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车难题的辩论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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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图来自B站UP主堂主疯十四,侵删道歉,别找我要钱,我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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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电车难题(Trolley Problem)”是伦理学领域最为知名的思想实验之一,其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然而问题在于,那个疯子在另一个电车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是否应拉杆?

  我们界定,正方意见为:应当拉杆;反方意见为:应当保持不作为。本案并不对拉杆或不拉杆的目的性归入界定范围。

  评委一:该提法的说法并不够完善。辩论是为了讨论一个提法中的核心矛盾,其不应当受任何因素干扰。认为:提法的核心辩论要素为“在假定涉及人员不存在伦理性与社会性差异的情况下,是否应当为更多人的生命权利,而主动采取措施,牺牲相对少数人的生命权利。”因此,该提法必须对以下几点进行规范:

  1、疯子是一个不受控制的存在,也不会在这个设定中再次发挥作用;

  2、电车只能运行在轨道上,且轨道只有两条通道,且只有一个扳手;

  3、电车上无涉及人员;

  4、电车无恢复制动的可能性。当然,也没有蜘蛛侠或者超人忽然出现;

  5、轨道上的人都是具有平等的社会意义的“正常人”,没有作用极端重要的领袖,没有死刑犯,没有窃贼也没有老弱病残;

  主席:为保证辩论的意义,评委一提出的内容是必须被尊重的原则。

  评委二:本评委质疑该难题的意义,这种难题会给人以道德上的选择困难。事实上不论拉杆或者不拉杆,当事者都应该感到羞愧。

  主席:对道德与羞愧的考虑,一方面与该提法辩方双方的观点均无强相关性,尽管辩方的观点可能引发道德与羞愧的进一步讨论,另一方面,道德和羞愧的预先设定,违背了辩论的公正性。

  另外,评委二只是一个普通人,并不是这个世界的“道德之神”。我们也并不认为世界上存在“道德之神”,我们更不认为个人单方面的道德准则应该成为对别人作为指手画脚的理由,故至目前为止,道德上选择困难尚不能成为取消一场辩论的有效原因。

  评委三:该辩论毫无意义,因为地球上不可能存在这样的场景,因此这样的辩论对社会毫无意义。

  主席:这种逃避辩论的言辞是毫无道理的。尽管地球上不太可能严格意义地存在电车难题,但是事实上,电车难题对人们脑海中的道德基准有着原则性的作用,并通过人们的具体认知与行为选择表现出来。

  我们知道,仅仅在一个世纪以前,人们还理所当然地认为宠物只是一种动物,而宠物的伦理被认为是不值得讨论的。但是到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对宠物的认知开始发生了变化,甚至随之产生了暴力与违法行为。

  评委四:事实上现在的人们普遍不能理解死亡这个概念。有的人会以吃屎、吃鼻涕来与死亡做类比。事实上死亡是一个比吃屎什么的可怕的多的概念。在生命与死亡面前的无知可能是导致人们价值观偏移的主要因素。

  主席:长久的和平使人们忘记死亡的深层次意义,是很正常也很容易产生误导的情况。针对此情况,评委四有什么意见?

  评委五:对死亡与生命认知之间的差异,恰恰反映了人与人之间价值观的不同。可以说,死亡与生命的认知差异,已经是辩方双方观点差异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认为该差异不会导致辩论的不公正。

  评委四:评委五的观点令人赞同,但是仍需要增加一点限定:

  电车难题中,死亡与生存是涉及人员的唯二选择,不存在伤残、吃鼻涕之类的其它选择。

  主席:评委四与评委五的观点应当在辩论中被尊重。

  评委六:电车难题中,拥有明确犯罪动机的是疯子,难道我们不应该把精力集中在对疯子的谴责上吗?

  评委一:疯子不属于该提法的核心辩论点。

  主席:事实上疯子是一个不受控的干扰项。而且面对问题,谴责疯子并不能解决拉杆不拉杆,救哪个的问题。

  主席:现在宣布,辩论正式开始。

  正方辩手:我们应该拉杆,因为这样我们可以少死四个人。在我们的干预下,更多的人免于悲剧,这是我们应该做出的选择。

  反方辩手:这是一种功利主义的态度。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一个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五个人的生命也是无价的,他们之间没有区别。

  正方辩手:反方辩手的观点,显然需要两个事实支撑:1、在本例中,人的生命涉及到了价格上的比较,2、无穷大之间不可比较,3,人的生命有必要与一个无穷小于自身的价值标定物进行转换。首先,在本例中,人的生命的直接标的是其他人的生命,没有涉及到价格层面的比较;其次,数学定理认为无穷大之间并非不可比较;最后,我们没有看到是用生命对金钱进行标的的必要性。

  正方辩手补论:尽管我们公认人的生命的是无价的,但是并非不可衡量的。事实上,人的生命往往在事实上没有理想上所说的那么高贵,因为正义或不正义的原因死亡的人无可计数,这些都是由客观事实决定而无法挽回的。

  听众席:针对正方辩手补论有异见,人的生命固然是因为各种客观事实而不得不失去,然而使人的生命得到更多的保障是人类社会的应有之义,人生命无价的说法并非自然界定的真理,而是保证社会向前发展的舆论力量,这也正是这次辩论的主旨。

  反方辩手:如果说多个人的生命更加重要,那么我们是不是在多个人生命受到威胁时,牺牲单个人的生命去拯救呢?

