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中的幸福观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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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老子》中的幸福观体现为三个方面:尊重“道”就意味着尊重人的生命,从而能够体现出人类生活终极目的所必需的终极性和自足性;依据“德”思考人之本性可以推论出,人类生活的意义就在于消解自我中心的立场、无私地守护生命本身所固有的创造性;舍乎“道”、“德”的生活蕴含着价值理想、生命活动、社会实践和等多重向度。从整体上来看,《老子》的作者在其幸福观中表达了一种深刻的理论洞见:人类生活不能仅以守护生命作为终极目的,而是应该消解自我中心意识、尊重每一个与自己共同在世的事物来实现其本性的卓越。

  关键词 《老子》 幸福观 道 德

  中图分类号 B82—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539(2012)04—0105—07

  虽然《老子》的作者以及成书年代显得扑朔迷离,但其作为道家的开山之作和思想源泉的地位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就其所蕴含的伦理学思想而言,《老子》一书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猛烈抨击仁义礼法所崇尚的道德义务规范理论,同时又奠基于形而上的“道”之上,以“德”为核心构建起纯粹的道德价值规范理论。《老子》探讨伦理问题的立场不仅使其更加类似于德性伦理的范畴,而且尤其关注“幸福”或成功的生活。

  一、尊道:沉思幸福的基本视阈

  在德性伦理学的语境当中,“幸福”并非是指某种持久的感情状态,而是以成功的生活作为核心的内涵。并且,成功的生活意义上的“幸福”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即终极性和自足性。或者说,只有具备了这两个特征的生活方式才有资格被称为“幸福”或成功的生活。尽管在《老子》一书中无法找到一个与“幸福”完全相同的术语,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对“成功的生活”持回避的态度。事实上,《老子》一书首先通过“道”来揭示出幸福或成功的生活应该具备的特征。

  通常人们总是习惯于将幸福或成功的生活等同于感官欲望的满足,也就是把个人的享乐视为人类生活的终极目的。为了揭示出这种幸福观的弊端,《老子》从极端享乐的后果来展开评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老子·第十二章》)放纵感官欲望不仅会损害身体的各种功能,同时也有可能使人丧失理智、无视人的存在价值。与这种满足感官、欲望的享乐生活方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是以圣人之治也,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老子·第十二章》)。王弼曾就此提出了经典的解释:“为腹者以物养己,为目者以物役己,故圣人不为目也。”所谓的“为腹”、“为目”分别象征着正当的生理需求与纵情享乐,前者将满足感官欲望视为维系生命的手段,而后者则为外在的环境所役使,把生活的目的理解为永无止境地占有其他事物。通过分析维系生命与感官欲望之间的关系,《老子》并非是要表达自己赞同禁欲主义的立场,相反却是为了提醒人们维系生命本身就是人类生活目的的构成要素。

  除了探讨享乐幸福观的特征之外,《老子》一书还对由社会风俗所决定的幸福观进行了分析。社会风俗所认可的善通常可以被归结为才能、遵循道德规范和私利三种类型。然而,这些所谓的善却不会真正有助于幸福的实现,反而成为一切纷争、冲突的根源。首先,社会风俗所推崇的辨别善恶的能力和遵循人伦规范都属于道德的善,二者的出现便意味着人类社会已经发生分化:“大道废,焉有仁义。智慧出,焉有大伪。六亲不和,焉有孝慈。国家昏乱,焉有贞臣”(《老子·第十八章》)。以血缘亲疏、尊卑等级为核心内涵的仁义原则产生于宗法制社会,它们的出现标志着社会开始步入不平等的阶段。在这种差等价值原则的调节下,人们不仅学会了如何有效地利用行为规范体系的漏洞以牟取利益,而且也将消解人伦关系中本然的亲密性。其次,在社会风俗所提供的善之中,能够与道德的善分庭抗礼的莫过于利己主义的立场。利己主义本身就是一种悖论:“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老子·第四十四章》)。从利己主义的角度来看,每个人为自己所要获取的无非是荣誉或财富,但完全利己的主张却并不能为个人带来有利的结果。因为如果一个人占有了太多的荣誉或财富,那么就会妨碍其他人享有同类事物的机会。由此,信奉利己主义的个人必然成为众人的攻击对象,最终有可能给自身招来杀身之祸。

  《老子》一书批判现实的目的并不在于否认人们有可能获得幸福,而是为了提醒人们“道”才是理解幸福的基本视野。“道”既使其能够凭借目的或终极因来解释宇宙万物生成、演变的原因,同时也为自己建构起评判幸福或成功生活的根本尺度。当然,这样的理论兴趣是同春秋时期的历史背景有关的,即在礼坏乐崩的社会中“如何能找到一个不变的‘常’,以作为人生的立足点,因而可以得到个人及社会的安全长久”。尽管说《老子》依据“道”构建幸福观有着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然而其所开创的理论视阈却呈现出显著的普世意义。一方面,《老子》超越了享乐生活和社会风俗的限制,使人们在享乐、荣誉、财富之外,从合乎“道”或形而上的层面沉思幸福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老子》通过“道”确定了幸福所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即维系生命和消除纷争、冲突。或者说,只有通过效仿“道”的超越性和博大,人类社会才能把握自身的终极目的、获得永久的繁荣和兴旺。

  就《老子》关于“道”的用法而言,这一范畴的核心内涵是指创造宇宙万物的动力因。基于“道”在宇宙生成中的本源性地位,《老子》推论出:“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老子·第三十九章》)。“一”就是“道”,它不仅象征着创造宇宙万物的动力因,而且也赋予了天、地、神、谷、万物和侯王等事物以特定的属性。“一”或“道”在人的身上就体现为“生”,即生命力。并且,这种生命力本身成为一切价值判断的根源,即使是政治实践领域中的荣誉也必须以珍视人的生命作为前提:“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榖,此非以贱为本邪!非乎?故致数与无与。是故不欲碌碌若玉,珞珞若石”(《老子·第三十九章》)。侯王用谦逊的方式对待百姓表明,政治领袖之所以能够获得尊贵地位的原因就在于他们承担着维系人类生存的重任。此外,从其自身来看,人的生命并非是满足某种特殊需要的对象,而是所有价值判断得以可能的前提条件。通过分析“一”或“道”与人类生存之间的关系,《老子》将人的生命确定为因其自身而被欲求的终极目的,使之区别于那些仅仅具有工具价值的目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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