权分为私权利和公权利,是因为在对外危机中,以国家存在为前提,注重个人与国家的调和,个人的、私的权利受到国家的、公共利益的制约。在自由民权运动中,民权与天皇统治趋于结合,其界限与弱点更为明显。

  1874年1月17日,爱国公党的板垣退助、后藤象二郎等八人向左院提出《民选议院设立建白 书》,遭到政府拒绝,随后引起了舆论对开设议院的论争。加藤弘之、西周、森有礼等认为民智未开,过早召开恐危害国家治安。对此,民权论者积极反驳,大井宪太郎表示,“不可望我国未开化之民有至论明说,愚论或有不少”,“士民非制定法律,只是参与法案议论并表达意见”。爱国公党指出,选举权“只在于士族、豪农商等”。岡本健三郎、古沢滋、小室信夫则将国会作为“帝室万世之屏障砥柱”,是“政事上气脉贯通”“宣布风化、下达上旨”之机关。1月18日的《爱国公党本誓》中表示,“天生斯民,赋予其平等之通义权理”,实现之道即“爱君爱国”,目标则是“君民融然一体”。再者,1880年4月,国会期成同盟向元老院提出请愿书,其理由在于五条誓文、1875年“渐次立宪”诏书,为了“激发人民自主与爱国心”,“体认陛下之志,助陛下之业,保全神州”。

  如此,明治时期的启蒙思想家、民权论者虽承认民众之力,但不认可民众在社会秩序形成中的主 体性,通过民权与天皇的结合来制约民众参政所释放出的激情,限制选民范围,减少“愚论”对国家决策的消极影响,参政被视为实现君民无间之途径。尤其是以爱君爱国、向天皇请愿的方式,从五条誓文、“渐次立宪”诏书中导出参政正当性,民权与皇室尊荣相一致,传统权威被置于国家之上,亦意味着民权论者的“自杀”。

  可以说,明治政府标榜“人君体天意,惩恶劝善,不随意发挥威权”,同时注重“独立不羁之权”; 而启蒙思想家、民权论者倾向于从事实上、而非规范上去理解天赋人权,民众参政与天皇统治趋向一致,国家形成、民权本质等问题被搁置。二者虽主张保全民众私权私利,但也都视参政权为“非天赋的公权利”而加以限制。这也使在历史中阐述天皇权威从而导出民众参政权的逻辑成为可能,即“天祖皇孙降临此土”,“保护劝导人民、满足其各自天赋自由”,“非以威力压服、以私心虐使”。

  

  二、天皇赋予选举权:

  国家有机体与“一君万民”构造

  在19世纪反对天赋人权、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说的诸多学说中,国家有机体说是重要且传播十 分广泛者之一。由于施泰因(19世纪德国法学家、社会学家)等人的指导,明治宪法亦受其影响,阐述天皇赋予民众选举权之义。而在“一君万民”构造下,选举权又有了朝向普选的开放性。

  国家有机体说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国家被认为有其自然目的,后被中世纪的奥古斯丁、萨利斯 贝利、阿奎那等继承。古代与中世纪的有机体说是将国家组织与人体器官相类比,注重秩序,而近代德国的有机体说更强调国家的道德性和精神性,以民族和国民为主。这种转变首先出现在哲学上。黑格尔对17至18世纪的欧洲政治哲学做了全面批判,认为国家不是被制造出来的,而是自在自为的。在他看来,君主以“我要这样”来推动国政运行,但君主不可为所欲为,“‘我要这样’这一决断必须由人自己来宣示,这个‘我要这样’构成古代世界和现代世界之间的巨大差别”。他认为人民的行动是自发无理性的,其有机体说否定了绝对君主制、国民主权论,从国民有机联系中抽出国家意志和单一精神,并以此约束君主和国民,否定君主有外在的超越性。

  当时黑格尔的学说风靡欧洲,施泰因便深受其影响,同样主张有机体说。施泰因认为国家是 自律的、自主人格的人们统一体,将国家分为理念的国家与现实的国家。理念的国家是伦理的、抽象的纯粹概念,每个人都有平等的绝对自由;而在现实的国家中,会有个人的社会性要求和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理念的国家与现实的国家间存在的矛盾可通过君主制来克服,即“社会王政”。施泰因同样否定绝对君主制、国民主权论,认为所有人都有平等选举权,并达成国民与元首在意识上的一体性。

