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伦理学研究综述(上篇)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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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山东省伦理学研究进一步发挥传统伦理资源优势,凸显实践理性特色,不仅继续推进伦理学基本理论相关领域研究,而且积极回应道德实践需求,推进了应用伦理学相关领域研究。一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伦理学基本理论进行探索,回应时代主题。二是传承中国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尤其是儒家伦理学说,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三是紧密结合医学生命、人工智能、生态建设等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深刻伦理反思,寻求问题答案的应当与正当。但反思2019年的伦理学研究,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之处。一是对国外伦理学发展情况关注不够,成果较少,中外比较借鉴不足。二是伦理学研究方法的创新性不强,专业化不足,系统化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伦理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影响了伦理学研究的整体进展。

  现将本年度有关学术观点综述如下: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伦理学研究

  伟大时代需要有伟大的时代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伦理精神的根本指导。学者们围绕新时代伦理精神的指导思想、丰富内涵,以及如何使其更好地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精神动力源泉进行了探讨。

  孙其战、徐艳玲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道德治理在治国理政中的价值和意义,发表了一系列关于道德治理的重要论述,由此展现出由个体到国家再到世界的层级特色:在个体层级,习近平把培养服务人民、报效祖国的大德作为道德修养的根本,把守公德、严私德作为基本要求;在国家层级,习近平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国家的德,强调构筑共同的道德价值追求是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在世界层级,习近平秉持天下一家的情怀,倡导人类共同价值观,彰显出计天下之利的至高道德站位。郭金鸿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和构建是新时代中国人对世界发展所展现的中国智慧和责任担当。作为理念,它是对以往共同体思想的发展;作为实体,它有着独特的精神气质,即广泛责任、理性审慎、人文关怀等。从理念共识到实践构建,可以通过道德责任来铸就“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精神气质,解决构建中可能遇到的理论与现实难题,例如匡正正义、制度保障、履践责任,进而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黄富峰对新时代伦理精神进行了概括,认为新时代伦理精神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包括公仆精神、共享精神、公正精神、公民精神、共荣精神等五大方面。新时代伦理精神引领时代的新发展,为时代精神提供了价值导向,是人们共同的价值理想和行为的应然,能够对新时代做出伦理解释和伦理辩护,凝聚起人们共同的价值追求。

  二、伦理学基本理论研究

  伦理学基本理论研究关乎伦理现象的本质和规律,展现了伦理学研究的深度。学者们的研究,既包括对伦理现象进行整体的反思,也包括对某一伦理领域所进行的理论反思。伦理学基本理论的透彻性,有利于我们更全面、更准确地对伦理现象进行判断,更好指导我们的道德实践。

  关于对伦理现象的整体性研究,赵昆从伦理学的角度反思了经济学帝国主义现象,认为“经济学帝国主义”是一种将经济学的研究范围、经济学的原理和理论、经济分析和解释的范围与对象,以及经济的思维方式和市场价值观扩张至人类社会所有行为和领域的理论趋势和现象。“经济学帝国主义”从表面上看,是指经济学研究领域和范围的扩张、经济分析和解释的对象扩大,但其伦理实质却是“唯经济论”和市场价值观泛滥的“泛经济主义”。刘宝杰则研究了“马克思机器思想”及其当代伦理启示问题,他认为机器从满足人类部分器官功能替代的需求开始向人类精神生活方面渗透,它开始真正介入人类的生活世界。机器由外向内地改造人类,致使人与人的关系、人与机器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机器与机器的关系发生变革,这已经影响到我们的生产生活。马克思系统阐述机器的生成、发展与创新,阐明分工与机器的关系,界定机器的构成要素,厘清机器与工具的区别,历时性梳理了机器的演进,提出机器“器官延长论”。马克思深刻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用机器的实质,探究机器运用带来的劳动异化、相对过剩人口等社会伦理后果。马克思机器思想为当下机器伦理问题的解答提供了可能的途径,机器伦理的实质是机器使用及设计过程中衍生出的伦理问题,机器伦理问题的回答不能停留于对机器本身的关注,而需回到社会实践语境中来。韩燕丽讨论了美德伦理学的基本概念问题,认为美德伦理学对基本概念以及概念还原主义的应用不是严格欧几里得式的机械应用,而是一种类似关联结构式的概念推理应用。以美德概念为基本概念的美德伦理学具有理论独立性,具有与以往规范伦理学理论抗衡的能力。

