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建军,涂慧琴 | 伦理文学与非伦理文学的区分及其理论意义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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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建军   1963年生,四川省威远县人。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诗歌》副主编。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诗歌学会理事,中国比较文学学会理事,湖北省比较文学学会副会长。主要从事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比较文学、文学伦理学与文学地理学研究。在本刊发表的论文有:《伦理文学与非伦理文学的区分及其理论意义》(2019年第9期)。

  摘   要:在人类的历史上,既存在伦理文学,也存在非伦理文学,并不是中外文学史上的所有作品都具有伦理内容,都适合运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进行解读。虽然两者有时比较难以区分,但现有的文学理论和文学实践要求我们必须进行这样的区别。伦理文学主要产生于人类社会进入了伦理阶段之后对于人的探索和对于人与人关系的探索,非伦理文学主要产生于人类对于自然的探索和对于自我的探索。如果认为世界上所有的文学都是伦理文学,都可以运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进行解析,无异于睁着眼睛说瞎话,因为这不符合历史的事实。区分伦理文学和非伦理文学,对于文学批评、文学研究和文学创作本身,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伦理文学;非伦理文学;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创作

  本文原载于《学习与探索》2019年第9期

  

        文学伦理学批评是由中国学者提出并发展起来的一种文学批评理论和批评方法,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虽然取得很大的进展,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将人类所有的文学现象都作为文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认为世界上所有的文学都具有伦理性质,所有的文学都是伦理文学。而在我们看来,中外文学史上的许多作品既没有伦理内容,也没有伦理性质,自然属于非伦理文学。如果运用文学伦理学的批评方法来研究非伦理文学,则属于一种缘木求鱼、刻舟求剑之举。所以,我们有必要将中外文学史的作家与作品等文学现象区分为伦理文学与非伦理文学,虽然不太容易,然而这种区分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一、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兴起和中国话语的建立

        最近十几年来,中国学者在研究文学的时候,喜欢采用一种新的批评文学的方法,体现了一种新的文学观念,通常称之为文学伦理学批评。特别是在中国的外国文学与比较文学界,包括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界,兴起了一股学术研究的热潮,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现象。一些学者采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来研究作品,甚至是研究作家、文学社团、文学流派、文学思潮、文学运动以及中外所有的相关文学现象。可见,文学伦理学批评已经成为中国文学研究的重要现象,它不仅被认为是文学研究中的中国学派建立的开始,更被认为是中国文学批评一种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话语方式。中国话语是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基本要求,如果没有自己的话语与话语方式,则没有与国外学者进行对话的资本,也没有办法进行真正的沟通,所以建构自己的话语与话语方式在国际文化交流与对话中十分重要。