  对于施泰因的学说,在伊藤博文赴欧考察宪政之前,日本的一些驻欧外交官已有所了解并表示 认同。早在1876年9月,元老院就奉命起草宪法,但由于政局动荡,草案历经两次修改至1880年方完成。宪法草案多参考了英、美、法的成文宪法,这遭到了岩仓具视、伊藤博文等人的反对。随后,山县有朋、伊藤博文、大隈重信等七名参议先后提交了宪法意见书,其中大隈重信提出了以政党内阁为目标、英国宪法思想为基础的主张,这遭到伊藤博文等人的激烈反对,随后明治政府的制宪思想渐趋普鲁士式。1882年3月,伊藤博文等人赴欧考察宪政。5月19日,他们首先在柏林见到古耐斯特,但由于理念、语言等问题,伊藤博文等人略感失望。8月8日后,伊藤博文一行前往维也纳,在施泰因那里得到信心。伊藤博文给松方正义的信中写道:“青年书生读西洋书籍,以其理论为万古不易之定论、并欲实施,实为浅薄之论,不过是无视自国国体历史、凭空创出新政府之陋见。”施泰因拒绝了明治政府聘请他做制宪顾问的请求,但对赴欧的日本政治家、军人、学生等积极提供政治指导,他在对海江田信义的讲义中表示,“知国之历史方可定将来向”。

  “发现历史”“重塑传统”成为明治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在准备制宪时,井上毅从国典中提炼 出“知国”(即シラス),认为自古中国与欧洲都是把国土、国民视为物质上的私产(即ウシハク),而日本皇祖以来的家法(正统皇孙临国之大业)是“シラス”,シラス、ウシハク间有公私之别,这是“不容歪曲之明文与事实,也是两千五百年来历史之结果”。这一“传统”在明治宪法中被升华为“国之机轴”,伊藤博文在审议宪法时表示,“欧洲宪政萌芽已千年,不仅人民熟习此制,又有宗教为其机轴浸润人心,人心归一。我国宗教之力弱,不能成为国家机轴”,“成为我国机轴者,唯独皇室”。而且,明治宪法作为“皇宗遗训”,否定了制宪的人为性与外来性。宪法敕语中表示:“我祖我宗赖臣民祖先之协力,肇造帝国,以垂无穷,乃神圣祖宗之威德,及臣民忠实勇武,爱国殉公,成就光辉国史。”“朕及子孙将来依循宪法条章而行,重臣民之权利、财产安全,并保护之。”再如《宪法义解》,其首段明确君民之义“在肇造之时既定”,经过中世变乱,今“大命维新皇运兴隆”,“上统一元首大权,下伸展股肱之力,大臣辅弼与议会翼赞,机关各得其所”。对于宪法第一条,表示“祖宗重天职”,其统治非“一人一家之私事,此乃宪法之依据”。明治宪法以历史阐述显示天皇统治的正当性,同时以祖宗之天职意识、臣民翼赞之光辉国史来承认民众参政权,权利为天皇所赋、依法而定,强调君民一体有机发展的连续性。

  也就是说,在明治宪法下,国民非统治主体,选举非个人私利之表达,而是选出合适之人翼赞天 皇,选举有明显的公务性。众议院议员代表全国民众,“遵从各自良心,自由发言,非为所属选举区人民、地方所委任”。《众议院议员选举法》采取小选举区制,规定男子满25岁以上、选举区居住一年以上、纳税(地租或直接国税)15日元者有选举权,华族户主、现役军人、疯癫白痴者、破产者、犯人等除外,选民占总人口的1.1%左右,并制定了对收买选票、虚假投票、暴力强迫等罚则,但没有限制运动费用。如上所述,明治宪法下的天皇统治受到有机体说的影响,但二者间是否有差异? 如果存在差异,那么天皇统治的特质对于选举权的性质及其发展又有怎样的影响?

  明治宪法带有强烈宗教性,美化并绝对化君民一致,这与近代德国的立宪君主制有显著的异质 性,这种异质性与伊藤博文等人对有机体说的理解和运用密切相关。在《宪法义解》中,天皇统治被比作“人身四肢百骸,精神经络之本原在于首脑,故大政统一,如人心无二”。海江田信义在1890年5月阐述国家有机体说时,将元首比作头脑、政府为腹部与胸部、陆海军为手臂、人民为双腿,在人体器官的对应分配中,并无议会之专属位置。伊藤博文等人将国家直接理解为人体本身,更符合中世纪的、而非近代德国的有机体说,可以说是对施泰因学说的误解。欧洲19世纪的法理论已不再将有机体视为实体,只是以身体作喻,而近代日本的有机体说呈现实体化并与传统家族制相结合,天皇成为支撑国家统一性的单一精神,为“日本民族族父、君主”,“天皇即国家,国家即天皇”,“臣民忠君爱国之心是融合为一的”。

