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问题研究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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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作为国家一线城市的深圳,更是走在教育的前端。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城市,深圳的教育事业行业发展也非常迅猛。但是由于发展的速度太快,政府的现有的监管体制未能及时更新变化,从而导致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出现了不少的问题。违法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教育管理混乱不堪,教育市场良莠不齐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深圳市课外辅导教育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本论文根据现在所出现的问题依据公共管理的相关理论,通过对深圳市的实地调研和考察以及查询招聘网站的具体资料,了解到深圳市中小学课外辅导培训机构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从深圳市政府监管的角度出发从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外部推动条件和内部完善条件出发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的监管建议。

  关键词: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机构,深圳市政府,监管

  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根据2018年6月深圳市教育局公布相关的统计数据,全市初步摸查的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总数为4693家,其中无照无证和有照无证机构数量为3373家。总体而言,深圳市中小学课外辅导培训机构的数量非常庞大,而且基于一些机构的流动性,这类的统计数据也在实时发生变化。而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此类教育活动机构的监管工作非常重要。

  目前,深圳市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目前可总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经过深圳市教育局审批通过的具有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是具有独立办学资质的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可以进行中小学生文化课的培训工作。第二种,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这种企业是通过在工商部门注册申请营业的,其经营范围主要是教育信息咨询、教育软件技术开发等,是不具有教育培训活动资格的机构。这类机构严格意义上是不能招生进行教育培训活动的,但因为相关教育部门的监管问题和家长对教育资质的不了解,这类型的企业仍然活跃在市场上进行教育培训活动。第三种,是没有任何注册信息的辅导班。这类教育机构主要是以个人名义开办的,一般的市场特点主要为场地租借期限不规范、数量和流动性大,覆盖面广。由于目前深圳市教育政策的频繁变更和调整,这类型的辅导班陆续出现了各种形式进行教育活动。

  根据本人从各个区走访了解到,深圳市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规模和办学形式各样。此类机构多设置在学校周边的小区和商铺,大部分的机构都是没有三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此外,在我走访过的各个机构中,大部分机构都没有明确的区域划分,各部门职能较为凌乱。小部分不符合规定的辅导机构甚至在小区居民房里开设辅导班,教学和职能办公条件比较恶劣。难以保证学生的安全以及教学授课的质量,更难保证和维护广大学生家长作为消费者应当享受的权利。因此,深圳市政府在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中监督和管理的角色愈显重要。

  1.1.2研究目的

  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是现今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下的产物。由于其的盈利性质,在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需规范的问题。因此,教育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在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中监管不当或监管缺失的问题,避免中小学课外辅导培训机构的问题影响我国教育转型。

  深圳市位于广东南部,毗邻香港,是广东的又一个一线城市。其作为经济贸易发展繁盛的城市,吸引了大量高等人才来此定居,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深圳市教育人才筛选的门槛,刺激了中小学课外辅导培训机构的产生和发展,产业的规模不断扩大。

  本论文通过对深圳市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调查和网上资料搜集,以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重点研究深圳市政府在中小学生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中的监管工作,根据所实际了解到的现状,针对政府的监管工作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希望通过本人的结合资料和实际工作的经验提出的见解和建议,能够推动深圳市教育事业发展,为我国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1.1.3研究意义

  本文通过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主要分析了此次研究的主要价值:

  (1)理论意义

  众所周知,教育一项公共事业,政府要对教育事业的每一个领域环节和细节进行把关和监管。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未能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及时的跟进和了解。因此,本文主要通过对深圳市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文献和资料研究,从深圳市政府各个机动部门出发,给予一些在相关中小学课外教育辅导机构迅速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上的建议。为相关的中小学生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理论提供参考。

  (2)实践意义

  1.有助于家长做出理智选择

  在现如今的深圳市中学生课外教育辅导机构的类型繁多,大小机构满地开花。由于深圳市的教育政策的实时更新,各类层次不一的教育辅导机构打着非同寻常的号角进行宣传,诱导学生家长进行盲目消费。本论文通过对深圳市各类中小学生课外辅导教育机构的研究,进一步提醒家长在选择时进行理性判断。

