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道德论文十篇
金融道德论文篇1
金融固然归根结柢是一种信用关系,但是“金融”这种信用关系所要求於一个社会的道德基础的条件却比一般信用关系强得多。托宾(JamesTobin,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在为《新珀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撰写的“金融”词条里说∶一张借据,仅当它进入流通领域时,即被债权人拿来当做“信用”转让给第三方时,才具有“金融”的意义。在韦伯(MaxWeber)的论述传统中,金融,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股票カ场这样的金融活动,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大众参与”的过程。在这里,我把“大众”定义为超越了“私人联系”所能维系的竤体的规模。与托宾的定义一致,当我们考察一张借据能够成为一项“金融工具”的前提时,马上会注意到金融与“信用一般”之间的本质差异∶在传统社会里相当常见的借据,只要求借贷方对出据方的信任关系。这种关系可以而且经常仅仅依癠於私人联系(血缘、地缘、业缘);在大众参与的金融过程中,出具这张借据的个人的信誉,对多次转让以后的债权人而言几乎没有甚么意义。没有谁会因为不认识一家企业的老板而拒绝购买普遍被看好的该企业的股票(尽管许多人会因为认识那家企业的老板而购买该企业的股票)。金融过程所依赖的,不再是几乎每一个能够生存下来的社会的道德传统中都具备的人与人之间的“私人信任关系”(即建立在上述私人联系基础上的信任关系),而是必须依赖於“非个人”(super-individual)的、“超越私人联系”的,被哈耶克(F.A.Hayek)称作“抽象规则”(abstractrules)的那种制度。这种制度在韦伯那里被称作资本主义的“支撑体系”(suppportivesystem),包括独立的审计和会计系统、独立的司法与法庭抗辩系统,以及使“自由契约制度”(freecontracting)
得以有效的其他种种制度。事实上,当我们(跟著韦伯)如此重视资本主义制度的“可计算性”的时候,我们必须看到,如果不是因为这些“支撑体系”的超越私人联系的性质,如果不是因为这种“非人性”的制度里的“铁面官僚”的冷淡,无情地排除或极大地减弱了那些时刻包围著我们的、无孔不入的“私人联系”的影响,那么资本主义的“可计算性”就难以存在。
让我从股票交易中提出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上面的论点。在美国流行的网上股票交易商当中,明确地规定了所谓“跳一价位”(stickup)制度。就是说,当股票交易的委癠方向方发出交易指令时,如果指令是“卖空”,那么方只能在カ场价格从下降过程中停稳的某个价位再跳上一个价位时执行委癠方的指令。跳一价位的规定是为了防止股票カ场在高度不稳定期间被短期炒家炒到崩盘的地步,因为从理论上说,卖空股票的数量可以无限大地超出股票发行的总量。当股票从一个过高的价位下滑时,往往引发“雪崩效应”,手中执有股票的人会争先恐后卖出股票,而原本没有股票的人,出於投机,会大量卖空股票。跳一价位的规定使得卖空行为相对於原本持有股票而现在卖出股票的行为而言,处於劣势。例如当IBM股价一天之内从105美元下滑到100美元时,如果中间没有停顿,那么在跳一价位规则下,卖空方基本上无利可图,甚至可能亏损(如果股价跌到100美元以下才停住并且反弹到100美元,那么按照“随行就カ”marketorder指令执行的卖空就会造成亏损)。
跳一价位规则也许或者肯定对社会整体而言利大於弊,但是它所要求於社会的道德基础是甚么呢?我还是想用具体的例子来说明这个要求。在跳一价位的规定下,委癠方事实上只有两个选择∶(1)向方发出“随行就カ”指令。在该指令下,委癠契约关系规定,方必须“尽最大努力”(besteffort)为委癠方卖一个好价钱;(2)向方发出“限定价格”(limitorder)指令(当然包括“止蚀限定价格”)。在该指令下,方要么不卖,要么只在委癠方限定的价格以上将股票卖出。对华尔街的许多股票及其期权(options)而言,价格在一天之内的变动可以大大超出1%的幅度,例如计算机业三巨头之一的Dell,其股票常常在一天之内变动10%左右。最近的例子是1998年1月11日,在一分钟走势图上显示,Dell从85美元几乎不停地跌至79美元,然后再上升到87美元。与此同时,Dell的期权价格,以一月份到期的85美元出售权为例,则毫无停留地从2.5美元上升到6美元再下跌到2美元,一天内的变动幅度几乎达到300%.熟悉香港股票操作制度的读者会注意到,这正是股票交易人谋私利做“老鼠仓”的大好时机。仍以Dell为例。如委癠人发出的指令是“随行就カ”购买一月份85美元出售期权,那么人完全有理由按照当日最高价格6美元为委癠人“买进”期权,而实际上自己以例如当日行价3美元买进再转让给委癠方,获利100%.如果委癠人发出的是卖空指令,那么在跳一价位规则下,人仍可以在当日的较高和较低两个价位上自己卖空,然后把那些在较低价位上卖空的股票“转让”给委癠人(即在低价位上买回并在同一价位上借出该股票给委癠人)。尽管有详细的规则禁止人这样做,但由於监督成本太高,委癠人事实上很难知道自己的指令是在哪一个价位上执行的,除非委癠人能够看到交易当天“场内专家”(specialist,或market-makers)的交易记录。我在香港曾经听一位交易所的朋友说,香港交易机构里几乎人人都有“老鼠仓”。这或许是夸大的,但离现实应当不会太远。另一方面,以我个人多年的经验,美国的网上交易员,至少那些著名的互联网交易公司,不太可能做“老鼠仓”。所以我相当放心地发出“随行就カ”指令,并经常於事后得知成交价格比我期望的更加理想。这个例子说明,跳一价位规则或任何金融制度,其事实上的有效性常常主要依赖於规则执行者的道德自律,在监督成本高昂的场合尤其如此。这也是诺斯(DouglasNorth,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所说的“第一方监督”(thefirst-partyenforcement)。
我曾在其他文章里详细介绍过,在成熟的资本カ场里,各大交易公司不仅为竞争客户而珍惜自身名誉,而且还要竞相为客户提供可靠和权威的信息谘询。后者比前者更加难能可贵,也更难以靠第二方(即参与契约的其他当事人)或第三方(即与契约利益无涉的仲裁者)来监督。由於技术上的原因,依靠道德自律以外的其他方式来监督人行为的成本高昂,许多原本对合作双方都有利可图的项目,在缺乏道德共识的社会环境里就无法实行。试想,假如我发现每一次我的“随行就カ”卖空的指令得到的结果都比我预期的价格低得多,我就不会继续使用这一指令方式,於是在未来的交易中,当カ场变化剧烈时(限定价格的指令往往无法执行),在我和我的交易人之间就做不成任何交易。
上面讨论的只是一个小例子.就我的理解而言,目前发生在亚洲许多地区的“金融危机”(货币动荡只是这一危机的表现之一),与上面这个例子的性质是一样的——信誉危机。在西方成熟的カ场经济里,所谓“坏帐”固然难以避免,但是出现与韩国政府贷款的坏帐比例(根据一份材料的估计,接近40%)类似的坏帐却是少见的。中国的银行向国营企业发放的贷款,坏帐比例即使已经高到不能忍受的程度,但也只有20%.8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经济开始从古典发展阶段(即珀特尔MichaelPorter所谓“要素驱动的发展阶段”)进入规模经济发展阶段(即珀特尔所谓“投资驱动的发展阶段”),从而需要建立大规模集资的机制。政府干预下的集资固然可大规模进行,如同韩国在1970-1990年期间所做的那样,但其社会弊端往往抵销了经济效果(例如由此而来的政治腐败和新的老的“财阀族”),即使经济上的效果,也未必有预期那么好(参阅人们最近几年对“亚洲奇迹”的批评)。但是,如果放弃政府干预这个手段,在互不相识的广大人竤之间如何实行大规模集资呢?“金融”做为一种特殊的信用关系,一种“大众参与”的信用关系,便在亚洲诸“非西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这一特定阶段里凸显出来。这一“金融深化”
(financialdeepening)过程与本土文化尤其是本土知识(localknowledge)的冲突性也便凸显出来了。
从亚洲各国在“经济起飞”(thetake-offstage)阶段所发生的社会变化来看,现代化过程在很强的意义上就是西方化的过程。例如在日本和韩国经济起飞的阶段,这两个国家的离婚率、自杀率以及犯罪率都有统计意义上非常显著的增加;人们对家庭的观念和社会对“个人主义”的态度也都有了很大改变。在传统道德意识不断弱化的同时,新的、与西方“资本主义”相适应的道德共识却难以在短期内形成。於是,这许许多多刚从“家”的牢笼里走出来进入“カ场”的陌生“个人”,开始体验到普遍的信誉危机。这在中国大陆尤其突出;那里正在流行的一说法叫做“杀熟”,就是亲友之间为利益金钱而展开的厮杀。道德基础在传统与现代两方面的缺失,这种“两处茫茫皆不见”的道德无政府状态,显然是难以为继的。而在这一社会转型期里的金融过程,显然也是难以为继的。当金融过程继续不下去时,在这些社会里,其实只有两个解决危机的办法∶(1)政府出面干预,并且面临著经济集中化的危险;(2)回到非金融化的カ场经济里去,放弃规模经济的好处。除非,社会有能力重构自己的道德基础,否则是不会有甚么长期意义上的“信用关系”的。
