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推荐:夏海《韩非与法治》
书名:《韩非与法治》
作者:夏海 著
出版单位:中华书局
出版日期:2021年8月
开本:32开
定价:68.00元
作者简介
作者夏海,长期坚持国学和传统文化研究,著有《品读国学经典》《国学要义》《国学溯源》《论语与人生》《老子与哲学》《孟子与政治》《韩非与法治》。
编辑推荐
1.本书是夏海先生对先秦诸子研究的又一力作,与此前出版的《论语与人生》《老子与哲学》《孟子与政治》成一个系列。
2.本书一个特点是并非只论韩非及其思想,而是将韩非置于春秋战国的大背景下,系统梳理韩非思想的形成过程及特点。其中包括韩非与孔孟思想的比较,韩非对先秦诸子思想的吸收,韩非对法家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慎到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等等。从而为我们呈现了集法、术、势于一身的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形象。
3.本书另一大特点是对比关照中西文化关于人性、法治、民本与民主的不同看法。在改革开放的宏大背景下,进行中西比较具有积极意义,不仅可以古为今用,而且可以洋为中用,推陈出新,再创中华文明的辉煌。
内容简介
本书是夏海先生继《论语与人生》《老子与哲学》《孟子与政治》之后,又一部关于先秦诸子研究的力作,是对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的研究。全书分为五个部分,计二十章。第一部分“韩非其人”,包括第一、二、三、四章,主要介绍韩非其人,以及同诸子百家尤其是法家的关系。第二部分“人性论”,包括第五、六、七、八章,以善与恶为框架,阐述韩非的人性思想,比较分析孟子性善论和荀子性恶论,认为韩非的好利恶害属于性恶论范畴。第三部分“法治论”,包括第九、十、十一、十二章,以德与法为框架,阐述韩非的法治思想,比较分析商鞅之法,认为韩非既有继承,更有创新和超越,着力补充完善了商鞅有法无术的缺陷。第四部分“术治论”,包括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章,以君与臣为框架,阐述韩非的术治思想,比较分析申不害之术,认为由于《申子》一书大部分佚失,只能根据韩非的论述,补充完善了申不害有术无法的不足。第五部分“势治论”,包括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章,以官与民为框架,阐述韩非的势治思想,比较分析慎到之势,认为慎到已经具有法术势的全部思想要素,韩非在继承慎到之势的基础上,发展完善了慎到的法、术思想。
自序
先秦时期,令人着迷,中华文明的天空群星闪耀;先秦时期,让人依恋,中华民族形成了自己思想学术文化的源头活水。
群星是孔子、老子、孟子、庄子、荀子、韩非子、墨子,源头活水是诸子百家思想。汉初司马谈概括为儒、道、墨、法、名和阴阳六家;《汉书·艺文志》拓展为九家,增加了农家、纵横家和杂家。先秦时期,具有显学性质的名为三家,实有四家。韩非认为是儒、墨两家,“世之显学,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韩非子·显学》,以后凡引用《韩非子》一书,均只注篇名)。孟子则认为是道、墨两家,“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孟子·滕文公下》)。杨即杨朱,属于道家。法家晚成,却深刻塑造了战国格局,秦王朝运用法家思想富国强兵,统一天下,其影响之大不亚于儒、道、墨三家。墨家在西汉时基本绝迹。秦汉之后,真正具有影响力的名为两家,实有三家。南北朝刘昼认为是道、儒两家,“道者玄化为本,儒者德化为宗,九流之中,二化为最”(《刘子·九流》)。冯友兰把老子与孔子的思想概括为“极高明而道中庸”,认为极高明即玄虚精神,主要来自道家,道中庸即入世精神,主要来自儒家,两者结合,便是中国哲学精神。(冯友兰著:《新原道》,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3页)儒家与道家形成了阴阳互补的文化结构。法家沉寂了,却没有绝迹,而是暗流涌动,士大夫耻谈法家,统治者却明贬暗用。法家与儒家一起建构了外儒内法的政治结构,诚如汉宣帝所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在传统社会,塑造中华民族精神的是儒家和道家,指导中国政治运作的是儒家和法家。