  这一异质性凸显了近代天皇统治的特质,当天皇作为单一精神、忠君与爱国合一逐渐展开时,选 举权会再度被形塑。明治维新中,天皇在缺乏绝对实力时被确立为万机亲裁之君主,欲维持其权威,就必须“强调其王权的超绝性,四民平等即是‘王的支配’下的平等”,即“一君万民”构造。中江兆民在宪法发布时表示,“天子之尊为无上之尊,外无可较之物,天子非政府、国会、人民,在全国民众之上,与神同样”。天皇作为单一精神,只有不断得到充实,使“一君万民”意识持续再生产,才能为万民平等提供保障。穗积八束认为,“权利为权力所赐,无权力则无权利,公正的权利背后,有一视同仁的绝大权力。”

  但是,当天皇欲以超绝性来实现一视同仁、万民平等时,权力便不应偏向任一部分,这种“公正” 反使天皇趋向“虚化”,其超绝性更趋抽象化,而被保护的万民则应平等地、尽可能多地参与到天皇决策之中。所谓“虚化”,就是说天皇在实施大权时,欲维持自身权威,以接受辅弼来有所自制,避免政争累及自身。伊藤博文曾利用天皇诏敕解决政府与众议院的分歧,但这遭到批判,随后他组织政友会来解决二者分歧,通过“虚化”将天皇保护起来。穗积八束指出,“国家是权力团体,社会是平等团体,国家以唯一最高主权统治实现个人平等团结,社会则是主权统一下自由结合,无国家则无社会,无社会亦无国家,二者同体异形”,而“国会实为国家与社会的联系机关,代表社会上的各种利益,并使之在政治上得到体现”。他将国会视为全体国民的写真、缩影,提出社会代表主义、职业代表制,选举不再以年龄、纳税、府县、市等为准,而是从地主、资本家、学者、宗教界、平民等社会各领域中选出。这样一来,参政者的范围逐渐扩大,并有了普选之可能与必要。

  与此同时,所谓“一君万民”,亦是将私利私欲的个人意志导向绝对善的、无私心的亿兆公意,即 天皇所象征的单一精神,其途径则是选举、议会。但如穗积八束所说,“议会运行多赖于政党,政党虽为独自聚合,但实际以多数约束少数行动之团体”,甚至是少数干部或党首意见作为党议,“这岂非君主制乎”。由于选举与议会讨论的流动性、人为操作性、自然产生的政党集团性等,私利私欲在此过程中或更被强化,难以达到、甚至愈加偏离绝对善的、无私心的亿兆公意的期待。那么,政党、议会便会受到亿兆公意的批判,其名目则是“未能充分翼赞天皇”,尤其如直属天皇的陆海军裹胁民众与议会、政党相对抗,强化选举与天皇统治的融合。

  也就是说,在明治宪法及“一君万民”构造下,个人的主体性被消解,选举呈现悖论趋势。一方 面,选举权趋向扩大化、平等化(即普选),天皇统治因而更显稳固;另一方面,选举的公正性得到强化,选举产生的民意会受亿兆公意的批判,具体表现为舆论对议会、政党的评判与好恶,随着批判的强化,象征亿兆公意的天皇反被置于危险的处境。

  

  三、与天皇统治相融合:

  普选的产生及其消极性

  “一君万民”构造使近代日本的普选与天皇统治密切相关,保守势力、国体论者可直接从天皇统 治中导出普选之义,即便是美浓部达吉、吉野作造等人亦重视国体、否定天赋人权,基于国家单一的有机体性质来支持普选,这使普选从一开始便内含了削弱民主色彩的破坏力。

  1898年5月的第12回议会上,伊藤博文内阁提出修改选举法,认为之前制定时“未有经验,政府 出于慎重,提高了选举资格,以使宪法平稳运行”,如今“(选举)不能充分代表各国民意志”,但议案未能成立。直到1900年3月第14回议会时,山县有朋内阁终修改选举法。修改后的选举法采取府县单位的大选举区、市独立选举区制,纳税额从15日元降为10日元,选民约98万人,为总人口的2.2%左右,详细规定了对收买选票、暴力、利益诱导等规制事项。

