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哲学---四主德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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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希腊哲学---四主德

  引自《外国哲学大辞典》:

  【四主德】:古希腊伦理思想。指智慧、正义、勇敢、节制四个主要德目。是评价道德行为和品质的主要依据。一般认为:

  智慧,是获得外部世界规律的正确知识的能力,是善和幸福的基础,是最高德目;

  正义,就是自社会中个人服从城邦利益,在个人生活中符合自然必然而生活,求的灵魂宁静。

  勇敢,不仅是对敌作战勇敢,更主要的是理智控制欲望。

  节制,适当控制感官享乐,使之不损害健康和善。

  古希腊伦理学思想的核心是“至善”,与中国传统伦理学中的“中庸”具有相似性。在至善的伦理原则之下,伦理问题分为四种德行。

  伦理问题,是人与他者之间进行交往时形成的逻辑关系。从形而上学的逻辑构成关系分析,伦理关系即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在哲学中,伦理关系表现为人对自我或对他者的实践关系。根据实践论的辩证逻辑原理,在伦理关系的辩证逻辑体系中,主体性为内涵要素,即为反题,客体性为外延要素,即为正题。如上图所示。其中:

  (1)正义与仁:

  主体与客体的全异关系,在儒家伦理中表现为“仁”。所谓仁,即二人,推己及人。“二人”,即主客体对立,主体尊重客体的独立性。在此前提下“推己及人”,即由此及彼。将个人的“仁”推及他人的过程,就是一种逻辑的推论过程。因此,从理论构成来说,“仁”是儒家理论的本质与理论本体;而从理论的逻辑原理来说,儒学可以被视为一种“伦理协同学”。中国儒家将伦理学的本质视为“仁”,古希腊伦理思想的本质,视为“正义”,都属于伦理学的本体论范畴。

  (2)勇气与义:

  主体对客体的上属关系,在形式逻辑即为“真包含关系”,即主体性意识处于主动地位,而客体处于被动地位,表现为人的主体性意识超越客体性存在,是一种主观能动性的彰显。在哲学中,属于实践论范畴;在儒家伦理中,表现为“义”。所谓“义”,即主体对客体的价值必要性。在古希腊伦理思想中,表现为“勇气”。

  (3)智慧与智:

  主体与客体的全同关系,表现为人对他者的认知与他者的客观实在之间的统一,体现了人的理性主义和理智。在哲学中,属于认识论范畴;在儒家伦理中,表现为“智”;在古希腊伦理中,即为“智慧”。

  (4)节制与礼:

  主体对客体的下属关系,在形式逻辑中,下属关系即为真包含于关系,即主体意识处于被动地位,客体处于主动地位,表现为人处于某种存在性境遇中的一种存在方式。在哲学中,属于存在论范畴;在儒家伦理中,表现为“礼”;在古希腊哲学中,表现为“节制”。

  在儒家伦理中仁、义、智、礼称之为“四端”,在古希腊哲学中正义、勇气、智慧、节制被称之为“四主德”。在中西方文明的起源时期,其伦理思想体系具有相似性,其哲学原理和形式逻辑原理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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