在先秦诸子百家中,法家独立门户,自成学派。法家代表人物都是当时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思想家,春秋时期有管子;战国初期有李悝、吴起,中期有商鞅、申不害、慎到,后期有韩非、李斯。他们的功业全面改变了先秦时期的政治版图,他们的思想深远影响了传统社会的政治体制。韩非是法家集大成者,他以法为核心,建构了法、术、势三位一体的政治思想大厦。韩非的思想对于秦始皇建立大一统的封建专制王朝,发挥了重要的思想奠基和理论指导作用。美国学者本杰明·史华兹指出:“李斯不是一个强有力的理论家,但显然是一位灵活而富于直觉的政治权谋家,正是李斯在将其同学发明的理论付诸实施的过程中起了更大的作用。”(〔美〕本杰明·史华兹著,程刚译:《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53页)
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他的形上思想资源是道家学说,“归本于黄老”,主题是老子“道”的理念及其“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形下思想资源则是先秦法家的不同派别,主要是商鞅之法、申不害之术和慎到之势。法是韩非思想最高范畴,集聚着韩非所有的政治理念和方法举措,“故治民无常,唯法为治”(《心度》)。法的核心是赏与罚,“故善为主者,明赏设利以劝之,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严刑重罚以禁之,使民以罪诛而不以爱惠免。是以无功者不望,而有罪者不幸矣”(《奸劫弑臣》)。术是韩非思想最重要的内容,也是后人非议最多的部分。韩非是君主专制论者,他的所思所想都服从服务于君权的需要。术是韩非为君主设计的驭臣制臣的手段和方法,关键在于君主隐秘而深藏不露,“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不得满室”(《难三》)。势是韩非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君主称王称霸的基础,“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人主》)。势的要义是君主专制,独享权力,“道无双,故曰一。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扬权》)。对于法家和传统社会,韩非最大的贡献是融合法术势,使之互相联系,完美统一,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提供了理论支撑。法与术是“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定法》),法与势是君主“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
韩非过于洞悉人间的欲望、利害和罪恶,主张疗治乱世投以虎狼之剂,被传统社会的统治者尤其是暴君、枭雄奉为圭臬,给当时的百姓民众造成了无尽灾难。加之韩非神经过敏及偏执,喜欢把论点推向极端;文笔又峻急峭拔刻薄,赤裸裸地暴露人性的丑恶和政治的不洁。清朝之前,历史对于韩非的评价是负面的,总把他与秦朝苛政、二世而亡捆绑在一起。汉董仲舒认为,秦之暴虐与韩非有关,“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憎帝王之道,以贪狼为俗,非有文德以教训于下也”(《汉书·董仲舒传》)。宋朱熹指出,韩非误导君主,“考之前史,则韩非、李斯惨刻无恩,诖误人主之术,非仁人之所忍言也”(《论督责税赋状》)。汉桓宽甚至进行人身攻击,认为韩非死有余辜,“韩非非先王而不遵,舍正令而不从,卒蹈陷阱,身幽囚,客死于秦。夫不通大道而小辩,斯足以害其身而已”(《盐铁论·刑德》)。汉冯衍认为,应烧毁韩非所有的书籍,彻底抛弃韩非的歪理邪说,“澄德化之陵迟兮,烈刑罚之峭峻;燔商鞅之法术兮,烧韩非之说论。诮始皇之跋扈兮,投李斯于四裔”(《显志赋》)。
正是历史的负面评价,引起了我对韩非的兴趣。在完成《论语与人生》《老子与哲学》《孟子与政治》的写作之后,即投入到对韩非的研究。韩非确是个矛盾体,越读《韩非子》,越会陷入深深的困惑之中。一方面,韩非思想深刻,无情地揭示了人世间和政治领域的真实情况及其运行规律,讲出了很多政治道理,至今不能完全否认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韩非尖酸刻薄,对于人世间和政治领域的丑陋,既不遮掩,也不文饰,反而是经常地走向极端,夹杂着刻毒的情绪和阴影。譬如,韩非论证人性好利恶害,竟然漠视血缘亲情的存在,认为父子之间、夫妻之间也是利害算计关系,“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六反》)又如,韩非阐述法治的重要,竟然认为严刑峻法是君主爱民的表现,“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饬令》)。再如,韩非主张君主运用权术驭臣制臣,竟然公开倡导可以不择手段,什么人质、窃听、阴谋、暗杀等,不一而足。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人们会如此憎恨韩非;即使娴熟运用其思想观点的君主,表面上还得否定韩非。
