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白菜包装成精品高端蔬菜,一棵卖近80元,高岛屋价格欺诈被罚50万元
近日,有市民反映部分经营者涉嫌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网友提供的照片,在上海高岛屋百货内,一棵包装日期为3月24日的大白菜售价竟为77.9元(单价为32元/公斤),一捆包装日期为3月24日的芹菜售价竟为43.6元(单价为78元/公斤)。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展开调查,今天通报调查情况。
“包装”普通蔬菜抬高身价
经查,市民反映的上海高岛屋百货涉嫌哄抬物价的蔬菜近期价格未有明显波动,执法人员对经营户进销差价率进行核算后,认为不存在哄抬物价的行为。
不过,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
经查,2020年9月起,汪某以上海农康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与高岛屋百货公司签订联销合同,在高岛屋百货公司经营的“mercato fresco新鲜市集”内设置“徐泾农康”专柜销售蔬菜等产品。
其对外宣传的“您身边的大型农场,距此车程25分钟”“☆自产自销☆家庭农场☆采摘体验☆养殖活动☆宅配到家”“农康自产直销蔬菜”等信息不实。
消费者以为的高品质农场直销蔬菜其实是汪某从农贸市场和生鲜小店等处购入的普通蔬菜。这些普通蔬菜经过分拣后,部分在包装上使用了“徐泾农康”等图文标识,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手段,摇身一变,成为“精品高端蔬菜”,抬高了身价。
至案发,高岛屋百货公司未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核。
另经查明,2022年2月14日起,高岛屋百货公司在其经营的“mercato fresco新鲜市集”内,陆续对其销售的翡丽百瑞特级初级橄榄油、小川稻庭手工素面、north shore f冷冻龙虾味鱼丸、崛江稻庭手工乌冬面等8款商品开展促销活动,现场标价签标注的所谓“原价”均为虚构。
汪某及高岛屋百货公司的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今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已分别制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汪某处以罚款10万元的顶格处罚,对高岛屋百货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的顶格处罚。
菜贵了未必是哄抬价格
从当前情况看,由于实施封闭管控,部分市民短期集中采购生活物资的需求强烈,使上海部分蔬菜品种的价格出现了阶段性、临时性的上涨,上海正采取多种措施努力保障市场价格平稳。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近期持续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封控社区的周边菜场、临时售菜点等作为重点区域,把线上经营者作为重点对象,加大价格巡查检查、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的力度,严查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截至3月25日,全市共出动价格执法人员15284人次,检查相关单位24418户次,发放提醒告诫函19292份。对检查中发现经营者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已督促整改。
然而,近日仍有一些市民反映“查得不够,还有人在哄抬物价”。
“我们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价格等方面违法行为的监督,但也要理性看待菜价上涨问题,菜卖得比以前贵未必就是‘哄抬价格’。”上海价格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品的销售价格,是由多种市场因素(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包括销售成本、期望利润率、供求关系下的销售数量、市场风险等)综合作用后呈现出的一个外在货币化结果。
记者从黄浦、徐汇、闵行、普陀等区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近日来的确接到不少反映“哄抬菜价”的投诉举报,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发现绝大多数情况是经营者因疫情导致进货等成本增加,随之提高售价,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比如,3月18日,徐汇区华泾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有市民反映小区附近的尚优玛特商场擅自调整价格,将大白菜从2.58元/斤涨到3.58元/斤。
经调查,疫情发生以来,该经营者的大白菜进价上涨了0.7元/斤,因此调整售价。经提醒,经营者当日将销售价格下调至2.98元/斤,利润比平时更少了,但经营者表示:“都是老主顾,这个时候少赚点,却收获了更多真情!”
又比如,3月21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举报,反映高陵路市场存在“蔬菜乱涨价”。
经检查,个别品种蔬菜价格因进货价上涨存在小幅上涨,执法人员对经营户进销差价率进行核算后,认为不存在哄抬物价的行为。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醒,同时将核查结果向举报人进行了答复和解释。
怎样的“涨价幅度”才合理
上海价格监管部门指出,菜价的上涨由很多因素引起,有一种比较通俗的说法是:蔬菜价格,短期看区域小环境,气候越差,价格越高;中期看行业整体交易成本,交易越发达,菜价越便宜;长期看国家的产业宏观调控,调控越有力,菜价越稳定。
近期部分品种菜价的波动,主要是由物流配送能力短期吃紧导致。现在源头蔬菜虽然供应总体平稳,但物流配送不给力,蔬菜就会在批发、零售等环节上表现得紧缺,销售终端的菜价就会贵一些。而且,当前物流配送等流通成本高,由于一些批发市场采取封控措施,菜贩要去更远的市场采购,这些成本最终也会“加”到老百姓看到的菜价上。
在成本增加的压力下,经营者在合理范围内提高菜价,不至于亏本,符合市场规律,是可以接受的。
当然,也不排除少部分经营者有趁机哄抬价格的打算。这时,界定怎样的“涨价幅度”才是合理的,怎样的属于哄抬价格,就很关键。
为基层执法提供准绳,上海市发改委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3月25日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经营者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情形,比如,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又比如,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指导意见》给出了合理的“涨价幅度”。经营者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销售的相关商品的进销差价率(进销差价率=(销售价格-进货价格)/进货价格,进货价格不包括经营者从事商品收购、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流通费用)超过2022年3月19日(含当日)前7天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最高进销差价率的,属于哄抬价格。确因运输、人工等客观原因,成本发生明显变化的,进销差价率以实际成本为基础,进行合理确定。
举个例子,3月13日至3月19日,某经营者以5元/公斤的价格进货某类蔬菜,再以1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该经营者该类蔬菜的最高进销差价率为100%。3月25日,该经营者以7.5元/公斤的价格进货该类蔬菜,再以15元/公斤的价格销售。虽然销售该类蔬菜的利润(仅以销售价格减去进货价格计)看似增加了2.5元/公斤,但进销差价率仍保持在100%,不属于哄抬价格。
如果进销差价率不符合规定,经监管部门查实,就可认定为哄抬价格,依法查处。
本文作者:陈玺撼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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