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纠正、中央督办后仍无结果,这起破产案为何如此“坚挺”?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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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发生了一起蹊跷的破产案,常德中院、湖南高院、最高法院分别于2014年、2015年、2016年进行了纠正,然而多年过去了,事情并没有得到解决。2021年10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督导组再次对此案进行了督办,但直至今天,该案仍未得到纠正。这起破产案为何如此“坚挺”?其中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

  人大代表:违法情形触目惊心

  2022年5月11日,桃源县共同创业房地产公司(下称“共创公司”)董事长石冰告诉尚法新闻,2006年3月,共创公司与桃源县经营公司(城投公司前身)签订该县步行街开发建设协议书。2008年6月间,原桃源县主要领导以共创公司“资不抵债”为由,以会议决定的形式强行推进共创公司破产清算,县公安局以虚假出资、骗贷等罪名将公司授权管理人熊建平和财务人员熊泽芬刑拘,县法院立案受理县城投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桃源步行街现状

  2008年7月15日,共创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共创公司对破产清算不服,多方奔走申诉。“因为当时公司资产足够偿还债务,不存在‘资不抵债’一说,也不存在虚假出资、骗贷等情形。”石冰说。

  2010年,湖南省人大接到共创公司的反映后,对这一破产案依法提起监督,多位省人大代表受湖南省高院之邀进行现场调查,随后向湖南省高院提交了一份《关于桃源县共同创业房地产公司企业破产案调研情况的汇报》。

  尚法新闻注意到,这份由时任湖南省人大常委、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胡肖华等人大代表联名的汇报材料显示:“共创公司破产案是一起典型的由桃源县委、县政府精心策划并利用法院公权力作为工具而人为制造出来的案件,该案的处理基本背离了事实和法律,其违法情形令人触目惊心!”“我们强烈建议省高院按照《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立即责成桃源县人民法院自行纠正其错误,或者依法裁定撤销其裁定。”

  最高法裁定、中央督导组督办不管用?

  尚法新闻了解到,2011年12月19日,常德中院对共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提级审理。2012年9月9日,桃源县公安局对共创公司涉嫌骗取贷款、虚假出资案予以撤销。

  2014年11月10日,常德中院裁定驳回桃源县城投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城投公司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高院,湖南高院于2015年4月30日驳回上诉;城投公司又向最高法申诉,2016年7月2日,最高法驳回其再审申请。

  

  桃源步行街现状

  2018年3月,湖南省委第五巡视组要求,常德市及桃源县对步行街遗留问题三年内整改完毕。

  然而三年整改期限到期后,问题依然没有进展,共创公司董事长石冰继续向中央、省级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2021年11月8日,常德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桃源县教整办下发了《关于加强处置桃源步行街遗留问题督办的函》,“督办函”显示:“在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省级驻点七指导组多次向我市交办桃源步行街遗留问题。10月25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督导组、湖南省教整办在常督查期间,再次交办了该事项,要求我市尽快解决到位。”

  常德市教整办的这份督办函还称,桃源步行街遗留问题“关系到桃源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也涉及到政法队伍的形象和公信力”,“请你县高度重视桃源县步行街遗留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市教整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

  

  桃源步行街现状

  令石冰感到失望的是,距离中央、省、市的最后督办又已经过去了大半年,事情依然“推不动”。“桃源步行街案情况过去是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集体乱作为,相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还有2800多万的资金去向不明,涉嫌被有关人员贪污私分,现在则是新官不理旧账,懒政怠政,这些都是此案揭不开盖子、一直推不动的主要原因。”石冰说。

  桃源步行街遗留问题长达13年为何迟迟得不到解决?原因是否真如石冰所言?5月12日上午,尚法新闻多次拨打桃源县政法委严森柯书记以及负责督办此事的常德市政法委王副书记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或被挂断,向两人发去采访短信,截至发稿时也一直未获回复。

  专家:当事人可启动行政诉讼挽回损失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所主任王才亮告诉尚法新闻,这个案件如果一直得不到纠正,当事人可以启动行政诉讼,即确认违法并赔偿之诉。

  “严格来讲,这个案件违法性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如何赔偿挽回损失,化解矛盾,减少对社会的伤害,是当地政府的责任,而当地政府对此不作为是应该受到法律监督的,所以,当事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并承担赔偿责任。”王才亮说。

  中央财经大学预防证券金融犯罪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向尚法新闻表示,这起破产案是一起县主要领导滥用权力、介入经济纠纷的典型案例。共创公司与县城投公司签订合同,共同开发步行街,本是正常的经营活动,是否需要破产应由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决定。县主要领导以“会议决定”的形式强行推进破产,是以权代法,滥用权力;县公安局以虚假出资、骗贷等“莫须有”罪名刑拘共创公司人员,违反最高检和公安部多次发布的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恶劣案例。这些不正常事件背后,往往存在利益输送和贪腐,2800多万元资金去向不明,就是明证。

  “此案已存在14年之久,虽经中央、湖南省和常德市多次督导,竟仍未最终解决,可见一些人对权力缺乏敬畏之心,对法律缺乏信仰,顽疾根深蒂固。一些人在十九大之后仍然不收手,对抗法律,对抗中央督导,应作为典型案例继续督办、彻底调查,对该处理的人绝不宽恕,同时启动问责机制,追究涉案人员党纪和国法责任,直至案件彻底解决。”范辰强调。

  知名法律人蔺文财也向尚法新闻表示,上级法院已经对本案作出结论,下级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应当无条件执行,否则等于违反上位法原则,违反上位法原则的办案行为就叫违法办案。(赵亮 记者 李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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