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案例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护身宝典里有答案!|| 与法同行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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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翻开它,从社会交往到经济活动,从交通事故到医疗纠纷,从现实损害到网络侵权,这些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能够找到答案。

  

  《民法典》还是一部护身宝典,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民法典》是一部共同约定,凝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在今天的《与法同行》,邀请陕西润康律师事务所杨汉民律师和大家一起聊一聊《民法典》中涉及青少年的有关法律。

  

  陕西润康律师事务所杨汉民律师(左)主持人 沈婷(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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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杨律师谈一谈您对《民法典》的看法,您认为《民法典》是一部怎样的法律?杨律师:《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法典》是一部百科全书,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民法典》规定了我们每个人从呱呱坠地到结婚生子、死亡,从柴米油盐到衣食住行的权利。胎儿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法典》规定了胎儿继承;同时规定了死者姓名、肖像、名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财产权利。与我们每个公民的生活、工作和学习都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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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是一部百科全书,它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未成年人又因其身份的特殊性,成为《民法典》中备受关注的部分。在《民法典》中有哪些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法律?

  杨律师:《民法典》格外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专门设立各种特殊保护规定:(一)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也被称为最大的创新和亮点之一。大家想一想,人格权究竟包括哪些权利呢?根据《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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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某省会城市有个小姑娘姓王,取了四个字的名字,和一款游戏的名字一模一样,大家能猜到,“王者荣耀”!这个名顺利落上了户口。是因为她父亲姓王,随父姓,虽然感觉有些不合适,但这并不违法,也不损害社会管理。《民法典》对姓名权作出新规定,跟谁姓也有了更大的空间。《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除随父母的姓外,还可以跟其他直系长辈的姓,比如奶奶、姥姥,如果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长大的,也可以跟抚养人的姓氏。最后,还规定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这也反映了我们国家对公民姓名权的保障和法治的进步。

  (二)未成年人的家庭权利

  家是社会的最基本细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民法典》第1043条对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作了规定。案例举一个例子。家在北京的李某和王某大学毕业后,于今年7月份结婚,邀请近亲属参加结婚仪式;碰巧8月份,北京面向“无车家庭”一次性增发2万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参与,为了增大中标几率,李某和王某便把所有邀请的近亲属都以一个家庭报了名。大家思考一下,“近亲属”与“家庭成员”是一个概念吗?对了,近亲属的范围要大于家庭成员。《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李某和王某而言,邀请了近亲属——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参加结婚仪式。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据此,李某和王某申请小汽车指标,只能填报自己和父母,如果有祖父母、外祖父母与他们共同生活的,才可以填报。否则,即使中标,也无效!(三)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

  目前,有许多未成年人可以参加演出或组成乐队,他们演出或组队时的年龄可能不到18岁,在成年之前,唱歌、演出是有收入的。归谁呢?对!财产归他们自己所有,也就是说,未成年人是依法享有财产权的。

  《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实施的只挣不赔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有效。比如,继承、赠与,或者通过与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劳动获得的劳务收入。再比如,有的中学生正在写书或者文章,有的已经正式出版或者发表,获得了版权与稿费;有的未成年同学还有科技发明并取得专利,因知识产权而带来收入,也是我们的合法财产。《民法典》第3条明确对公民的财产权利依法保护,包括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四)未成年人享有的其他民事权利

  《民法典》第130条给了我们极大的保障,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但同时,第131条、第132条也告诉我们,行使权利要依法、守约,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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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2019年7月,某小区发生一起意外,未成年人小王将一个灭火器从7楼推落,砸中正在1楼晒东西的住户袁某某,致其死亡。因小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经济收入,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法院判决小王的父母赔偿78万余元。小王这一看似玩笑的举动,却给对方和自己的家庭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大家可能会问,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

  该条同时规定,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先从未成年人自己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承担。所以,大家要切记,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行使权利时,要把握好边界,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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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您给我们普及下《民法典》中设定了哪些民事法律制度,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专门的保护?

  (一)未成年人监护和法定代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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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前段时间,有个女童(4岁)父母离婚后,被生父和同居女友殴打致伤住进急救病房昏迷不醒,令人揪心。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对女童父亲及女友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批准逮捕。随即,受虐女童生母张某某诉请法院变更抚养权。鉴于受虐女童急需救治费用,且家庭困难,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召开司法救助听证会,决定给予6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该女童已脱离危险,正在康复中。这就涉及到了监护、法定代理人和抚养权制度。《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是天生的、排在第一顺序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才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或者其他人担任。

  有的人可能就问,在这个案件中,女童的父母离婚了,母亲不与她共同生活还有监护权吗?这是肯定的。监护权不因离婚而丧失,可能改变的是抚养权。《民法典》第36条规定,只有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才能撤销监护权。本案中,女童父亲对女儿实施犯罪行为,应撤销其监护权。之后,他就“一身轻”了吗?法定责任他不能摆脱。《民法典》第37条规定,即使在监狱服刑期间,仍然要负担抚养费,如果服刑期间没有财产和收入,出狱后还要补上。也就是说,抚养是权利也是责任、义务!

  (二)教育机构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责任对于学生来讲,在学校待的时间,是仅次于家的地方。学校不但要教书育人,还要尽到管理职责。《民法典》对此也做出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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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有这么一个案例。刘某、胡某均为某小学学生,上体育课期间,老师在操场指导一些学生训练,刘某、胡某与其他学生在篮球场边自由活动,该区域没有老师看管。胡某从背后推了刘某一下,刘某撞到球架立柱上牙齿受伤,先后到医院治疗多次,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6300余元。刘某要求学校、胡某及其监护人赔偿上述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这个责任该怎么来分配?法院最终判决,学校、胡某及其监护人分别承担了一定比例的责任。

  本案发生时,刘某、胡某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不需要学生或者家长证明,而是需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来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才不需要负责任,举证责任在校方!《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疑由侵害方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证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需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这里的举证责任需要由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来承担。这就教育广大市民、学生(包括未成年学生),嬉笑打闹要注意分寸,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同时,《民法典》还规定“自甘风险原则”,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者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原则上,足球、篮球、自行车等运动项目自身存在一定风险,参与者都是明知的,不能因为队友的正常运动行为受伤而主张侵权赔偿。

  其实除了我们今天所说到的《民法典》,像《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等许多法律,都有若干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全社会都应为他们撑起保护伞,筑起防火墙。守护这些花儿让他们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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