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专家是不是没有在美国做过转基因食品的人体试验?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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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无意中又看到这个新闻,其实关于转基因安不安全吧,争来争去的也吃了这么多年了,也没发现有什么问题,只是好奇,为什么他们非要千里迢迢的跑到中国来做这试验呢?

  人类道德水平从来不高,这跟米国飞过天朝无关,如果告诉家长这是转基因实验,还能做下去吗,所以就违规做呗,大米不是美国主食所以就不在米国做了,而天朝又好糊弄的。

  黄金大米如果没有资本在后面推动,失败是迟早的事,这么多人在旁边摇旗呐喊,也是利益相关,不要相信道德森马的

  谢邀

  这个问题下的诸多回答让我见识到了人的下限是如何被刷新的,哪怕是在号称客观的科学问题上。

  一个中美两国联合调查发现违背伦理审查而进行人体实验的事实,杂志社调查确证后撤稿处理,双方研究人员分别受到了严厉处分的经典科学案例,竟然有不少答案还试图洗白。

  有人说这是绿色和平的阴谋,有人说这是一个“瑕疵”,还有人打着人民的旗号觉得这个事情加剧人民的误解,所以可以心安理得的去枉顾事实甚至歪曲事实。哈哈,可惜,你就是有一万个理由,依然无法改变这个事实违反了相关规定,违反了基本的科研伦理要求。

  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严肃基本的学术要求和学术规则,必须剔除这些害群之马还科研清净!

  这种科学清理门户的行为大家不应该都支持吗?

  但不要把这篇文章的研究者和整个转基因完全对等,更不能因为一小嘬人而引发对一个持续30多年的科研项目的彻底否定。

  美国塔弗茨大学的这个研究,是板上钉钉的违反伦理审查,不遵守学术规则的内容。中美双方都进行了调查处理,该杂志对此也做了严肃处理,撤销了相关论文,我搞不清这个问题有什么值得争议的吗?

  该论文正文中写着通过了伦理审查,

  然而在他们发表的杂志《the American Journal of Clinical Nutrition》的调查时候发现,论文的作者无法提供符合NIH伦理审查的证据。

  转基因本身就容易被误解,不好好的执行规范,反而认为违反基本科研规则是正确的,这是明粉实黑,

  我觉得做过科研的基本从业者,都应该知道做研究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伦理审查,各个高校都拥有基本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就是为了避免违背伦理的事情发生。

  做个小鼠实验都要通过伦理审查,做人体实验竟然不通过伦理审查,这是哪门子道理啊???

  那个规定允许你不通过伦理审查做人体实验了?

  而黄金大米在中国最大的问题,就是伦理审查。

  为了这事情,中美两国联合去审查,最后发现,他们的确没通过伦理审查,这属于学术道德问题了。

  ————第一,该实验违反了美国伦理————

  根据塔夫茨大学有关规定,单一试验项目的伦理审查应每年重审,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进行审查,而这一项目变动后未进行审查。

  最终项目负责人Guangwen Tang女士也因为此事被停止了两年的人体实验资格,并要求其重新培训人体实验的相关课程

  另外,该论文被杂志撤销了。

  第二,该实验违反了中国伦理

  2008年,汤光文在伦理审查重审未完成前,即在衡南县开始了试验。

  而且在国家在审查项目的时候,当事人谎称研究工作还没有进行,但实际上现场工作当时已经结束。在本次调查中,荫士安、王茵等提供虚假信息,严重干扰、妨碍了调查工作。

  在整个实验过程:始终没有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的是“黄金大米”试验;在与学生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故意使用“富含类胡萝卜素的大米”这一表述,刻意隐瞒了使用 “黄金大米”的事实。

  处理结果:

  荫士安被撤销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妇幼营养室主任职务,技术职称从二级研究员降至三级,三年内不得主持科研工作,取消博士生导师资格,撤销党内职务;王茵被撤销保健食品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室主任职务、保健所毒理室主任职务,取消二级研究员推荐资格,取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和院伦理委员会委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评委会工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胡余明被撤销湖南疾控中心主任助理、科主任职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表示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监管,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科研诚信、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教育。

  ——————关于伦理审查————

  伦理审查是学术界通用的做法,也是写入了 相关法律的内容。

  因为很多科学实验涉及到了实验动物(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临床试验、护理学等),所以为了保障基本的伦理,科研必须经过伦理审查。

  目前我们主要依据的伦理审查是《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和《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这是一个对实验科学的要求。比如动物实验以及人体实验的要求等。