  一战爆发后,日本出现“成金”风潮,物价飞涨,贫富差距拉大。1918年8月,富山县爆发“米骚 动”,民众积极展开普选运动。9月21日,寺内正毅首相提出辞呈。随后原敬受命组阁,被称为“平民内阁”。1919年2月11日,全国学生同盟在东京日比谷公园召开普选大会,普选运动高涨。但此时原敬内阁反对立即实施普选,主张以扩大选举权来缓和社会矛盾,在第41回议会(1918年末至1919年3月)上修改选举法,采取小选举区制,纳税额从10日元降到3日元,居住要求从一年变为半年,选民变为300万人左右,约为总人口的5%。1919年末召开的第42回议会上,宪政会与国民党提出了普选法案。1920年1月,全国普选期成联合会成立。2月,东京举行了约3万名工人参加的普选大会,普选运动更加发展。但原敬内阁以“普选尚早”为由解散众议院,随后政友会获得选举胜利,普选运动暂时陷入沉寂。原敬内阁之后,经过高桥是清内阁、加藤友三郎内阁、山本权兵卫内阁,1924年1月,清浦奎吾以贵族院为基础组阁。对此,宪政会、政友会、革新俱乐部等政党成立护宪三派联合阵线,主导掀起第二次护宪运动,以实施普选、建立政党内阁为目标。宪政会在选举中成为第一大党,护宪三派在众议院中获得多数席位。6月,护宪三派联合组阁,积极推动普选法案。1925年5月,《普通选举法》成立,采取三人或五人的中选举区制,年满25周岁的男子有选举权,选民人数激增到1240万人左右,约占总人口的20%。

  事实上,政党一开始认为民众智识水平尚低,不宜过早实施普选。但随着一战后世界革命与民 主化风潮、民众对藩阀专制与政党腐败的不满等,政党转而支持普选。或可以说,普选是时势使然,“(民众)厌倦了毫无意义的政权更迭,无尽的焦躁与烦闷充斥政界,普选是扫除这些情绪的方法”。当时普选理由有很多,如国民有维持国家之义务、权利;立宪政治即应广听国民舆论;不能以财产标准做参政能力标准;普选是民本主义之表现,有益于培养国民自治精神;打破阶级偏见,扫除选举腐败;养成爱国心,健全国民性与责任观念;为政党内阁增强国民基础; 消除世界对日本军国主义的误解。

  诸多理由中,值得注意的是从天皇统治中引申出的普选正当性,其代表人物便是国体论者上杉 慎吉。上杉慎吉从1916年秋开始鼓吹普选,他认为日本民众缺乏民族主义意识,原因即在于选举制度,“应尽快实行普选,使国民参与议员选举,保障国策运行,这也是举国一致的重要条件”。同时,认为政党“毫无节操,唯利是图,愚弄国民,失去了立宪政治的本质”,通过普选“扫除那些把政权作为私欲、阻碍国家发展、国民幸福之势力,实行公明政治,魑魅魍魉无处容身”,使“亿兆国民之真心能够充分反映在天皇那里,国民之心日益同体”,普选被视为天皇统治的应有之义。

  而且,诸多普选理由有一个共通点,即反对将天赋人权作为依据,大正民主运动中的两大旗手吉 野作造和美浓部达吉亦然。吉野作造认为,国家精神、国家魂或称国家威力是“个人生活之上的最高规范”,它“根植于各人共通之意”。从法律上说,主权者有国家最高权力,但政治上说,“主权者多受国家威力的支配”。因此,“主权在民是绝对的或哲学上的民主主义,理论上将权力归于人民,它是对国家本质的抽象性思考”,也是“我国所不能容忍的危险思想”,其“缺点已被充分认知”。“(天赋人权论)主张绝对自由平等下的生存权及劳动权,妄信人类应有状态为现有姿态”,因此,“它早已失去了理论根据”,“国家乃个人集合体,我们在经营国家上要有积极责任,参政权就是个人对国家的责任分担”。

  同样,美浓部达吉认为国民间的精神联络构成了国家单一体,“同时代的国民有共通目的、单一 体之自觉,不同时代者之间亦然”,“无论强弱,任何国家皆如此”。在与上杉慎吉的论争中,他将国家喻为人体,“君主为头脑,有司百官为手足耳目”,“如细胞非人体一样,人民亦非国家自身”。所以,他认为普选在“理论上并非正当、实际上亦非最优”,国民主权、天赋人权论已被认为是“根本错误的”,“人有天赋平等之权利,这是违反天赋性质的,个人天生的能力与见识极不平等”,“不应将哲学理论作为普选根据,今日各国的普选绝非基于此空论”。

  也就是说,近代日本的普选非基于自立、平等的个人权利,而是基于国家的有机体性质,并与天 皇统治充分融合。1925年2月21日的众议院会议上,加藤高明首相阐述了普选之义,“选举是忠良人民之权利与义务,尽义务者多,即是向陛下尽忠义者多”。普选在抑制政府专制的同时,将选举权导向对国家与天皇的忠诚,进而趋向空洞化。因此,相比个人自由,政府更注重选举的公务性、公正性,这也伴生出如下三个政治特征。