        文学伦理学批评既是一种批评理论,也是一种批评方法。之所以说它是一种批评理论,是因为它是一门关于文学批评观念与方法的学问。中国学者在西方伦理批评的影响下,提出和发展起来一种新的文学批评方法——文学伦理学批评,且形成了一种新的批评理论。如果对百年以来中国的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研究有所了解,就会发现中国学者在文学批评实践中所采用的理论和批评方法,大部分都来自于西方或东方的一些国家,如女性主义批评、生态主义批评、环境批评、新历史主义批评、原型批评、结构主义批评、解构主义批评、后殖民主义批评、读者反应批评等。这些理论的出现,是有着特定的国际背景和东西方国家学术发展阶段背景的。整个20世纪的西方,文学理论成了一种重要的思想景观,多种多样、层出不穷的批评理论以及相应的批评方法,一个接一个地出现、一轮接一轮地发展,极大地影响了西方的思想界和文学批评界。在整个大的时代格局之下,我们只能大量地引进和介绍西方的文学理论和批评方法,而少有自己的创造。曹顺庆教授将此种现象概括为“失语症”,准确的说法是“文论失语症”。他认为,“长期以来,中国现当代文艺理论基本上是借用西方的一整套话语,长期处于文论表达、沟通和解读的‘失语’状态”。他还指出,中国学派的“问题就在于过分迷信西方的文学理论,唯西方文学理论是从”。中国文学理论家和批评家以及所有的文学研究者,在从事文学研究和文学批评的时候,采用的基本上都是来自于西方的东西,所借用的都是来自于西方的思想,所推崇的都是来自于西方的武器,所采取的都是来自于西方的方法。中国本来有十分丰富的传统文论,然而这些理论和术语在一百年以来的文学批评和研究实践中,基本上没有得到起码的重视和运用。以刘勰《文心雕龙》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博大精深,具有高度的创造性,在整个世界文论史上都是名列前茅的重要著作。但是,即使是像《文心雕龙》这样包括了重要的文学思想、丰富的文学概念、众多的文学术语以及多种多样的文学批评方法的文论巨著,也没有实现现代转化,刘勰提出的一整套概念与术语,很少为当代文学学者所采用。那么,为什么中国古代文论不能够在当代的文学批评实践中得到运用呢?原因当然很多,主要是因为中国古代批评家的思维方式与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完全不同,在此思维方式主导下而产生的术语与概念和西方对接不上。近代以来,中国人的思维已经比较西化,认为西方文学理论中的术语内涵清晰、概念明确,运用起来比较方便,同时也有一些学者喜欢讲西方的东西,不喜欢讲中国的东西。《文心雕龙》是用骈文写的,它所提出和使用的一整套的术语和概念没有特定的所指,内涵更是没有边界,在面对当代作家与作品等文学现象的时候,就失去了基本的解释功能,所以没有办法进行运用,或者说运用起来没有西方的术语概念方便。从近代开始,文学研究和批评所采用的理论几乎都是从西方引进的,并且是一种标准的学术论文方式。在中国古代的文学批评里面,这样体大虑周的学术论文方式,几乎是没有的。中国古代的文学批评,几乎都是一种感悟式的、片断式的、零散式的。这种文学批评话语方式,在西方文学批评史上几乎是没有出现过的。王国维的《人间词话》虽然在形式上采用了中国传统的批评方式,但是在思想上却最大限度地吸收了尼采和叔本华的理论。《宋元戏曲史》和《红楼梦评论》则采用了一种现代学术论著的话语方式,即在体大虑周的学术论文基础上的扩大与提升,所运用的术语与概念则主要来自于西方。更为重要的现象是,中国文学理论教材和理论著作中所表述的内容,基本上都是来自于西方的东西,中国传统文论中的东西很少得到重视,当代中国学者所创造的东西,则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因此可以说,百年以来中国的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方法,少有原创的东西。

        在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和批评没有实现现代转化的情况下,在几乎完全采用西方文学批评理论的情况下,文学伦理学批评就这样提出来了。中国学者在布斯《小说修辞学》和列维斯等人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以及与此相应的术语和概念。中国学者提出并发展起来文学伦理学批评的一整套理论,其意义和价值自然是重大的,不仅体现了中国学者在中国学派建构方面所做出的巨大努力,也体现了中国学者在文学批评和文学研究领域里争得了一点话语权。然而,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不是具有原创性,从而体现了中国话语方式和中国文学批评的话语权呢?可以说,文学伦理学批评和文学地理学批评的提出与建设,的确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文学批评的话语权。文学伦理学批评虽然受到了西方学者的一些影响,然而从总体上来说是具有创造性的,从伦理的角度来批评文学也不是没有,但是以伦理为核心的术语和概念却是新的,主要体现在《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一书的两个附录中。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们也不能没有原则地强调文学伦理学批评的重要性。有一种观点认为,文学伦理学批评可以解释人类历史上所有的文学现象,认为世界上所有的文学都具有伦理内容和伦理性质,让文学伦理学走向了偏执与固化,走向了自己的反面。本文不仅提出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局限性,并且提出这种区分的最大的根据,就是世界文学史中的作家作品,有的具有伦理内容和伦理性质,属于伦理文学;而有的则不具有伦理内容和伦理性质,属于非伦理文学。关于伦理文学和非伦理文学的区分,在中国学术史上还是第一次,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中外文学史上的伦理文学与非伦理文学

        文学伦理学批评不适用于中外文学史上所有的作家和作品,不适用于人类有史以来所有的文学现象。文学伦理学批评之所以存在与发展,是因为它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即人类文学史上所存在的伦理文学。然而,我们不能把人类有史以来的所有文学都当成伦理文学。根据我们的阅读与研究,人类历史上不是所有的文学作品都是表现伦理的,不是所有的作家都是伦理作家或者是具有伦理思想的作家,不是所有的作家都具有伦理意识与伦理关怀,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作家都在关注或者关注过伦理问题。我们现在并不是要来描述这样一种事实,而是要引出一个重要的话题,就是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的适用性问题,以及在此基础上对文学的伦理性质与非伦理性质的探讨。