上面这些没有附加经验数据的论说,大体上只可以当成“判断”而不是学术性的结论。不过,当我们凭著对非西方社会行为方式的熟悉来想像,那些金融机构里的贷款分析员和监督人员是如何处理日常帐目往来的,他们以及他们的上级如何在评价投资项目时受到各种私人联系的影响以及如何在项目已经出现问题时试图隐瞒……;我们可以想像在一个被费孝通概括为“一个一个同心圆构成的”、以每一个个体为圆心的社会关系网里,个体是如何对待那些写在纸面上的、“超越了私人联系”的规章制度的;我们可以想像“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这句话对金融秩序意味著甚么。我可以在一种非常或过份彻底的意义上认为∶人们必须在商品“等价交换”公式的两端异化到非人的状态,异化到只服从抽象的金钱的驱使和抽象的、外在的法律约束的时候,才有资格像威尼斯商人那样(同时也不要忘记了莎翁笔下“夏洛克的那一磅肉”)来玩“金融”。
金融道德论文篇2
[关键词] 金融市场 责任伦理
一、中国金融市场中责任伦理的缺失现象
现代金融市场中金融伦理冲突的增加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其中责任作为金融伦理的重要道德原则之一,它的缺失是伦理冲突问题的关键之一。中国金融市场中责任缺失的现象比比皆是。就中国的银行业来说,中国银行业的案件频频曝光,银行业的大案震惊了监管层。2004年11月,国家审计署公布审计结果:工商银行被查出部分分支机构存在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等问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30起,涉案金额达69亿元。2005年1月15日,上市公司东北高速披露,该公司存于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两个账户中的29337万元去向不明。2005年2月2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行吉林省分行原营业部所辖朝阳支行、铁路支行发生的金融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涉案总金额达3.2亿元。
银行机构只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还有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近几年暴露出的问题也十分严重。这些金融案件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责任伦理的缺失,频繁发生的金融案件呼唤责任伦理。
二、对责任伦理思想的追溯
不论是西方文化还是中国传统文化都存在着丰富的责任伦理的思想资源。在西方的伦理思想中,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明确提出了责任伦理并加以了阐述。他在两篇演说中提出了“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责任理性”是暗藏于韦伯命题中的一个核心观念。在康德看来,“责任”是伦理学的基本概念,而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在于说明“责任”。而康德就是以责任为中心来描绘他的伦理学,将责任视为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除此之外,西方的伦理学界也出版了大量的关于责任伦理的著作。例如美国著名哲学家范伯格的《责任理论》,英国约翰?M?费舍尔和马克?拉威泽的《责任与控制:关于道德责任的 理论》;德国汉斯?约纳斯的《责任之原理》等等。“责任”成为应用伦理学的核心范畴之一。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早在殷周之际的著作《周易》中,就已经存在责任伦理思想,《周易》的责任伦理意识根源于《周易》中的忧患意识,忧患意识是形成责任伦理的根本动力。此外,从孟子的学说中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仁政和利义之辨的思想,还有其责任伦理的思想,孟子寄希望于王的道德,这就是一种责任伦理。
从责任伦理思想的追溯看,作者认为责任伦理应是担任某一社会角色在履行其角色义务时,必须考虑到这一行为的可能后果,而为其承担责任,这应当成为其角色行为的主观道德准则。由此,可以把责任伦理理解为是对以某工作为职业的专业工作人员的道德要求。
三、金融市场中责任伦理的构建
金融市场中责任伦理的缺失需要我们尽快地弥补,那么如何构建金融市场的责任伦理,作者认为要从以几点入手:(1)金融市场的责任伦理的建设,关键是发掘文化精髓中的责任伦理资源,对金融市场的从业者进行必要的“公平”与“诚信”的教育。公平就是平等的利害相交换的善的行为,金融市场交易双方应平等的进行利害的交换交易,不应进行不平等的利害相交换的交易。只有金融公平才能确保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基本保障。诚信是一种优良的品德,是行为主体长期按照“心口一致”与“言行一致”原则行动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品质。金融市场中,不论是市场监管者还是交易各方,都要遵循诚信精神。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仁”、“诚”是种最高的道德境界,是伦理规范的主体内化,当其沉淀于责任主体深层心理结构之中,人就表现出种良好的伦理心态。(2)发挥政府和领导者在金融市场的责任伦理建设中的舆论导向功能。传统的中国道德建设中,政治的引导作用很重要,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政治之大端为教育,教育之大本为礼乐,刑法则所以弼教而辅礼,礼施未然之前,法禁已然之后。”由此可知,政治与道德关系之密切,故有 “伦理外殆无所谓政治”之说,这正是中国传统道德需要我们今天弊醒之处。金融监管机构的责任不仅在于平衡其中各方的利益,还要具有金融市场责任伦理建设的导向作用。(3)调动金融市场的责任主体自觉自愿地参与责任伦理的建设,让每一责任主体通过理性并遵循道德规律而形成种内心的准则,从而变道德他律为道德自律。我们知道,即使金融法律再完善,也无法涵盖金融市场的一切行为进行法治性的规范。因为作为伦理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是行为主体的一切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而法仅仅规范那些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行为。而且,法是以伦理为基础的。那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约束金融活动的观点只会招致更多的立法、诉讼和监管的措施。个人、机构和市场的自律不仅是实现道德的行为的更有效的方法,而且也是避免更多法律监管的民智策略。我们看到了金融法治的局限性需要伦理来矫正,责任伦理存在的目的是要成为责任主体的内心准则而自律。
参考文献:
金融道德论文篇3
关键词:金融业;经济伦理;信用缺失;伦理文化观
Abstract:Our country is in the emerging and transition period, the lack of financial credit become financial industry problem of concern. The credit crisis is also a manifestation of the social and ethical crisis. This paper attempts to interpret this phenomen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ethics,and from the social ethical system construction,aspects of government supervision way to deal with.
