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与11岁女孩发生5次性关系,被判2年9个月,男子不服称女孩自愿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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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并且在孩子们未成年时,明确是非的能力不足,国家理所应当给予相应的保护,在我们国家,未成年人是受到专门的法律保护的,尤其是和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

  刑法有明确的规定,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会被判强奸罪。只要是跟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不管女孩是不是自愿的,都会构成强奸罪。但是就有一位福建的男子,对一名女孩下了手。

  福建一名男子诱骗一名只有11岁的女孩,并且与她发生了五次性关系,该男子一审被判了2年9个月。该名男子表示不服气,准备上诉,称11岁的女孩是自愿的。

  11月30日,有媒体曝出,福建强奸11岁幼女案已宣判,被告人许某,强奸11岁幼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9个月。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2020年3月份,在福建莆田,被告人许某与唐某在某社交软件上相识,女孩唐某今年11周岁,两个人通过社交软件互加了好友。

  在今年的4月份,该男子给女孩要了位置,然后开车去接女孩,将女孩带到了宾馆,这一晚,该男子一共与这名女孩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4月8日,这名男子还没意识到,自己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竟然又约了名女孩唐某出去,两个人来到宾馆,一晚上又发生了三次性关系。第二天早上,该男子开车离开了宾馆,中午的时候回来,又接女孩从宾馆接走。

  此时,女孩的父母打来了电话,从电话里,女孩的父母得知了他们当时的位置。

  因女孩彻夜未归,女孩的的家属非常着急,知道女孩的位置后马上就赶到了,当女孩的父母,知道自己11岁的女儿跟这名男子发生多次性关系后,马上就选择了报警。警方立即将该男子抓捕。

  将该名男子抓获后,通过从女孩的体内以及衣物上来取证,经过鉴定,女孩的体内和衣物上,都检测出了该名男子的DNA。经过女孩的的描述,加上手机里两人的照片,以及医院的病历等多项证据,这名男子确实跟这名女孩发生了关系。

  事情发生后。该男子的家属找到了女孩的家属,提出了愿意赔偿8万块,希望能够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2020年的6月份。被害人家属写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作为一名成年人,与只有11岁的幼女发生了性关系。因为该名女子并没有满12周岁,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被告人两次将女子接到酒店。并且发生了多次性关系。这种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在女孩家属报警的时候。被告人并没有选择离开。而且案发后。积极给予受害人经济补偿。依法可以从轻。决定判其有期徒刑两年9个月。

  一审后被告人上诉。被告人认为。整个过程没有使用任何的暴力手段。纯属女孩自愿。自己也没有对被害人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二审驳回其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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