  2.有助于政府各部门联合机制进行监督和调整

  深圳市政府的相关教育部门应当结合深圳市目前教育政策的背景影响,对各个职能部门的分工和监管进行调整,尽最大限度地为人民在选择和享受教育服务的过程中提供帮助和保障。关于课外教育辅导机构的研究理论也有了一定的研究结果,但是这些理论成果没有针对性的指导意义。因此,本论文的实践意义就在于通过对深圳市整体课外辅导教育机构的实际调查和研究,挖掘出目前深圳市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监管和完善的建议。

  3.有助于规范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体制,让其良性发展

  本论文通过对深圳市课外辅导教育机构的现状的探索和深入研究,并对相关监管问题提供较为完善的建议,有益于深圳市政府教育的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对深圳市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体制,更有利于深圳市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良性发展。

  1.2文献综述

  1.2.1国内理论研究

  关于课外辅导机构的市场准入研究,就有背景教育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的李曼、刘熙研究认为,针对目前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一般都是“滚动发展”的现状,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可以探索采用“逐步达标”的方式进行,逼逼一刀切地设定很高的标准。就目前深圳市的市场准入就是采用一个标准进行管理,这样不符合深圳市课外辅导培训机构发展的主要特点,“逐步达标”的方式更有利于政府去规范行业的发展。

  而对于课外辅导培训机构政府监管的制度的研究,就有华中科技大学的徐莉曾提出,由于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迅速发展,其所衍生出的不同种类和形式,于现在的体制机制不相适应,进而需要对相关行业的监管体制进行更新,才能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课外辅导培训机构政府监管的职能分工研究,上海师范大学的吴海燕就提出,民办教育需要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涉及到多头管理、多种职责、多项事务和多个管理对象的情况下,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可以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1.2.2国外理论综述

  关于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兴起和研究很早就已经开始。一些国外的研究人员对课外辅导行业监管的研究最早是开始于20世纪,并一直繁荣发展到至今。在1992年,美国的史蒂文森和贝克尔就提出了“影子教育”的相关概念,并被后来的研究者和学者普遍接受。他们在对日本高中学生进行调查时发现“影子教育”发生在主流学校之外,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主流学校的学习成绩。

  世界各国针对中小学课外培训监管的研究历史悠久,研究成果丰富。2001年,国际教育规划研究所出版了贝磊的《Adverse effects of private of private supplement tutoring: Dimensions, implications and governmentresponses》一文。该研究主要是以我国台湾、香港地区、亚洲新加坡、日本、韩国等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其政策法规、市场管理、发展规律等内容,将发展类型总结为四种典型类型,即命令禁止型、放任发展型、鼓励引导型、框架发展型。

  在国外的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中有着一定的策略,如职业评估。加拿大是最早实行职业评估的,通过对各个学校大规模的进行评估。正是这种较为严苛的评估方式,使得迫于生存压力的教育培训机构逐渐正规化和职业化,大大的提高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效率和能力。H .SUZZALL0在1913 年的《“Sociology”In Paul Monroe(editor in chief), A Encyclopedia of education》中对于职业评估理论进行研究。他们对于该评估方式也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之后美国也逐渐推广这个方式,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果,这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教育培训机构政府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此外,一些国外的政府对课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创新手段也有可借鉴的地方。以新加坡政府监管的实践为例,新加坡政府建立了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网站,网站整合了校外培训机构的信息公示、课程安排、收费公示等,还整合了消费者评价体系。这样不仅方便了学生利用综合信息选择机构,还可以辅助政府做出科学的决策。

  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

  1.3.1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本文主要依据和围绕论题的研究目的,通过中国期刊网检索和查阅大量与此相关的文献资料,利用互联网查阅主要的网站,搜集并整理相关资料信息,同时广泛阅读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书籍报刊,了解当前深圳中小学教育辅导机构管理的研究现状、影响因素、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趋势。为本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让研究在方法和理论上做好充分的准备。

  定性分析法:本文主要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深圳教育培训机构现状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深圳中小学课外教育辅导培训机构的管理本质和其发展内在规律。

  逻辑归纳法: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文献资料和调查数据,对深圳中小学课外教育辅导机构管理现状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和归纳,进而统计出调查结果和得出研究结论。

  观察法:根据本论题研究的主要角度和方式,使用网络等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深圳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现状,从而获得关于深圳市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运行现状信息的一种方法。

  1.3.2研究内容

  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深圳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现状,结合有关国内外与本研究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思考、探究。对深圳教育辅导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治理现状进行更近一步的研究和分析,以及寻找相关专业人士对这此问题的理解和建议。指出现有的深圳中小学教育辅导机构管理体系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相关的体系完善的建议。

