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专升本刑法习题及解析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6-13
手机版

  海南奥赛题库:

  1 、《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1 5 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 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刑事责任

  B.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 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

  C.1 5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

  D.拐卖妇女、儿童罪重于强奸罪,既然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就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实行并罚刑事责任年龄

  依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 指出,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因此,本题中15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实施强行奸淫幼女的行为,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不负刑事责任,对强行奸淫幼女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因此,C项正确。

  2、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2010年试卷二第4题)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答案】B。A项是失火罪,C项是故意毁坏财物罪,D项是故意伤害罪(轻伤),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3、 关于犯罪主体,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 9 岁) ,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 故甲无罪

  B.乙(1 5 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 5 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答案】 C。 A 项中的强制猥亵、 侮辱妇女罪的对象只能是女性, 但犯罪主体并无限制, 包括女性在内; B 项中的乙携带凶器抢夺,构成抢劫罪;D项中的放纵走私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海关工作人员。

  4、 甲 1 5 周岁, 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 甲和乙一起上学, 在路上捡到一手

  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 1 000 元钱和 4 小袋白粉末。 甲说: “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 及‘50g’ 的字样。 我在电视上看过,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二人遂将 4 袋白粉均分。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甲的行为:( )

  A. 构成走私毒品罪

  B.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 构成贩卖毒品罪

  D. 构成走私、 贩卖毒品罪

  【答案】 C。已满1 4周岁不满1 6周岁的人,只对贩卖毒品罪承担刑事责任,本题看似是在考察各个罪名的辨析,实际上是一道很简单的记忆性考点,只要记得住,记得准,就能得分。

  5、 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A. 1 5 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B. 1 5 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C. 1 5 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 8000 克

  D. 1 5 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答案】 ABCD

  6、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A. 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境, 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

  B. 参与绑架他人,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

  C. 参与强迫卖淫集团, 为迫使妇女卖淫, 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

  D. 参与走私, 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 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

  参考答案: C, D

  答案解析:【考点】已满14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详解】根据刑法第 I7 条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因此, C , D 是正选。 A , B 中只要其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7:①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②由于特殊身份必须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所以, 性别、国籍等不可能成为特殊身份,首要分子则属于特殊身份。③挪用公款罪是真正身份犯, 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④根据《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从重处罚,这种情形称为不真正身份犯。 关于上段话正误的判断,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错误,其他正确

  B.第②句错误,其他正确

  C.第③句错误,其他正确

  D.第④句错误,其他正确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身份。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性别、国籍也能成为特殊身份。例如妇女单独不能成为强奸罪正犯,外国人不能成为中国刑法上背叛国家罪的正犯。首要分子不属于特殊身份,而是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犯罪地位、作用。例如黑社会、恐怖组织的首要分子、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均是在犯罪过程中获得的地位,与构成该罪的主体资格要求无关。

  8: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

  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

  C.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单位处以罚金,不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

  D. 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

  参考答案:A, B, C,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A选项错误,单位不仅可以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也可以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如《刑法》 第 137 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就是单位过失犯罪。B 选项,单位犯罪不同于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单位本身犯罪,不是单位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共同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行为实际就是单位的行为,所以B项错误。C选项,单位犯罪的单罚制是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有时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所以C错误。D选项,《刑法》第31条明文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因此对于单位只能适用罚金刑,不能适用没收财产。因此四选项均错误,本题选非,全选。

  9、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20日, 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B. 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甲在审判时已满 18 周岁, 可以适用死刑

  D. 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简称《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下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但是,前罪实施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题中,甲实施前罪时不满 18 周岁,其是否构成累犯,应适用修正后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即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 的

  规定。选项B正确。《刑法》 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C错误。《刑法》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本题

  中,甲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不应适用死刑。注意,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 而不是审判时。选项D错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据此可知,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

  10、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 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 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 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 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而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选项 A、 B 错误, 选项 C 正确。

  《刑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据此可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承担刑事责任。 本题中,甲能认识到自己杀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其也知道杀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是因为自己患抑郁症想自杀但没有勇气,因此希望通过杀人获刑达到死亡的目的,并将该行为付诸实施,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此,甲应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选项D错误。《刑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 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可知,甲存在自首情节,可以(而非“应当” )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因为其存在自首情节,而不是因为其患有抑郁症。

上一篇:王俊凯18岁已绝版,十九岁的少年生日快乐!
下一篇:追忆八十年代滕县文坛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