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日本风俗业规制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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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语中的“风俗业”一词,是“伤风败俗的产业”这一词的简称。然而与大家的认知可能有一些差异,根据日本《风俗营业法》第二条的列举式规定, “风俗业”不仅仅包括大家喜闻乐见的性产业,还包括游戏厅和博彩业。但是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在文章中还是会用“风俗业”代指性产业,事实上很多日本人的习惯也是这样。

  一、日本风俗业的历史——从“游女”到“公昌”再到“赤线区域”

  性产业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产业之一,对其的规制也是自古有之。日本战国时代,丰臣秀吉就为了“镇扶人心”,在大阪与京都建立专门的“游街”,在其之中招揽“游女”为士兵服务,自己也积极参与。丰臣秀吉病死后,重新统一日本的德川家康及其子孙出于降低性犯罪、安抚武士的目的,将其发扬光大,在主要城市建立了免除税金并给予广泛自治权的“游郭”,允许“游女”在其中自由经营,其中的“吉原”和“飞田新地”至今仍是著名的风俗街。各地繁盛的“游郭”成为了江户时代的特色之一,但也造成了严重的性病传播(德川家康本人就曾患有淋病)与债务奴隶问题。

  1868年明治维新之后,为了实现国家的近代化和争取良好的外交形象, “游郭”内严重的债务奴隶与性病传播成为了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当时的日本政府虽然也曾经尝试过全面禁止“风俗业”,然而因为缺乏社会层面的支持而收效甚微。于是,日本政府决定学习由拿破仑在战争中建立的“近代公昌制度”(军支),实现“风俗业”的近代化。首先日本政府于1872年颁布了《昌支解放令》免除其中“因债为昌”的女性的债务;其后又通过了《昌支管理规则》,对“游女”登记造册、审核资格(排除雏鸡和人口贩卖等)并进行统一的健康管理,建立起以“性病防止与社会服务为中心的国家风俗管理体制”。这一体制一直保持到了1945年日本投降。

  战后初期,旧有的“明治体制”被废止,日本政府暂时被“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简称GHQ,国内俗称“麦天皇”)所接管。作为日本的“民主化”改革的一环,GHQ颁布了“公昌废止指令”,废除了一切“游郭”与“游女”,全面禁止一切风俗活动。日本警察也依照其命令展开了全面的“扫黄活动”,“指令”颁布第一天就在东京逮捕了18名“游女”。然而,多年的传统却很难因为GHQ的一纸禁令而断绝,战后初期日本经济的凋敝也使很多女性被迫投身于这一行业。东京原有的吉原等“游郭”内,大量的饭店依然在挂羊头卖狗肉,警察也在地图上用红线将原有的“游郭”标注出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形成了日本文艺作品中会见到的“赤线区域”。

  二、现状——漏洞百出的《卖春防止法》与灵活的《风俗营业法》

  在“赤线区域”存在的同时,战后新建的日本民主政府也在寻求正式化的风俗业禁令。日本以女权人士为核心的议员团体连续五次递交了严苛的“卖春处罚法案”,但最终都在相关从业者和保守派的反对下流产。直到1956年,参议院选情不利的执政党自由民主党为了争取女性选民的支持,才最终促成“禁止风俗业”的《卖春防止法》的通过。之后虽然风俗业者通过行贿等方式屡次试图修改甚至废止该法律,但其精神一直保持到了现在。

  没错,因为《卖春防止法》的存在,日本至少在名义上是“禁止风俗业”的国家,《卖春防止法》中甚至包含刑罚。那么,它又是如何成为大家喜闻乐见的“亚洲老大”的呢?这要从这部法律的内部漏洞谈起。

  根据《卖春防止法》第二条规定:本法中的卖春行为,指收受财物或达成收受财物的约定后,与不特定对象发生关系的行为。首先这里的“不特定对象”,排除了“情侣关系”,那么在注重隐私缺乏摄像头的日本装成情侣或者装成“一夜情”是不是可行的呢?没错,就是可行的,现实中的确是有很多“浴场”这么干的,声称客人是在搓澡过程中与搓澡女产生了恋爱关系来逃避处罚。其次,这里的“发生关系”是狭义上的发生关系,进行其他的各种花式动作是不构成这里的“卖春”的,因此日本也成为了xp系统最为多样化的国家之一。

