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兵役法》问答65题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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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解读]《兵役法》问答65题

  1. 我国实行什么样的兵役制度?

  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是指国家采用征兵与募兵两种方法补充兵员,既采用服役期短的征兵制,扩大后备兵员队伍,又采取长期服兵役的志愿兵役制,保留技术骨干和部队基层建设骨干,以适应日益发展的武器装备和军队建设需要。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有利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民兵具有预备役的性质,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兵役法》对公民服兵役是怎样规定的?

  《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当然,男女公民服兵役是有区别的,如适龄男性公民符合条件的都有应征服现役的义务,女性公民只根据军队的需要应征服现役。

  《兵役法》同时规定:“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3. 我国的武装力量由哪几部分组成?

  我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4. 我国的兵役分为哪几种?

  我国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5.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其他公民一样,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并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同时,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因服兵役而产生出新的权利和义务,除了要遵守《兵役法》的规定外,还有大量的与服兵役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也要遵守,如《现役军官法》、《预备役军官法》、《现役士兵条例》、《民兵工作条例》等等。

  6. 对平时征集服现役是怎样规定的?

  《兵役法》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7. 我国的兵役登记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8. 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怎么办?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9.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缓征或不征集服兵役?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10. 现役士兵包括哪些士兵?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11. 对现役士兵的服役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

  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12. 对士兵退出现役后服预备役是怎样规定的?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13.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14. 士兵预备役包括哪些人员?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1)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2)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3)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1)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2)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15. 现役军官从哪些人员中补充?

  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1)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2)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3)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4)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5)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16. 预备役军官包括哪些人员?

  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1)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2)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3)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4)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5)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军官退出现役时,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转入军官预备役。

  17. 对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有哪些规定?

  (1)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军队院校可以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招收学员的年龄,不受征集服现役年龄的限制。(2)学员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的,由院校发给毕业证书,按照规定任命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或者士官。(3)学员学完规定的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由院校发给结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4)学员因患慢性病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在军队院校继续学习,经批准退学的,由院校发给肄业证书,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5)学员被开除学籍的,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就读期间其父母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回父母现户口所在地,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8. 对军队招收、选拔国防生是怎样规定的?

  军队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可以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培养国防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待遇,应当参加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履行国防生培养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毕业后应当履行培养协议到军队服现役,按照规定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作为国防生培养,但符合所在学校普通生培养要求的,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生;被开除学籍或者作退学处理的,由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9. 民兵的性质和任务是什么?

  民兵的性质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民兵的任务是:(1)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3)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4)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20. 哪些人应当参加民兵组织?

  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

  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21.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对民兵有什么规定?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动员范围内的民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民兵组织所在地。

  22. 对民兵组织是怎样划分的?

  民兵组织分为基干民兵组织和普通民兵组织。基干民兵组织是民兵组织的骨干力量,主要由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经过军事训练和选定参加军事训练或者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未服过现役的人员组成。普通民兵组织,由符合服兵役条件未参加基干民兵组织的公民组成。

  23. 对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是怎样规定的?

  (1)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在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中进行,或者采取其他组织形式进行。(2)未服过现役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和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在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期间,应当参加三十日至四十日的军事训练;其中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确定。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训练的预备役士兵的复习训练,以及其他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进行。(3)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预编到现役部队和在预备役部队任职的,参加军事训练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24. 对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是怎样规定的?

  (1)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2)普通高等学校设军事训练机构,配备军事教员,组织实施学生的军事训练。培养预备役军官的短期集中训练,由军事部门派出现役军官与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机构共同组织实施。(3)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25.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各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必须怎样实施动员?

  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必须迅速实施动员:(1)现役军人停止退出现役,休假、探亲的军人必须立即归队;(2)预备役人员、国防生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4)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优先运送应召的预备役人员、国防生和返回部队的现役军人。

  战时根据需要,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可以决定延长公民服现役的期限。

  26. 对现役军人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1)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2)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3)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4)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5)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6)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27. 对现役军人退出现役的安置是怎样规定的?

  (1)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2)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3)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4)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5)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6)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28. 对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是怎样规定的?

  (1)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2)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3)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4)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5)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29. 对士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是怎样规定的?