客观地说,韩非的思想理论确实存在着明显缺陷。最大的缺陷是韩非对人的看法缺乏人文精神和人道关怀,没有把人当作人来对待,不承认和尊重人的独立人格。君主管理百姓是在畜臣牧民,“夫驯乌者断其下翎,则必恃人而食,焉得不驯乎?夫明主畜臣亦然”(《外储说右上》)。一般而言,思想家都会承认和尊重人的人格。孔子倡导“仁者爱人”,儒家思想则充满着人文精神,洋溢着人性光辉。两相比较,高下立判。另一个缺陷是韩非否认道德的政治作用,“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奸劫弑臣》)。这实际是道德与政治的关系,政治能否脱离道德而存在?德国思想家康德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认为人类社会需要的是“道德的政治家”,而不需要“政治的道德家”。政治的道德家只会玩弄权术,博取个人的政治功名,醉心于阴谋诡计,必定是对政治道德的反动。而道德的政治家追求整全性与完善性,他们才是政治文明所需要的公共权力的合法正当的代理者和管理者。(〔德〕康德著,何兆武译:《永久和平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5页)还有一个缺陷是韩非没有价值意识,把自己的思想学说仅仅视作君主的工具。政治理论必须是价值与工具的统一,价值规范工具,工具实现价值,价值比工具更重要。没有价值指导的政治理论,不管多么实用和有效,也难以让人信服。
研读韩非,首先要有定力,不为其刻薄寡恩左右情绪;同时要有理性,在仔细梳理韩非思想的过程中,汲取精华,剔除糟粕,还韩非一个真实的面目。有的学者评价孔子、老子和韩非的不同特质,或许可以作为参考,“如果说孔子的伟大是中正的伟大,老子的伟大是超越的伟大,那么韩非的伟大,则是倾斜的伟大了”。(杨义著:《韩非子还原》,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页)
《韩非与法治》全书分为五个部分,计二十章。第一部分包括第一、二、三、四章,主要介绍韩非其人,以及同诸子百家尤其是法家的关系。第二部分包括第五、六、七、八章,以善与恶为框架,阐述韩非的人性思想,比较分析孟子性善论和荀子性恶论,认为韩非的好利恶害属于性恶论范畴。第三部分包括第九、十、十一、十二章,以德与法为框架,阐述韩非的法治思想,比较分析商鞅之法,认为韩非既有继承,更有创新和超越,着力补充完善了商鞅有法无术的缺陷。第四部分包括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章,以君与臣为框架,阐述韩非的术治思想,比较分析申不害之术,认为由于《申子》一书大部分佚失,只能根据韩非的论述,补充完善了申不害有术无法的不足。第五部分包括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章,以官与民为框架,阐述韩非的势治思想,比较分析慎到之势,认为慎到已经具有法术势的全部思想要素,韩非在继承慎到之势的基础上,发展完善了慎到的法、术思想。本书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对比关照中西文化关于人性、法治、民本与民主的不同看法。在改革开放的宏大背景下,进行中西比较是有积极意义的,不仅可以古为今用,而且可以洋为中用,推陈出新,再创中华文明的辉煌。
颜渊赞叹老师孔子时说:“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论语·子罕》)用这句话来评价先秦思想学术文化,也是非常恰当的。学习研究先秦思想学术文化,越学习越感到其高大伟岸,越研究越觉得其玄妙深远。先秦诸子百家永远是中华民族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学术文化宝库。每当社会处于大变革时期,就更加离不开先秦圣贤及其思想学术文化资源,他们会给我们价值指导,他们会给我们智慧启迪,他们会给我们谋略选择。我们不要忘记:先秦思想学术文化资源还在滋养哺育护佑着中国人和中华民族啊!