  关于伦理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张琳琳探讨了工匠精神培育的伦理文化建设问题,认为工匠精神是企业产品追求完美的保证,是精益求精的匠心品质,更是一种恪尽职守的工作作风、用户至上的服务精神,是一种人生追求,价值取向。我们需要从破除传统观念的影响,消除职业歧视,树立职业自信,追求劳动之美等方面开展伦理文化建设,推进全社会工匠精神的培育。谭洁从梁武帝之死,分析了情伦理与道德成本的较量问题,认为梁武帝萧衍之死揭示了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建立需要考量道德成本这个现实问题。现实社会中行善为孝是有道德成本的,且道德成本越高,伪善伪孝的道德风险越大。社会鼓励民众为善行孝,需考虑个人所承担的道德成本。普及伦理道德规范,应将道德成本纳入社会综合考量,以此减少对为善行孝的冷漠,使之真正落到实处。曾振宇、李富强分析了羞耻的本质及其伦理价值,认为在孟子和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中,羞耻概念具有重要地位,基于两者羞耻德性的互诠,可知两位哲人分别认识到了羞耻本质的不同侧面,前者强调羞耻的内在性与先天性,后者强调羞耻的外在性与社会性。这是构成羞耻本质的两个要件,而且这两个要件在羞耻德性的伦理价值上得到了体现。羞耻的伦理价值与羞耻的本质也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羞耻具有消极的道德谴责作用,这是产生羞耻现象的社会根源,另一方面羞耻又具有积极的伦理建构作用,这导源于羞耻内在于人性的基本事实。从道德哲学的理论视域上看,羞耻所具有的伦理价值在于它能够承担得起道德奠基任务,能够培育一种健全的道德人格,所以说羞耻对现代社会伦理秩序的重建具有重要意义。而武玉玺等则通过实验方法,分析了道德推脱对大学生合作行为的影响,认为在控制了人口学变量以后,道德推脱对大学生的合作倾向有显著的负向预测作用,内疚在道德推脱与大学生的合作倾向关系中起中介作用,移情调节了道德推脱通过内疚影响合作倾向。

  

  三、中国传统伦理研究

  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伦理思想,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伦理学研究的重要任务。我省作为儒学的发源地,具有丰富的传统伦理资源,也是山东省伦理学研究的重要特色。学者们以当今社会变迁和时代要求为背景,一方面重新理解孔子、孟子等诸位先贤的伦理思想,并作出新的解释,另一方面紧密结合时代问题,将诸位先贤的伦理思想作为探索和解决现实问题的重要思想资源。

   关于孔孟伦理思想发掘和解释。白如祥对孔子责任伦理思想进行了新的诠释,认为对孔子责任伦理的阐释亟需转换思路,要从孔子伦理思想本身出发,以责任为出发点和核心观念进行重新解释。孔子认为,责任来自人的忧患意识,来自人的仁爱本性,最终来自天的“生生之德”。所以人在履行责任的时候,不能背离仁的要求,而必须以仁为依归,要遵循忠恕之道,遵守礼的规范,还要能够通权达变。黄富峰研究了孔子的道德自信问题,认为孔子的道德自信源自周公礼制、黄帝和尧舜禹等先贤美德;变在因时损益,援“仁”入“礼”,扩大道德主体范围,主张道德优先;行在责任担当,愈挫愈勇,为政以德;传在有教无类,培植后学,整理典籍。陈金海从“命”“道”与人性的角度,对孟子的道德信仰问题进行了考察,认为孟子“道性善”,且来源于“天”,超越了现实世界中的不善或恶,从而建立了一个将人的精神价值超越于有限生命的理论基础。人性之善通过“天”可以与“命”或命运相联系。“修身以俟命”则赋予道德修养以“正命”之内涵,其最高价值是对“道”的不懈追求。“命”“道”与人性于此精神追求中彼此贯通,孟子之道德信仰最终得以确立。