  (1)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办法安置。(2)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3)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4)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30. 对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是怎样规定的?

  (1)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2)军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31.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在什么情况下要强制其服兵役并可处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上述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32. 公民服兵役的形式有几种?

  我国现行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33. 新《兵役法》对公民服兵役的年龄有何规定?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34. 何谓应征公民?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35.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36.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和分类?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岁至三十五岁。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37. 民兵的性质是什么?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38. 民兵的任务是什么?

  民兵的任务是:(1)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2)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3)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39. 民兵的分类?

  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根据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

  40. 新《兵役法》对拒不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的惩处有何规定?

  对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条的。有前款第(2)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第(2)、(3)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 《国防法》规定我国什么机构有权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谁?任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哪几部分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44.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的任务是什么?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45.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是什么?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

  46. 《国防法》规定公民的国防义务是什么?

  《国防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47. 公民和组织应遵守哪些保密规定?

  公民和组织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秘密物品。

  48. 现役军人的义务是什么?

  现役军人必须忠于祖国,履行职责,英勇战斗,不怕牺牲,捍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现役军人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军事法规,执行命令,严守纪律。现役军人应当发扬人员军队的优良传统,热爱人民,保护人民,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完成抢险救灾等任务。

  49. 优抚对象指哪些?

  优抚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50. 优抚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我国现阶段优抚工作的方针是: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

  51. 对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的原则是什么?

  优待金按照《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发给。超期服役的,部队团以上单位机关应及时通知地方政府,可继续给予优待;没有部队通知的,义务兵服现役期满,即停止发给优待金。

  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

  从地方直接收的军队院校的学员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的家属,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

  52. 哪些人员可享受定期抚恤?

  (1)孤老烈士家属、孤老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孤老病故军人家属;

  (2)没有家属抚养或虽有亲属而无力抚养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未成年子女;

  (3)丧失劳动能力而其子女又无力供养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和配偶。

  53. 革命伤残军人的抚恤金由谁发给?

  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血;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54. 革命伤残军人乘坐交通工具有何优待?

  革命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55.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退伍义务兵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56.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地落户前要办哪些手续?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57. 哪些人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

  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58. 入伍前是正式职工的义务兵退伍时如何安置?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59. 对在校大学生入伍有何规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就学有何优待?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就学优待: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

  60. 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参军有哪些条件?

  按照总部的有关规定,接收对象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肄业生和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等非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前入学的委培、自费生不在接收范围。大学毕业生参军的基本条件有四条:(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2)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3)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4)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到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毕业生,还应有强健的体魄;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毕业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适当降低。

  61. 接收大学生到部队工作要经过哪些程序?

  首先是报名。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的毕业生分配部门和部队大军区级单位的大学生接收站报名,并提供本人的有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推荐。第二步:接受考核。部队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派人到有关高校对接收对象进行全面考核了解。第三步:审批。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组织填写《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逐级上报至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审批。第四步:参加培训。毕业生到部队报到后,一般要经过一定时间的集中训练,然后再分往各部队。

  62. 大学生参军后怎样确定职级待遇?

  被接收的毕业生锻炼见习期满后,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从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生学员同等对待。到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和指挥岗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自批准入伍之日起确定职级和军衔。工资待遇按照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日前部队接收的毕业生定级、定衔的有关政策是: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授于中尉军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授予上尉军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获得博士学位,授少校军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63. 地方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限多长?

  地方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本人。如果安心部队服役,而且各方面表现良好,一般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途。由于种种原因要求退出现役,一般服役不少于5年。

  64. 大学生毕业生到部队后还可以出国留学吗?

  可以。有组织、有计划的选派军队干部出国学习,吸收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军事理论、管理经验,是培养我军高级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军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学成后如期回国,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做贡献,军队干部出国留学以公派为主要渠道。允许部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但一般要担任军队干部职务满8年。

  65. 军队对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地方大学生有哪些规定政策?

  到地方攻读学位的军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热爱本职,积极工作。

  (2)攻读硕士学位的,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而且大学毕业后在军队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攻读博士学位,均须由2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

  (3)攻读硕士学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休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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