  第二章 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概念界定

  2.1.1课外辅导

  课外辅导是与正规的学校相对的概念,“课外”意指除了正规学校之外的一些教学活动和教学形式,即是正规学校课堂之外的活动。而“辅导”意指学业或工作上的帮助和指导,本文主要围绕教育即学业上的辅导意义进行探讨。课外辅导就是指在学校课堂之外,对学校课堂内的知识进行解疑答惑和指导,针对学校内的学习内容进行培优补差,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教授一些学习上的学习方法,以使其能更好掌握学校课堂里学习过的知识。

  2.1.2教育培训机构

  教育培训机构是一种特殊的民办教育办学形式,是目前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的教育现象。

  其机构组织形式主要有学历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本文中“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指学历教育形式的教育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是指符合场地和师资等办学标准,并取得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和认证的辅导培训机构。

  2.1.3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百度百科对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概念定义,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又称课外辅导班、补习班等。通常情况下是指在学校课堂之外的时间针对中小学生群体在校内学习课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帮助和指导,即课程辅导,而专门成立的一种教育组织机构。辅导的课程内容一般为中小学生在校学习的相关文化课课程,教学形式比较多样。

  2.1.4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

  教育是国家立国之本,是公共资源。所以,教育事业势必需要受到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才能健康稳定的发展。而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又是属于教育事业中的一部分。因此,政府需要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履行政府监管职能,理清政府监管内容和优化政府监管方式,以此促进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快速健康发展。

  2.2公共管理理论基础

  2.2.1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是一项新政治经济学的一项基本理论,其概念包含三个特征:一是非排他性,二是非竞争性,三十不可分割性。从目前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实践的角度来看,教育属于公共资源和公共事业,政府应当对教育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政府在提供优质的公办学校教育资源的同时也要协调好各类的私人教育企业,给民众带来更加优质的教育产品。

  2.2.2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理论认为,虽然市场是资源调配的最佳方式,但是在现实环境中,存在一些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性等原因会出现市场失灵,仅仅通过价格是无法调节市场,容易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而课外辅导机构作为教育的其中一种形式,由于教育的特殊性,与一些外部因素容易产生冲突,从而导致市场失灵。因此,关于课外辅导教育机构也是需要政府介入进行调节。

  第三章 深圳市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现状及存在问题

  3.1深圳市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现状

  根据前文指出,在2018年,深圳市教育局公布相关的最新统计数据,全市初步摸查的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总数为4693家,其中符合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仅有1000多家。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深圳市对中小学生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还是有所滞后,大部分培训机构存在着办学不规范、虚假宣传、任聘教师不符合教学要求资质等问题,教育生态被破坏,亟待改进。下面从政府监管制度、监管方式和内容对深圳市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现状进行阐述。

  3.1.1制定政府监管制度

  目前,在深圳开办符合资质的中小学生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要符合以下几个规定和要求:一是准入审批制度,培训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符合标准方可办理办学许可证,合法开展培训活动。二是证照双全制度,培训机构必须要去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办理这两项证件对开办人和教学人员的素质都有一定的要求,并且要详细交代办学的规模、教学计划、师资来源、收费标准和教学场所和设备。以上监管制度目前只适用于一些合法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办学的教育培训机构,其他无法取得证照的中小学僧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将不受此制度约束,市场管理无序。

  3.1.2明确政府监管方式和内容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所颁布的年检公告,深圳市政府对教育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管。主要分成培训机构自查阶段、主管部门随机抽查阶段、年检结论总评阶段和年检结果公告阶段。年检内容主要是核查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情况、办学地址、招生宣传、师资队伍、财务收费情况和其他安全设施情况。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所公布的信息得出,对于“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的教育培训机构,深圳市政府暂时尚未纳入到每年度政府的年检工作中,只有四年一度的摸查工作。而这些监管工作都未能真正涉及到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现实情况。

  3.2深圳市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政府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3.2.1多头监管,主体分散

  在深圳市现有的对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体系中,存在着一个尤为突出的问题,即在教育机构开办之前的登记注册程序繁杂且审批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方能从事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活动。就仅一个开办的证照问题就涉及到了市政府教育局、民政部、工商局和税务局这四个部门,在此过程中并没有一个主管部门对其负责。这样的分头监管的机制,非常容易产生“模糊地带”,当其中一个步骤出现问题就容易产生多部门“踢皮球”的情况。其所造成的后果并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规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学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的积极性。