  正方辩手:使用少数人的奉献和牺牲成就多数人的安全,人类社会一直是这么做的,而且可能会这么做下去。

  反方辩手:那么我们设想一个场景,有五个病人,因为不同的器官衰竭而需要内脏移植,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将一个健康的活人拆卸,来换取这五个病人的生命呢?如果可以,这个健康的人又该选择谁呢?

  正方辩手:病人和正常人相比来说,并不等价。在本例中,这些人在被绑到轨道上的那一刻,状态已经与一般人的状态产生了区别,因而无法等价。如果说非要用病人来例举,那么应该用六个绝症病人,而非五个绝症病人和一个正常人进行类比。

  我们并不觉得电车难题中有能够与五个病人和一个正常人进行类比的情况存在。

  反方辩手:如果将电车难题中,绑了一个人的轨道的设定修改为:失控的电车将会撞入城市,并且随机导致一个人的死亡,那么正方辩手又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呢?

  正方辩手:这种提法在实质上是将一群人纳入了疯子设定的受限状态之中,因此涉及到的人物都将不再是“正常人”。

  反方辩手:那你认为的“正常人”和“受限人”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正方辩手:“正常人”掌握主动表决的权利,可以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游戏。事实上,当你要求一个人捐献器官以及生命时,你不能够使用被动的手段使他进入游戏之中,即使你要求得到强制执行的权力,你也必须在事先征得所有人的同意。而电车难题中你可以不经过当事人的主动表决权利而直接获得强制执行的权力。

  反方辩手: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这种强制执行的权力可以通过事先的约定获得,那么群众对与这样的约定是否应该遵循统一的道德标准?我们可以拒绝掉这种道德标准,然后坐视五个人被压个稀巴烂,也可以接受这种道德标准,然后随机抽取一个人捐献器官而死,但是在同一道德逻辑下,两者不可兼得。

  正方辩手:所谓约定,事实上存在两种,一种是与不可抗力——也就是疯子的约定,一种是与社会规则的约定。约定为人们带来了受限性,而面对死亡的风险和选择就是一种受限。与不可抗力的约定告诉人们,人可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得到死亡的概率,而另一种约定从理论上不应该给人以死亡的风险——这违背了社会规则以人的生命为无价的基本假设。

  从另一方面来说,与前者的约定是不可抗的,而与后者的约定是每个人可以自主决定的。

  那么你说,与疯子的约定和与社会规则的约定,能等价处理吗?

  观众席:哦,我听明白了,正方辩手的意思是,人类社会有权利对不可抗力的因素进行避险选择,但是却不应当为自身的成员设置生命上的风险行为。但是我们有一个问题,就是这种不可抗力约定的涵盖范围究竟有多大,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普通的正常人,因为可以实现对病人的器官移植,而受到了不可抗约定的牵连呢?而那个因为拯救五个人生命而被电车压死的人,是否又算是牺牲于社会规则的约定呢?因为即使在不可抗约定的条件下,他也有生存的机会,但是社会规则的约定把它给否定掉了。

  正方辩手:社会约定和不可抗约定常常一起出现,事实上任何一个权利的最终判决都是这两者的结合体,那么确定这两者之间程度上的度量呢?

  正方辩手:事实是这种度量的界定是依赖人的主动性和主观意识决定的。

  反方辩手:当人类缺乏改造世界的手段时,人口濒危时,为了生存下来,即使是拆卸一个健康人去成全五个病人,也并非不可取的选择,而当人类通过依赖某种标准而具备改造世界的手段时,为了这个标准做出为一个人牺牲掉五个人的买卖也就划得来。

  那么一个人的生命和五个人的生命等价的标准,是不是人类改造世界能力的保证呢?

  正方辩手:人的生命是无价的,确实是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力的必要动力来源,然而这种无价并不能被引申为一个人的生命和五个人的生命同等重要。

  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之前反方辩手的论调是建立在约定度量无法被衡量的前提下的。被绑在轨道上的人,实现了约定度量上的完全等价,因此不论社会怎么发展,在这个命题之下,牺牲一个人拯救五个人就成为了永远正确的选择,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无关。

  反方辩手:看来我只好赞同正方辩手的意见了。

  主持人:经过漫长的辩论,双方辩手终于达成了一致,正方辩手获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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