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科技港】最新专利:水稻一系种子分选、玉米单倍体标记基因、蛋白定向清除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2-11-23
手机版

  纵览农业发展,请关注国科农研院

  

  

  

  

  透过专利信息跟踪农业生物技术最新研究成果——2022年第11周篇

  作者:莱肯生物

  很多技术和产品的创新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或暂时无法发表研究论文(高影响因子论文和高价值专利评判标准的不同、保持新颖性的需要、保密技术细节的需要等),因此公开的专利信息就是跟踪最新技术和产品的重要渠道。

  然而,中国的专利年申请量已接近500万件,如何从浩如烟海的专利资料中找寻到有价值的信息是一项具有挑战的工作。

  本专栏将定期梳理最新公开的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并就部分专利进行简单介绍,以为相关从业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参考。

  今天让我们看看2022年第11周都公开了哪些农业生物技术相关的专利。

  2022年第11周公开的

  部分农业生物技术专利简介

  关键词:水稻一系种子分选、玉米单倍体标记基因、蛋白定向清除

  1、抗病

  南京农业大学申请的专利2021114058830(发明人:鲍永美;马璐;余耀;张红生;黄骥;王建飞;唐海娟;董世楠)涉及一个水稻稻瘟病抗性相关基因OsPLUS3及其在基因工程中的应用。水稻基因OsPLUS3,是一个具有plus?3结构域的转录因子。该基因是通过240份自然群体全基因组关联分析,筛选到的一个和苗瘟抗性显著相关且单倍型显著性差异的水稻基因。mRNA表达分析表明该基因受稻瘟病菌接种显著诱导,并且T?DNA插入突变体的水稻植株苗瘟抗性低于野生型材料。因此可作为目的基因,导入感病材料中,提高植物抗病性,以进行植物品种改良。

  西南大学申请的专利2022100908478(发明人:杨宇衡;刘赛斐;马子慧;肖牧野;宿嘉轩;田斌年;方安菲;余洋;毕朝位)涉及小麦条锈病抗性相关代谢物及其合成相关基因与应用。在小麦被条锈菌侵染后的代谢组和转录组联合分析中,发现2,5?二羟基苯乙酸(HGA)及其合成相关基因TaHPD被诱导上调,外源喷施HGA可以提高小麦、玉米对锈病的抗性,并且可以抑制锈菌夏孢子的萌发。通过基因沉默和过表达TaHPD也证明了HGA含量的变化影响着植物的抗病性。本发明的化合物HGA可加工成防治剂,实现绿色防控作物病害。

  华南农业大学申请的专利2021110862137(发明人:聂燕芳;鄢甜甜;赵雅丽;李云锋;李华平)公开一种FoCupin1基因在调控香蕉枯萎病菌致病力中的应用。本发明通过构建基因敲除载体,将其导入香蕉枯萎病菌原生质体,获得敲除突变体ΔFoCupin1。该突变体与野生型相比,菌落生长速率、产孢量、细胞壁完整性、抗高渗透胁迫、抗氧化胁迫、玻璃纸穿透等方面没有显著差异。致病性测定表明,FoCupin1基因的缺失导致香蕉枯萎病菌致病性显著降低;将该基因回补后,其致病性则恢复到野生型水平。qRT?PCR分析表明,敲除突变体中镰刀菌酸5个关键合成基因中有4个基因表达量与野生型相比显著降低。

  2、水稻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申请的专利2020109628670(发明人:夏玉梅;余木兰;唐宁;詹祎捷;淡俊豪;卜小兰;王耀;石跃斌)涉及双重调控的植物高纯度克隆种子分选方法。

  通过编辑PAIR1、REC8、OSD1(MiMe)三个基因,结合卵细胞中异位表达BBM1(Synthetic-Apomictic),实现了水稻的无融合生殖。但是该无融合生殖体系中克隆种子的比率只达到29%,远低于生产上的纯度要求,且克隆种子和正常授粉受精而成的种子无法进行分选。以至于还无法实现杂交种无融合生殖体系的应用。