Key Words:finance,economic ethics,lack of credit,ethical culture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0-0068-03
经济伦理理论是由德国经济学家马克思·韦伯较早时期提出的,目前学术界对“经济伦理”一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总体上可以概括为:涉及人类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生活中的道德问题,以及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处理相关利益关系时所遵循的规范和准则。在金融这样一个特殊的经济领域中,经济伦理的存在尤为重要。金融服务的本意是帮助客户谋取最大利益、规避风险。在现实社会中,金融行业却存在着种种背离经济伦理主旨的行为,包括洗钱、账户回扣、存贷丑闻等等。越来越多的人在金融市场上寻找套利机会、转移个人风险。基于这种社会现象,笔者尝试从经济伦理的角度探讨如何重塑金融信用、降低金融危机的发生频率、维护金融市场运行的正规化。
一、金融市场信用缺失的现状分析
“信用”是一个纯经济学概念,体现的是价值交换后产生的活动,主要体现在商业领域、金融领域和流通领域赊销、信贷等交易行为中。我国金融信用体系构建相对滞后,在信贷、资本、票据市场都存在着严重的损害金融信用准则的现象。
在银行信用领域,银行贷款逾期不还,个别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注册新公司、企业兼并等渠道转移资产,变相解除与银行的债务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监管机制不健全,个别银行内部职员利用职务之便恶意经营,导致银行亏损严重。近年来,银行业频频发生违规违法的案件,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办理票据业务、会计核算失误造成银行资金流失等等现象层出不穷,对银行领域的信用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证券市场作为一个直接融资市场,是确保现代企业股份制度长青的关键因素。然而,我国的证券市场却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信用流失问题。一方面,上市公司为了最大化自己的利益,通过财务报表造假来骗取银行贷款、欺骗广大投资客户。一些大股东为了牟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肆意挪用、占用公司资金。另一方面,个别证券机构为了推销自己的股票,故意夸大上市公司的业绩。部分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工作便利来挪用顾客的资金炒股。这一系列的行为都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的信用,大大降低了证券行业在客户心目中的诚信度。
保险行业的失信主要体现在合约订定、保险理赔和保险人行为几个方面。从合约签订阶段看,保险公司的失信行为主要是利用专业优势签订霸王条款,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从保险理赔阶段看,我国保险行业没有遵照国际通行的“严核保、快理赔”准则,经常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导致了“投保易、理赔难”的普遍现象。从保险人行为的角度看,我国保险行业的培训机制并不成熟,保险人的资质良莠不齐,影响了整体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准。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保险人片面夸大产品增值功效、欺瞒顾客的现象屡见不鲜。
综上可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大量失信行为的发生会带来诸如社会整体道德水平下降、社会诚信缺失、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等众多问题,从而进一步影响社会经济活动的有序展开。
二、金融信用缺失成因的经济伦理解读
从上世纪后半叶爆发的全球信用危机,到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风暴,我们可以清楚地解读出这当中利益和伦理之间所产生的激烈碰撞。罔顾伦理的经济活动和利益追求是导致全球金融信用丧失的关键因素之一。金融活动本身是一种契约关系,主要是依赖制度和法律的约束而形成的。但参与金融活动的主体是人,人除了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之外,在社会交往关系中也要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换言之,在经济活动中,任何的个人或群体都有可能面临利益和道德的两难选择,都需要社会伦理来约束。既然在金融信用缺失中包含了经济和伦理二维构成,在对金融信用缺失进行分析的时候,除了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更应着重加强对经济伦理的解读。
(一)主体道德失范导致信用伦理内在价值“空壳化”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有这样一段话:“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对他们有好处”。后来的西方经济学家据此提出了“经济人”假设,认为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最终会导致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一度有人认为市场经济不需要社会伦理道德的调解,结果导致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无限扩大自身利益追求、抛却社会责任、突破道德底线,为了利益可以牺牲一切。而事实是,个体理可能导致集体非理性的结果,最终并不会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反而会损害个人利益。在金融领域的表现就是金融业集体信用的缺失,以及因此给金融业和顾客带来的严重损失。因此,对于经济活动主体来说,需要遵循社会道德规范,不以个人偏好而以社会需求作为金融活动的风向标。
(二)社会伦理制度不健全导致信用奖惩机制“空壳化”
当前金融领域的信用伦理危机还源自于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不健全。传统伦理制度的保障机制解体、经济伦理制度规范缺失,导致伦理丧失的成本很低。失信所受到的惩罚不严厉,守信的收益也不明显,呈现出守信成本高、收益小,失信成本低、收益大的现象。
三、金融信用重塑的内在动力——伦理机能的发挥
信用原则是金融领域的重要行为准则,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金融业信用体系的构建是滞后的。社会信用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习惯上被称为“征信国家”,一般具有如下特征:经济形态以市场经济为主体;信用交易占市场交易份额较大;各征信国家都建立同等水平的信用管理法规;各类征信数据开放,与其他征信国家对等开放,信用管理服务门类齐全;企业的平均信用管理水平较高、信誉良好。在社会信用体系当中,信用评级制度是金融信用体系构建的重要基础。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评级体系应具有如下特征:由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担任评级机构;评价方法全面、客观、科学,适应金融市场的特点;具备成熟的盈利模式以使之具有长久的生命力;有严格的责任制衡机制,恶意评级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在我国,目前信息公开制度尚不完善,从而导致金融领域中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较严重。
引起金融信用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还需要从制度设计、政府监管、体制改革等多个渠道谋求解决方法。从伦理自律的角度来看,通过社会道德规范的重塑来加强经济活动主体的守信行为,是一种内在化的动力机制。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几个方面实现:
(一)建立诚信的社会道德文化环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诚信要求经济活动主体遵循实事求是、信守承诺的经营原则。在经济活动中,诚信是获得“双赢”的关键,守信行为能为交易双方共同带来经济利益。社会全体的诚信行为有助于社会道德伦理规范的建立。营造诚信的道德文化环境有赖于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持续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宣传,加上法律规范的外在约束,可营造诚信的社会道德文化环境。
(二)建立健全社会伦理制度体系,实现内在自律
重塑经济伦理、恢复金融信用体系,不仅仅依赖于道德教育和口头宣传,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社会伦理制度,将伦理道德要求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引导社会行为的正确导向。新制度经济学指出,有效率的制度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是构成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因此,与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相吻合的经济伦理,会对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有利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同时,伦理道德规范也会唤起经济活动主体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经济活动主体在获取利益的同时,可推动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一个社会建立了良好的社会伦理制度规范,就能够形成好的社会风气,促使人们养成良好的伦理行为,反过来推进社会伦理制度进一步向前发展。
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发展还不成熟。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部分经济活动主体难免会将个人偏好做为行为准则,一味追求个人利益,从而助长尔虞我诈、拜金主义、唯利是图等不正之风。经济伦理的重要作用就是从根本上解决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利益关系的不均衡现象。
(三)加强金融企业伦理建设,创新企业伦理文化观
金融企业伦理文化是金融企业在长期的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和信念,能够帮助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遵守道德伦理规范,合法操作,减少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金融企业的道德伦理建设,重点是对员工的培训和思想教育宣传。企业领导层通过办培训班、请名师授课等方式,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伦理培训,同时辅以伦理制度规范的约束,加强金融伦理教育,在组织中树立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帮助员工减少失信行为几率,在组织内部形成诚实守信的文化氛围。
(四)发挥政府监管作用,强化信用奖惩机制
金融领域伦理危机的预防和治理,不仅需要来自社会伦理制度的内在机能的发挥,还需要外在监督管理机制的补充作用。政府对金融机构行为的监管,主要是惩治金融领域的不正当金融行为,比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洗钱犯罪等行为,这些恶严重地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于这样的行为应该严厉打击。我国正在由传统经济伦理向现代的市场经济伦理转变,在这个特殊时期,政府更应该承担起社会伦理的监督者和执行者的角色,将金融领域的伦理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建立严格的信用奖惩机制,以经济效益和道德标准双重指标来衡量、评价金融机构的绩效。
参考文献:
[1]于志洁.论我国金融信用的缺失[J]. 金融论坛,2006,(7).
[2]洪必纲. 经济伦理视角下金融领域的信用缺失与矫治[J]. 经济研究,2011,(1).