  (一) 强化政府规制,行政法色彩浓厚

  普选法对于选举运动有严格规制,禁止“户别访问”,限制文书图画与选举运动费,强化罚则,并 导入了选举公营制度。因此,当时《大阪朝日新闻》《东京日日新闻》评价普选法为“畸形儿”。尤其是禁止“户别访问”,这严重限制了选举活动。对此,随后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改理由书》中表示,“‘户别访问’是各种选举运动中最有效的,对于是否当选影响很大,候选人竞相为之。但从我国房屋构造及风俗习惯来说,其可谓特殊现象,若放任的话,恐有害选举公正,我们不能对此无视。从选举本质来说,候选人以个人品识与政策主义谋求信任,选民以此确定人选,若进行‘户别访问’,选举或被人情左右。从候选人来说,这有损品位,从选民来说,沾染了私情影响公事之风,若不矫正此弊,恐有失选举公正。在‘户别访问’时,双方是非公开交流,容易生发收买等违法不当行为”。

  对此,美浓部达吉表示,“任何党派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应被检举、处罚,否则,这不仅不会有效果, 反而会生更大弊端”。规制越强化实施越困难,钻法律空子的非法手段也越多,诚实守法者或在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而且,选举规制也很可能成为政府干涉、压制的手段,其最典型的便是《治安维持法》。

  (二) 愚民观下对民众的政治教育

  在选民人数大幅增加之时,理应提高选民政治素质,政界、舆论界因此提出政治教育,“若不能提 高政治智识道德、正义不能对抗武力与金钱,那么立宪政体终不能实现”。他们希望新选民免受旧时政治恶弊之影响,“若放任不管,两三次选举之后,(新选民)就会染上旧弊,若现在对他们实施政治教育,或可使政界一新”。

  社会中的政治教育运动,如水野錬太郎为总裁的政治教育协会, 1925—1926年共发行12册《政 治教育讲座》,内容包含政治、法制、财政、经济、社会、国际等,由大学教授、官僚等写成。1923年4月23日,实业家武藤山治组织实业同志会,以美国性格教育协会募集儿童道德法典为例,悬赏募集政治道德法典。1923年10月在报纸上刊登广告,随后有六十多封投稿,经过京都帝国大学森口繁治教授等审查,无有选中,但在此之外选择了5篇政治道德论,代表当时舆论对天皇制立宪政治的观感与期待。此时政治教育的意图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纯粹的政治启发,使民众产生政治自觉、能力与责任感;二是借此贯彻日本式宪政之义;三是意图利用新选民,刷新政界、打破政党地盘。在此过程中,忠君爱国观念、国体渊源、地方自治等内容对政党及政党政治有着浓厚的批判色彩。

  (三) 政治伦理化:排除单纯多数的政治正当性

  “主张普选者或认为只要投票就能实现君民一致,这种想法实为低级。因金钱、感情而投票是与 君民一致相反的罪恶之事,多数无智者去投票,结果会更偏离君民一致。”为避免普选“徒有其名”,政治伦理化亦作为应对措施而被提出。此时提出政治伦理化的代表人物是后藤新平, 1926年4月1日,他在《东京朝日新闻》上发表新政治运动,目标在于“改造”和“净化”政党,使政治实现公明与义理。在他看来,政党争夺政权的根源在于物质主义,将政治力视为权力、金钱、暴力,为了选举获胜不择手段。所以,应重新认识政治力,不能偏向物质主义或精神主义,使“传统的理想主义、西洋的进步主义相统一,形成日本独自的国民精神”,强调伦理道德之力。

  对于新政治运动,吉野作造表示支持,“最后胜利终将属于正义”。若槻礼次郎亦赞成,“若仅 凭强制之力、不择手段、忘却理想、以力制天下,会导致政界恶臭弥漫”。但后藤新平的意图在于排除单纯多数的政治正当性,反对政党组阁,实现举国一致。他于1929年4月去世,其新政治运动“虎头蛇尾”,政治伦理化则成为一股潜流伺机而动。

  因此,在国家单一体基础上,普选与天皇统治相融合,虽然它是在政党内阁期得以实现,但相伴 生的三个政治特征内含反政党及政党政治的色彩。随着选举腐败、日本国内经济社会不稳定等,它们越来越显出内在的破坏力。

  

  四、大政翼赞:

  神圣选举下的内生危机

  近代日本从政党政治、经举国一致内阁再到大政翼赞体制,在军队、民间法西斯团体策划和实施 暴行的同时,使体制得以“合法转换”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选举。举国一致内阁展开选举肃正运动,强化选举规制与伦理道德,以万民翼赞、君民一体为主旨的神圣选举排斥政党组阁的正当性,但同时也促发了天皇统治的内生危机。