  本发明将受E2调控的携带有花粉致死基因的筛选标记基因表达盒E1;花粉特异性调控表达盒E2;胚自主发生基因表达盒E3,经孤雌生殖得不含筛选标记的无性胚;创制MiMe突变体的基因编辑表达盒E4同时导入植物。E2调控基因表达,删除E1中识别位点之间的元件,调控筛选标记基因的表达,获得带有筛选标记的活性花粉,当识别无效时,花粉致死基因表达,使不带有筛选标记的花粉失活。本发明能在杂种后代中高效分选出固定了杂种优势的种子,并达到杂种优势利用一系法的产业化要求。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申请的专利2020109653329(发明人:储成才;刘永强;胡斌;汪鸿儒)公开了一个调控植物氮素利用效率和产量的蛋白质及其应用。本发明通过转基因技术和CRISPR?Cas9技术分别获得了转OsTCP19水稻和水稻OsTCP19突变体。实验证明:与野生型水稻相比,转OsTCP19水稻的分蘖数减少、氮响应能力下降,而与野生型水稻相比,水稻OsTCP19突变体的分蘖数增加。说明OsTCP19蛋白质具有调控植物产量和氮利用效率的功能。

  3、玉米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申请的专利2021114059763(发明人:宋广树;吕庆雪;王宝宝;周德龙;高嵩)公开了一种基于Zm00001d008708基因创制玉米矮化材料的方法。通过CRISPR/Cas9技术对玉米Zm00001d008708基因进行基因编辑,可获得目的基因缺失片段的矮化突变体材料。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申请的专利2021115726035(发明人:谢传晓;刘昌林;邢瑞霞;李新海;朱金洁;祁显涛;黄长玲;黎亮)涉及一种创制早熟玉米种质的方法及其应用。本发明所提供的sgRNA和CRISPR/Cas9敲除载体可以显著提高对玉米基因ZmCCT10的打靶效率,有效降低玉米的光周期敏感性,并提早玉米的开花时间,从而能够快速创制早熟玉米种质。

  山东农业大学申请的专利2022100698338(发明人:李宁;曹红祥)公开了一个玉米纹枯病抗病相关基因Zmbzip45及其应用。玉米纹枯病抗病相关基因Zmbzip45为负调控基因,本发明利用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特异性的靶向Zmbzip45基因,敲除Zmbzip45基因的纯合突变体植株对纹枯病菌的抗性明显增强,此外,利用强启动子驱动转基因技术,将Zmbzip45基因的超量表达载体转入水稻品种中花11,Zmbzip45基因表达量显著提高的遗传转化水稻对纹枯病菌的抗性明显减弱。证明Zmbzip45基因在玉米抗纹枯病中发挥重要作用。

  沈阳农业大学申请的专利2021114862329(发明人:孟德璇;罗海山;董小妹;李丛;陈涵宇;吕香玲;李凤海)公开了一种用于快速鉴定玉米单倍体的荧光诱导系构建的标记基因。

  玉米ig基因已经定位在三号染色体的长臂上,它编码了一个LOB蛋白,可能在细胞增殖和分化过程中起作用,该基因的突变体出现异常的时期是在胚囊减数分裂的多核细胞时期,由于不是所有胚囊中的核都进行第三次分裂,从而形成额外的卵细胞、极核和助细胞,进而产生了多胚、卵细胞无核、单倍体、异雄核和败育籽粒等特殊现象。

  本发明发现Zm0001demb1和Zm0001demb4基因过表达株系的幼胚均显著变大,将两个基因分别连接荧光蛋白后进行转化实验,并将得到的转基因植株与诱导系杂交后选系,得到稳定的含有荧光的单倍体诱导系之后就可以在剥取幼胚的同时经过荧光筛选,直接淘汰掉二倍体胚,按诱导系10%的诱导率来计算,可以节约90%的人力物力财力,高效完成育种工作。

