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发生事故致车损保险要赔吗?法院:保险公司可追偿!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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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驾司机开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保险纠纷案件,判决指派代驾司机的劳务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已支付的维修费3万余元。

  随着代驾行业的兴起,新的纠纷问题不断出现,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就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律师。

  代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追偿维修费

  事发当天,王某通过某代驾平寻找代驾司机,平台将信息告知某劳务公司,该劳务公司指派陈某前往为王某提供代驾服务。晚上10点多,陈某驾驶王某的汽车途经青岛市崂山区科经一路时,与地面坑洼发生刮擦,致车辆受损。

  当地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赔偿王某维修费3万余元。

  王某出具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权益转让书,同意将已取得赔款部分保险标的一切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并授权保险公司得以其名义或自己名义向责任方追偿。

  之后,保险公司将代驾司机陈某所在的劳务公司和代驾信息平台公司诉至法院。

  判决:代驾劳务公司赔偿保险公司3万余元

  据介绍,本案的焦点为有偿代驾人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交强险规定了“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但交强险系法定第三者责任险,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具有特殊性,不应扩大适用于本案的商业车损财产险中。

  “代驾公司提供有偿代驾服务是以营利为目的,属于经营行为,驾驶车辆并非完全为被保险人的利益,还有通过提供服务获得自身利益的需要,其提供服务的有偿性打破了其与被保险人利益的一致性”,因此,法院认为,代驾公司对车主投保的车辆并不具有车辆损失保险利益,故不能取得被保险人的地位。

  承办法官介绍,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侵权人索要赔偿,或者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公司在实际向被害人支付保险金后,就取得追偿权,本案即是此种情况。而某代驾信息平台公司仅为信息提供者,未有证据证明代驾导致的车损与平台的居间行为有因果关系。

  据此,崂山法院作出判决,劳务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损失3万余元,代驾信息平台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司机承担何种责任?要看其与公司的关系

  “随着代驾行业的兴起,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较为复杂”,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表示,要想更清晰的理解这起由代驾引发的保险纠纷案件,首先因了解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我国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二元实践标准来确定责任主体。

  徐旭东表示,在本案中,代驾公司对车辆运行进行支配,并且通过收取代驾费用获得了车辆的运行利益,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成为赔偿责任主体有法理基础。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就第三人代驾公司因过错造成的车辆损失对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依据《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可以对代驾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

  那么,如果车主未投保商业险,这起事故的赔偿应如何进行呢?徐旭东告诉记者,在这样的情况下,车主可就车辆损失向代驾公司直接主张代驾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

  至于代驾司机与代驾公司之间的责任问题,如果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基于劳动关系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司机将承担劳动者的过错责任,这样的责任往往大大小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如果双方仅仅为劳务关系,代驾公司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后,则可以就司机的过错要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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