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用血政策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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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偿献血者本人享受: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无偿使用血液,五年后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本市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终生无偿使用血液。

  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享受: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五年内无偿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超出其献血量部分只收取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市内用血报销、返还互助金时间地点   市内用血报销、返还互助金时间:工作日上午7:50—11:30,下午13:00—16.30;地点:大连市血液中心一楼用血审批室;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90号,乘23路、708路、11路、24路公交车市政协站下车既是。  区、市(县)用血返还互助金时间地点  区、市(县)返还互助金时间、地点:1)金州区每周一、周四上午9:30-10:30,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储血室;2)普兰店区每周二、周五上午9:30-10:30,普兰店区中心医院中心储血室;3)旅顺口区每周三上午9:30-10:30,旅顺口区人民医院中心储血室。

  报销血费、返还互助金所需证件  公民办理优待用血请携带下列证件:  1)本人用血:本人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出院结算收据和互助金收据、费用结算明细;  2)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未成年弟妹)用血:用血者和献血者的身份证和能证明两人之间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结婚证等),五年之内的《无偿献血证》,出院结算收据和互助金收据、费用结算明细;  3)团体献血单位用血:《团体完成献血计划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离退休证或能证明其工作单位的长期有效证件、出院结算收据和互助金收据、费用结算明细。  4)残疾人、孤寡老人和孤儿医疗用血:残疾人请携带身份证、四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出院结算收据、输血费用明细单、互助金收据;孤寡老人请携带身份证、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寡老人证》、出院结算收据、输血费用明细单、互助金收据;孤儿由福利院负责到大连市献血办公室办理返还互助金。  5)若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审批室办公电话82638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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