  扬州大学申请的专利2021115750000(发明人:李鹏程;武婷婷;王后苗;吉伟东;汤潇;徐暑晖;杨泽峰;徐辰武)和2021115791513(发明人:李鹏程;汤潇;王后苗;吉伟东;武婷婷;徐暑晖;杨泽峰;徐辰武)公开了一种玉米茎秆穿刺强度基因ZmFLS2和ZmNR2及其分子标记的应用。发明人通过GWAS技术方法,在玉米基因组中筛选到与茎秆穿刺强度性状相关基因ZmFLS2和ZmNR2,对调控玉米茎秆强度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其中,ZmFLS2基因位于S5_210155797上游91bp处;其SNP分子标记位于玉米ZmFLS2基因的?397bp处,该处碱基为G或A。ZmNR2基因位于S5_210786313上游1.6kb处;其SNP分子标记,位于玉米ZmNR2基因的623bp处,该处碱基为C或A。

  4、油菜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申请的专利2021115904780(发明人:师家勤;王汉中;王新发;刘贵华;詹杰鹏)公开了一种与甘蓝型油菜每子房胚珠数显著关联的分子标记及其应用。与油菜每子房胚珠数显著关联的位点qONPO.A3?2及其峰值SNP标记seq?new?rs32414,位于油菜DarmorV4.1参考基因组A03染色体的第16,137,692位碱基处,平均可解释8.0%的表型方差,平均加性效应为1.01。利用该SNP设计的PARMS标记对油菜关联群体进行检测,发现其操作简便且分型清晰,而且对油菜每子房胚珠数有良好的选择效果。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申请的专利2021114974907(发明人:刘佳;胡琼;杨雨婷;于文凯;梅德圣;徐崟海;李超;王会;汪文祥;成洪涛)公开了提高油菜油酸含量的分子标记引物、引物组及其在育种中的应用。油菜油酸含量显著相关的SNP6355位于A08染色体BnFAE1.A08基因翻译起始位置(ATG)后的6355bp的位置,另一个显著位点小片段插入InDel6位于C03染色体BnFAE1.C03基因翻译起始位置(ATG)后的6bp的位置,另外1个较小效应显著位点O9.A05,位于A05染色体的23102798bp。本发明利用该三个分子标记联合对289份油菜资源进行高油酸筛选,最终筛选出的样本的油酸平均含量达到71.87%。

  5、其他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申请的专利2020109752790(发明人:邱金龙;李盟鸥;张倩伟;尹康权)涉及植物中直接降低蛋白水平方法的建立。

  蛋白降解子(Degrons)是蛋白上的一段特定的氨基酸序列,其通过被蛋白酶识别而介导所述蛋白的降解和清除,通常位于蛋白的氨基端或羧基端。

  小分子辅助关闭系统(SMASh系统)是在酵母、哺乳动物中应用的反向调控的蛋白降解系统。本发明人通过将来自于病毒的SMASh标签的序列进行了拟南芥密码子优化并连接到靶蛋白,从而成功建立了使用植物性SMASh标签的SMASh系统,及利用其的在植物中的蛋白水平调节方法。本发明的方法可以实现植物中的靶蛋白水平的剂量依赖性降低,并能够与其他生物表达调节方法例如利用了CRISPR/Cas9系统的方法组合使用,从而实现更精细的调节。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申请的专利2020109090475(发明人:张劲松;陈受宜;程彤;张万科;韦伟;陶建军;阴翠翠;林晴)公开了一种与油脂代谢调控相关的GmGRF5蛋白及其编码基因与应用。本发明的实验证明,GmGRF5及其编码基因可以调控植物种子中油脂含量,过表达后提高植物种子中油脂含量。

  海南大学申请的专利2021115844065(发明人:王守创;杨君;郭昊;毛梦迪;曹鹏;邓渊;陈日东;赖军;张越冉)公开了番茄SlERF063基因在促进果实成熟和降低果实毒性中的应用。本发明通过正向遗传学手段,采用全基因组关联分析(mGWAS)的方法,定位到番茄SlERF063基因,并通过在番茄植株中进行果实注射特异超量表达,发现超量表达SlERF063基因促进果实成熟,并且通过代谢物含量检测发现具有毒性的番茄甾体糖生物碱代谢物含量降低,转化为无毒性的生物碱代谢物,证实了该基因的功能及应用途径。