        在人类发展史上,人类并不是一开始就有了伦理意识,只有当他们面对伦理问题的时候,他们才会思考与伦理相关的问题。早期的人类多半是自然人,后来才成为了社会人。当人类还处于自然人的阶段,他们是没有任何伦理意识与伦理观念的,这个时候的文学自然就不是伦理文学,而是非伦理文学。即使人类进入了伦理社会的阶段,也不是所有的作家都会关注伦理现象,因为伦理只是人类社会生活里一个很小的部分,它对人类所产生的影响,有的时候可以忽略不计,所以也存在大量的非伦理文学。

        要讲清楚伦理文学与非伦理文学的区别,我们必须联系中国文学史和外国文学史。文学作品从艺术表达的方式来区分,可以分为戏剧、小说、散文、诗歌、杂文等;从艺术的审美倾向上来区分,又可以分为现实主义文学、浪漫主义文学、现代主义文学、后现代主义文学等;在现实主义文学里面,还可以分作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学等。从整个世界文学构成而言,每一个国家的文学都可以有这样的划分,并且还可以由此再细分下去。例如,诗歌可以分为格律诗、自由诗、新诗、旧诗等;戏剧可分为悲剧、喜剧、悲喜剧、传奇剧等。

        从外国文学史来看,哪些作家作品可以属于“伦理文学”?哪些作家作品可以属于“非伦理文学”?以郑克鲁主编的《外国文学史》为例,以下作家作品应该属于“伦理文学”的范围:《圣经》《荷马史诗》、古希腊大部分悲剧、古希腊一部分喜剧、印度两大史诗、莎士比亚、莫里哀、卢梭、拜伦、雨果、大仲马、司汤达、巴尔扎克、福楼拜、勃朗特姐妹、哈代、果戈理、陀思妥耶夫斯基、列夫·托尔斯泰、契诃夫、易卜生、莫泊桑、波德莱尔、劳伦斯、托马斯·曼、海明威、玛格丽特·米切尔、卡夫卡、奥尼尔、乔伊斯、萨特、贝克特、马尔克斯、紫式部、川端康成、马哈福兹、索因卡等等。从他们的思想倾向以及作品所表现的主题来看,这些作家及他们的大部分作品,可以归属为伦理文学。他们的大量文学作品所叙述的主要是伦理问题,讲述的主要是人类特定的伦理事件,表现的主要是伦理主题。他们的作品中所关注的主要是人物和人物之间的伦理关系,作品的整体结构是以伦理为线索而形成的。如果我们运用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中的一些术语,如伦理环境、伦理困境、伦理冲突、伦理选择等对这些作品与作家进行探讨,这种分析与探讨自然是可以成立的。除了上述作品之外,欧里庇得斯的《酒神的伴侣》、易卜生的《玩偶之家》、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莎士比亚的《李尔王》、哈代的《德伯家的苔丝》、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等,都是学界公认的伦理文学中的经典。前人已经对外国文学史上的一些伦理文学作品进行了分析,并且许多论文都得出了与历史上的学者们不一样的见解,体现了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强大解释功能。

        与“伦理文学”相对应的,是我们所说的“非伦理文学”。同样以郑克鲁的《外国文学史》为例,其中“非伦理文学”也是大量存在的。如但丁、塞万提斯、巴洛克文学、歌德、华兹华斯、凡尔纳、惠特曼、梅尔维尔、狄更斯、普鲁斯特、柯南道尔、海涅、普希金、屠格涅夫、马克·吐温、菲茨杰拉德、艾略特、福克纳、左拉、罗曼·罗兰、布莱希特、高尔基,还有东方文学中的波斯文学和萨迪、夏目漱石、泰戈尔、纪伯伦、庞德及古希腊的神话等。为什么我们把以上的作家和作品称之为“非伦理文学”呢?因为这些作家所创作的大部分作品和所谓的伦理没有什么关系,或者说完全没有关系。例如,华兹华斯的长诗《序曲》,是诗人用了自己长达一生的时间,表现了诗人心灵成长的历史,特别注重对自然的感受与描写,它探讨了相关的伦理问题没有呢?我们认为是没有的。至少在长诗的主体部分,并没有探讨所谓的伦理问题。泰戈尔的诗集《新月集》和《飞鸟集》,表现自我的自然感受,表达自我的人生体验,基本上不涉及伦理问题。这些作品中既没有伦理主题,也没有伦理冲突,更不是伦理悲剧,只是一种自我感想的诗意表达,歌唱的都是美好的东西,这样的作品不是伦理文学,而是非伦理文学。面对“伦理文学”,我们采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基本上是有效的;面对“非伦理文学”,我们如果采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进行分析,则基本上是无效的,或者说是完全没有效的。区分伦理文学与非伦理文学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首先就体现在这里。