  3.2.2监管对象不全面

  从深圳市教育局现有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和内容上看,并非所有的深圳市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都能得到政府的制约和规范。从上文监管内容可以了解到,深圳市教育局每年都会进行常规的年检和不定期的抽查。但是我们可以发现,这些监管工作的对象仅仅停留于“证照双全”的教育机构。但从目前深圳市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情况看,很多教育机构硬件和软件都不符合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标准。从上述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数据看,总数为4693家的教育组织机构,仅有1320家教育组织机构符合规定,其余的教育组织机构均属违规办学。市政府教育局时隔几年一次对全市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的摸查行动也只停留于基础的数据调查的工作,未对一些“有照无证”和“无证无照”违法从事教学活动的教育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和教学行为约束。

  3.2.3监管方式单一

  目前阶段下,深圳市教育局对中小学课外辅导培训机构的监管主要采用机构自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定期的检查,以此方式规范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办学内容。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课外辅导机构为了打响其品牌和声誉,忽视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知识基础,给学生安排一些所谓的“特色课程”,照本宣科的教学内容不仅不能够切实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学习习惯和思维习惯。另外,由于这几年深圳市教育政策的变更,一些课外辅导机构打着给学生“提分”的声势,实则给学生进行题海战术。这样的“因试而定”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学习能力的发展,也于现在“素质教育”的观念相违背。在这些机构自查和政府抽查单一的监管方式下,政府无法对教育组织机构日常的办学活动进行约束,一些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也会因此而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参加教育培训机构活动的消费者的权益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进而导致教育培训行业市场混乱。

  3.2.4监管力度薄弱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出台的相关规定显示,深圳市教育局在每年的年检工作中对每一个符合办学资质的教育机构都会形成相对应的年检报告,而对一些办学有违规行为的机构一般视情节大小会给予限期整改、约谈培训机构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令关停和情况通报等举措。从中可以看出,深圳市教育局并未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界定,哪些是违规办学行为?哪些又是严重违规办学行为?情节大小的界定依据是什么?这样模糊的定义方式从很大意义上可以看出,市政府教育局并未针对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严格的管控。除此之外,相对于一些不合规的教学活动、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欺诈等行为,这样的惩罚举措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学活动中所存在的问题,而且也不能形成健康规范的竞争市场秩序。

  第四章 深圳市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体系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从上文的分析可知,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活动说是属于教育类产品,属于公共管理范畴;但由于它具有一定的盈利性质,也属于市场上的一种产品。因此,政府在对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研究中,不仅需要了解政府对外的一些管理举措,还需要对行业内部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规模进行深入的研究。从内外两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4.1外部监管因素

  4.1.1行业监管机制分工不明确

  从上文提到的,一个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合法化过程”中,可以看出一个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办资质就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多重审核和审批之后,才可以进行教学活动。不仅如此,在深圳市目前的中小学课外辅导培训行业目前的发展阶段中,教育培训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低,市场准入缺少一定的入行标准。从近几年的关于深圳市课外辅导行业的相关新闻可见,政府对于课外辅导培训行业的分管职能部门仍不明确,相关部门对于处理相关的时间存在“踢皮球”的行为。而关于政府对于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行业的监管制度仍然不全面。截止目前尚未公布地方政府对于相关行业的规范的监管和法律制度。

  4.1.2缺乏制度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

  从深圳市目前的教育机构受监管的范围可以看出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仍然不全面,需要深圳市政府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监管的对象不明确,在深圳市目前的行业情况主要是“无照无证”“有照无证”的具有教学活动行为的培训机构占总数的三分之二,而这一部分的机构尚未得到市教育局的统属监管;第二,相关的行政部门权责不清晰。《民促法》指出,相关的课外辅导培训机构必须要在当地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注册,并且每年的财产状况都要交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年检。此外,消费者在课外辅导培训中享受的权益难以保障,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较为明确的权益保护途径。第三,对于一些具有严重违规办学的机构的惩处法律并不完善,这也是造成一些不正规的中小学生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遍地开花”原因之一。