  结案专利详察

  先锋国际良种公司申请的专利《玉米的未成熟穗光度测定法2012800708353》(发明人:T.A.汉塞曼; J.霍肯森; G.李; D.F.劳斯萨尔特; T.M.莫里亚蒂; R.伍德斯)经过实质审查后于2018年1月5日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为由被驳回。申请人于2018年4月20日请求复审,合议组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权利要求依然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最终于2016年5月31日做出了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审查决定。今天,就让我们详细看看这个专利。

  1、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了用于对玉米的一个或多个未成熟穗进行评价的方法,其中使用数字成像和图像处理对与未成熟玉米穗与产量和其它产量相关性状有关的物理特性进行评估。还提供了用于使用未成熟穗光度测定法识别主导基因的方法。

  2、驳回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经实质审查于2018年1月5日以权利要求1-44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其中,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1的具体表述如下:

  “1. 对至少一种玉米植物进行评价的方法,包括:

  a.采集所述玉米植物的至少一个未成熟穗的数字图像;

  b.处理所述数字图像;

  c.由所述经处理的数字图像确定所述至少一个未成熟穗的至少一种物理特性;以及

  d.基于所述至少一个未成熟穗的至少一种物理特性对所述至少一种玉米植物进行评价”。

  驳回决定中指出: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对玉米植物进行评价的方法,对比文件3(“逆境下玉米果穗形状及其与产量的关系”,李娜娜等,《应用生态学报》,第22卷第7期)公开了一种针对未成熟玉米穗进行分析的方法。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在步骤b处理了所述数字图像,而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该特征。但是,上述区别被对比文件1(US2009046890A1)公开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3、复审请求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4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3没有教导或建议仅通过获取至少一个玉米植物未成熟穗的数字图像来评估玉米植物。对比文件3的最终结果取决于在不同发育阶段收集的所有数据,即从吐丝之日到成熟期。对比文件3重点关注在不同发育阶段收集的参数的变化,以研究胁迫对玉米植物的影响。(2)对比文件3依赖于对玉米穗的破坏。对比文件3需要将穗切割成不同部分,从而获得参数AO,V,T和LC。而本申请可以非破坏性地获取数字图像。(3)对比文件3只关注胁迫与玉米穗形状之间的关系。在对比文件3中没有任何教导或建议,仅从未成熟的穗获得的参数可以被预测性地使用,即预测将来的表型性状,例如,可成熟时的产量,或者教导未成熟的玉米籽粒图像可以用于任何目的。(4)对比文件1没有教导或暗示得自未成熟玉米植物的数据可用于预测未来的表型特征。对比文件2没有教导或提示测量未成熟玉米穗是有用的,没有提及形成的未成熟玉米穗本身的分析。

  4、前置审查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5月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5、合议组审理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在步骤b处理了所述数字图像。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具体表述如下:

  “1. 对至少一种玉米植物进行评价的方法,包括:

  a. 采集所述玉米植物的至少一个未成熟穗的数字图像;

  b. 处理所述数字图像;

  c. 由所述经处理的数字图像确定所述至少一个未成熟穗的至少一种物理特性;以及

  d. 基于所述至少一个未成熟穗的至少一种物理特性对所述至少一种玉米植物进行评价。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未成熟穗的至少一种物理特性是所述穗的面积、长度、宽度、周长、穗的颜色、穗丝计数、小穗数目、大小分布或锥度,其中使用二值分割处理所述图像;

