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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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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政策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1.明确个人、组织禁止的行为: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2.明确社会公众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有举报权: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

  3.明确网络运营者的责任义务: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4.明确公众被侵权时的权利: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明确个人、组织禁止的行为: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

  2.明确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3.明确公共服务应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4.明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原则: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1.明确个人、组织禁止的行为: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2.明确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3.明确自动化决策规范,禁止“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二、“懂”金融科技知识

  (一)金融科技伦理

  金融科技伦理是金融领域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秉持以人为本,坚持科技向善。

  1.金融科技发展的现状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背景下,金融科技蓬勃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为金融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力。

  2.金融科技发展面临的伦理挑战

  (1)数据安全不容忽视;

  (2)算法滥用日益严重;

  (3)无序竞争亟须规范;

  (4)数字鸿沟有待弥合。

  3.金融科技伦理治理的几点要求

  (1)伦理先行。加强源头治理,注重预防,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全过程,促进科技活动与科技伦理协调发展、良性互动,实现负责任的创新。

  (2)依法依规。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加快推进科技伦理治理法律制度建设。

  (3)敏捷治理。加强科技伦理风险预警与跟踪研判,及时动态调整治理方式和伦理规范,快速、灵活应对科技创新带来的伦理挑战。

  (4)立足国情。立足我国科技发展的历史阶段及社会文化特点,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伦理体系。

  (5)开放合作。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加强对外交流,建立多方协同合作机制,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全球科技伦理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金融数据安全级别

  根据金融业机构数据安全性遭受破坏后的影响对象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将数据安全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5级、4级、3级、2级、1级。

  根据信息遭到未经授权的查看或未经授权的变更后所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将个人金融信息按敏感程度从高到低分为C3、C2、C1三个类别,并对三类信息实施不同级别的保护。

  C3主要为用户鉴别信息,包括银行卡有效期、账户登录密码等信息。

  C2主要为可识别特定个人金融信息主体身份与金融状况的个人金融信息,以及用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关键信息,包括支付账号、账户登录名等信息。

  C1主要为机构内部的信息资产,主要指供金融业机构内部使用的个人金融信息,包括账户开立时间、开户机构等信息。

  三、“防”网络风险

  数字人民币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形态,是把人民币放进APP里。它和人民币完全等价,它们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为有效防止数字人民币诈骗,以下知识需掌握:

  1.数字人民币APP(试点版)已在应用市场公开上架。试点客户可在苹果App Store、安卓手机应用市场和应用宝、360手机助手、豌豆荚等第三方市场下载注册数字人民币APP,请勿通过不明渠道下载伪冒安装程序。

  2.您可拒绝任何个人、机构、组织企图索取您数字人民币APP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的要求,谨防不法分子冒充政府机关和银行、电商平台等机构人员骗取您的信息。

  3.任何单位或机构(如公检法、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不会直接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要求您向指定数字钱包、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进行转账汇款,请勿相信此类要求。

  4.数字钱包的名称由用户自行设置,不一定代表对方真实身份,请勿仅依据钱包名称判定对方身份。

  5.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纸钞和硬币等价,不存在交易炒作空间,请勿相信用数字人民币在交易所交易获利等诈骗信息。

  6.如您怀疑自己遭遇假借数字人民币名义开展的电信诈骗,请第一时间拨打当地110电话报警。数字人民币产品用户,也可拨打数字人民币试点咨询热线4001391000咨询。

  四、“五大反诈利器”防诈骗

  (一)国家反诈中心APP;

  (二)96110预警劝阻专线;

  (三)全国移动电话卡“一证通查”服务;

  (四)12381涉诈预警劝阻短信;

  (五)云闪付APP“一键查卡”。

  五、9条建议防信息泄露

  (一)网上购物谨防钓鱼网站,尽量到正规的大型网站,并仔细检查网站域名是否正确,不轻易接收和安装不明软件,不随便点击聊天中对方所发来的链接。

  (二)身份证等证件复印时一定要写明用途,在含有身份信息区域注明“本复印件仅供XX用途,他用无效”和日期。

  (三)填写个人简历时要注意查看求职平台和企业是否正规,只写必要信息,不要过于详细填写本人具体信息。

  (四)妥善保管、处理好包含个人信息的票据,如快递单、火车票等。

  (五)谨慎在网上或者街头参加一些需要填写真实身份、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活动。

  (六)微信不要添加来路不明的人为好友,不要在朋友圈通过视频、照片、文字等形式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家庭住处、单位地址、子女情况等信息;在微信“附近的人”设置中,要谨慎开放陌生人查看权限,不晒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

  (七)不要随意扔弃或出售未经处理包含个人信息的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

  (八)大型正规支付平台不会因为系统升级导致支付失败;对于自称是平台客服的人员,需要与官方客服电话进行联系并确认;在网上对任何人都不能透露自己的密码和短信认证信息。

  (九)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应安装安全软件,并定时进行安全扫描,避免因系统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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