  1924年5月到1932年5月是近代日本的政党政治期,政友会与民政党(1927年6月宪政会与政 友本党合并)交替组阁,又称“宪政常道”。一个政党内阁辞职后由议会第二大党(少数党)上台组阁,而后解散众议院实施选举,为维持内阁正当性,更迭后的新内阁常不择手段以获得选举胜利。“宪政常道”下的选举有浓厚的工具主义倾向,难以培养民众对议会的价值感和对政党认同的持久性。

  但也正因如此,选举的公正性反而显得更加重要。1927年8月,田泽义铺发起成立了“选举肃 正同盟”。1930年1月20日,浜口雄幸内阁设置选举革正审议会,审议事项包括防止收买选票、减少选举费用、防止选举干涉、涵养立宪思想等,随后浜口雄幸首相遇袭,审议会无果而终。1932年4月30日,犬养毅内阁设置修改选举法特别委员会,欲通过教育使民众抛弃选举旧弊,但内务省、民政党都对其提案态度消极。

  然而,政党内阁追究腐败、严肃纲纪的一个重要目的其实是打击反对党,这暴露了两党的堕落, “幻灭二字是冠以普选最好的词汇”。普选本应是扩大政党的民众基础,结果却造成民众的“道德性离反”。政党受到舆论强烈批判,“囿于眼前小利,搬弄伎俩,不为国利民福,破坏国民道德和信念,抛却国家百年大计,使国家陷于危殆衰亡”。

  1932年5月15日,海军少壮军人等发动政变,即“五·一五事件”,犬养毅首相被杀,政党政治 由此结束。舆论却对凶犯表示同情,批判议会为“多数专制之府”。1934年5月26日,海军大将斋藤实组阁,日本进入举国一致内阁期。6月22日,斋藤实内阁修改选举法,强化言论限制与罚则,扩大选举公营范围,降低选举运动的法定费用。内务省指出,修改选举法的目的是“选民出于良心和自由投票给值得信赖之候选人,发扬宪政之妙”,强化其公正之义。

  鉴于民众“离反”及举国一致政治趋势,政友会与民政党起初都表示支持举国一致内阁,但随后 在1936年11月21日冈田启介内阁解散众议院时,政友会提出不信任案,指其为无视民意的“伪装的举国一致”,这却遭到批判,“众人皆知,政友会的举国一致本身就是伪装的”。事实上,一旦“举国一致”被作为政治原则,那么任何个人、集团都只能是部分的私利,国益、民族精神被不断强化,“与三千年发展之国体相比,九千万国民的意志实微不足道”。民意需更“有效”地集聚于天皇,“全体国民以天皇为中心,浑融一体,国家乃永久发展之生命体”。

  为“有效”汲取民意、显示自身正当性,举国一致内阁积极开展选举肃正运动。1935年5月8 日,冈田启介内阁公布选举肃正委员会令,由后藤文夫内务大臣主导,各道府县设置委员会,全国委员超过三十万人。6月18日,选举肃正中央联盟成立,斋藤实出任会长,成员来自公益团体、政党、学界等,各地方设立协议团体。1936年4月,后藤文夫内务大臣在地方官会议上指出,若选民“至公至正毫无私心,断可排除选举弊病,确保自由和公正”,试图唤起选民的政治道德心和自觉奉公精神。大规模的选举肃正运动有两次,即冈田启介内阁的1935年府县会选举和1936年众议院议员选举。运动以道府县选举肃正委员会为中心,通过电影、小册子、广播、歌曲、绘本等展开,选举肃正中央联盟则发行选举肃正时报(月报)、宣传册,召开座谈会等。文部大臣向道厅长官、府县知事、各级学校校长、神佛各宗派等发出训令,要求贯彻选举肃正。

  由于政党内阁期的选举腐败,选举肃正运动多少带有促进国民政治自觉的启蒙色彩,甚至从局 部来看,“比政党政治期的选举有更公平的论战”。但同时内务省、军部有打击政党之意图,利用警察系统强化行政规制,其官民一体的方式“成为‘全国组织性国民运动’的先驱,‘公民细胞’成为‘国民再组织’的核心”。而且,选举肃正运动强调立宪与忠君爱国的政治道德,认为“政治知识固然重要,但政治道德是根本”,在此过程中,选举权性质更趋神圣化。