        外国文学史上的作家作品是这样,中国文学史上的作家作品也是这样。我们以游国恩等主编的《中国文学史》第一册为例,其中可以属于伦理文学范围的作家作品,包括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司马迁的《史记》、两汉乐府民歌、南北朝乐府民歌、魏晋南北朝小说、唐传奇等。这些作家和作品,与中国古代的伦理观念和伦理思想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有的作品与那个时代的伦理存在重要的关系。同时,在中国文学发展的早期阶段,还有“非伦理文学”的存在,其中包括上古文学、中国古代的神话和传说等等,这些本属于民间文学的内容基本上都不涉及伦理问题。此外,“非伦理文学”还包括先秦散文等。例如,《邹子》是阴阳学派的创始人邹衍的著作,据传共有68篇。这些以阴阳五行学说为主要内容的作品,与那个时代的伦理没有什么关系。以上的作品与作家,虽然可能会讨论到一些伦理问题,但从主体上来说不是伦理作家,其作品从总体上来说不是伦理作品,所以属于“非伦理文学”。除此之外,屈原的《楚辞》、西汉前期的散文和辞赋、东汉后期的散文和辞赋、五言诗、东汉文言诗、建安和正始文学、西晋文学、陶渊明、南北朝诗人的作品、南北朝散文和骈文、唐诗和散文等,这些作家与作品基本上也与伦理关系不大,或者说与伦理没有什么必然关系,自然属于“非伦理文学”。例如,曹操的代表作之一《短歌行》写道:“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慨当以慷,忧思难忘,何以解忧,唯有杜康。”诗人在此表达的主要是一种悲凉的心境,以及通过对自然的观察,感慨人生短暂而时日无多,这样的主题与那个时代的伦理之间也没有什么关系。陶渊明的《桃花源记并诗》《归园田居》《饮酒》(组诗)和《读山海经》等诗作,无论从内容来说还是从性质来说,与当时的社会伦理也没有什么重要的关系。“精卫衔微木,将以填沧海。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这样的诗句,既没有表现人物的伦理困境,也没有表现什么伦理禁忌,抒情主人公也没有特定的伦理身份,作品中也没有产生什么伦理冲突,当然就不是“伦理文学”。

        伦理是一种特定的概念,不是一个泛指的概念。伦理是指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世界之间的某种关系,而不是人类所有的关系都是伦理关系。如果认为所有以人为中心的关系都具有伦理性质,那世界上所有的关系都是伦理关系,实际上是失去了伦理的价值与意义,这种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从世界历史的发展来看,人类并不是一开始就进入了伦理阶段,更为漫长的是自然人的阶段,在自然人阶段人类是没有伦理的,在社会人阶段才有了伦理现象。人类的伦理也是经历了很长的时间才建立起来的,并且这种伦理也是不断变化与发展的,因此每一个时代都会有不同的伦理,每一个民族与地区也有不同的伦理,伦理观念与伦理习俗也是千差万别的。所以,我们不能将人类的所有关系都归为伦理关系,不能将人类所有的文学都归为伦理文学,文学伦理学批评不适合人类有史以来所有的文学,只属于一部分文学。外国文学史上存在大量的非伦理文学,中国文学史上也存在大量的非伦理文学,如我们所知道的李白、苏轼这样的大诗人,就与伦理没有什么关系,如果我们硬要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来分析他们的作品,显然一开始就会闹出很大的笑话。

  三、“伦理文学”与“非伦理文学”的不同特征

        “伦理文学”是指在题材、主题、人物、思想等方面与伦理相关的文学,主要是指文学作品以及通过作品所表现的作家。因此,伦理文学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点。

        第一,从作品里的人物形象而言,会涉及两性、血缘和亲缘问题,作品里的人物与人物之间的关系,如果不具有上述三者,则可能属于“非伦理文学”。因为人物之间所存在的两性、血缘与亲缘是伦理文学构成的基本要素,而两性关系则是伦理问题的核心。在人类社会中,男女两性关系是基本的伦理关系,而人类自身的悲剧往往是因为没有处理好这些关系而发生的。历史上许多文学作品之所以称为悲剧,一个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后者是生态的问题,前者却是伦理的问题。表现两性关系的文学作品,往往与人物和人物之间的伦理混乱有关;表现亲缘关系的文学作品,往往与仇杀事件有关。所以,如果文学作品里的人物形象与家庭、家族、恋爱、婚姻等没有什么关系,只是一般的同学、同事、战友、同乡、同科等关系,则往往不是伦理关系,因为他们之间不具有伦理性质,因此这样的文学不属于伦理文学。

