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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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

  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1)报考建筑学(三年)(专业代码018)专业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工程测量技术、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古建筑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城乡规划、城市信息化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检测与估价、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工业设计、纺织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的考生可报考。

  (2)报考土木工程(专业代码019)专业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工程测量技术、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材料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古建筑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城乡规划、城市信息化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经济管理、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检测与估价、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精密机械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铁道机车、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道路养护与管理的考生可报考。

  (3)报考应用化学(专业代码022)专业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安全健康与环保、材料工程技术、化工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妆品技术、染整技术、数字化染整技术、纺织机电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食品加工技术、酿酒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化学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化妆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学、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化学教育的考生可报考。

  (4)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代码031)专业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广告艺术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纺织品设计、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体艺术、美术、表演艺术、服装表演、时尚表演与传播、模特与礼仪、民族传统技艺、美术教育的考生可报考。

  第四章 录取与测试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第十条  学校各轮次的录取与测试规则如下:当该轮次志愿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某个招生专业该轮次的计划数时,学校将不组织综合测试,全部予以录取。学校将优先直接录取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该类考生免于综合测试),当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数多于招生专业计划数时,学校将组织综合测试,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成绩仅供考生本人查询。学校根据测试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序,优先录取荣立集体三等功的考生,按照剩余专业计划数1:1,遵循“分数优先,志愿平行”的原则,录取直至满额,剩余考生将作退档处理。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后续轮次录取规则同上,直至第三志愿录取结束。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一条 学校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各轮次志愿填报名单,根据录取与测试规则,需要组织综合测试的,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发布测试公告 http://zs.ky.zstu.edu.cn/index.htm,请报名考生及时关注,并按时提交测试通知单,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综合测试采用线上面试,学校不收取测试费用。

  第十二条 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对该轮次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学籍管理与入学复查

  第十四条 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三等功及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三年。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毕业时颁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途径查询录取结果,学校在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ky.zstu.edu.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ky.zstu.edu.cn/index.htm

  招办微信公众号:浙江理工大学科艺学院招生办

  招生咨询电话:0575-82001777

  学校传真号码:0575-82005677

  学校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康阳大道58号。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2978021。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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