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征求意见: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改革
2021年5月22日,2021年(第四届)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暨乡村振兴健康跑造成21人遇难的重大事故,教训极其深刻。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内在需要,是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体育法》,推动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制度落地生效,国家体育总局研究起草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和《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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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 | 时光
编辑 | 半岛
来源 ??????????????????????????????????| 国家体育总局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体育法》,推动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制度落地生效,我局研究起草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和《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邮政编码:10076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意见反馈”字样。
3.电子邮件发送至:hc@sport.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
附件:
1.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docx
2.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doc
3.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和《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国家体育总局
2022年11月7日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一、潜水赛事活动
二、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
1.气球赛事活动
2.飞机赛事活动
3.超轻型飞机赛事活动
4.跳伞赛事活动(室内跳伞除外)
5.滑翔伞赛事活动
6.动力伞赛事活动
7.悬挂滑翔翼赛事活动
8.牵引伞赛事活动
三、登山相关赛事活动
1.山地越野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1)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2)有夜间赛程安排;(3)距离超过42.195公里。)
2.山地多项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1)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2)有夜间赛程安排;(3)需要使用绳索装备、上升〈下降〉器械等专业技术装备;(4)距离超过42.195公里。)
3.户外拓展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1)使用专业技术装备;(2)设置有距离地面2米以上的项目。)
四、攀岩相关赛事活动
1.攀冰赛事活动
2.攀岩赛事活动
3.自然岩壁攀岩赛事活动
五、滑雪登山赛事活动
六、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
1.越野拉力赛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1)有摩托车组参加;(2)赛段包含50公里以上的沙地、沙漠地形;(3)赛段平均海拔高于3000米;(4)温度高于40摄氏度或低于-15摄氏度;(5)昼夜温差大于等于20摄氏度。)
2.公路摩托车赛事活动
注: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本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和《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体育法》,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国家体育总局研究拟订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和《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体育赛事活动是体育事业尤其是体育项目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国体育赛事活动蓬勃发展,以马拉松为代表的一大批体育项目积极开拓市场,吸引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广泛参与,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与此同时,随着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个别领域赛事活动野蛮生长,标准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2021年5月22日,2021年(第四届)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暨乡村振兴健康跑造成21人遇难的重大事故,教训极其深刻。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内在需要,是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制定依据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三)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零六条设定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提出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需要提出申请,并由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提出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三、主要内容