  4.1.3监管内容不完善

  (1)教师资质缺乏规范

  在前文中提到,深圳市目前的大部分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在招聘教师时的选择标准很低,绝大多数教师不符合教师资格、教师专业和教师学历的标准,行业总体师资市场呈现出鱼龙混杂的现象。再者,一些不正规的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甚至缺少教师岗前培训和定期的教师资格考核。而针对这些问题,政府的相关部门对于机构员工任教资质上没有严格的要求和规范,导致师资的质量问题。

  (2)缺乏机构安保体系规范

  深圳市目前情况下,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大多都是设立在学校周边的小区和商铺当中,相关的安保措施很不健全。而深圳市政府也没有出台相关的制度体系要求各类教育机构应当遵照何种安保标准和规范进行办学。从本人走访过的一些教育机构中可以观察到,大多数的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没有相关的监控、消防和应急设备,也没有设置相关的安保人员,学生的安全难以保证。

  4.1.4缺少社会教育观念的干预

  “应试教育”的观念很多一部分是取决于国家和地方的考试制度,而深圳市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迅速发展的侧面也能看出社会各阶层的教育观念的变化。这样的“应试教育”观念和最初恢复高考制度的教育观念出现了较大的差异,违背了“素质教育”观念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导致了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畸形发展的趋势。

  4.2行业内部因素

  4.2.1企业为提高盈利,过度节约运营成本

  一般而言,普通的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运营成本并不高。这是因为大部分的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硬件设施和软件配备都不全面。由于开展教学活动的场地没有硬性规定,人们往往也不会因为场地等硬性设施等因素进行选择。所以深圳市目前开展教学活动的大部分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场地并没有按照符合规定的不低于200平方米和租赁期为三年的标准进行教育活动。通过观察深圳市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发现,深圳市的教育辅导机构总体呈现出规模小、形式多样且不符合安保规定等问题。

  在这样恶劣的教学环境下,也不会影响短期的企业盈利。因此,大部分企业运用口碑吸引消费,在完成基础的口碑市场建设后,就能大大降低营业成本。这也成为了促使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行业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

  4.2.2企业为吸引人才,降低招聘门槛

  由于政府无法对教育辅导机构的教师资质进行实时监管和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本身具有的市场性,其组织内员工都是都企业自主招工,员工流动性大。大部分教育培训机构更加重视教师对外沟通能力水平,轻视教师的科目基础知识,认为可以后期培养。因此,部分辅导机构对于教师应聘的门槛比较低。一般稍微正规的机构会有所要求,必要持有教师资格证才能入职。但从各个机构的招聘信息中,大多数机构对教师学历、专业和专业证书并没有严格的要求。一些不正规的小机构没有对新入职的老师进行专业化的测评,甚至是在缺教师的情况下不用考核直接给学生安排课程。

  4.2.3机构内部管理缺乏规范

  在这个看似蓬勃发展的教育培训行业里,实则由于它发展体系并未成熟,因此在机构内管理上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师资队伍管理混乱,一些招聘进来的教师大部分尚未进行岗前培训就直接安排学生上课。另外,教学活动管理工作太多功利化。一些教育机构为了彰显机构与他者的区别及优势,倾向于展示教学具体内容而忽略教学活动的本质。其次,虚假和跨的营销管理模式和不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始终是引发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诱因。

  第五章 关于深圳市政府对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5.1外部推动条件

  5.1.1健全法律法规

  深圳市各类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势头和各种消费权益的侵犯等事件已经表明,关于深圳市政府健全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已经迫在眉睫。教育始终还是国家、地方发展的首要任务,只有不断完善和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相关事件的发生和进一步推动国家和地方教育事业的不断健康发展,从根本上履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5.1.2建立管理体系

  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应联合起来建立一个环状且相互连接的监管体系,理清管理事务和管理权责,提高监管效率。例如,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建立审批体制,根据各类型的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不同标准的规范和设置;再者,政府相关教育部门制定评估标准,根据各类型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摸索排查;其次,政府联合消费者协会建立投诉渠道和网络监督平台,进一步保证消费者群体的正当权益;最后,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按时按流程取缔不适应市场发展规律的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

  5.1.3完善市场竞争体制

  深圳市政府在监管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内部因素推动行业总体水平的提高。政府可以设立相关的教育基金扶持一部分组织内部管理规范,发展速度和发展潜力相当的教育培训机构。扶持塑造行业优质品牌,塑造龙头机构,让这些“典范”在行业内起着模范带头的作用。这样不仅可以让各类的教育机构效仿学习,提升机构的内在实力,推进城市课外辅导教育行业的良性发展,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行业内的竞争体制,不再通过各种浮于表面不切实际的机构内部工作带来企业效益。

