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伦理》|善恶自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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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佛教伦理》|善恶自体论

  《佛教伦理》,东方出版社出版,图书将采撷出的伦理思想资料依不同类别归纳为篇,篇下一般设章,章下一般设节。如篇中内容单一,则直接设节;遇有较短的内容,则将数种合为一篇。如章中类别较多,则以“之一、之二”等作标题顺序区分。全书共有2016节。

  标题除极少数为原有的外,都是以资料的内涵编加。为了使人便于了解佛教伦理思想的原貌和保持它的独立性,特将原始资料和略解分为两部分,于略解中一部分或全部复录每节的内容。这样做的主要目的,一方面为使读者通过略解就能具体把握每节的要义,另一方面也是现在较理想的解释方式。

  圆持法师,1965年出生于山东莱芜,经过多年矢志努力,于1982年于北京广济寺拜一代高僧正果法师为师,同年他考入了北京“中国佛学院”。1986年他于中国佛学院毕业后,进入中国佛教协会工作,现任中国佛教图书文物馆副馆长。

  自1988年以来,致力于佛教伦理思想的整理工作。1995年他重新整理并由民族摄影出版社出版了《满汉蒙藏合璧大藏全咒》,该书约有一千万字,属重要的民族文学作品。

  第六篇 善恶义集

  概述

  「善」、「恶」是一切伦理思想必须面对的两大核心问题。一切伦理学派的责任无不在于明辨善恶,以期使人树立正确的善恶观,最终达到提升道德的目的。因此,对善恶问题的彻底认识是衡量一切伦理学派优劣的根本依据。

  佛教对「善恶」问题的认识不是建立在狭隘的「宗教」标准上的,而是以众生的「损益」为根本基础。在有关伦理学派中对善恶的认识莫衷一是,有的认为是「信上帝是善,不信上帝是恶」,「快乐是善,痛苦是恶」。

  这些认识都是片面和模糊的,都不足以成为认识善恶的标准。本篇对善恶的认识与其他相关学派比较,可谓全面、彻底、系统、实际、准确。

  如本篇第一章之一「善恶之根源」第一节说:「如何成善恶?能与损益为根本故。」这一对善恶的定义是最为圆满的。

  本篇由四章组成,选录了佛教经典中对善恶问题最具代表性的论述,内容丰富不易把握,于本书中所占比例最大,章节也是最多的。

  第一章 善恶综述

  之一 善恶之根源

  提 要

  一种伦理学说的价值取决于能否彻底认识形成善恶的根本原因,对此佛教给出了圆满的解答。因此,本部分即是佛教伦理的重中之重。

  本部分由二十七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九类。第一至五节为一类,对形成善恶的根本原因作了清晰的解释。其中,第一节从人外在的社会利益影响上对善恶作了界定;第二、三节从人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上指出了善恶产生的根源;第四节将人的主观意识作用作为善恶的根源;第五节将人的客观选择作为产生善恶的根源。

  第六节为一类,总结出了社会以善恶作为两大主导力量的规律。第七节为一类,以一至十的递进方式分别说明了使人走向善恶的问题。第八至十节为一类,归纳了善恶变化的相状以及正确认识的方法。第十一至十二节为一类,指出了善恶不兼容的特性。

  第十三节为一类,一方面将自己行善和劝人行善的性质及结果进行了区别,另方面又将自己作恶和劝人作恶的性质及结果进行了区别。第十四至十七节为一类,探讨了善恶的本体问题。第十八节为一类,指出了善人恶人在善恶上的差异。第十九至二十七节为一类,从不同角度对「善恶根」的相关问题作了阐释。

  第十五节 善恶自体论

  智人知法说,善法有自体,

  世人知有体,余法亦如是。

  出法出自体,是圣人所说,

  如是不出法,不出法自体。

  此偈我今答,偈言:

  若法师所说,善法有自体,

  此善法自体,法应分分说。

  此偈明何义?若彼法师,谓彼善法有自体者,应分分说此善自体。此之善法,如彼善心,善心自体如是如是,一切诸法不如是见,若如是说,亦法自体,义不相应。

  又复有义,偈言:

  若善法自体,从于因缘生,

  善法是他体,云何是自体?