经广泛征求意见,第一批拟确定潜水赛事活动等6类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对拟纳入目录的体育赛事活动类型以及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没有附加标准的,该项目所有体育赛事活动均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均需行政许可;对于有附加标准的,符合该标准的体育赛事活动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需要行政许可,在标准之外的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需要行政许可。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对纳入《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许可条件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由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一般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因此制定的许可条件应当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以便于执行。
四、相关说明
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提出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其根本出发点在于鼓励和繁荣体育赛事活动。设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绝不是为了限制体育赛事活动的开展,因此需要从统筹发展与安全以及“放管服”改革的角度全面准确把握这一政策,科学合理确定《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
一、潜水赛事活动
许可条件:
1.场所条件
符合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发布的潜水各单项赛事活动办赛指南规定。
2.办赛资质
(1)赛事活动组织者经过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赛事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
(2)具备与所举办的赛事活动相符的赛事技术和安全保障能力。
(3)有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注册认证的专业教练。
3.赛事活动人员
(1)参赛运动员:持有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颁发的潜水各运动项目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参赛前提交当年身体检查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文件以及自愿参赛责任书。
(2)赛事安全员:持有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颁发的潜水赛事相关专业安全员证书。
(3)裁判员:经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培训并持有其颁发的相关裁判证书。
(4)医务人员:持有紧急救护技能的医生或者护士资格证书。
4.赛事活动文件
(1)工作手册:赛事活动组织者准备完整的工作手册,可确保活动顺利举办。
(2)安全预案:准备赛事活动安全预案,预案中明确安全员的职责及行动方案、在紧急情况出现时的行动顺序,明确各个救援行动的时间节点及救援上限,并在必要的时候交由赛事活动医生进一步处理。
(3)急救预案:由医疗团队明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救援程序,急救预案中清晰列出进行紧急救援的时间节点及时间限制、紧急联系人及通知医院的程序。
(4)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处理预案。
(5)相关保险:赛事活动组织者提供赛事责任险,入水的运动员及工作人员均购买相应的潜水意外险,安全员提供职业责任险。
二、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
(一)气球赛事活动
许可条件:
1.飞行人员:具有中国民航局颁发或认可的现行有效的飞行执照,执照等级符合竞赛规程要求;具有现行有效的体检合格证和个人认可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2.适航标准:中国籍气球具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国籍登记证和适航证件;外国籍气球取得中国民航局认可的现行有效的特许飞行证件;气球保持持续适航状态。
3.飞行条件:根据各型号气球《飞行手册》规定,满足飞行竞赛活动所需的场地、气象、技术标准(如:风向、风速,能见度,场地长、宽、无障碍物)等要求。飞行活动不允许超出该型号飞行包线。
(1)气象条件:所有飞行在昼间、无降雨、雪条件下进行;自由飞:能见度≥3公里,云底高度高于飞行高度200米以上,水平风速≤5米/秒;系留飞:能见度≥1公里,云底高度高于飞行高度200米以上,水平风速≤5米/秒。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气象条件变化,超出允许条件或有超出允许条件趋势时,活动组织负责人应及时停止飞行活动,保证人员安全。
(2)场地条件:单个体气球飞行场地不小于自身长、宽度的两倍以上;多个体气球活动场地条件以此类推。
4.裁判资质:裁判员具备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认证的裁判资质。
5.使用空域:获得现行有效的国家空域管理部门批准的空域许可文件。
6.赛事活动组织者:经营范围满足赛事活动要求,具备与所举办赛事活动相符的策划、技术和安全保障、应急处置能力。
(二)飞机赛事活动
(本条所定义的飞机项目包括:轻型飞机、滑翔机、特技飞机和直升机。)
许可条件:
1.使用空域:获得现行有效的国家空域管理部门批准的空域许可文件。