  其中以非破坏性方式采集所述数字图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6、复审决定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所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其它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玉米植物进行评价的方法。对比文件3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针对未成熟玉米穗进行分析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从玉米吐丝当日开始,每7d取果穗1次(隐含公开了包含了玉米的未成熟期的果穗),取5个代表性植株的上位果穗,直至成熟。使用CCD平板扫描仪采集整个果穗及其正、纵截面RGB图像,JPEG格式,分辨率600dpi(相当于采集玉米植物的至少一个未成熟穗的数字图像),编写MATLAB程序从果穗RGB图像提取全部13个形状特征,在表中1列出了玉米果穗形状参数,如矩形度E由果穗面积/果穗最小外接矩形面积计算,以及凹凸比等形状参数(相当于由数字图像确定至少一个未成熟穗的至少一种物理特性)。本研究还发现,在玉米果穗生长全程,纵向质心、体积差和球梯度受逆境影响较大,对玉米果穗形状和大小组合与产量进行回归分析,发现2个品种的2种回归方程都达显著水平,果穗大小与形状(V或E)组合能够解释产量变化的87%~97%(相当于基于至少一个未成熟穗的至少一种物理特性对至少一种玉米植物进行评价)。果穗形状将广泛应用于玉米种质资源评价与利用、生长诊断与收获等领域。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在步骤b处理所述数字图像;(2)所述至少一个未成熟穗的至少一种物理特性是所述穗的面积、长度、宽度、周长、穗的颜色、穗丝计数、小穗数目、大小分布或锥度;(3)以非破坏方式采集数字图像,使用二值分割处理所述图像。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采集的玉米穗图像上突出玉米的特征,如何确定物理特征,以及如何采集和处理图像。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根据数字图像分析玉米属性的方法和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特征:图1提供了系统10的概览,在图像传感器被用来获取玉米穗图像之后(相当于采集玉米的至少一个穗的数字图像),图像处理系统处理一个或者多个图像(相当于处理数字图像),该系统还从一个或者多个图像中提取数据,包括玉米颗粒数量、颗粒大小分布、发育不完全颗粒的性质等信息(相当于由经处理的数字图像确定至少一个穗的一种物理特性),关系分析模块24用来建立提取的数据与一个或多个实际测量的属性或特征之间的关系。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和在权利要求1中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都是如何对玉米穗图像进行处理,以实现突出玉米特征,提高后续从玉米图像上提取特征精度的目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有动机结合对比文件1。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图像处理软件针对每个穗自动提取数据,该数据包括穗的短轴长度,长轴长度,颗粒个数,穗充满颗粒的长度、宽度、面积,穗颜色,周长,密度,颗粒面积,颗粒颜色以及其他涉及玉米穗和颗粒大小、形状、位置、颜色等的属性(相当于至少一种物理特性是所述穗的面积、长度、宽度、周长、穗的颜色、大小分布)。虽然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物理特性还包括穗丝计数、小穗数目和锥度,但为了评价玉米的生长状况,通常统计玉米穗的物理形态特征,而穗丝计数、小穗数目和锥度为描述玉米形态的常用物理形态,属于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3公开了使用CCD平板扫描仪采集整个果穗及其正、纵截面RGB图像。通过“采集整个果穗”可知,采集是可以包括完整果穗的。对比文件3的采集过程是为了后续提取13个形状特征,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特征都依赖于破坏玉米穗来获取图像。对比文件3仅仅是为了特征提取更为全面,实际上,不破坏玉米穗也可以获取部分特征对玉米进行评价。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采用非破坏性方式来采集仍处于植物上或者苞叶内的完整的果穗图像。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将边缘检测和光谱滤波等应用到图像处理中,实现玉米粒图像的分割。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的分割方法不是二值分割,但在处理图像时为了区分目标和背景,突出目标物通常采用简单且高效的二值分割方法。因此,在玉米图像处理领域,为了突出玉米的形态特征,方便提取其几何信息,比如颗粒大小或者数量等,通常采用二值化处理可以有效地区分目标和背景,达到突出上述特征的目的,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解决上述问题时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首先,权利要求1仅限定了“基于所述至少一个未成熟穗的至少一种物理特性对所述至少一种玉米植物进行评价”,并没有限定不能包含未成熟时期以外的其他生长时期,对比文件3虽然分析了整个生长周期,但是已经公开了未成熟时期的物理特性对玉米生长的影响。