  关于孔孟伦理思想在现代社会的指导价值研究。张锋发挥了孔孟生态伦理思想,认为孔孟生态伦理思想以“克己复礼”为价值理念基础,结合“敬天畏命”思想,为生态文明注入人文关怀,并援引至社会实践中“时禁”的行为规范与“乐山乐水”的生态教化,升华到“天人合一 ”的生态境界。马秋丽认为,孟子的“天爵人爵”思想及其对新时代公职人员职业伦理构建具有重要价值 ,指出孟子的天爵人爵思想,点明了天爵、人爵的涵义与轻重先后,含蕴了天爵人爵关系的“天人相随、有天无人、修天求人、得人弃天、得人修天”五种可能,其中“得人弃天”表达了对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的惋惜,“得人修天”寄托了对既得人爵的官员持之以恒修养天爵的期待。这为公职人员职业伦理提供了思想资源。首先,要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体现到公职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监察、奖惩、升降的各个环节。其次,加强公职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从主观修养层面化解“修天求人”“得人弃天”带来的问题,营造“得人修天”的从政氛围。再次,以明确的制度、合理的规范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规范化、制度化。最后,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构建公职人员职业伦理,打造能承担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使命的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蓝法典通过孟子“推扩”心理的再反思,解释道德旁观与道德消费问题,认为与现代社会的道德旁观现象类似,孟子强调的不忍之心对齐宣王而言主要意味着一种心理平复所带来的道德欲求的满足。这种满足感对应于人皆有之的恻隐之心乃是一种原始意味的被动道德欲求,而孟子希冀齐宣王具备的却是一种“不谓命”式的君子道德意志。两者在外向推扩方面的动力差别造就了“见牛未见羊”现象的出现。引申而言,促使齐宣王做出行为反应的被动道德欲求更普遍地以一种旨在使行为主体获得道德满足感的消费形式存在。这致使人们往往将道德等同为一种道德消费,并因满足感获得途径的便宜而过高估计了自己践履道德的真实能力。故而每当身临困境时便习惯以一种旁观者的角色介入其中,拒绝或不能担负相应的道德责任,于此就出现了常见的道德旁观现象。因而“推扩”的心理基础或更应被理解为一种不得满足的负疚感,以及由此激发的使他人从中获得解脱的决心,而不能简单架构于恻隐之心的“人皆有之”上。

  关于儒家相关伦理思想的研究。涂可国从“心”与“事”两个范畴出发,对朱子心学的责任伦理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在朱熹思想系统中,人心与责任相辅相成、密切关联,而这主要借助于“事”明言范畴加以联结。最为关键的是,朱熹阐明了人心是人待事、处事、做事的动力、标准,是履行责任的 精神基础。朱子心学责任伦理大致可以从三大方面加以探究:一是人心本质论与责任伦理;二是人心类型说与责任伦理;三是人心功能论与责任伦理。既然责任本质上就是人分内应做的事,既然做好事、做成事体现了一种责任伦理,那么朱熹以心与事为核心的心学责任伦理思想就表明,要充分履行人生的责任、义务、使命,就务必正心、存心、养心,注重懂事、明理、行理,注重去掉私心杂念。只要做到朱熹彰显的“心统性情”,那么他所说的“心中有事”“心外无事”“事外无心”,就意味着达到心事合一、人心与责任统一的良好状态。沈顺福则认为,传统儒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责任伦理。他指出,责任是现代伦理学的重要概念或观念之一。它包含三组概念、两组关系,即行为人、相应的事实或结果,以及对该事实或结果的评价,前两项构成因果关系。责任还是评价的对象。从道德哲学的角度来说,所有的评价包括道德评价都是相对的,因此作为评价的责任具有相对性。从知识论的角度来说,因果必然性也是相对的,因此,行为者与相应的结果之间的关系的认识本身也缺乏确定性。这两个结论表明责任认定具有相对性并带来诸多的不确定性,未经审查的责任观念存在着风险。相反,个体主体性才是责任的基础,弘扬个体性必然伴随着相应的责任。吴圣正研究了中国传统“义”观念的现代伦理学价值 ,认为古人在对“义”阐释中潜在地认识到了义相较于仪的道德性含义、相较于利的正当性含义、相较于仁的理性特点和自觉自律性特点。在对“义”的现代阐释中,我们发现“义”有正义性、合理性和适当性含义。“仁”所关照的往往是个体的人,“义”所关照的则是社会全体,“义”更具有现代公德性含义。

  黄富峰,山东冠县人,哲学博士,聊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近年来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等省部级以上项目7项,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学术兼职有山东省伦理学会副会长、中国伦理学会理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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