[3]林钧跃.社会信用体系原理[M].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
金融道德论文篇4
关键词:高职院校 金融人才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它“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由于人们所从事的行业不同,每个行业又各有其特点,因此各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自然有所区别。金融业主要包括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在金融体系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做好金融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现代金融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高职院校在金融人才培养中,应当结合学生特点和行业需要,加强金融职业道德教育,才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高品质金融人才。
1. 金融职业道德的内涵
金融职业道德的内涵十分丰富,但基本规范包括如下内容: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业务优良、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这些规范决定了其在金融发展中的特殊作用。作为金融工作者,第一,要有爱岗敬业的意识,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兢兢业业,精益求精。必须综合运用教育、舆论、行政和法规等手段,促使每一个员工不仅要干一行爱一行。第二,要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做斗争。帮助从业人员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是金融职业道德建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遵守纪律,严守法律,按章办事,既是金融职业道德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力保证,更是调节员工和客户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三必须诚实守信。金融业是从事货币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其行业的基本要求就是,诚实服务,取信于民。如果金融业的信用都无法保证,那么金融业就无法正常运作,更谈不上金融职业道德建设。第四,要做到业务优良,努力学习相关知识,提高服务水平。第五,必须有强烈的为人民服务意识。第六,必须有奉献社会的精神,自觉为社会做贡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工作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做服务社会、乐于奉献的表率。
2. 加强高职院校金融人才职业道德教育的意义
2.1是社会对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金融人才的必然要求
高职教育肩负着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重任。高职院校金融人才培养的规格包括知识、心理、能力、道德等方面的要求。其中道德品质是金融人才综合素质中优秀而且稳定的职业道德素养。高素质、技能型金融人才不但应具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同时也具有自觉的金融职业道德意识和高尚的金融职业道德。一个有高尚金融职业道德节操的高品质金融人才,应当是忠于职守、严守信用、廉洁奉公、竭诚服务、顾全大局的,在工作岗位上能够廉政守信、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社会影响大,客观上要求金融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定地遵守职业道德操守。金融机构所需求的人才,必须具有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
2.2是教育系统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客观要求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学生为本。在教育过程中坚持以学生为本,是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科学的概念,是相对于人的片面发展而言的。高职金融人才的职业道德素质,是学生全面发展中的德的素质。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件强调指出,要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金融职业道德教育是高职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积淀高职学生内在的品质修养,推进高职学生全面发展。高职金融人才培养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观念,以德育为先导,塑造具有健全人格的人,既能够对金融从业人员的金融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金融机构的常规工作,对金融从业人员的队伍定和金融机构的信誉、形象等有着直接的影响作用。
3. 加强高职院校金融人才职业道德教育的方法与措施
3.1完善高职院校金融人才培养机制
对高职院校金融人才职业道德建设要从健全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上下功夫,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精心规划,联系实际,努力使培养的人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使每一学生要认识自己将从事金融职业的社会价值,把自己全部精力倾注到金融服务工作中。在以后的工作中,自觉地把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业结合起来,树立起金融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3.2加强金融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建设
在课程体系建设上,应体现科学合理,体现与时俱进。把职业道德建设的内容与思想融入专业相关课程中。为此: 一是要课程设置在横向上体现学生各能力的均衡发展,在纵向上体现对人才培养综合素质的要求。二是在课程内容建设上体现学生个人道德修养要求。德修养。为人者,德为先;为官者,更应该德为先。金融业从业人员的思想境界、道德修养如何,不仅直接影响其环境甚至整个系统的风气,也对整个社会风气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德才兼备是选拔任用人才的基本原则,而这当中,德又是第一位的,是根本,是基础。所谓德,就是要求从业人员要具有高尚的政治思想道德水平和良好的个人修养。
金融道德论文篇5
关键词:金融机构;委托;道德风险;博弈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8)01-0053-04
一、金融机构多层委托-关系制度缺陷及道德风险隐患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委托-关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基本契约关系。在委托-关系中,由于不确定性或其他原因,当事人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出现“道德风险”问题。这时,人在契约达成后可能采取一些行动损害委托人利益。委托一关系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双方(或多方)参加的博弈过程。一般而言, 均衡契约的形成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人以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方式选择他所采取的行为,这称为激励相容。第二,人所获得的效用不能小于保留效用值,否则人会拒绝接受这一契约,这称为参与约束。第三,按照这一契约,委托人在付给了人补偿以后所获得的效用最大化,采用任何其他契约都不会使委托人的效用提高。
但是,现实生活更多的是不均衡契约。为什么会产生不均衡契约呢?首先是信息的不对称。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如人)可能拥有独家信息,阿罗把这类信息优势划分为“隐蔽行动”和“隐蔽信息”。前者包括不能为他人准确观察到的行动,对这类行动订立契约是不可能的;后者则指经济主体对事态的性质有部分但可能不全面的信息,这些信息足以决定他们的行动是恰当的,但他人则不能完全观察到。其次是订立与实施契约的成本。过高的交易成本不得不容忍订立和实施契约中的“道德风险”,例如在股份公司中,经理们如果不依赖外部资金就不足以满足独资经营的需要,因此他们会利用信息优势,让股票持有人和债权人承担一部分风险,这种“道德风险”在现代公司制下是常见的。
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不论是商业性的国有金融机构,还是专司监管职能的监管机构,都是实行的委托-管理方式。根据委托-理论,只要存在委托关系,就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这是因为,一是委托人与人两者实现的目标不一致。委托人的目标是获取最大的利润,人的目标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人的自身利益既包括各种经济收入,也包括获取各种社会赞誉等非经济收入,因而两者之间的努力方向会有差异。二是委托人和人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人拥有企业经营过程中各种真实信息,获取信息的成本几乎为零。委托人由于没有参与企业的实际经营,不能直接获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真实信息,或者说获取信息的成本较高,人可以利用信息的优势侵害所有者的利益。三是委托人和人对企业经营不善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对等的。委托人要承担资产损失的责任。人承担的是个人名誉、地位、薪金方面的损失,前者承担的责任比后者要大。由于两者责任不对等,有可能导致人在经营决策过程中采取一些有利于人自身而不利于委托人的行为,如过度冒险、盲目经营、掠夺性经营等行为。
我国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实行多层级的委托-关系,即:全民授权国家,国家委托具体的金融机构总部(总行或总公司,简称总部机构),总部机构委托相应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委托市级机构,市级再委托县(区)级机构,直至办事处(营业部、储蓄所)等,或从省级层层委托到基层社(所)。由此决定了我国金融业中的委托关系具有明显的独有特征:
一是初始委托人缺位。从名义上讲,全体人民是金融资产的所有者,也是金融资产管理的初始委托人。但是,在资产的运作过程中间,没有人能够真正享有金融资产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实际管理和支配这些资产的是各级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这就使得在金融资产的管理上,很容易出现多个部门都在管而又都不管的局面。
二是委托链冗长。外国金融企业的委托关系往往是单层或者两三层,而中国金融企业则不同,从最初的委托人到具体金融企业经营者有多个层次,与此相对应也就形成了多层委托关系。这种多层委托关系,使得国家对金融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逐渐递减,每经过一个委托的过程就会削弱一次,最后越来越弱。
三是关系非市场化。我国金融资产人的选择,不是根据市场经济中自由契约的方式产生,而是通过行政手段任命的。因此,金融资产人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虽然处于代表国家(委托人)利益的人地位,但他们不是金融资产的所有者,因此,他们既不具备私人股东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机,又无自主支配资产转让的实际权力。这种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非市场化的现象,造成了二者权力界定的困难和委托关系的不规范。
四是金融资产人缺乏风险责任能力。西方股份公司委托大都是法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并且大股东也能通过董事会控制企业的重大决策,尤其是风险决策。而国有金融企业的经营者,由于缺乏承担企业决策风险责任的物质基础和企业风险责任联带机制,在存在着大量不确定性的市场竞争中,金融企业产权人的决策行为有时难以理性化。
上述委托-关系特征造成了我国金融业中道德风险程度相对较高。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金融运行中的道德风险,既有金融机构自身以及从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形成的道德风险,又有金融机构客户进行欺诈、不按信贷合同规定运用资金所引致的道德风险。为使研究更具针对性,本文主要研究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并将金融道德风险界定为:金融从业人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利用工作之便,在金融交易过程中,违反职业操守或国家法律法规,为己或他人谋利益而使国家金融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二、金融机构内部多层委托-道德风险模型分析
在金融业冗长的委托-链条中,最为复杂的是中间层金融机构。他们既是上一级委托人的人,又是下一级委托人的委托人(比如省分行,兼有受总行委托的人和委托授权地市行经营的委托人身份)。这一双重身份使得这些金融机构成为双重利益的代表。因此,在追求双重利益的过程中,特别是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委托人往往可能发生角色错位和利益越界,谋求个人或群体利益最大化。为了能深刻地揭示这一问题,本文就三层委托关系,利用博弈理论方法给出具体模型分析。
(一)模型假定
