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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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上接B245版)

  本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专项意见。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事项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相关程序,经公司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5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1日17:00前将关心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jihuachina.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9月3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袁海黎先生,董事、总经理段银海先生,总会计师刘改平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邱卫兵先生将参加本次会议。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1日17:00前将关心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jihuachina.com。本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及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10-87601718

  联系邮箱:ir@jihuachin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2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总部2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孟魁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有:黄孟魁、刘海权、滕连越。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程进行,会议召集、出席会议监事人数、召开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经营情况。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能够按照《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根据项目计划和决策审批程序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际华集团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际华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6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①新兴际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诉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案:一审。②天津威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威鹏”)诉国贸公司案:一审。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①国贸公司诉长江国际案:原告。②天津威鹏诉国贸公司案:被告。

  ●涉案的金额:①国贸公司诉长江国际案:480,528,300元。②天津威鹏诉国贸公司案:196,816,07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①国贸公司诉长江国际案:因纠纷事项相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②天津威鹏诉国贸公司案:天津威鹏撤诉对公司损益暂无影响。

  本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新兴际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49%股权)于近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贸公司诉长江国际案

  1.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贸公司与长江国际发生海事海商纠纷,国贸公司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国贸公司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乙二醇110,608吨(价值人民币480,528,300元);(2)如被告无法返还原告乙二醇110,608吨,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的损失480,528,3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国贸公司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法院裁定已查封、扣押、冻结长江国际价值人民币480,528,300元的财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子公司涉及经济合同纠纷的风险提示公告》。

  2.裁定结果

  武汉海事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涉嫌经济犯罪,应将有关材料移送江苏省张家港市公安局。

  武汉海事法院做出裁定如下:驳回国贸公司起诉;案件受理费退还国贸公司;如不服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服该裁定,将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因纠纷事项相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外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天津威鹏诉国贸公司案

  1.诉讼的基本情况

  天津威鹏与国贸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天津威鹏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货款共计190,483,15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332,929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裁定结果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显示,原告天津威鹏于2021年8月25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作出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津威鹏撤回诉讼;案件相关费用由天津威鹏负担。

  3.对公司的影响

  天津威鹏撤诉对公司损益暂无影响。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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