2.场地:跑道长度符合以下要求——轻型飞机跑道长度不小于600米,滑翔机跑道长度不小于800米,特技飞机跑道长度不小于800米,直升机跑道长度不限,但应符合该机型《飞行手册》相关起降场地要求。各机型跑道周围有隔离措施,确保飞机起降场地得到严格管控。
3.器材:参与竞赛的航空器具备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有效的国籍登记证、适航证件(或等效适航文件)和电台执照。
4.人员:
(1)裁判员持有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颁发的飞机运动裁判证。
(2)飞行人员接受过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认可的竞赛培训,持有驾驶航空器所必须的飞行执照、体检合格证(或其他等效文件)、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超轻型飞机赛事活动
(本条所定义的超轻型飞机项目包括:自转旋翼机和动力悬挂滑翔机。)
许可条件:
1.使用空域:获得现行有效的国家空域管理部门批准的空域许可文件。
2.场地:飞机起降跑道长度不小于400米。各机型跑道周围须有隔离措施,确保飞机起降场地得到严格管控。
3.器材:参与竞赛的自转旋翼机具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有效的国籍登记证、适航证件(或等效适航文件)和电台执照,参与竞赛的动力悬挂滑翔机具有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颁发的动力悬挂滑翔机单机备案登记证。
4.人员:
(1)裁判员持有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颁发的飞机运动裁判证。
(2)飞行人员接受过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认可的竞赛培训,持有驾驶航空器所必须的飞行执照、体检合格证(或其他等效文件)、人身意外伤害险。
(四)跳伞赛事活动(室内跳伞除外)
许可条件:
1.气象
地面风速不大于6-9米/秒,云高600米-3000米,水平能见度不小于2000米(地面风速、云高、水平能见度根据竞赛项目规则确定具体标准),无降水、雷电等危险天气。
2.使用空域
获得现行有效的国家空域管理部门批准的空域许可文件。
3.场地
(1)起飞场
起飞场地以标准机场为宜,可适合比赛用飞机的正常起降。
(2)降落场
降落区选择开阔平坦、周边无高大障碍物的区域,其中主降落场是一个半径20米的圆型区域,为竞赛、裁判员的专属区域,并放置跳伞专业设备。同时根据比赛项目需要设置其他降落区域,标准不小于30米×100米的长型降落区。(降落区由于受风向变换影响较大,具体情况以专业人员实地考察为准)。
降落区划分叠伞区、准备区、休息区、检录区。降落区内设置风向筒等标志性器材,可准确观察实时风向。靠近水域的场地,配备水上救生设备。
4.比赛用飞机
跳伞比赛使用飞机可以空中开门或卸掉舱门,竞赛飞机在执行跳伞飞行时机速不大于200公里/小时,机舱内有适合运动员抓握的把手,飞机最少要搭乘5名跳伞员。
5.参赛人员资质、竞赛器材标准和赛事活动组织者标准按照跳伞赛事活动办赛指南、参赛指引、项目器材标准、竞赛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滑翔伞赛事活动
许可条件:
1.气象
风速不大于6米/秒,水平能见度不小于1000米,无降水、雷电等危险天气。
2.使用空域
获得现行有效的国家空域管理部门批准的空域许可文件。
3.场地
(1)起飞场
起飞场地面平坦整洁,长度不小于30米,宽度不小于20米,起飞场坡度不大于40度,周边净空开阔无障碍物。可划分起飞区、准备区、休息区、办公区,能够满足伞具整理需要。起飞场内四角设置风向筒等标志性器材,可准确观察实时风向。
(2)降落场
降落区域选择开阔平坦、周边无高大障碍物的区域,长度不小于50米,宽度不小于50米。周边无建筑物等引起气流变化的凸起物。降落场内设置风向筒等标志性器材,可准确观察实时风向。靠近水域的场地,配备水上救生设备。
4.参赛人员资质、竞赛器材标准和承办单位标准按照办赛指南、参赛指引、项目器材标准、竞赛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动力伞赛事活动
许可条件:
1.气象
地面风速不大于6米/秒,水平能见度不小于1000米,无降水、雷电、紊乱气流等危险天气。
2.使用空域
获得现行有效的国家空域管理部门批准的空域许可文件。
3.场地
(1)起飞、降落场地(可共同使用)面积不小于150米×100米,周边平坦、整洁、开阔,500米范围内净空良好,无电线、固定建筑物、居民区等影响起、降飞行安全的障碍物。可划分起飞区、准备区、危险品存储区、休息区、办公区,能够满足伞具整理需要。
(2)起飞、降落区域内四角设置风向筒等标志性旗帜,可准确观察实时风向。
(3)场地飞行科目地面长、宽均不小于200米。
4.参赛人员资质、竞赛器材标准和赛事活动组织者标准按照动力伞赛事活动办赛指南、参赛指引、项目器材标准、竞赛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悬挂滑翔翼赛事活动
许可条件:
1.气象
地面风速不大于8米/秒,水平能见度不小于1000米,无降水、雷电、紊乱气流等危险天气。
2.使用空域
获得现行有效的国家空域管理部门批准的空域许可文件。
3.场地
(1)起飞场
山地起飞方式:场地平坦整洁,长度不小于30米,宽度不小于20米,起飞场坡度不大于40度,周边净空开阔无障碍物。可划分起飞区、准备区、休息区、办公区,能够满足设备整理需要。起飞场内四角设置风向筒等标志性器材,可准确观察实时风向。
牵引起飞方式:场地平坦开阔,长度不小于150米,宽度不小于100米;净空条件良好,起飞延长线上无影响起飞的障碍物,起飞场内设置风向筒等标志性器材,可准确观察实时风向。
(2)降落场
场地平坦开阔,无影响着陆的障碍物,周边净空良好,主降落方向不少于100米,降落场内设置风向筒等标志性器材,可准确观察实时风向。
4.参赛人员资质、竞赛器材标准和赛事活动组织者标准按照悬挂滑翔翼赛事活动竞赛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牵引伞赛事活动
许可条件:
1.气象
地面风速不大于6米/秒,水平能见度不小于1000米,无降水、雷电等危险天气。
2.使用空域
获得现行有效的国家空域管理部门批准的空域许可文件。
3.场地
(1)起飞场
起飞场地面平坦整洁,长度不小于100米,宽度不小于50米,场地周边无高大建筑物、树木等障碍物。可划分起飞区、准备区、休息区、办公区,能够满足伞具整理需要。起飞场内四角设置风向筒等标志性器材,可准确观察实时风向。
(2)降落场
降落场长度不小于50米,宽度不小于50米,周边无电线、建筑物、高大树木等障碍物。降落场内设置风向筒等标志性器材,可准确观察实时风向。靠近水域的场地,配备水上救生设备。
4.参赛人员资质、竞赛器材标准和赛事活动组织者标准按照牵引伞赛事活动竞赛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登山相关赛事活动