  历史上,因为缺乏伦理审查的惨剧实在是太多了。

  在1932-1972年,美国进行的梅毒实验,Tuskegee syphilis experiment,最终促成了美国伦理审查一票否决的胜利。

  部分人的逻辑,指出黄金大米违背伦理审查,就是黑转基因,真是醉了。上市的转基因那么多,我也吃啊,有啥问题?这种板上钉钉的违背伦理的研究,而且已经做出了严肃处理的,还能玩?玩政治正确玩过头了吧?不想着去清理害群之马,反而去指责指出问题的人。

  ————补充————

  为什么说有人在混淆视听

  因为

  1,故意引入绿色和平来搅混水。

  事实上,这事情文章一发出来,大家一看有人体实验,都会疑惑这个怎么通过的伦理审查,结果一查一个准。后来该杂志调查也发现的确没通过伦理审查。

  2,说对方“没有隐瞒实验”

  连伦理审批都没过,直接开展,这不叫隐瞒?

  3,摘清美国

  我就好奇了,塔夫茨大学是哪国的啊???

  项目资金是美国NIH的:This material is based on work supported by the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under Cooperative Agreements 581950-9-001, 58-6250-6-001, and 581950-7-707; by a grant from the National Institute of Diabetes and Digestive and Kidney Diseases, NIH (NIDDK DK620021)

  通讯作者是美国塔夫茨大学的:Address correspondence to G Tang, Jean Mayer USDA, Human Nutrition Research Center on Aging, Tufts University, 711 Washington Street, Boston, MA 02111. E-mail: guangwen.tang@tufts.edu.

  4,把杂交水稻拉扯进来

  这种其实挺搞笑的,黄金大米实验违反伦理这事情跟杂交水稻有毛关系?

  5,故意扯效果实验和安全实验的

  请记住,无论什么实验,只要涉及到伦理审查就必须得走,很多药物临床实验也是效果实验啊,不一样必须伦理审查

  6,还有吕连波什么的,自己树了个空气靶子然后试图搅混水也是醉了。可惜无论如何搅混水,都无法洗掉这个不经过伦理审查就开展人体实验的污点啊,也洗不掉中美两国联合调查处理结果。事实胜于雄辩!

  附上论文原文

  β-Carotene in Golden Rice is as good as β-carotene in oil at providing vitamin A to children

  整个论文都被杂志打上了撤销的水印

  昨日,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家联合发布了调查报告,对由一篇《“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的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论文引发的争议,给出了最终的解释。

  调查报告称,项目所用“黄金大米”从境外带入时未经申报批准,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项目在伦理审批和知情同意告知过程中,刻意隐瞒了试验中使用的是转基因大米的事实,没有向学生家长提供完整的知情同意书,违反了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以及科研伦理原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项目主要当事人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项目实施情况时,隐瞒事实并提供虚假信息,严重违反科研诚信。

  事情要多方面看,黄金大米是好东西,可以解决一些现实问题。但是,为这个项目洗地是可耻的。

  转基因是有益还是有害先放一边。

  先说黄金大米的实验,没过伦理,是肯定不对的。做动物实验还要经过AAALAC认证呢,何况人体实验。

  其次关于题主的为什么在中国做而不是在美国,我的理解是题主想问,美国科学家是不是有什么阴谋,要毁灭我们中华民族。我认为是没有的。

  为啥在中国做,主要还是中国伦理审查尚不完善,受试者维权意识差,在美国没过伦理是肯定上不了的,偷偷上了也会被告的屁滚尿流的。和现在临床前的一些非人灵长类实验都在中国做是一个道理,欧洲的动物权益保护协会没事儿就去临床前中心摇旗呐喊静坐示威,恒河猴食蟹猴的一只价格也贵的惊人,没事儿还要给他们提供玩具,充足的活动空间,新鲜水果,还要交高额的税,成本相当高。你看前一阵子santa不是被永久禁止销售抗体了么。所以他们会选择来中国做,监管不严格,动物价格低,纳税少,人工成本也低。

  这事如果跟转基因没关系,只是单纯的实验违规,那恐怕是什么浪花都翻不起来。

  想要做个大新闻,还是要搭上转基因这个风口啊!

  1. 实验违规,这无可辩驳。

  2. 相关人员已受处罚,这毫无疑问。

  那还有什么好争的呢?

  只可怜那些和实验无关的研发人员,数年心血最后落得被雪藏的境地,还连一份同情都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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