1.局中人(博弈方):总部机构,省级机构,基层机构。总部机构作为国家和全体投资人的代表,掌握公共权利和金融资源,由于国家和所有投资者难以直接(或行使成本高)行使资金运用权(监督权),总部机构就将这种权利委托给省级机构代为执行。省级机构在接受总部机构授权后,出于管理和完成上级要求的方便性,又将经营权(或监督权)委托给基层机构。省级机构为了实现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时与总部机构目标相悖,可能发生腐败行为。基层机构为一线经营者或监管者,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对一些权利可能是以不法方式获取。
2.总部机构委托省级机构的权利,如果省级机构正常履行,则可获取收益R。此外,省级机构还可以利用委托权,从事不道德行为,从中获取收益假定为r(即基层机构的贿金)。
3.省级机构的腐败行为一旦被发现后,将受到经济处罚C。
4.对基层机构,正常履行工作,可获取收益为T。假设因其行贿r所获的收益为M(M>r),一旦被查处,其受到的处罚为F。
5.若是总部机构加强监管,可能发现省级机构的这一腐败行为,同时总部机构要付出的监管成本设定为K。
三、博弈模型分析的主要结论
从上述三方两阶段博弈的均衡解中,可以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第一,无论是省级机构,还是基层机构,发生道德风险的概率q(或t)都随着监督成本(K)的上升而上升(当其他值不变时),这说明监督与道德风险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总部机构只有改进监督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在监督成本一定情况下,就可降低q或t的值,从而有利于减少不道德现象。
第二,对于省级机构,随着其收入R的增大(其他值不变),政府监管的概率m减小,进而不道德的概率也减小。即省级机构收入增加,其对应的腐败行为也减少,形成高薪养廉效果。
第三,随着贿金r的增加(其他值不变),总部机构对省级机构的监督的概率m趋于增大,而基层机构监督的概率n趋于减小。一般而言,公共权利越大的部门,所得的机会收益也就越大,政府为了保证这些权利要害部门的廉洁,也必然加大对这些部门的监督力度。因此,只要能加大对省级机构的监督,自然就能减小基层机构的寻利机会,进而还可使监管成本最小化。
第四,随着总部机构对不道德行为的处罚力度(F和C)的增加(其他值不变),省级机构腐败的概率q和总部机构对基层机构监管的概率n减小。处罚的力度越大,对腐败行为的震慑越大,此时省级机构的腐败行为相应收敛,总部机构对基层机构的监督力度就可以适当小一些。
四、模型的实践意义
根据前述三层委托-关系的博弈分析结论,当前,在我国要想有效遏制多层委托中的道德风险现象,实际工作中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缩短委托-链长,实行扁平化管理。发达国家的组织管理实践表明,委托链条越长,信息传递的累积漏损率越高,并且冗长的委托-式管理也不利于提高组织效率。因此,只有减少委托-环节,提高信息传递的透明度,试行扁平化管理是降低道德风险程度的最为有效途径。
其次,健全法制,加大处罚力度。在我国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还存在很多空白,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为一些金融从业人员提供了有机可乘的机会。同时,对一些违纪违规人员的惩处力度执行不够,尚未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正是由于长期对不法分子的处罚威慑力不足,造成各种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为了能够有效控制道德风险,在逐步完善各种制度的同时,必须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将党纪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经济处罚并举,严厉遏制不道德行为。
再次,完善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当前,激励不足是造成人追求个人利益的主要原因。为此,各金融机构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重点抓好员工薪酬激励制度建设,有条件地引入股权激励制度,逐步完善薪酬分配机制,尽可能地营造收入与贡献相对等的环境。
最后,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金融系统内部的传导机制。国外跨国公司委托的实践表明,链的长短并不能决定公司的绩效,关键因素在于链自身是否能产生有效的传导机制,链越长的公司越需要卓有成效的传导机制。对于跨国公司,一方面是初始委托人明确,另一方面是其国内母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加之对人激励、监督和惩罚也到位。所以,即便链长,但依然其运行效率很高。因此,在我国金融业,应及时吸取跨国公司的管理经验,改进金融企业管理方式,不断强化金融系统信息传导机制建设,以此提高委托-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张春霖.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关系:理论分析及应用中的问题.经济研究,1995(8)
[2]董保民.科层、多重委托与国有企业.财经问题研究,1996(3)
[3]周新军.跨国公司多层委托下的公司治理.管理科学,2006(1)
[4]Crossman,S.and O.Hart(1983),“An Analysis of the Principal-Agent Problem”,Eonometrica,Vol.51.Nom .J.
金融道德论文篇6
暨南大学金融学即金融工程方向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人文素养和较强的创新精神,具有国际视野和再学习能力,掌握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知识,具备扎实的数理分析和统计分析能力。
该学校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人文素养和较强的创新精神,具有国际视野和再学习能力,掌握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知识,具备扎实的数理分析和统计分析能力,能在国内外金融企业从事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设计与开发、金融风险管理、公司金融业务经营与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需要学习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运筹学、金融学、金融工程、财政学、金融市场学、计量经济学、应用统计学、概率论、博弈论、公司金融、证券投资学、国际金融、商业银行管理、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等,该学校专业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
(来源:文章屋网 )
金融道德论文篇7
关键词:商业银行;生态性;职业道德教育;金融机构
中图分类号:D64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7)04-0144-07
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银行等商业企业在市场化改革中频频暴露出的诚信问题,从表面看是商业银行在相关的内部管理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上存在不足以及政府的法律规范存在缺失引起[1]。但是,其根本原因则是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下降,道德教育生态系断裂,道德教育模式和道德精神不匹配。职业道德在员工整体素质中占据很重要的位置,只有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银行才能更好的发展。商业银行作为中国金融行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关系到金融行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而商业银行职业道德问题已经成为金融界以及整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2]。目前,中国正在大力加强企业的创新化和诚信化建设,商业银行的职业道德问题关系到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方针能否得到落实以及整个行业发展的职业道德风气。而商业银行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的改进都离不开其职业道德教育的主体,因此,研究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问题显得尤为重要[3]。
学术界围绕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这一主题的研究较为广泛,对职业道德教育目标与原则、内容与意义、体系和途径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研究。通过对这些成果的分析,我们发现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研究仍有一些可以继续深入探讨的内容。事实上,银行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和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一。但是,银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引发的问题却会使得这种货币信用经济关系变得混乱,甚至阻碍金融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稳定,并且会增加社会的不和谐因素[4]。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成效不明显,笔者认为可以换个角度讨论有效的道德教育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决定道德教育效力的因素不是单方面的,最重要最核心的要件就是道德教育生态的构建,道德教育生态构建对解决商业银行诚信问题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与意义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意识形态,是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所维系的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综合[5]。对于银行来说,道德就是在银行这一金融体系中能对银行职工的意识、感情、意志、行为等起引导和规范作用的价值标准[6]。
职业道德教育是指借助职业道德、社会舆论、组织文化和内在信念等思想观念,及培训、考核和内部监控等基本手段,使单位从业人员形成普遍性的道德信念、道德认识、道德情感以及道德意志,从而能够更加积极地、富于进取地完成工作任务,以此来达到管理、教育的目的[6]。商业银行的职业道德教育则是指:在商业银行内部对银行职员进行有目的的能够影响其认识以及行为的教育活动,约束银行员工在工作中的道德行为,与此同时,引导他们规范自身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工作时不与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相违背,以使个体能更好地融入到银行工作中,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更好地为银行的未来发展和客户服务[7]。
(一)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从职业道德的定义看,商业银行的职业道德教育主要目的是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认识,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商业银行是“窗口”行业,直接与货币金钱打交道,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仅必须而且必然。总结起来,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诚实守信教育、忠于职守教育、守法合规教育、专业专注教育、廉洁奉公与保守秘密教育、服务客户教育。
其一,诚实守信教育。诚实守信教育是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的首要内容,也是引领社会诚实建设的重要内容。古人云:遵守诚信的人就是遵从天道的人。诚信教育就是培养商业银行从业人员重承诺、守信用、讲真话的品德[8]。从个人的角度来看,诚实是其立足于社会、受到他人尊重和认可的基础;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则是企业形象建立的主要依据。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诚信缺乏会对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例如,曾经的世界500强之首美国安然公司因为会计造假的不诚信使其最终走向破产,而在2008年美国的世通、施乐公司又出现了严重的财务不诚信案件从而导致两公司的股价大跌。这充分说明诚信是金融机构的安身立命之本。图1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的行业诚信发展相关数据汇总整理而得。从图1可以看到中国近些年来部分金融企业诚信发展不佳对行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
图1所反映的数据是由于中国金融行业诚信建设不足导致的行业经济损失正在逐年加大,并且经济损失呈现出一定的加快趋势,这需要引起企业界和学术界充分重视。同时,作为金融领域的核心团队,商业银行由于诚信问题而造成的损失总量在金融行业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这说明商业银行的诚信缺位问题较为严重,构建商业银行的职业诚信道德教育的生态性体系迫在眉睫。
