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纪委通报:7名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受处分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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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网讯 昨日,厦门市纪委通报了六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  1、思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基建设备科原负责人张钢收受财物问题。2010年至2015年,张钢担任思明区环卫处基建设备科办事员、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基建工程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包工头张某某在承接思明区环卫处相关基建项目以及其后的施工现场监管、工程验收和工程量审核、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该包工头送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2016年8月,张钢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并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2、湖里公安分局江头派出所原副所长陈赞灼收受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4年,陈赞灼利用担任湖里派出所副所长、江头派出所副所长职务便利,收受其管辖区内桑拿洗浴场所老板或股东吴某某、黄某某、林某、黄某某四人送予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并在工作中对上述人员经营的桑拿洗浴场所的经营活动提供照顾和帮助。2016年5月,陈赞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3、集美区后溪镇原党委委员、集美区文教区管委会原调研员张金章收受财物问题。2008年至2015年,张金章在担任后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部长、文教区管委会调研员期间,利用负责文教区征地拆迁职务便利,为相关征迁服务公司谋取利益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拆迁服务公司蔡某某、肖某某送予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2016年5月,张金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4、海沧区海沧街道囷瑶村第七小组原组长林亚青贪污征地青苗补偿款问题。2012年7月,海沧区海沧街道囷瑶村第七小组小组长林亚青,利用其担任小组长协助政府从事征地及管理、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职便,伙同他人,伪造承包合同、租金收据,采取虚报、多报承包面积的手段侵吞征地青苗补偿款共计31万余元,其中林亚青分得12万余元。2015年10月,林亚青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5、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民中队原科员叶爱勇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泄露保密信息问题。2015年6月至12月,叶爱勇利用担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民中队科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违建户吕某某、柯某某、周某某三人送予的钱款共计5万元; 2016年2月2日,叶爱勇向违建户周某某泄露该局即将采取行动的消息,致使2月3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强拆活动遭到周某某等人的阻扰,并致3名执法人员受伤。2016年3月,叶爱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6、翔安区新店镇茂林社区居委会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2007年7月,翔安区新店镇茂林社区居委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41.07亩,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06万余元。时任社区党支部书记蔡山开、社区居委会主任蔡辉胜对该社区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7月,蔡山开、蔡辉胜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  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压力传导到基层,把责任压实到基层,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加强督查督办,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这些典型案例中认真汲取教训,增强党性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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