  此偈明何义?若善法体从于因缘和合而生,彼是他体,善法云何得有自体?如善法体,余亦如是。若汝说言如彼善法、善法自体,如是不善、不善体等,义不相应。

  又复有义,偈言:

  若少有善法,不从因缘生,

  善法若如是,无住梵行处。

  此偈明何义?若汝意谓:少有善法不因缘生,如是不善、不善自体,无记、无记自体。若当如是,无住梵行。何以故?汝若如是,是则舍离十二因缘;若当舍离十二因缘,是则舍见十二因缘。若如是无十二因缘,则不得见十二因缘。如其不见十二因缘,不得见法。世尊说言:若比丘见十二因缘,彼则见法;若不见法,不住梵行。若离如是十二因缘,则离苦、集,十二因缘是苦集故。若离苦集是则离苦,若无集者,何处有苦?若无苦者,云何有灭?若无苦灭,当于何处修苦灭道?若如是者,无四圣谛。无四圣谛,则亦无有声闻道果;见四圣谛,如是则证声闻道果;无声闻果,无住梵行。

  又复有义,偈言:

  非法非非法,世间法亦无,

  有自体则常,常则无因缘。

  此偈明何义?若当如是离于因缘和合生者,汝得多过,以不得法及非法故,一切世间法皆不可得。何以故?因缘和合生一切法,以一切法皆从因缘和合而生。若无因缘和合生者,则一切法皆不可得。又复,自体不从因缘和合而生,无因缘有则是常法。何以故?无因缘法则是常故,彼若如是,无住梵行。

  又复,汝法自有过失,何以故?世尊所说:一切有为皆悉无常。彼何自体皆悉无常?偈言:

  善不善无记,一切有为法,

  如汝说则常,汝有如是过。

  此偈明何义?若说善法有法自体,不善、无记亦如是说。若如是者,汝说一切有为法常。何以故?法若无因,无生住灭。无生住灭,非有为法,则一切法皆是无为。若说善等一切诸法皆有自体,则一切法皆悉不空,义不相应。

  又复,汝说偈言:

  诸法若无体,无体不得名,

  有自体有名,唯名云何名。

  此偈我今答,偈言:

  若人说有名,语言有自体,

  彼人汝可难,语名我不实。

  此偈明何义?若何人说名有自体,彼人如是,汝则得难。彼人说言:有体有名,无体无名。我不如是说有名体。何以知之?一切诸法皆无自体;若无自体,彼得言空;彼若空者,得言不实。若汝有名、有自体者,义不相应。

  又复有义,偈言:

  若此名无者,则有亦是无,

  若言有言无,汝宗有二失。

  若此名有者,则无亦是有,

  若言无言有,汝争有二失。

  此偈明何义?若此名无,如是宗失;如其是有,如是争失。我宗不尔,有物有名,无物无名。如是诸法有自体者,义不相应。

  又复有义,偈言:

  如是我前说,一切法皆空,

  我义宗如是,则不得有过。

  此偈明何义?我前已说:一切法空亦说名空,汝取空名而有所说。若一切法皆无自体,名亦无体。我如是说,义宗无过。我不说名有自体故。

  又复,汝说偈言:

  若离法有名,不在于法中;

  说离法有名,彼人则可难。

  此偈我今答,偈言:

  若别有自体,不在于法中,

  汝虑我故说,此则不须虑。

  此偈明何义?彼不须虑,汝妄难我。我则不遮诸法自体;我不离法别有物取。何人取法,彼人须虑;我不取法,故不遮法,云何有过?若我取法有自体者,则可难言汝不相应。我不如是,汝难大赊,全不相当。

  又复,汝说偈言:

  法若有自体,可得遮诸法;

  诸法无自体,竟为何所遮?

  如有瓶有泥,可得遮瓶泥,

  见有物则遮,见无物不遮。

  此偈我今答,偈言:

  若有体得遮,若空得言成,

  若无体无空,云何得遮成?

  此偈明何义?法若有者则可得遮法,若无者则不得遮。汝难我言,一切诸法皆无自体。实如汝言,一切诸法皆无自体。何以知之?以汝遮法无自体成。若遮诸法无自体成,得言一切诸法皆空。

  偈言:

  汝为何所遮,汝所遮则空,

  法空而有遮,如是汝争失。

  此偈明何义?若一切法遮有自体,若无自体彼得言空,彼空亦空。是故汝言,有物得遮,无物不遮,义不相应。

  又复有义,偈言:

  我无有少物,是故我不遮,

  如是汝无理,枉横而难成。

  此偈明何义?若我如是少有物遮,汝得难我。我无物遮,如是无物我无所遮,如是无遮一切法空。如是无物遮与所遮。是故,汝向如是难言:何所遮者,此汝无理,枉横难我。

  又复,汝说偈言:

  若法无自体,言语何所遮?