  而且,根据《卖春防止法》第二章的规定,本法的处罚对象为“劝诱卖春、介绍卖春、组织卖春和为卖春提供资金和场所”。大家读到这里有没有感觉少了点什么,没错,处罚对象里没有关键的“游女”和“游客”!事实上在日本, “游女”和“游客”是作为受害人对待的,他们被认为是上述“劝诱介绍组织协助行为”的受害者,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至于为什么会诞生如此漏洞百出的法律,笔者认为,毕竟这只是为了争取女性选票的权宜之策,在庞大的保守势力和不惜用贿赂官员来维持自身地位的风俗业者面前,女性议员的势力还是过于渺小了。

  当然对于因《卖春防止法》的巨大法律漏洞产生的包括钻上述法律空子的”插入风俗业“和脱衣舞吧、陪酒女酒吧以及牛郎酒吧的“新风俗业”,考虑到社会观感和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日本政府也并非完全置之不理。日本政府《风俗营业法》对钻了上述空子提供有偿性服务的产业和脱衣舞酒吧、陪酒女酒吧、牛郎酒吧等“非性交风俗产业”施加了一定的经营限制。首先,经营风俗业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载明营业内容、营业地点等内容的申请,经有关部门实质性审查后方可开设;其次,风俗业不能在学校、托儿所、图书馆、政府机关等敏感地点附近开设店铺,并必须在明显位置标识“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志;又次,风俗业不能在居民区、学校、幼儿园、政府机关开展宣传活动;最后,《风俗营业法》还对相关产业的夜间经营进行了限制,禁止其在零时至六时的经营,并对其夜间的光照强度进行限制,因此风俗业又有了“暗街”这一称呼。

  在这两部法律的规制下,日本形成了形形色色的独具特色的“风俗业”。诸如上面讲到的吉原的“泡泡浴”,是打着洗浴的幌子的风俗业;还有各类提供有偿性陪侍的酒吧,比如“摸胸酒吧”“陪酒女酒吧”“牛郎酒吧”“脱衣舞酒吧”等;以及随叫随到的“送货上门”服务。这些产业的经营者又因为对于上述两部法律的空子有不同的理解,又形成了花样繁多的经营方式。甚至一度因为新世纪后“草食男”的增多和人口老龄化,风俗业出现了内卷式压价的恶性竞争,最后签订协议形成价格同盟来维护秩序。

  当然实际上这些规定执行的情况嘛…日本法学家平野义太郎曾经在观摩到警局门口“游女”拉客的盛况后,直呼这些法律是“家传的宝刀”(指备而不用,把法律供起来当吉祥物)。

  三、结语

  日本的风俗业规制可以用一句话概括: “管了,但和没管差不多”。作为同样具有儒家文化背景的国家,其风俗业状况却与中国的同行大相径庭(倒是与中国的某些行业有些相似),这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探究和思考。但是毫无疑问的一点是,借由上述松弛的规定,日本男性没有中国男性一般的性焦虑是肯定的。

  同时在这里也回答读者关心的两个问题:

  1.日本风俗业接待外国人吗?

  大部分风俗产业是不接待外国人的,但是其不接待外国人的理由往往是担心语言不通形成误会和纠纷,以及白人男性的过分粗暴,如果是有一定日语能力的中国人在大部分地方是不存在问题的。

  2.具体玩法有什么推荐?

  我不知道,我只是个穷学生,贫穷使我道德高尚。

  四、参考文献市橋克哉、稲葉一将「アクチュアル行政法」陈根发《论日本法的精神》風俗営業等の規制及び業務の適正化等に関する法律 - e-Gov法令検索“RONの六法全書 on LINE - 売春防止法「人身売買排除」方針に見る近代公娼制度の様相」立命館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紀要 93, 237-268, 2009,p23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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