作者谨记于庚子年冬月
经典选读
唯法为治
法治是韩非思想的核心,他认为法是国家治理的唯一手段,“故治民无常,唯法为治”(《心度》)。在韩非看来,只要有了法,就有了规矩。有了规矩,一个中等才能的君主,也能治理好国家,“使中主守法术,拙匠执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反之,即使尧这样的圣君也难以治理国家,“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用人》)。传说中,奚仲是优秀的造车匠,王尔是能工巧匠。意思是,放弃法术而凭主观想法办事,尧也不能使一个国家平正;舍弃规矩而胡乱测量,奚仲连一个车轮也做不成;废弃了尺寸而靠主观来区别长短,王尔也不能做到一半符合标准。有了法,就能老有所养,幼有所长,边境安宁,消除天下的灾祸,“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陵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群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奸劫弑臣》)。有了法,国家就能强大,没有法,国家只会衰弱。国家没有永远强大的,也没有永远弱小的。国家的强大与弱小取决于对待法的态度和强度。实行法治者必强,放弃法治者必弱。
韩非充分论证了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法治是历史进化的必然要求。韩非把人类历史划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和当今等不同发展阶段,认为不同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政治社会问题。上古是人少兽众病多,圣人有巢氏构木为巢避兽害,燧人氏钻燧取火减疾病,“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是水患,大禹治之,“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是昏君当道,汤武革命,“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治国安邦不能羡慕远古之政,不能仿效先王之法,而要因时而异,因地制宜,适应当时的政治社会需要,“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否则,不是被古人嘲讽,就是被今人传为笑柄,犹如“守株待兔”故事中的宋人那样愚蠢,“宋人有耕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五蠹》)。
韩非指出,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治国原则,“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上古之所以能够实行德治,是因为上古财物多而人口少,人与人之间不会因为财物而争斗,“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当今是人口众多而财物缺少,人与人之间必然会发生争斗,只能实行法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上古能够实行德治,还因为当官从政是件苦差事,即使九五之尊,也没有什么吸引力。“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斫;粝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麂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不亏于此矣。”茅茨意指茅草盖的房子,粝粢指粗劣的食物,麂裘指质量差的兽皮衣服,葛衣指用葛的纤维做的粗布衣,一言以蔽之,君主的生活水平低劣。大禹王天下,辛苦异常,累得大腿没有肌肉,小腿没有汗毛,甚至不如后来的奴隶劳役,“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股无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当今为官从政,好处多多,还能作威作福,即使“今之县令,一日身死,子孙累世絜驾,故人重之。是以人之于让也,轻辞古之天子,难去今之县令者,薄厚之实异也”。韩非得出结论,当今之世不能沿袭上古的德治,只能实行法治,“是以古之易财,非仁也,财多也;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轻辞天子,非高也,势薄也;重争土橐,非下也,权重也。故圣人议多少、论薄厚为之政。故罚薄不为慈,诛严不为戾,称俗而行也。故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五蠹》)。