        第二,在情感上存在复杂的困顿和纠葛。具有伦理性质的文学作品,主人公总是会有着自己丰富的情感,然而,一部文学作品里的主人多半不止一个,因此不同个性与思想的人物之间,往往会产生强烈的矛盾、冲突、纠葛,并且一时还没有妥当的办法进行解决。因此,在伦理文学作品里,主人公的心情、心境甚至命运,都会一直笼罩在一种斩不断、理还乱的状态,处于一种说不清、道不白的纠葛之中,并且会由此产生引人关注的伦理景观。所谓伦理景观,就是人与人之间在情感与思想上发生的激烈的冲突,由于人物不同的伦理身份所产生的情景与故事。如果把这样的冲突搬上舞台进行演出,就会引起观众们的极大关注,甚至是情感上与思想上的强烈震撼。所以,伦理文学往往是情感的文学、冲突的文学、人性的文学。没有人就没有情感与思想,所以伦理文学总是以人与人之间关系为主要内容的。

        第三,在人物与人物的关系上存在对立、矛盾和冲突,并且往往会因此而发生重大的事件,以及对立的言辞、长篇的演说、内心的独白、血腥的场面等。在古希腊悲剧《普罗米修斯》里,威力神、暴力神、火神等,与普罗米修斯之间的关系就是冲突的、对立的,甚至是相当暴烈的,而之所以如此,与他们每一个人物所拥有的伦理身份直接相关。普罗米修斯发表的大段、大段的内心独白,是他与宙斯之间发生严重冲突的表现,首先是一种自我表白。当然,在一些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的作品中,作家往往注重对人物内心世界的开掘,人物与人物之间的对立与冲突,往往是通过主人公的内在表白而传达的,然而,这并不妨碍它们成为伦理文学。

        第四,作品里所发生的事件总是有一个展开的过程,故事情节曲折,场景相当生动。《哈姆莱特》之所以受到重视,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其主题与思想,而是因为故事的展开过程与人物性格的曲折。而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对立与冲突才被表现出来。海明威《老人与海》也同样是如此:圣地亚哥出海多日,才发现了大马林鱼,而他费了很大的劲才把这条鱼赶上,又经过了很长的时间,才把它运回了陆地。整个故事和情节相当完整,故事惊心动魄,然而小说里的许多描写,多半都是作家内在心灵的呈现、思想意识的展示。伦理文学之所以成其为伦理文学是因为它的伦理内容和伦理品格,这就是我们称之为伦理文学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唯一的依据。伦理文学的依据就是伦理,没有伦理就不是伦理文学,而是非伦理文学。

        “非伦理文学”虽然不是伦理文学的反面,但它也具有自己的基本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以自我为中心来表现社会、自然和自我,没有涉及更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般不涉及社会问题,没有太多的矛盾与纠葛。唐代诗人寒山的诗,在中国历史上虽然影响并不是很大,然而在日本的地位却超过李白和杜甫。其诗作数量较大,然而基本不涉及伦理问题,也不描写伦理现象,自然也没有伦理主题与伦理冲突。其诗中的主导意象是自我和自然,并且在自然与自我之间是一体化的存在,作品中基本上不存在任何的对立与冲突。中国古代绝大部分的诗人诗作,基本上都是如此,与中国古代的小说、戏剧等文体,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第二,主要表现诗人作家对自然地理的感知和认识。在李白诗作《蜀道难》中,不存在伦理纠葛和伦理冲突,只是表达了诗人对蜀中山水的认识,这种认识起源于对自然地理的感知,同时也表现了对一段历史的感慨。在另一首长诗《梦游天姥吟留别》里,有许多了不起的名句:“海客谈瀛洲,烟涛微茫信难求;越人语天姥,云霞明灭或可睹。天姥连天向天横,势拔五岳掩赤城。天台四万八千丈,对此欲倒东南倾。”这里所表现的也只是诗人对天姥山的一种感知,当然有诗人的人生感慨在里面,有一种求道成仙的思想存在,然而并不存在什么伦理冲突和伦理思想。孟浩然、柳宗元的诗作,包括苏东坡、陆游的诗作,也同样是如此。