  在神圣选举下,国民“皆为陛下赤子,需出自良心投清正一票”。当议会解散时,“天皇向国民 大众垂询民意,这与垂询元老是一样的”,若“囿于人情、迷于金钱而随意投票,则是轻视民意、玷污君意”,投票“是对陛下之奉答”“合法的直诉”。通过选举,“君民一心同体政治更强,父子之情、君臣之义更坚”,“以有污之心奉答天皇,即玷污国家统治意志。一票一心,一票污则国污”。选举的公务性得到强化,弃权者“是无视尊贵君意的不忠不义之臣”。对国民来说,选举是“对天皇尽政治忠诚、臣道实践的好机会,是扶翼皇运的重大责任行为,若轻视或冒渎选举、将之作为卖名利己工具,或滥用金权将之作为政权争夺手段,选举会陷入朋党相争的修罗场,这不仅是输入民主主义国家恶例、模仿糟粕的行为,也是不辨翼赞臣道重责的非国民行为”。也就是说,选举以其神圣性拒斥选票买卖、弃权、利益诱导等非法不当行为,议会“清算一切政权和私利欲望,畅达民意”,达成君民无间,天皇则为“公平无私之存在”,“没有丝毫私念私欲、一心为国为民”。正如佐藤清胜所称,“天皇与臣民是同一生命,同心一体,天皇意志就是臣民意志,臣民意志就是天皇意志”,天皇作为单一精神由此而更充实。

  1936年5月第69回议会上,各党派共同提案,批判内务省“滥用官权,干涉国民选举权,违法揭发、蹂躏人权等事件增多,破坏淳风美俗”。但记者质疑政党的动机与能力,选举肃正运动“在这种政党批判内务省、记者批判政党的构造中渐渐褪色”。尽管如此,神圣选举下民众参政的指向已然发生了变化,更加强调民众对天皇的“赤诚尽忠”,“一君”与“万民”愈加亲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1932年政党政治结束后,内阁始终与议会、民意无涉,为了给内阁提供正当性,就需要通过选举、议会来强化天皇权威,亦需强化民众翼赞奉公的君民一体意识。

  当选举肃正运动“褪色”之后,在选举神圣化的基础上,日本开始朝向更广泛、更彻底的万民翼赞 体制迈进。1940年8月28日,近卫文麿发表新体制构想,“超越自由主义下的多元性政党政治,其本质是举国性的、全体性的和公共性的”,是“公益优先的超政党国民运动”,“不允许部分的、对抗的和竞争性的政党运动”。10月12日,大政翼赞会成立,近卫文麿首相出任总裁。

  然而,当天皇权威在民众的政治热情中被强化,这种“公正”反使天皇趋向“虚化”,那么在汲取 民意时,就必须排除人为性、采取立宪性机制。因而,在翼赞体制下,选举、议会不仅不会被否定,反而是更加必要。只有大力倡导选举,恢复民众对议会信任,才能使忠君爱国与立宪政治相融合,“重国宪、遵国法,才能成为忠良之臣民”。但是,选举结果与内阁所需的民意之间总会有偏差,这使内阁总有被批判的可能,若内阁要充分强化自身,避免被批判,就需达成绝对的君民一体,这就只能通过人为性强制。如此一来,原本实现君民一体的立宪性机制便会受到人为性强制的破坏,不仅内阁会被批判为谋私、奸侧、独裁或幕府化,而且天皇的“虚化”亦难确保,因而使其权威受损,甚至处于危险境地。这一内生危机在大政翼赞体制伊始便有所显现,并随着翼赞体制的强化,在东条英机内阁时更趋强烈。

  在1940年9月27日发布的《大政翼赞运动规约》中规定,大政翼赞会总裁与首相一致,这被认 为有否定天皇任命权、率众对抗天皇之嫌,而且,通过议会及政府外的大政翼赞会贯彻国政,亦与宪法精神相矛盾。因此,议会及舆论批判大政翼赞会有“违宪嫌疑”。1941年1月第76回议会(又称“翼赞议会”)上,议员对翼赞会的人员构成、宪法地位及其性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山崎又次郎指出:“皇运扶翼或辅翼即统称的‘万民扶翼’或‘万民辅翼’,但若不恪循宪法,就不能称‘万民翼赞’。因为非法之徒或趁此间隙,虽口称‘万民翼赞’实则违反宪法、紊乱朝宪,甚至可能变革国体。”鉴于此,近卫文麿内阁不得不在1941年4月2日改组大政翼赞会机构,废止了政治性强的政策局、企划局和议会局。