  其次,对比文件3公开了:“为量化玉米果穗形状并明确逆境对其生长的影响,借助图像处理,用矩形度、体积差等表示矩形相似性等”,即玉米穗图像获取的物理特性可以评估玉米植物。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观测玉米从吐丝日开始到42日的果穗图像,并分析了整个生长变化过程包括未成熟期和成熟期。研究表明,干旱明显增加了玉米的秃尖长度,拔节期灌溉可明显减少秃尖长度,拔节期和抽雄期田间积水加重了秃尖程度,阴雨寡照条件下,玉米秃尖长度与产量表现出显著幅相关。由此可知,对比文件3已经给出了,在未成熟期,玉米生长的逆境生长对未成熟玉米秃尖长度的影响,并且秃尖长度与产量显著负相关。对比文件3从抽丝日开始一直观测到成熟期,是为了研究玉米的整个生长过程中的变化,即0-14果穗形状发生快速改变,以后改变幅度变小,21d后变化更小,上述研究结果已经给出了在未成熟玉米生长较为稳定即变化幅度较小时,根据玉米的形态来预测玉米的产量的理论基础,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有动机在未成熟期中选择生长较为稳定的时期分析玉米形状进行成熟玉米植物的预测。

  2、对比文件3公开了使用CCD平板扫描仪采集整个果穗及其正、纵截面RGB图像。通过“采集整个果穗”可知,采集是可以包括完整果穗的。对比文件3的采集过程是为了后续提取13个形状特征,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特征都依赖于破坏玉米穗来获取图像。对比文件3仅仅是为了特征提取更为全面,实际上,不破坏玉米穗也可以获取部分特征对玉米进行评价。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采用非破坏性方式来采集仍处于植物上或者苞叶内的完整的果穗图像。

  3、对比文件3不仅教导了干旱和营养缺乏会增加秃尖长度,也教导了拔节期灌溉可以减少秃尖长度,并不是复审请求人所述的仅教导胁迫会影响玉米穗形状。对比文件3已经给出了逆境环境影响了玉米穗在未成熟时期的各项物理特征,并且有的物理特征和产量具有相关性。

  4、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采集玉米图像,并根据玉米穗图像获取的物理特性评估玉米植物。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在步骤b处理所述数字图像;(2)所述至少一个未成熟穗的至少一种物理特性是所述穗的面积、长度、宽度、周长、穗的颜色、穗丝计数、小穗数目、大小分布或锥度;(3)以非破坏方式采集数字图像,使用二值分割处理所述图像。但是,对比文件1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和在权利要求1中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都是如何对玉米穗图像进行处理,以实现突出玉米特征,提高后续从玉米图像上提取特征精度的目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有动机结合对比文件1。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技术特征(3)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的或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意见不予支持。

  因此,合议组作出了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月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的审查决定。

  7、总结

  本案涉及一种使用数字成像和图像处理技术对未成熟玉米穗与产量相关性状进行调查和评估的技术。

  对比文件3公开了使用CCD平板扫描仪采集整个果穗及其正、纵截面RGB图像,基于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采集的玉米穗图像上突出玉米的特征,如何确定物理特征,以及如何采集和处理图像。然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根据数字图像分析玉米属性的方法和系统,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虽然,申请人认为本发明的创造性体现在通过非破坏性地方式对玉米未成熟穗的数字图像分析评估产量相关性状,然而“非破坏方式”、“未成熟穗”等技术特征包含在了对比文件3中,权利要求1没有突出为了达到通过非破坏性地方式对玉米未成熟穗评估而采取了哪些具体的创造性技术手段(如对图像采集手段和具体分析算法的优化等),因此权利要求1最终被驳回。

  注: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

  

  长按左边二维码

  感谢您关注国科农研院

  微信公众号

上一篇:为夺刘亦菲自杀,被唾弃20年不吭声,“最强星妈”刘晓莉真能忍
下一篇:大结局看了个寂寞?一文带你读懂《美丽战场》结局全方位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