(一)山地越野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1.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2.有夜间赛程安排;3.距离超过42.195公里。)
许可条件:
1.器材:为运动员配备符合中国登山协会认证标准的卫星跟踪器;夜间比赛路线为路标指引的,设置带有反光或发光功能的路标进行指引。上述器材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材料。
2.赛事活动组织单位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运营资质,配备的赛事活动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活动的规模、内容、级别相匹配,并具备相应的经费保障和安全保障能力。赛事组织单位有至少2名经过中国登山协会山地户外赛事组织培训合格的人员。
3.裁判资质:赛事活动裁判员具备中国登山协会认证的裁判资质,并按照《中国登山协会山地越野跑办赛指南》及《登山中心关于在户外赛及活动中设立技术代表和安全监督的决定》的赛事组织要求配备相应等级裁判执裁。
4.运动员资质:体检报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参赛人员基本要求详见参赛指引、竞赛规程等。
5.救援:赛事配备相应规模的救援队,救援队有独立法人资质。救援人员持有中国登山协会、红十字会或其他专业机构认证的急救证书。
(二)山地多项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1.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2.有夜间赛程安排;3.需要使用绳索装备、上升许可条件:
1.器材:为运动员配备符合中国登山协会认证标准的卫星跟踪器;夜间比赛路线为路标指引的,设置带有反光或发光功能的路标进行指引;专业技术装备符合国际登山联合会及中国登山协会相关认证标准。上述器材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材料。
2.赛事活动组织单位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运营资质,配备的赛事活动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活动的规模、内容、级别相匹配,并具备相应的经费保障和安全保障能力。赛事组织单位有至少2名经过中国登山协会山地户外赛事组织培训合格的人员。
3.裁判资质:赛事活动裁判员具备中国登山协会认证的裁判资质,并按照《中国登山协会山地户外多项办赛指南》的赛事组织要求配备相应等级裁判执裁。
4.运动员资质:体检报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参赛人员基本要求详见参赛指引、竞赛规程等。
5.救援:赛事配备相应规模的救援队,救援队有独立法人资质。救援人员持有红十字会或其他专业机构认证的急救证书,救援人员经过中国登山协会或同等级别山地救援培训合格。
(三)户外拓展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1.使用专业技术装备;2.设置有距离地面2米以上的项目。)
许可条件:
1.场地:场地设施及技术装备能够保障赛事活动安全的进行,满足《GB19079.19-2010-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9部分:拓展场所》相关要求。上述场地设施及技术装备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材料。
2.装备、器材:赛事活动中使用的所有技术装备满足相关的EN标准或同等国际标准,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材料。
3.赛事活动组织单位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运营资质,配备的赛事活动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活动的规模、内容、级别相匹配,并具备相应的经费保障和安全保障能力。
4.裁判员资质:赛事活动裁判员具备中国登山协会认证的裁判资质,并按照《中国登山协会山地户外多项办赛指南》的赛事组织要求配备相应等级裁判执裁。
5.运动员资质:体检报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参赛人员基本要求详见参赛指引、竞赛规程等。
四、攀岩相关赛事活动
(一)攀冰赛事活动
许可条件:
1.场地:人工冰壁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GB19079.29—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29部分:攀冰场所》,符合国际登山联合会关于人工冰壁的适用标准。上述场地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材料。
2.器材:符合国际登山联合会及中国登山协会相关认证标准,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材料。
3.赛事活动组织单位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运营资质,配备的赛事活动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活动的规模、内容、级别相匹配,并具备相应的经费保障和安全保障能力。
4.教练员、裁判员、定线员资质:具备中国登山协会培训认证的相关资质。
5.运动员:身体健康,持县级以上医院半年内的体检证明,无心脑血管类、传染类等运动禁忌类疾病;购买攀冰相关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6.参赛人员资质、竞赛器材标准和赛事活动组织者标准详见办赛指南、参赛指引、项目器材标准、竞赛规程等。
(二)攀岩赛事活动
许可条件:
1.场地:岩壁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GB19079.4-2014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4部分:攀岩场所》,符合国际攀岩联合会关于岩壁的适用标准(EN12572-1、EN12572-2)。上述场地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材料。
2.器材:符合国际攀岩联合会及中国登山协会相关认证标准,具体如下:
保护装置(自锁):EN15151-1,
保护装置(手动):EN15151-2,
攀岩安全带:EN12277(C类),
攀岩绳:EN892,
主锁(丝扣锁):EN12275(H类),