其二,忠于职守教育。忠于职守就是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忠诚地对待自己的职业,在岗位上履行好职责,这也是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9-10]。商业银行的事业发展离不开一群忠于职守的企业员工,如果员工懈怠自己的工作,就可能给银行发展带来严重的危机。热爱是最好的老师,只有忠诚于自己的工作才会热爱自己的工作,也才会产生促使自己不断进取的动力。可见,在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中进行忠于职守教育十分重要[11]。否则,商业银行员工则会给企业发展带来危害。例如,2012年工商银行就出现了一例因为员工对贷款人申请材料审查不严而导致的违规贷款情况,最终使银行的贷款无法回收而造成重大的损失。相反,银行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则会对银行的发展带来促进作用。例如,2005年一名农行员工面对抢劫歹徒的威胁仍奋不顾身保护银行资产,最终保障了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数据显示,2008-2013年期间,中国商业银行由于T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银行呆坏账比例虽然呈现下降趋势,但是价值总额却不断上升(图2)。
从图2数据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2008-2013年商业银行因为企业员工而造成的损失总体上逐年增长,6年间增加了236亿元人民币,总量增长了60.98%。(2)在银行的全部经济损失中因为商业银行企业员工的造成的损失比例总体上呈下降趋势,这说明银行在加强职工“尽忠职守”的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取得了成绩,但是从比例的总体变化来看,目前因为员工不够尽职尽责而造成的损失仍然占有较大的比例。
其三,守法合规教育。对于金融行业而言,保障企业的资产安全在某种程度上比让资产增值更加重要,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来进行流程的操作[12]。而金融机构要想获得财富的增值则更是要求员工能够进行守法合规的操作。所以,在商业银行的职业道德教育中开展“守法合规”的职业教育同样也是其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金融法律以及行业的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虽然已经出台了多部关于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中国人民银行法》等。但是,法律法规无论怎样健全也离不开员工的自觉遵守;而在法律法规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则更需要员工的自觉遵守。因此,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必须注重对工作人员的守法合规教育,保障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工作,从而杜绝见利忘义行为。
其四,专业专注教育。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变得白热化,消费者对企业服务的品质要求也不断提升。因此,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所在岗位的专业知识技能[13]。对商业银行的职员进行专注专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就是要让员工做到精通本职业务知识,并在自己的岗位上不断学习以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技能[14]。金融行业的发展特点决定了从业者必须具备高度专注的精神状态以及娴熟的专业业务处理技巧。那些在业务中经常出错的人不仅会降低银行的服务水平,而且还会带来潜在的金融风险。同时,在社会竞争日益综合化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需要面对的业务内容将更加广泛。所以,为了适应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步伐,银行的从业人员还要对专业领域以外的知识有所了解,从而全面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并在进行相关决策时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其五,廉洁奉公与保守秘密教育。廉洁奉公既是一种法律要求,也是一种道德要求,要求公职人员能够在利益面前保持应有的道德品质。在中国商业银行中,由于相关的内部制度建设、监督机制和外部的法律约束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能够有机会获得非法的利益[15]。因此,在这种利益诱惑下保持员工的廉洁奉公显得尤为重要。对员工进行廉洁奉公的教育一方面保障了银行的资产安全,另一方面也保护了一批企业员工和党的干部。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每天与金钱接触,在长期的接触中难免会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所以,在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中加强廉洁奉公教育十分重要。
由于商业银行的行业特殊性,在其业务活动开展中有许多内容暂时不便公开,即秘密[16]。这些秘密内容一旦泄露就有可能对客户、银行产生巨大的负作用,这就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接触到这些信息以后能够自觉地保守这些秘密信息,不为外界的利益诱惑或者不因其他原因而泄露秘密。目前,在商业银行的客户信息保密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一些银行员工将客户的信息泄露给某些房地产公司或者销售公司,从而侵犯了客户的利益。
其六,服务客户教育。虽然商业银行基本上都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已经存在一定的私有性,但是商业银行的绝大部分仍然属于公有或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17]。显然,在社会主义国家这种为人民服务的公有企业必须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人们与银行业务沟通的频率也越来越大,银行工作人员必须充分发挥国企服务群众的职能,为群众提供积极的服务。而为群众提供服务不仅与职业技能有关,还与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拥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就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在商业银行的职业道德教育中,服务群众的教育既是所有教育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二)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的意义
商业银行作为中国金融业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发展的健康状况、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全行业的发展和服务水平,商业银行进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意义重大。第一,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商业银行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对这些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有利于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从而促使他们在利益面前能够保证坚持为公的原则,而在日复一日的重复工作中能够永葆激情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第二,有利于促进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在经济学中人具有利己属性,在银行领域的员工面临的利益诱惑更大。如果不对银行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很多员工可能失去理性而造成对银行的危害。第三,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实力。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的服务态度大多不能让顾客完全满意,使得一些顾客在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纷纷转到民营金融机构中。特别是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外资金融机构的大量进入,使得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开展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有利于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从而有利于增加顾客满意度和提升银行的对外竞争力。
三、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体系的生态性构建
生态性发展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提出的新概念,其核心理念就是寻求一种良性的可循环式发展,在这种发展模式中投入的物质尽可能少而产出尽可能高,并且在产品使用后还能够做到最大化的回收再利用[18]。在生态性的发展中必须具备:生态性的发展理念和目标、生态性的发展流程和实施步骤,以及实施结果的生态性监测和改进完善三个环节。将这一发展理念融入到商业银行的职业道德教育构建中就是要建立一种良性循环,促进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体系建立,从而促进职业道德教育的发展并l挥实际作用。笔者遵循生态性发展的三个环节,对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的生态性构建进行探讨。
(一)生态性发展目标
构建生态性教育体系,就是增强道德教育的效果,使道德教育能像自然生态一样具有生命力,促进系统内部各要素有机组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体系生态性发展目标就是构建一种先进、科学、高效、优质的,确保培训师、员工、培训机构三方共赢的教育理念。该教育理念提倡系统思维方式,强调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密切合作,追求整体效用最大化。提高职业道德教育的自觉性,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主人翁的心态投入到工作中,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二)生态性构建原则
其一,系统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就是道德教育目标的实现依赖于与之相关的各种因素的整体互动,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要把道德教育与其他业务教育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各种培训组成一个系统,各个部分相互呼应,形成整体效应,从道德教育生态系统的系统性出发寻求预防银行职工道德问题的方法。除此之外,在课程内容安排上要注重培养员工的整体意识。
其二,渗透性原则。渗透性主要基于道德教育生态环境对人的作用方式这一角度。道德教育生态环境对人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的影响不是靠强制手段,而主要通过感染、暗示、激励、熏陶等方式的渗透而逐步实现。在道德教育生态环境中,各种各样的生态因子每时每刻同教育对象发生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教育对象通过与这些因子的交流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并逐渐由量变到质变,实现道德品质的升华。如果周围环境中消极因子占主导地位,那么教育对象也会受到其影响而偏离教育目标,很难塑造完善的道德人格。
其三,多样性原则。多样性是生态系统平衡的必要条件。多样性原则要求:一是教学内容的多样性,人文、管理、沟通、银行业务知识都要涉及;二是教学方式的多样性,既有传统的教学模式,也有远程教育、互动教学模式;三是培训师的多样性,培训师不局限于银行内部的培训讲师,可以邀请大学教师、企业管理人员、法律人员等进行各个知识层面的培训。
其四,开放性原则。职业道德教育生态系统中各组成部分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职业道德教育内部系统和外部系统都具有开放性。一是实现职业道德教育系统对外部环境的开放;二是道德教育系统内部实现培训方式、培训热荨⑴嘌的勘甑娜诤稀
其五,动态性原则。自然界生态系统是一个动态平衡的系统,而非绝对平衡,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系统会发生变化,然后产生一个新的平衡。职业道德教育的影响因素是复杂多变的,因此道德教育生态要求应根据外部教育环境的变化,及时转变观念,调整职业道德教育目标,创新职业道德教育内容,更新职业道德教育方式。
(三)生态性理论构建
职业道德生态教育要求以生态世界观的观点、方法以及与相关事物相统一协调的原则来观察和处理道德教育问题,道德教育系统内各种要素之间及其与环境之间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便形成道德教育生态。同自然生态系统包含主体、客体、介体和循环体一样,道德教育也相应有由教育者、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目标和方法、教育环境等要素构成的不断循环更新的生态系统。
其一,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在生态。内在生态主要指与道德精神相匹配的道德教育模式,所谓道德教育模式,就是关于道德的教育样式。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模式包括构成模式的培训师、银行职员、教育规则等,又包括培训师和银行职员按教育规则的运行方式,也就是二者之间相互协同、制约的关系。从生态世界观的视角对道德教育中的教育者、教育对象以及道德教育内容、方法等进行观照,可以探索包含生态型的师生关系、课程结构、教育方法及与新的道德教育精神相匹配的道德教育模式。