        第三,基本上不涉及两性关系,也不关注家庭问题与家族问题。如苏东坡、屈原、宋玉等古代诗人的诗作,和洛夫、痖弦、张默等当代诗人的诗作。当然,也许有人会说苏东坡的《江城子》中“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不就是关于两性关系的诗句吗?然而,这首诗只是诗人对亡妻王弗的深切悼念,并未涉及伦理冲突和伦理困境的问题,因此,我们不能将其划入伦理文学的范围。

        第四,从中国文学史上来看,非伦理文学主要是抒情诗歌、散文、游记等文体,而伦理文学主要是小说、戏剧、长诗等文体。虽然有人说古代中国是一个伦理社会,而西方古代是一个法制社会,然而古今文学也是有重大区别的。并且中国的伦理与西方的伦理,在内涵上、性质上、形态上、过程上也是有所不同的。因此,不同的文体是不是具有伦理性质,只是一种大致的认识,而不是一种绝对的划分。一般而言,长篇文学作品里的伦理内容丰富一些,而短篇文学作品里的伦理内容淡薄一些。所以,在中国与外国文学史上,对于伦理文学与非伦理文学的划分,也不是绝对的,同时也不可能是绝对的。在同一部文学作品中,可能同时具有伦理的内容和非伦理的内容,具有伦理的性质和非伦理的性质,是难以加以清楚区分的。本文根据外国文学史与中国文学史的事实,将有的文学划归伦理文学,而有的文学划归非伦理文学,也只是为了理论论述的方便,并不是要将文学史分成两个大的部分,并且从来也没有认为它们是界限分明的,似乎井水不犯河水。理论的说明总是存在局限性的,对于伦理文学与非伦理文学的区分也同样是如此。

        中国文学史和外国文学史,既包括伦理文学,也包括非伦理文学,是一个复杂的统一体。我们以作家及其文学作品为例,对中外文学史上的文学现象进行了重新划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学术意义。首先,这样的划分使我们对文学的性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钱谷融先生称“文学是人学”,教科书上也指出文学是审美的文学,这样说也许并没有错。然而如果深究起来,则是存在严重问题的。人类早期的文学并不是人的文学,并且与人没有什么重要的关系。中国与西方都有大量的山水游记和山水诗作,它们所表现的主要是作家自我的地理感知与自我认识,与人间的伦理基本上没有什么联系,因此我们不能称之为伦理文学。文学是人学,而早期的人类文学则不是人学,因为它们并不表现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如果说文学作品总是人所写的,所以文学就是人学,如此之类的说了等于没有说的话,不会产生任何的学术意义。其次,这样的划分也可以促进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的深化与发展。把所有的文学都当作文学伦理学研究的对象,显然是不可能的。现有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主要是在研究西方文学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许多东西并不适合于中国的文学作品和文学现象;同时,现有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主要是在研究作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并不适合于所有的作家与文学史上所有的文学现象。因此,当我们将文学区分为伦理文学与非伦理文学之后,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就要做出调整,在原有的基础上就要发展出针对作品之外的文学现象、针对中国的文学现象的、新的内容与观点。不然的话,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就是不完整的。再次,我们可以重新思考和审视文学在流传过程中所产生的道德教诲价值。我们不能说所有的文学作品都具有道德教诲价值,《春江花月夜》有什么道德教诲功能?《蜀道难》有什么道德教诲价值?一般而言,伦理文学具有一定的道德教诲价值,而非伦理文学则没有道德教诲价值。并且现有的具有道德教诲价值的文学作品,其教诲功能也是在传播的过程中才产生的,并不是所有的文学作品与生俱来的。更为重要的是,文学作品的价值并不在于有没有道德教诲功能,具有道德教诲功能的作品往往并非优秀的作品,不具有道德教诲价值的文学作品,往往是最具有审美价值与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最后,区分伦理文学与非伦理文学,有利于当代文学创作的繁荣。作家、诗人、和艺术家在创作的时候,可以不受任何伦理教条的影响与制约。如果我们认为所有的文学作品都是伦理文学,那就等于把审美的文学丢在一边,不把文学当成艺术之一种,甚至不把文学当文学,而把文学当成伦理之表现方式、当成道德之表达工具,显然是有悖于文学的本质属性与文学生产的规律的。因为文学的本质属性是审美的,没有美就没有文学,没有审美就不会产生文学。因此,如果让社会大众读者认识到世界上还存在大量的非伦理文学,对于当代世界各国的作家从事文学创作,其意义是重大而深远的。

  

  略去参考文献,如有需要请参阅原文

  【责任编辑:修   磊】

  【网络编辑:姜新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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