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女学生宿舍产女,扔进垃圾桶致其死亡,案发时刚满18岁!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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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28日6时许,18岁的陆某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一女生宿舍5楼卫生间内,诞下一名女婴后,将女婴丢弃于卫生间垃圾桶内,致该女婴死亡。2020年8月15日,陆某被逮捕。最终,陆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发时刚满18岁

  楚天都市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陆某是贵州凤岗人,2002年7月15日生,在案发时刚满18岁13天。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28日6时许,陆某在广州市市白云区人和镇某女生宿舍5楼卫生间内,诞下一名女婴后,将女婴丢弃于卫生间垃圾桶内,致该女婴死亡。经鉴定,上述女婴符合呼吸道受压迫或阻塞,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同年7月31日12时许,陆某在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理。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陆某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陆某犯罪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陆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陆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对其轻判,让其回校读书完成学业。

  陆某的辩护人表示,案发时陆某刚年满18岁,还是学校的在校学生,尚未步入社会,处于懵懵懂懂的年纪,没有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和能力。陆某某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不深。加之陆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且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是初犯、偶犯,无前科。并在庭审过程中,陆某自愿认罪。恳请法院对陆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法给予判处缓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某无视国法,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陆某某产下婴儿,因害怕被人发现而将婴儿丢弃,致婴儿死亡,情节较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综合全案的性质、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考虑到被告人陆某某犯罪时刚满十八岁,年龄较小,心智不成熟,具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且属在校学生,决定对被告人陆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2020年12月22日,白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陆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楒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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