主锁(自动锁):EN12275(H类),
快挂(扁带):EN566,
快挂/连接器(单锁):EN12275(B类、D类),
快挂/连接器(梅陇锁):EN12275(Q类),
自动保护器:EN341:2011(C型)。
支点造型:符合国际适用标准EN12572-3、国际攀岩联合会(IFSC)认证速度支点标准和中国登山协会的《NG21支点库》相关规定。
上述器材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材料。
3.赛事活动组织单位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运营资质,配备的赛事活动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活动的规模、内容、级别相匹配,并具备相应的经费保障和安全保障能力。
4.裁判员和定线员资质:具备中国登山协会培训认证的裁判员和定线员资质。
5.运动员:持县级以上医院半年内的体检证明,无心脑血管类、传染类等运动禁忌类疾病;购买攀岩相关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6.参赛人员资质、竞赛器材标准和赛事活动组织者标准详见办赛指南、参赛指引、项目器材标准、竞赛规程等。
(三)自然岩壁攀岩赛事活动
许可条件:
1.场地:具备符合赛事活动所需的天然岩壁,岩壁高度不小于15米,宽度不小于10米。上述场地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材料。
2.器材:赛事活动中使用的所有技术装备满足中国登山协会相关认证标准,具体如下:
头盔(UIAA相关认证标准),
保护装置(自锁):EN15151-1,
保护装置(手动):EN15151-2,
攀岩安全带:EN12277(C类),
攀岩绳:EN892,
主锁(丝扣锁):EN12275(H类),
主锁(自动锁):EN12275(H类),
快挂(扁带):EN566,
快挂/连接器(单锁):EN12275(B类、D类),
快挂/连接器(梅陇锁):EN12275(Q类)。
上述器材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材料。
3.赛事活动组织单位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运营资质,配备的赛事活动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活动的规模、内容、级别相匹配,并具备相应的经费保障和安全保障能力。
4.裁判长和主定线员资质:具备中国登山协会培训认证的裁判员和定线员资质。
5.运动员:持县级以上医院半年内的体检证明,无心脑血管类、传染类等运动禁忌类疾病;购买攀岩相关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6.参赛人员资质、竞赛器材标准和赛事活动组织者标准详见办赛指南、参赛指引、项目器材标准、竞赛规程等。
五、滑雪登山赛事活动
许可条件:
1.场地:短距离赛在雪上运动场地进行,场地为人工修整且符合国际滑雪登山联合会的相关要求;垂直竞速赛在雪上运动场地进行,路线爬升400-700米;个人越野赛在雪上运动场地进行,在山坡上至少进行3次上升和下滑,最长的上升不得超过累计爬升的50%,累计爬升1300-1900米。上述场地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材料。
2.器材:参赛人员器材符合《滑雪登山竞赛规则》要求,赛事活动的计时系统得到中国登山协会的认证。上述器材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材料。
3.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运营资质。
4.人员:
(1)赛事活动组织人员资质:赛事活动组织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赛事活动组织工作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培训证书。
(2)裁判员持有中国登山协会颁发的滑雪登山运动裁判证或山地户外裁判证。
(3)参赛运动员接受过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竞赛培训,并持有体检报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4)赛事活动中配备救援队4-8人,救援人员接受过中国登山协会的山地救援培训。
5.需具备活动所需组织管理人员、经费、场地、器材和安全保障、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熔断机制等措施。
六、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
(一)越野拉力赛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1.有摩托车组参加;2.赛段包含50公里以上的沙地、沙漠地形;3.赛段平均海拔高于3000米;4.温度高于40摄氏度或低于-15摄氏度;5.昼夜温差大于等于20摄氏度。)
许可条件:
1.赛事活动组织符合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颁布的《汽车越野拉力赛办赛指南》。
2.《汽车越野拉力赛办赛指南》中的特殊赛段,具备无线电通讯系统的覆盖,报名参赛车辆配备卫星导航系统,赛事活动组织者配备卫星监控系统。
3.《汽车越野拉力赛办赛指南》中的特殊赛段,根据《汽车越野拉力赛办赛指南》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医疗救援车辆、救援直升机、救援人员。
(二)公路摩托车赛事活动
许可条件:
1.赛事活动组织单位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经营范围;缴纳5人以上社保,举办过5场以上公路摩托车赛事活动,且无《中汽摩联公路摩托车办赛指南》中的重大事故记录。
2.人员资质
(1)赛事活动主管和裁判员资质
根据《中汽摩联裁判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选派各岗位主管和裁判。
(2)参赛车手资质
持有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公路摩托车比赛执照。
3.场地
符合《中汽摩联公路摩托车办赛指南》的相关要求。
4.车手安全装备
符合《中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比赛规则》中关于“参赛装备”的规定。
5.安全保障
竞赛车辆、医疗保障、保险符合《中汽摩联公路摩托车办赛指南》《中汽摩联公路摩托车参赛指引》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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