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门联合发文!继续实施新能源车购置补贴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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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关于继续实施新能源车购置补贴、用好2000亿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统一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鼓励光伏和风电产业链投资和用地等一系列措施,保障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关于财政税费政策,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关于金融信贷政策,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

  《通知》指出,关于保供稳价政策,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通知》指出,关于投资和外贸外资政策,组织实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实施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鼓励中东部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海上风电发展,带动太阳能电池、风电装备产业链投资。

  推进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在西北、东北、华北等地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加快完成供热机组改造;对纳入规划的跨省区输电线路和具备条件的支撑性保障电源,要加快核准开工、建设投产,带动装备制造业投资。

  《通知》指出,关于用地、用能和环境政策,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加快确定并组织实施“十四五”期间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要求的产业项目。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坚持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

  原标题:《12部门联合发文!继续实施新能源车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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