法治是人性好恶的逻辑结论。韩非没有用善恶作为分析框架定义人性,不能说明韩非不是性恶论者,只能说明韩非对道德问题没有兴趣。善恶属于道德范畴,无论言性善,还是道性恶,都以致力于人的道德之境为目的,表现出强烈的淑世热忱和终极情怀。韩非是经验主义者,只会从现实理解人性,看到的只有人的欲望,满足欲望即为有利,不能满足欲望即为有害,所以人性就是好利恶害、趋利避害。人的欲望不外乎求生之欲、口腹耳目之欲和财货权位之欲,好利恶害就是好生存和物质享受之利,恶死亡和身体痛苦之害,“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心度》)。荀子从道德的高度看待人性,虽然提出了人性恶的观点,却认为人性可以化性起伪,去恶向善,“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荀子·性恶》)。韩非从经验的角度分析人性,虽然没有得出人性恶的结论,却否认了人性去恶向善的可能。从道德高度看待人性,是有是非标准和价值判断的,而从经验角度分析人性,只剩下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荀子的人性论尚存有人间的温情,韩非的人性论毫不遮掩人世间的丑陋,推向了性恶论的极端。
在韩非看来,人与人之间是纯粹的利害关系,整个社会和国家也是一个以利害关系为链条而运转的复杂机器。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不是要改变人性,而是要充分利用人的好利恶害之性,从而逻辑地推出了以法治国的结论,“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的法治理论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赏罚是法治的关键因素,也是君主治国的权柄和主要手段,“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君主运用好赏罚手段,要赏贤罚暴,而不能赏暴罚贤,“故赏贤罚暴,举善之至者也;赏暴罚贤,举恶之至者也”。运用好赏罚手段,要无惧百姓不满和议论,“势行教严,逆而不违,毁誉一行而不议”。意思是,君主运用权柄,管教严厉,臣民虽有抵触情绪,也不敢违背;贬斥和赞美一样依法实施,臣民就不会议论纷纷。运用好赏罚手段,要优厚奖赏和加重惩罚,“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运用好赏罚手段,要做到君主独断,臣下忠诚,“一行其法,禁诛于私家,不害功罪。赏罚必知之,知之,道尽矣”(《八经》)。意思是,坚定明确地执行法制,禁止臣下私行惩罚,不让他们破坏赏功罚罪的制度。奖赏谁,惩罚谁,君主一定要知道,知道这些,治国之道就完备了。
法治是残酷现实的经验升华。春秋战国时期,群雄逐鹿,一些大国变小了,一些小国变大了;一些强国变弱了,一些弱国变强了;一些国家灭亡了,一些国家却不断成长壮大。韩非总结春秋战国诸侯们你方鸣罢我登场的历史现实,认为国家强弱、治乱、存亡的关键在于能否以法治国。以法治国者强,无法治国者乱。楚庄王、齐桓公以法治国,“则荆、齐可以霸”;燕昭王、魏安釐王以法治国,“则燕、魏可以强”。楚、齐、燕、魏后来亡国,在于继任者没有以法治国,“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有度》)。韩非进一步总结认为,能否以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君主,楚国有楚悼王,就能重用吴起变法;没有楚悼王,吴起就被处肢解的酷刑,“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吴起枝解于楚”。秦国有秦孝公,就能重用商鞅变法;没有秦孝公,商鞅则被五马分尸,“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韩非感慨,当今没有楚悼王和秦孝公,法家人物不敢冒吴起、商鞅的危险,也得不到重用,致使社会动乱不已,“当今之世,大臣贪重,细民安乱,甚于秦、楚之俗,而人主无悼王、孝公之听,则法术之士安能蒙二子之危也而明己之法术哉?此世所以乱无霸王也”(《和氏》)。韩非指出,君主只要任用法家人物,国家就一定能够得到治理,“夫有术者之为人臣也,得效度数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奸臣,以尊主安国者也。是以度数之言得效于前,则赏罚必用于后矣”。意思是,懂得法术的人担任大臣,是能够进献法术的主张,对上彰明君主的法令,对下制服群臣,以便尊崇君主而安定国家的人。所以法术的主张能够进献于前,而赏罚也一定会使用于后。任用法家人物,也是齐桓公称霸、秦国强盛的原因,“此管仲之所以治齐,而商君之所以强秦也”(《奸劫弑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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