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偷狗绊死八旬老人: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都该受到所谓的保护……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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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介绍:孟德润,一个有态度的准中学生,写点有内容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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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7日,在广东佛山,一名年近八旬的老人被狗绳绊倒,抢救无效后死亡。

  从网上流传的视频中可以看见,一个小女孩牵着大狗,突然狗绳被撒断,大狗开始急速追赶另一只狗,导致狗绳飞快地向老人甩去。

  

  好端端的老人,也许准备去市场上买东西,也许只是出来溜溜弯。就是因为突如其来的一条狗,让她结束了这辈子。

  就在这霎那间,一条生命就没了。

  而那个牵着狗的小女孩呢,没有一丝歉意,头也不回就大摇大摆地带着狗走了。可她身后的狗,还边走一边还回头瞧了一眼。

  一旁路人纷纷走来,还有人在劝小女孩。但使她更加快了脚步,最后跑的比狗都快。

  从这件事上体现不出来一点她的人道主义精神,也丝毫看不出这是21世纪的人该办的事。

  本以为小女孩是因为害怕逃走,去找大人,但实际呢——人家根本没有把这件事当成事,小女孩还说:不在意别人的评价。

  就连女孩父亲都包庇自己的孩子杀人:“狗又不是我们家的,我们不会负任何责任的”。

  由一些律师介绍,此案件属于“意外”事件,并且女孩没有认知能力、还未到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刑事犯罪。而老人家属无奈表示:不再追究女孩任何责任。

  但是,家人的庇护,他人的善良,法律的限制,让本该收到惩罚的小女孩成为漏网之鱼。

  未成年人犯罪,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单单2019年,青少年犯罪人数就高达48275例。

  不拿别的说,前两天一个伪造清华录取通知书的考200多分毕业高中生,伪造公章与成绩,触碰了法律原则,为什么不罚他?

  

  且从百度上搜索:“未成年人犯罪”这几个字,出来的结果琳琅满目,大体浏览一下,“杀母案”就占近五成。

  连自己最亲近,生你养你的母亲都敢杀的话,长大之后还了得?

  如果能进少管所管教一下,或者进监狱几年,哪怕拘留拘留也有挽回他们的机会。但法律明文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满十四周岁减刑,不到十四周岁的只是所谓的“家长加以管教”。

  为什么会这样?难道十二三岁和襁褓一样,还不记事不懂事吗?难道他们一定不会犯第二次了吗?

  张玉环被冤关进监狱三十多年,人家清清白白的却被贪官关进去。相反,这些青少年破坏了多少家庭啊?国家却“保护”他们,不让他们吃一点苦。

  这有何原因,又有何不公?为什么该来的迟迟不来,不该来的却迟迟不走呢?

  刚才是青少年伤害他人,而近日山东滕州发生的事,一位老师用沾了墨水的毛笔划孩子的脸,还动手掐孩子的胳膊。

  这是一位受教育的专业书法老师实实在在干出的事——打孩子,骂孩子,最后还在监控面前死活不承认,还称给钱就够好了。

  

  这类未成年人,里里外外都受到不公的待遇,为什么没有受到相应的保护?

  中国还有多少未成年人没有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是设给谁用的?

  某牛奶制造商说:不是所有的牛奶,都叫某某苏。

  而我只想说: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都该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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