  1941年10月16日,现役陆军大将东条英机出任首相。翌年1月21日第79回议会上,议员冈 田忠彦称,“选举是宪政运用之必须条件”,“鉴于政党解散,议会作为民意代表尽可能公正的、建设性的、从大局出发翼赞国政,使民意上通,以其协赞与政府一体,努力下达,此即帝国议会的再建设与再出发”。翌年2月23日,以阿部信行大将为首,翼赞政治体制协议会成立,准备实施“推荐选举制”。4月30日开始选举,翼赞政治体制协议会推荐候选人466名,当选者为381名(81.7%) 。佐佐木惣一对此进行了批判:“帝国议会与政府协力翼赞,但其方式不同,议会在于畅达民意,议员选自国民之手而非政府之手,即此公选”,“不守公选之道,便不会有忠诚”。

  随着独裁的强化和战局走向的变化,东条英机内阁亦受到右翼团体的批判,中野正刚表示,“天 皇非以严法酷罚号令民众的专制国皇帝,而是长期苦心志、劳身骨、磨圣德、冒艰险,成为躬行实践的人格模范”,“以‘非常时’为借口,通过行政抹杀政治力,使社会丧失活力、民众沉沦,这绝非日本传统的指导精神”。1944年1月末,近卫文麿等重臣开始倒阁运动,他认为停战诏敕的最好理由是“鉴于战局发展,出于历代君臣情义,不忍更多国民牺牲”,这样可以“改善皇室与臣民的关系,缓和思想恶化、革命爆发等国体危机”,甚至提出以昭和天皇退位来维护国体的方案。鉴于君民情义之理想、制度理念之舛误、侵略战争带来的惨祸及战败的事实,如何维护国体、体认内生危机下自我革命之契机,便成为日本战后初期的重要课题。

  

  结语

  近代日本为摆脱国家危机,实现富国强兵,在树立天皇亲政的同时激活民力,这其中一个重要课 题便是处理天皇统治与民众参政间的关系。受当时西方对天赋人权、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说批判的影响,选举权被视为与私权利相对的公权利,受社会和政治限制,与爱君爱国趋于一致。在明治宪法中,国家与万世一系皇统相融合,天皇赋予民众参政权,“一君万民”构造下有了普选之可能。至1925年普选实现,选举权与天皇统治充分融合,同时伴生出行政规制、政治教化、政治伦理化等政治特征。随着选举腐败,民众对普选的期待幻灭,以“五·一五事件”为契机,日本进入举国一致内阁期,积极开展选举肃正运动,在翼赞天皇的神圣选举下,议会成为强化天皇权威的通道,道德强制的虚拟民意被限制在议会一隅,而“一君万民”构造亦显其破绽。

  所谓近代日本选举权观念的特质,即是在“一君万民”的国家单一体前提下,天皇赋予民众选举 权,隐蔽其支配机能,消解了民众对体制的绝对抵抗意识,在奉戴天皇、重视国益的标榜下推动近代化改革,并为反藩阀专制、政党腐败提供正当性。同时,天皇以公正无私解除自身“绝大权力”的政治责任,通过立宪性机制汲取民意,这使得选举、议会的存在必不可少,普选亦为必要。在公正性的持续强化中,选举渐有神圣意味。近代日本未生发出超越国家的权利观念,难以确立个人对国家的自立性,忠君爱国的道德规范要求民众节制私利私欲,甚至会过滤个人权利与价值,皇统、国益等政治价值优越于其他社会价值,选举中的公务色彩浓厚,以公正性与神圣性形成对政党和议会的道德批判,既给了政府管制选举的理由,又将政党内阁置于被道德批判的处境。

  进入昭和期后,日本对外扩大侵略,国内加强统制,“一君万民”构造在奉公灭私的道德要求下得 到强化。然而,万民翼赞在强化天皇神圣的同时,愈强化其公正无私,愈使天皇“虚化”,这与天皇“绝大权力”间有着深刻矛盾。明治宪法体制陷入危机,“一君万民”构造在内部生发出自我革命之契机。随后,日本战败则使天皇制的转变更有了现实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万民翼赞及由此带来的天皇“虚化”使近代日本政治显示出一定的民主色彩,从而有了向象征天皇制、国民主权开放之可能,因此在战后,美浓部达吉认为无须变革国体即可实现民主主义,尾高朝雄以国民主权论(Nomos)来协调国民主权与象征天皇制,宫泽俊义的“八月革命说”也只是将主权从天皇转到抽象性的国民,这都显示出战前与战后的连续。而1946年1月1日昭和天皇发布《人间宣言》,“一君万民”构造被打破,国民主权原理在市民运动中逐渐得到贯彻,选举权指向人权与尊严,则明示了战前与战后之断裂。

  本文作者张东,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副研究员。

  原文载《世界历史》2020年第4期。因微信平台限制,注释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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