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北京一桩荒谬的姐妹争夫引发的伦理悲剧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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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北京一桩荒谬的姐妹争夫引发的伦理悲剧

  “湘妃竹”,又称“斑竹”、“泪竹”。相传尧帝有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她们二人都是舜帝的妃子,同为姐妹,又共侍一夫的她们,并不是像后宫剧中的尔虞我诈,而是深受父亲与丈夫的影响,不贪图享乐,舜帝治理天下,她们就帮着舜帝关心民众的疾苦。

  舜帝为铲九嶷山恶龙而死,娥皇和女英相拥哭了九天九夜,死后的血泪滴在竹上,竹上呈现点点泪斑,“湘妃竹”由此得名。

  到了现代,一夫一妻的法制理念早已为社会所接受,一夫多妻的制度早就为时代所抛弃。而在2015年的北京,两位亲姐妹却因为同一个男人而互相毒害。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让两位亲姐妹大打出手?

  生活过往

  姐姐张艳(化名)和妹妹张惠(化名)出生在一个普通家庭,一对姐妹从小一起长大,感情非常好。姐姐张艳学习刻苦,高中之后就考上了北京一所大学。而妹妹张惠学习上没有下太大功夫,最后考入职高,毕业出来以后做着普通的工作。

  姐姐张艳由于是在北京读大学,因此毕业后就选择留在北京工作,生活上普普通通。但没过多久,张艳就认识了未来的老公刘某。刘某是北京一个普通职员,但是胜在两人恩爱,没过多久两人就结婚了。

  结婚后,刘某的家因为征用而被拆除,刘某也得到了360万元的拆迁款,刘某一家还有3套两居室,这样的条件让刘某和张艳的日子过得十分富足。身为妹妹的张惠一边为张艳感到幸福的同时,也有一点点嫉妒——为什么我就过不上这样的好生活呢?

  张艳和刘某日子过得富足起来,没过多久,张艳就怀孕了,一家人十分高兴。但是这个时候,本应该回家照看张艳的刘某却一天比一天回来得晚。妻子张艳非常纳闷。

  原来刘某变得有钱了,就开始放纵自己。他看上了公司的一名女同事朱某。一开始张艳并不知情,只当刘某公司工作多,但是有一天,朱某找上家门,上演着小三必有的桥段——逼妻子张艳与其丈夫刘某结婚。

  张艳自然不会答应,这件事被公公婆婆知道后立刻将刘某骂了一顿,并表示如果不和朱某断绝来往,我们不会让你碰家里任何东西。刘某向张艳和父母发誓,再也不会和朱某来往。张艳看着丈夫刘某的态度,想起肚子里的孩子也心软了,于是原谅了他。

  再次出轨

  但是在家养胎的张艳还是有点不放心自己的丈夫,于是就将妹妹张惠叫来北京。第一是给妹妹在丈夫公司找一份工作,第二就是让妹妹代自己监督刘某。

  张艳很放心地把丈夫交给妹妹监督,自己在家安心养胎。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妹妹张惠也怀孕了,而且还和张艳的丈夫刘某一起到张艳面前表示:自己的孩子是和姐夫生的,自己很爱姐夫,希望姐姐张艳能离婚,成全她和刘某。

  原来刘某和张惠天天上下班,朝夕相处的生活让刘某又开始产生想法,刚开始张惠严词拒绝了刘某,但想着姐姐生活过得那么好,自己也不比姐姐差,于是开始和刘某地下恋情。

  刘某又回到当初那个出轨的状态,时间一久,妹妹张惠又不懂得太多,两人就怀上了孩子。直到现在两人站在张艳面前,说着让张艳愤怒无比的话——“只要你想离婚,我们马上办手续。”

  杯中下毒

  妹妹和丈夫的行为让张艳怒火攻心,同时十分难过——两个自己最亲近的人给了自己最大的伤害。张艳也开始变得极端,为了打掉妹妹肚子里的孩子,她找来之前丈夫公司的女同事朱某,表示自己给她十五万,让她帮自己除掉妹妹张惠肚子里的孩子。

  朱某当即应允。之后,朱某以朋友的身份慢慢接近张惠。2015年8月,张惠疼痛难忍,在刘某的陪同下来到了医院,医生表示,她误食了打胎药,孩子已经保不住了,必须做流产手术。

  张惠心中十分悲痛,这才想起来前几天和朋友一起喝咖啡,也只有那次不是自己点的东西,那个朋友就是朱某。

  得知真相的张惠心中充满了对姐姐的憎恨。8月13日,她将10克秋水仙碱放入姐姐的杯中,喝下水的张艳由于及时送医保住了一命。

  终被逮捕

  张惠的行为在主观上已经构成杀人的故意,是有预谋地将秋水仙碱投入张艳的杯中,能预见到张艳的死亡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投放秋水仙碱到杯中的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张艳幸得救助,尚未产生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艳和朱某的行为也已经违反了《刑法》,由于二人在主观上是针对张惠肚中胎儿,无恶意剥夺张惠生命的主观犯罪意识。而根据法律规定,张艳、朱某伤害未出生胎儿的行为已经对母亲张惠的人身构成伤害,故二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后的话

  这一系列的源头说到底是因为刘某,张艳、张惠、朱某的行为皆因刘某的“偷腥行为”而产生,刘某负有大部分的道德责任。而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更为严重,张艳面对刘某和妹妹的行为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来调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一方与他人同居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而张艳将法律抛之脑后,朱某因图财选择下毒手,妹妹张惠面对姐姐的违法行为也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起诉。四人法律意识的淡薄最终酿成悲剧,两败俱伤。

  面对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用违法的方式解决只能像张艳等人一样将自己送入监狱。刘某不负责任的行为更应遭受道德谴责。所以,面对身边之人,多一点真诚,多一点将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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