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观察人造子宫研究能得到伦理辩护吗
原标题:人文·观察人造子宫研究能得到伦理辩护吗
123RF供图
□雷瑞鹏
《以色列时报》3月17日报道,以色列魏茨曼科学研究院在人造子宫培育小鼠胚胎实验中取得突破性进展,该研究课题组同日在《自然》发表论文。据悉,该团队还计划挑战胚胎研究的“14天规则”,用人造子宫培育人类胚胎到第五周。实际上,科学家研究人造子宫由来已久,相关伦理讨论也随之而来。
人造子宫是宫外发育研究的一部分,宫外发育即人的胚胎或胎儿在母亲子宫外发育成长。
1924年,英国科学家约翰·霍尔丹在他的科学幻想论文中首先提出了宫外发育这一术语。他认为,将来有一天,我们有可能创造出一种可以模仿子宫功能和子宫环境的宫外发育孵化器。宫外发育意味着人的生殖与人体最终分离了。
20世纪80年来以来,美国、日本等一些国家的科学家在宫外发育方面开展了不少研究探索,有的用人工羊水帮助早产儿存活更长时间,有的通过导管将营养输送到胎儿脐带中,还有的通过培养子宫细胞培育人造子宫,但至今仍无法彻底解决困扰这一技术发展的一些问题,比如无法为人造子宫输送足够的饱含氧气的血液以及数量不等、类型各异的营养物质和激素。
何方受益
宫外发育技术的受益者首先是早产儿。没有人反对利用宫外发育技术挽救处于可存活阈上的婴儿的生命。这推动人们继续研究如何减少胎儿需要待在母亲子宫内的时间。过去40年间,在英国,早产儿可存活性的限度每10年减少1周,即每过10年,早产儿可提前1周在宫外存活。预计随着新生儿医疗的继续改进,可存活性将被推回到妊娠更早阶段,宫外孵化器有可能为受精卵、胚胎、胎儿提供支持。
其次,宫外发育技术让男性和女性都受益。完全的宫外发育可提供更多生殖选择,让更多人可以拥有自己的孩子。比如那些因子宫因素不能怀孕的妇女,有机会拥有携带自己基因的孩子;男性将不再需要依赖女性(无论是伴侣还是代孕者)来孕育他们的孩子,单身男性或同性恋男性有机会成为父亲。
此外,在宫外孵化器中妊娠,也可以避免母亲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如吸烟、喝酒甚至服用违禁药品)对胎儿造成的伤害。
从受益者众多这个角度来看,研究宫外发育(人造子宫)应该是一项伦理义务,但我们必须考查该项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
有未知风险
宫外发育技术同其他辅助生殖技术一样,很可能带来未知的风险,使得进入宫外孵化器的早期胎儿无法存活或无法成为健康的新生儿。多年来,对胎儿的地位、胎儿所拥有的权利、医生及科学家应承担的义务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因此,对胎儿进行的宫外发育研究能否得到伦理辩护,可能取决于对胎儿的道德地位所采取的立场。如果研究这项技术使胎儿的受益大于风险,则这项技术可以得到辩护。
利用活的人类胎儿进行宫外发育研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完全宫外发育,胚胎被直接置于宫外孵化器内,孕育40周;另一种是部分宫外发育,胎儿先在母体子宫内受孕,妊娠一段时间后,再转移到宫外孵化器内。
由于许多国家对活体人类胚胎研究的法律限制,进行完全的宫外发育研究是不可能的。例如,英国禁止完全的宫外发育;禁止超过14天的胚胎研究;在对人类胚胎进行任何研究之前,必须获得许可证……有些人认为,将人胚胎用于宫外研究规定为非法是过度禁止,因为这项技术不是破坏胚胎,而是将胚胎从毁灭中拯救出来。例如,由一对夫妇捐赠用于研究的多余胚胎或生育治疗过程中产生并被储存起来的“孤儿”胚胎,在配子父母已经死亡,胚胎已被遗弃等情况下,宫外研究或许能让它们发挥生命的潜能。
然而,当胚胎顺利发育成为体外胎儿时,应该怎么办?是在妊娠后被毁掉,还是必须在可能的情况下妊娠到足月?谁有责任抚养这样的孩子?