其二,商业银行道德教育的外在生态。外在生态就是通常讲的大环境。道德教育的生态环境比一般生物生态学的生态环境复杂得多,包括道德教育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等。人类的生态适应类型所反映的生理特性,与道德教育的结构模式、道德教育活动方式、道德教育体系都会有直接的或间接的关系。道德教育的社会环境又称道德教育的结构环境,一般说来这是人类特有的生活环境。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等。政治制度、政治结构都对道德教育产生巨大影响。经济作为社会生态环境中重要的生态因子,制约着道德教育的目标、层次以及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手段。道德教育规范环境又称道德教育精神环境或价值环境,包括文化、艺术、科学、技术、传统与习俗等,它们对道德教育产生渗透、交织、促进或阻碍等作用和影响。
(四)生态性现实构建
1.明确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的理念和发展目标
在构建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的生态性时首先要明确职业道德教育的理念。商业银行是属于社会的公共财富,带有明显的公共和为人民服务的特点。同时,银行要追求利益,所以,既要服务又要利润,并且商业银行作为金融领域的代表其行为还要具有模范带头作用[19]。因此,商业银行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时应当树立这样的教育理念:以精诚服务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并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高的品牌价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的传统道德观,以科学创新态度不断学习金融知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不断发展的金融服务手段,促进社会经济稳步提升。
明确教育理念以后,商业银行还应当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的职业道德教育目标。虽然各个商业银行的发展环境和业务内容有所差别,但是,在职业道德教育的培养目标上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笔者认为,在商业银行的职业道德教育中应当树立的培养目标是:建立行业基本道德标准,达成高度认同的企业文化,逐步提升道德要求和自身修养。
2.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制度
为了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必须建立相对应的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具体内容包括:(1)制定规范的道德教育制度内容,即道德教育要如何实施以及如何保证实施的效果。
(2)制定道德教育的奖惩机制。为了支持银行相关机构和个人能够积极响应职业道德教育的要求,应当对那些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表现优秀的部门或者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而对于不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则应当进行适当的处罚。(3)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从而保障制度的有效执行。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机制就难以完全保证商业银行各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相关的教育培训制度,所以必须有一套外部的监督机制来促使组织部门严格执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的结果如何,需要在实际工作和企业效益中检验,目前,金融行业正在面临互联网技术创新的冲击,顺应技术变革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利用客户的社交平台和服务的网络平台及时提升金融服务业水平,不仅是道德要求,还是技术服务要求。
3.加强从业过程中的道德教育
由于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工作受到社会的影响较大,容易产生对岗位道德的忽视和淡化,这就需要保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随时跟进,从而使得工作人员一直处在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上。所以,必须以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对工作人员的整个从业过程进行不间断的高质量职业道德教育。
一方面,细化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第一,加强对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观念教育,让其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将为社会服务的观念植入到脑海中。第二,加强对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规范化教育,而不是随意的、临时性的教育。第三,加强对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警示教育,让从业者从一些不遵守职业道德而受到处罚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并警示自己。
另一方面,优化职业道德教育方法。第一,充分发挥先进模范和党员先锋带动作用,激励从业者提高对自己的道德要求。第二,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从而提高其为社会服务的水平。第三,对从业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使其能够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开展相关活动。实践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创新平台,比如银行内部行业公、私两条线分开管理的实践,从专业性上讲对公、对私分开管理有利于发挥分工的专业技能和特长,但对于银行职能的分割,让客户感受不到整体性,易导致银行内部分配机制产生服务分裂,其原因表明内部道德水平层次不够,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观念还停留在口号上,个人业绩及收入分配仍占据了重要位置。
最后,强化岗位培训和后续教育。要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搞一刀切。例如,柜台人员和现金清点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内容就应当有所差别,前者要体现“微笑服务”,后者则需“严肃认真”。
4.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院校教育
商业银行新入职员工主要来源于各类高等院校,所以,在对商业银行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时必须注重从源头抓起。为此,各类高等院校需加强职业道德专项教育。第一,相关人才培养的院校应当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门课程入到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中,并不断强化学生对职业道德的认识。第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明确是非曲直,从而做到在职业生活中能够正人正己。第三,相关院校需要明确对学生的未来职业道德教育方向,引导他们自我升华。不论面对大、小客户,银行服务的金字招牌不能动摇,大、小客户只会影响银行短期利润,守信精准的服务才是银行对经济社会的核心价值。
5.提升从业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
上述方法体系中主要是从外部对从业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而要真正发挥作用还必须重视内因的作用,即还要从从业者自身的角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第一,从业人员要主动配合银行开展的各项职业道德教育,根据组织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改善提高。第二,从业人员要保持思想意识的灵活性和与时俱进,不能固守僵化,要以现实的需求为出发点不断丰富自我职业道德教育内涵。第三,树立公正和廉洁心态,保障自己能够在利益诱惑面前独立思考。
四、结论
在市场化竞争时代,商业银行作为金融领域的领导者对于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商业银行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则直接影响到银行的品牌、信誉以及社会服务能力,并对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产生间接的示范效应。可见,提高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水平就必须构建一套生态性的职业道德教育体系。生态性体系的构建必须明确商业银行职业道德教育的理念和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加强从业过程中的道德教育,同时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院校教育中的精神和头脑优势,从而提升从业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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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道德论文篇8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法律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依照规定的费率向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进行投保,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或面临破产时,由该专门保险机构提供资金援助或者直接向储户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根本作用在于保护小额存款者的利益,同时也是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补充,是构成一个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三项重要制度之一。
存款保险制度增强了人们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维护金融稳定,但是该制度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往往会影响其运行成效,减弱其基本作用。所以应认真研究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从而找到防范道德风险的办法,进而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控制道德风险的法律制度。
一、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
(一)存款保险制度和道德风险
1.存款保险制度
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该国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往往通过法律形式在金融体制中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
该制度规定有吸收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或自愿按照法定的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存款保险机构对其投保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将其财务状况限定在相应的范围之内,当投保的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或倒闭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资金援助或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
存款保险源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经营,危害了存款人的利益。所以,1933年美国银行法就明文规定在联邦层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旨在重振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保护储户利益的同时监督银行的经营。
我国迄今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公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6》中曾对此作了阐述并肯定了其积极意义。该报告将存款保险制度定义为: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参加存款保险并缴纳保费,当某个存款类金融机构倒闭或破产时,由管理保费的存款类保险机构按规定向存款人予以赔付。