  5.1.4规范机构宣传,普及“素质教育”观念宣传

  深圳市目前各类的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机构的宣传不切实际,且严重违背了国家“素质教育”的理念。因此,政府内的教育部门不仅要加大国家对于“素质教育”教育观念的宣传力度,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教育机构进行抽查,警告或取缔过度宣传的机构。另外,政府相关部门除了从根源上规范机构的宣传,还要从消费者群体上对一些不正规不合规的课外辅导教育机构进行辨认和选择,加强此类教育消费品的宣传也显得格外重要。

  5.2内部完善条件

  5.2.1规范机构运营模式

  对于深圳市目前的机构现状,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各类机构目前的运营模式出现了差别。政府相关部门协同地区部分发展较为成熟的机构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整理出一套较为详细的运营模式。例如,对于各类课外辅导机构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分类实行不同程度上的市场准入标准,并根据相关标准设置不同级别,民众可以根据这样的一个标准按照个人所需进行选择。

  5.2.2完善机构组织管理

  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设置一个专项小组,对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这个行业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以一整套机构的管理流程。或是联合目前市场上各类机构的代表,开办关于行业的管理流程的研讨会,从整体上推动行业的发展。

  5.2.3转变机构教育观念

  关于“素质教育”的教育观念,目前全国各地的教育厅、教育局都从不同方向上渗透到公办学校当中。“新教改”即新的课程改革,也已经初步落实。而作为全国一线城市的深圳,更应当走在前线,逐步将“素质教育”的观念渗透到民办教育机构中,包括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在内的各类培训机构,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才能让这个行业在市场上得到健康且快速的发展。

  5.2.4增加机构融资渠道

  从深圳市目前的中小学课外辅导培训行业的总体上看,一些小门店类的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较多。这类机构大都是个人创办,缺乏一定的资金和完善的管理体制。因此,政府应当给予这些小微个人创办的机构一些政策支持,增加机构的融资渠道,从资金上保证机构的各模块工作的输出,从而进一步提高课外辅导培训行业的运作质量和水平。

  结语

  在深圳市的教育体制和应试教育筛选人才的背景下,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不断扩展和变革。作为学校之外教育场所如影子般的存在,它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内部体系尚未发展成熟,仍然具有混乱不稳定的因素和局面。本文根据当前教育政策背景下分析了深圳市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现状,并结合出现问题的原因从政府角度下进行研究和分析,力求深圳市相关的教育监管部门及时调整监管体制和对策,进一步推动深圳市中小学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给民众带去更高质量的教育资源。

  本文主要借助公共管理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从法律法规、监管体制、市场竞争体制、运营模式和教育理念等多角度出发进行多方面完善。对于未来,我相信不仅仅是深圳市还是全国范围内的课外辅导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会逐渐规范有序,各个教育因素互相促进,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H . SUZZALLO,“ Sociology” In Paul Monroe (editor in chief),A Encyclopedia of education[C],1913.

  [2] Stevenson&Becker.Shadow education and allocation in formal schooling:transition to university in Japan[M].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92(6)1639-1657.

  [3]李曼,刘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困境与政策应对[J].中国教育学刊,2018(07):26-31.

  [4]徐莉.中小学校外培训乱象及其体制根源探寻[J].教育科学,2015,31(04):51-57.

  [5]吴海燕. 我国民办高校发展中的政府角色定位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8.

  [6] 李强. 校外培训机构政府监管体系研究[D].郑州大学,2018.

  [7] 李月秋. 论民办教育的行政法保障[D].东北师范大学,2008.

  [8] 杨艳. 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教育管理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18.

  [9] 刘洋. 新课改下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4.

  [10]张家勇,张家智.联合国国际教育规划研究所“教育伦理和教育腐败”专题研究综述[J].比较教育研究,2006(05):17-21.

  [11]史蒂芬?R.英里奇,余蓝.日本“影子教育”决策:学生的选择还是家长的压力?[J].教育科学研究,2017(05):67-76.

  [12]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培训机构2019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Z],2020年1月19日.

  [13]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第一阶段摸底排查工作基本完成[Z](2018).

  [14]中小学课外辅导-搜狗百科[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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