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乘电动车出事故,要担责!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8-08
手机版

  近年来,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等引发的交通事故让人触目惊心。

  由于未成年人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知和判断,如果骑车上路的话,就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接下来先来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

  2022年05月30日12时10分,杜某晨(女,12岁)驾驶森地牌两轮电动车沿宜阳县拥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宜阳县拥军路与李贺大道交叉路口处道路向东左转弯时,与沿宜阳县李贺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卫某章(男,44岁)驾驶车牌号为豫L3***1的小型客车发生相撞,造成杜某晨受伤住院,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杜某晨未满16岁驾驶电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规定,负主要责任。 杜某晨未满16周岁,且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违反信号灯通行,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受伤加重。这起事故也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坚决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

  案例二

  2022年02月01日15时00分,张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乘坐人杨某玲)沿宜阳县张午乡花果山大桥路段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与头南尾北在西侧停放牛某垒驾驶的豫CE***1号小型轿车发生相撞,造成杨某玲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张某未满16周岁驾驶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牛某垒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

  案例三

  2022年6月19日03时20分许,陈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无牌号二轮电动车,在柘荣县一中路口路段逆向行驶时,因与好友打招呼分心驾驶,与黄某某驾驶的闽J****5号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陈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施右侧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如何减少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这些容易被忽视的交通安全细节一定要注意!“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除了要遵守交通信号通行外,在斑马线上行走时,切忌出现猛跑、横冲直撞,忽然加速或中途折返等行为!

    安全提示  孩子们过马路前,要学会“一停、二看、三通过”。过马路时,家长必须时刻握紧孩子们的手!

  路边两侧停有车辆的场景,在城中村、小区出入口处很常见。停在路边的车辆,会遮挡来车方向驾驶人的视线,如果孩子从这些车辆前面或中间突然跑出来,驾驶人若避让不及,危险一触即发!

  ▲孩子从停放在道路右侧的小货车后跑出,当货车驶近,孩子摔倒在地被货车碾压而过。

    安全提示  

  从停有车辆的路侧过马路要分两步:

  1.停下来,观察路边停止的车辆是否即将起步;

  2.如果确定车辆是静止的,要走到车辆前面,再次停下来观察,确保没有来车时再从容快速通过。

  在小区、停车场、路侧停车位等区域,孩子们意识不到其危险性,喜欢在停止的车辆附近或车辆可能行经的区域玩耍,但这些地方也是非常危险的。

  ▲车辆准备右转弯时,孩子从车头处跑出与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孩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因为车辆存在盲区且孩子们身形较矮小特别是蹲坐在地上的时候起步和转弯的车辆驾驶人很难看到

    安全提示  孩子们尽量不要在车辆周围或车辆可能行经的区域玩耍逗留。

  乘车的时候,把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车窗或天窗,是极其危险的做法。

  因为车辆在行进的过程中,伸出窗外的身体部位很可能会与旁侧的树枝、交会的车辆以及其他车外物体发生擦碰,造成危险。

    安全提示  乘车时千万不要把头、手或身体其他部位伸出窗外!

  孩子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知和判断。如果骑车上路的话,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妈妈让九岁男童独自骑车上路,结果半路上,男孩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小男孩下颌受伤。

    安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电动车俗称“肉包铁”,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任何防护,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若还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其危险程度不言而喻。

    安全提示  骑电动车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头盔作为保护驾乘人员头部的有效工具,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各位家长骑行电动车时一定要给自己和孩子都戴上头盔。周宁检察在此呼吁各位家长要慎重为孩子选择代步工具更要给孩子树立正确的安全防护意识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来源:周宁检察(综合柘荣交通警讯微信公众号、宜阳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

  

  

上一篇:播放破25亿,《少年派2》扯下了成年人世界3块遮羞布
下一篇:保育是什么意思(保育教育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