存款保险制度功能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保护功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首要的最初的目的就是保护小额储户的利益,在银行破产时免遭损失或减少损失。其次是稳定功能。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在某一银行破产倒闭的情况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储户不仅对该银行丧失信心而且还会对其他银行也产生疑虑,进而容易出现挤兑,导致危机蔓延。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储户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付,很大程度上就截断了危机的传导。再次是救助功能。当银行面临支付危机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向投保银行提供支持,帮助投保行度过危机。另外是监管功能。存款保险机构时刻关注投保银行的经营和安全,对银行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监督。
尽管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明显,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存款保险制度也不例外,它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会带来道德风险。
2.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的概念源自保险学的研究。它最早是由Arrow(1962)在研究医疗保险问题是提出的。他认为道德风险是指在保险关系中,被保险人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做出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或是在保险关系中,人利用信息优势做出损害被人的行为。
简单的来理解就是从事经济活动的理性人在最大限度的追求自身效益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道德风险生成的原因在于不恰当的激励机制。
(二)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体现
在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存款保险机构对银行提供保护和救助时,改变了存款者、投保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甚至金融监管机构所面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得各方都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在没有存款制度的情况下,存款的安全性缺乏保证,因此存款人需要慎重选择银行同时积极的对银行的风险和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和分析,甚至还会对银行进行适当的监督。但当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在银行无法支付时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负责支付存款人的存款,这就导致存款人的监督责任放松,存款人则不在关注银行的经营状况,只是关注哪家银行的利率更高,得到的收益更多。
第二,银行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银行倒闭时存款人可能获得来自存款保险机构的赔偿,这样就解除了银行的顾虑,放松自我风险控制,增大了其经营的风险。
第三,存款保险机构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机构的宗旨是维护中小储户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但是它的非营利性质也可能会存在管理上不尽责的情况。比如对投保银行的监督审查不到位,形成失误没最后动用保险基金来赔付存款人。
第四,金融监管机构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机构的建立可能使得监管机构对该制度过度依赖,放松自身监管职责,为银行危机的产生埋下隐患。
综合上面四个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下相关各方都会产生道德风险。所以,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来控制其中的道德风险显得尤为必要。
二、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
世界上有近百个国家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来维护本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也都采取了相关措施和办法来防范控制道德风险。世界上存款保险制度运行最为成功的国家是美国和德国,它们对于道德风险的控制封面的成功经验值得其他国家借鉴和思考。
(一)美国对于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防范控制
1.关于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介绍
当今世界上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最早、运行机制最为完善,当数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制度。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是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产生的直接原因。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确立了强制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2.道德风险控制的法律制度安排
FDIC是政府存款保险的典型模式。良好的法律制度设计是道德风险控制的前提保障。
第一,确定建立该制度的目标。FDIC的第一要务是保护小额存款人切身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运行,从而增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第二,监管有针对性。FDIC是美国银行业的忠言监管者,它监管所有被保险的银行。在对参保机构实施非现场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就在第一时间实施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强制措施。
第三,法律法规的完善。FDIC自成立以来以及后来实施的改革,这一过程都有法律法规提供强大的支持。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对FDIC的职能和组织结构做了详尽的规定;到了1950年,《联邦存款保险法案》更是赋予了FDIC前所未有的权力;为了加强应付倒闭银行的权力,1982年通过了《加恩-圣-杰尔曼存款机构法》来提供法律支持。
(二)德国对于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防范控制
1.关于德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介绍
德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强制性的存款保险体系和非官方自愿存款保险体系构成,以后者为主,其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那时最初出现了一些地区性的存款保险组织。1974年,当时德国最大的私人商业银行赫斯塔特银行由于清偿力不足而被迫关闭,引起了社会大众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危机,于是其他德国银行集团建立了自己的存款保险体系从而形成了现行的自愿存款保险制度体系。
2.德国对于道德风险控制的法律制度安排
德国作为大陆法系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其法律制度环境尤为精良。德国存款保险制度下道德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的特点尤为鲜明,表现如下:
首先,反破产法和所有权结构形成的法律环境。在德国企业破产被认为是经营者个人的失败,甚至还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反破产法与存款保险结合起来能防止金融机构冒险,因而降低了金融机构道德风险。
其次,银行部门的所有权结构在降低道德风险上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德国因为很多银行是在管理者而非股东的控制之下,并且不以股权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这就降低了银行从事高风险业务的可能。
再次,建立了存款风险公示制度。根据德国相关法律的要求,金融机构需让客户了解该机构加入了何种存款保险机制,以供存户了解存款风险。
最后,金融安全网中各监管部门的密切有效配合也是德国对道德风险控制有效的原因。
三、我国建立道德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若我国将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话,必然也面临道德风险的问题。因此,德国和美国等先进的国家经验是值得我们参考借鉴的。笔者认为这些经验和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有效降低道德风险的外部环境,完善对应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降低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不仅要求合理的设计存款保险体系,同时还要求建立能使存款保险制度高效运行的外部环境。只有存款保险制度运行所处的大环境得到改善,保障存款人利益、构建国家金融安全网、建立有效的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作用才能更有效的发挥。
第二,完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推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完善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将其改造成经营目标明确、运行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治理结构完善、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对防范道德风险十分重要。
第三,完善银行风险评级制度。我国也可以成立一家部级信用评级机构,评估金融机构的信用级别,为我国存款保险机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还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投保银行依据风险监测的结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财务问题并监督采取相应措施,将风险尽可能消除在萌芽状态,以降低整个金融系统风险。
第四,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加强金融安全网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强化银行审慎监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不能因此而削弱银行监管,更不能代替银行监管。审慎的金融监管以及金融安全网的协调配合,会使得监管更加有效,也就会使存款保险制度真正的发挥作用效,同时也有利于克服了道德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实质上也就维护了存款者的利益。
注释:
构成金融安全网三项制度的另外两项分别是银行监管制度和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6》第八章.
李贤.论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山东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6页.
金融道德论文篇9
当年我在出版社担任编审时,曾经多次面对这样一种尴尬:一部书稿摆到我的面前,让我鉴定它的学术价值和出版价值。作者都是十分勤奋和执著的人,曾经耗费相当多的精力对某一看似并不十分艰难的课题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探索,结果被完成工程所需要耗费的时间和他面前的那片莽原拖得疲惫不堪,最后当那部勉强完成的著作,立在它所要研究的对象面前时,却被对方映衬得十分脆弱和渺小。不管这些作者的身份如何(有的只是一位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研究的理论探索者)我都对他们怀有由衷的敬意。
而梅世云博士和他的这本书――《论金融道德风险》,却与我上面所说的那些情形有所不同,虽然我能想象,在梅世云博士写作这本书的过程中,也曾经产生过我上面所说的那种尴尬,但是他挺过来了,最终,梅世云博士所面对的那片莽原已经被他大略描绘出轮廓来了,进而能让读者花费时间阅读之后有所颖悟、有所收获,――这,就很难能可贵了。
人类的知识体系,就像人类头上的星空一样广袤无边。而不管这套体系多么浩瀚,都应当由同一个逻辑体系链接而成,这其中的理由也很简单,那就是,它发源于客观世界(不如此就不能算做科学),这又与宇宙星空一样,无论多么宏大多么久远,其基本的物质成分和结构组成都应当遵循着同一套自然法则。那些立志建立和补充那个庞大的知识体系的人,他们的姓名都应当用大写字母标注。依据我从他那本著作所阐述的文字上看,梅世云博士是有着上面我所说的那样的有宏大志向的人。在这一点上我们是相通的:伦理学与金融学应当有它们的交汇点,甚至可以共寓一体。
梅世云博士想用这本书来表白他的这样一个志向,他想下大力气探索、填补一个理论空白,这个空白就处在金融学理论体系的边缘,与伦理学接壤的部位。
我相信梅世云博士具备这样的“冲击”能力:他有哲学基础的素养,对中西思想史、尤其是伦理思想史有过较为深入的钻研,又在金融领域内亲身实践过,这是对金融这个新兴学科进行更深入的理论探索是必不可少的。也正因为它是新兴学科,才在它的领域内存在那么多未经开垦的荒原等待有心人的探险。
经济学或金融学的发展方向是人文领域
自打20世纪初期以来,经济学就受到一种观念的影响,即,只有用人们已经发现的数学模型来构建和阐述自己的发现时,才能被人们承认他到了所谓的“经济学的前沿”,进而才有可能问鼎经济学的最高奖项――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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