鉴于使用/研究人的活体胚胎不超过14天的禁令,对部分宫外发育的研究最有可能的途径是通过早产儿的治疗来进行。要改善新生儿的治疗,某些类型的胎儿研究对确保健康婴儿的分娩是必不可少的。英国皇家妇产科学院发布了一项建议,即专业上可以接受不去努力支持低于可存活阈(24周)胎儿的生命。然而,如果试图使用宫外发育技术来挽救胎儿,他们应该符合纳菲尔德生命伦理学理事会的建议,即小于21周6天的婴儿只能在经过伦理批准的研究中接受新生儿重症监护。
如果没有这样的研究试验,就无法研发出有可能帮助那些处于可存活阈的胎儿出生的技术。对于那些在可存活阈边缘(可存活性与不可存活性交叉处)出生的胎儿,宫外发育研究试验可能提供最大的存活希望。因此,改善早产儿医疗的潜力,为允许在有限情况下对胎儿进行宫外发育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理由。
谁该知情同意
英国规定,一旦研究试验获得伦理批准,必须在胎儿参加试验前获得母亲必要的书面同意。孕妇有绝对权利选择同意或拒绝接受这种研究,即使这是胎儿存活的唯一机会。有趣的是,他们并没有要求得到父亲的同意,因为父亲与胎儿的关系不如母亲那么亲密,而且人工流产不需要父亲的同意。
美国乔治城大学哲学家约翰·基翁却不这么认为。他认为,父亲对人工流产没有否决权,并不代表父亲对人工流产后胎儿的使用没有否决权。就像在体外授精的情况下,妇女不再拥有她们在自然妊娠中所拥有的特权地位一样。这个论证可以延伸到体外:一旦在子宫外发育,不再使用女性的身体,男性亲代在胎儿研究、治疗方面应该有平等的发言权。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很难获得父亲的同意。例如,父母未婚、分居,母亲不希望告知父亲怀孕的情况或父亲不愿意参与。我们认为,首先应该确保妇女的身体权(参见我国《民法典》第1003条),然后适当考虑男性的参与权。
胎儿是否拥有道德法律地位
胎儿的宫外发育和体外妊娠会改变其道德或法律地位吗?在许多国家或地区,从法律上讲,体内的胎儿在出生前不能被视为一个“人”,因此,胎儿在出生前没有任何权利。虽然胎儿在法律上不被视为具有完全的道德地位,但它也不被视为没有任何道德地位。许多案例都是在体内胎儿的情境下考虑胎儿的道德地位,重点是在保护胎儿权利与胎儿所在子宫的母亲权利之间取得平衡。
人造子宫所提供的对胎儿的保护不会侵犯母亲的身体自主权。宫外发育研究需要重新考虑,应该赋予在宫外孵化器内妊娠的体外胎儿什么样的道德和法律地位。一旦宫外发育成为可能,胎儿将独立存在,应该拥有自己的权利,不再必须服从孕妇的权利。
因此,我们可能需要重新检视在宫外装置中妊娠的胎儿的道德和法律地位。一个实体的道德地位不该由它在母体子宫还是在人造子宫内决定,而应该取决于它是否拥有作为一个人的潜力,即认知和构建社会关系的潜力。否则,就会出现在母亲子宫内不是“人”,而在人造子宫内是“人”的矛盾结论。(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教授、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雷瑞鹏)
上一篇:两代"琼女郎"聚琼瑶新剧 赵薇称琼瑶让我相信爱情
下一篇:竞争对手分析十篇
最近更新人物资讯
- 青年节专题时文精选,1个专题+5篇模板+12篇范文+1个作文合集(角度+金句+精
- 最新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五篇)
- 赤坂丽颜值巅峰之作,禁忌之爱代表作品-高校教师成熟
- [王仲黎]人茶共生:布朗族茶文化话语中的生态伦理
- 北京文艺日历 06.12~06.18
- 有什么好看的少女漫画推荐?
- 为了孩子陪睡校长,请别拿这电影洗白
- 当贝市场tv版apk下载
- 茉
- BBC评出有史以来美国最伟大的100部电影
- 泰山岱庙古建筑之文化特色初探
- 阴阳五行学说范文
- 2022伦敦大学学院Bartlett建筑学院Part2毕业展
- 观看平凡英雄观后感1000字
- 纽约大都会博物馆(二)古希腊艺术与神话
- 收藏 | 带你穿越500年,看一看这50位著名艺术家
- ab血型女人的性格
- 春节活动策划方案
- 为什么孕妇生产有危险时,部分丈夫和婆婆会选择保小孩?
- 《员工自发管理的儒家修为智慧》
- 菲律宾尺度片的全明星阵容,菲律宾女人质量这么高的吗?
- 文学课 | 韩少功:文学与记忆
- 《人性的污秽》中的伦理道德世界
- 宋惠莲背夫和西门庆幽会后自缢,看透情色表象下的死亡真相
- 秋波多少画(五代词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