  若无法得遮,无语亦成遮。

  此偈我今答,偈言:

  汝言语法别,此义我今说,

  无法得说语,而我则无过。

  此偈明何义?若汝说言:无有言语亦成遮者,随何等法,彼一切法皆无自体,说彼诸法无自体语,非此言语作无自体。此我今答:若说诸法无自体语,此语非作无自体法。又复有义,以无法体知无法体,以有法体知有法体。譬如,屋中实无天得,有人问言:有天得否?答者言有;复有言无。答言无者,语言不能于彼屋中作天得,无但知屋中空无天得。如是若说一切诸法无自体者,此语不能作一切法无自体;无但知诸法自体无体。若汝说言,若无物者则不得言法无自体。以无语故不得成法,无自体者义不相应。

  又复,汝说偈言:

  如愚痴之人,妄取炎为水,

  若汝遮妄取,其事亦如是。

  取、所取、能取,遮、所遮、能遮,

  如是六种义,皆悉是有法。

  若无取、所取,亦无有能取;

  则无遮、所遮,亦无有能遮。

  若无遮、所遮,亦无有能遮,

  则一切法成,彼自体亦成。

  此四行偈,我今答汝,偈言:

  汝说鹿爱喻,以明于大义,

  汝听我能答,如譬喻相应。

  此偈明何义?汝若说此鹿爱譬喻以明大义,汝听我答如喻相应,偈言:

  若彼有自体,不须因缘生,

  若须因缘者,如是得言空。

  此偈明何义?若鹿爱中,妄取水体非因缘生,汝喻相当。鹿爱因缘彼颠倒见,颠倒见者以不观察因缘而生,如是得言因缘而生。若因缘生,彼自体空。如是之义,如前所说。

  又复有义,偈言:

  若取自体实,何人能遮回,

  余者亦如是,是故我无过。

  此偈明何义?若鹿爱中,取水体实,何人能回?若有自体则不可回,如火热、水湿、空无障碍,见此得回。如是取自体空,如是、如是,余法中义,应如是知。如是等,如取无实,余五亦尔。若汝说彼六法是有,如是得言一切诸法皆不空者,义不相应。

  又复,汝说偈言:

  汝因则不成,无体云何因?

  若法无因者,云何得言成?

  汝若无因成,诸法自体回;

  我亦无因成,诸法有自体。

  若有因无体,是义不相应,

  世间无体法,则不得言有。

  此偈我今答,偈言:

  此无因说者,义前已说竟,

  三时中说因,彼平等而说。

  此偈明何义?如是大义于前已说;此则无因,应如是知。如是论义,前因已说遮六种回。彼前论义,今于此说。

  又复,汝说偈言;

  前遮后所遮,如是不相应,

  后遮若俱并,如是知有体。

  此偈我今答,偈言:

  若说三时因,前如是平等,

  如是三时因,与说空相应。

  此偈明何义?若遮此因三时言语,此先已答,应如是知。何以故?因平等故。如遮三时彼不相应,彼语亦在遮、所遮中。若汝意谓,无遮、所遮犹故得遮,我已遮竟。此三时因,与说空人言语相应。

  又复云何先已说竟?如向偈言:

  我无有少物,是故我不遮,

  如是汝无理,枉横而难我。

  若汝复谓,三时遮成,见前时因,见后时因,见俱时因。彼前时因,如父以子;后时因者,如师弟子;俱时因者,如灯以明。此我今说,此不如是前说三种,彼三种中一一复有三种过失,此前已说,复次第遮,汝立宗失。如是等自体遮成。偈言:

  若人信于空,彼人信一切;

  若人不信空,彼不信一切。

  此偈明何义?若人信空,彼人则信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何以故?若人信空,则信因缘和合而生;若信因缘和合而生,则信四谛;若信四谛,彼人则信一切胜证;若人能信一切胜证,则信三宝谓佛、法、僧。若信因缘和合而生,彼人则信法因、法果,若人能信法因、法果,彼人则信非法因果。若人能信法因、法果,信非法因、信非法果,则信烦恼、烦恼和合、烦恼法物。彼人如是,一切皆信。如是前说,彼人则信善行、恶行;若人能信善行、恶行,彼人则信善、恶行法;若人能信善、恶行法,则知方便过三恶道。彼人如是,能信一切世间诸法。如是无量,不可说尽。

  《回争论》,《大正藏》第三十二卷20页C24行-23页A20行

  略 解

  第十五节「善恶自体论」。此节通过论辩的形式以高度的逻辑关系思维说明善恶有无自体的问题。本节中说,「因缘和合生一切法」,「若因缘生,彼自体空。」据此而论,可以概括说,善恶自体是无体之体,而非引导人们产生道德虚无主义。

  最后说:「若信因缘和合而生,彼人则信法因、法果,若人能信法因、法果,彼人则信非法因果。若人能信法因、法果,信非法因、信非法果,则信烦恼、烦恼和合、烦恼法物。彼人如是,一切皆信。如是前说,彼人则信善行、恶行;若人能信善行、恶行,彼人则信善、恶行法;若人能信善、恶行法,则知方便过三恶道。」

  由此可知,佛教的善恶是以因缘为自体的。因缘作为形成一切事物的法则,是能够认识和把握的,在善恶问题上也不例外。本节对理解第十四节有重要帮助。本节与本篇第三章第三节「善恶无记义」,为本书中较长的两节,具有极高的思想和理论价值,研究者宜相参照。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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