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未成年人租车酿事故!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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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多地相继发生租赁车辆肇事亡人事故,敲响租赁车辆规范管理的安全警钟。这些未成年人未到法定申领驾驶证年龄,有的通过“熟人”租车,有的使用假证租车,汽车租赁公司为了赚钱而暗箱操作,放纵未成年人无证驾车上路,很容易导致危险事故的发生。

  现对我市今年部分涉及未成年人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

  进行曝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租赁车辆案例回顾

  01

  2022年1月3日13时23分,年仅14岁的未成年人陈某斌拨通翁某强的电话,提出要翁某强帮忙向租赁公司租一辆车,愿意付给其650元的租车费(租赁公司租车价为500元),翁某强想到可以赚到150元的转租费,便没有考虑陈某斌还是未成年立即答应,并向莆田荔城区某租赁公司租来一辆车牌为闽CGO***的奔驰车,1月4日凌晨在拿到车后,翁某强立即联系陈某斌,将车交给他。

  

  1月4日中午,陈某斌驾驶租来的闽CGO***小型轿车乘载黄某、陈某金,沿兴湖西路从莆田荔城区北高镇渡岭村往北高村方向行驶,途经北高加油站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头发生偏向,直直撞向路边的电线杆,导致车辆上翻,电线杆当场断裂后砸到附近二手车行的六辆小车,造成七辆小车、电信电杆、监控探头及线路损坏的交通事故。   

  02

  2022年4月4日下午,小车驾驶人郑某威(14岁),无证驾驶车牌号为闽B45***号轿车承载黄某南(16岁)、黄某广(15岁),陈某濠(15岁)、吴某洲(15岁)行经木兰大道后庄路段,由于车速过快且操作不当失控侧滑到路边田地中,造成车内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经查,事故中的车辆是车主出租给一个郭姓男子,郭姓男子又转租给事故中的未成年黄某南。4月4日下午,黄某南驾驶该车辆相继承载黄某广、郑某威、陈某濠、吴某洲四人到仙游县榜头镇后庄区试车,几人称疫情期间无法出门,刚将解封管控,所以约上“小伙伴”一起去兜风。期间郑某威提出也要驾驶该车“玩玩”,没成想到才行驶几百米的距离就发生了上述事故,导致车内人员不同程度的受伤及树木、田地农作物及车辆损坏。

  03

  

  2022年4月30日0时51分许,林某某(未满18周岁)通过私人中介微信联系某租车行租赁车辆,中介违法伪造租车人身份证件。租赁公司在未核实租车人驾驶证、身份信息等情况下交付车辆。林某某无证驾驶闽C2S**1小车(车上搭载3人),沿莆田城厢区华亭镇木兰大道河滨路路段,拐入在建未移交使用的木兰大道,在途经铁岭村东来寺路段时,车辆失控碰撞道路右侧路沿石、水泥墩护栏后失火,造成林某某受伤、车上搭载的3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事故。

  事故触目惊心

  无证驾驶的未成年人

  “一不懂交通规则,二不懂操作”

  贪图速度与刺激

  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仅凭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管控

  是远远不够的

  社会、学校、家长也应该负起

  交通安全教育责任

  租车时有哪些安全事项需要注意

  承租人承租车辆“六必看”

  根据2022年7月,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租赁小微型客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假期租赁车辆一定要租赁合法车、安全车,并做到“六必看”:

  一要看承租车辆所属企业是否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资质;

  二要查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是否与租赁企业名称一致;

  三要查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使用性质是否为“租赁”,以及机动车是否取得《租赁汽车证》;

  四要查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检验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要查看车辆是否具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六要查看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内容,以及是否有霸王条款。

  此外,租车时也要对汽车进行检查,包括外观、性能等,以防在用车过程中出现故障,避免还车时的纠纷。

  案例来源:莆田交警

  编辑:郑超玲

  审核:肖纪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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