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近亲结婚是因为传统伦理还是出于人群生物进化考虑?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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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出于降低人群遗传疾病发生率考虑,那么高龄女性生育同样有遗传疾病高风险,比如40岁以上女性怀孕,非整倍体染色体疾病发病率超过1/50,45岁以上更超过1/20,那为什么法律没有禁止高龄女性生育,却禁止近亲结婚?现在高龄女性有选择生与不生的权利,但是近亲却没有选择结婚与不结婚的权利。如果仅仅是为了人群更好的进化,有没有必要进行立法干预呢?或者法律不做干涉,仅仅是通过宣传告知,让公民可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立法的界限在哪里?如果是出于传统伦理考虑,既然同性恋婚姻这种不符合传统伦理的事情,大家都积极表示支持理解,为什么不支持近亲结婚呢?立法在考虑传统伦理的过程中,它的选择性是怎么界定的呢?是考虑民意的支持度吗?如果是考虑民意支持率,那么当初美国高院支持不同人种通婚的时候,民意只有少数人支持,为什么还会有这种不符合当时传统伦理的结果出现?

  从人类学角度回答一下这道题。

  近亲结婚禁忌 (incest taboo) 是一个经典人类学甚至社会科学研究课题。 这事还要从上上个世纪,人类学作为一个学科逐渐成型说起。人类学最早从社会科学里出现,和殖民主义密切相关。随19世纪开始的西方殖民运动一起出现的,有一批以研究“他文化”为己任的学者。他们随殖民者一起,去美洲,大洋洲,非洲,研究在当时西方世界观里作为“原始人”和“异族人”存在的社会群体。他们当中绝大多数拿政府和高校的研究资助,而当时的西方政府也将这些人视为可利用来加强殖民统治的工具。(比如著名的《菊与刀》的作者Ruth Benedicte就给美国政府提供过二战后如何处理日本的建议)。和殖民主义的关联是人类学这门学科的原罪,而人类学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也是西方学科里最早反思殖民主义传统的。和“他文化”的接触与学习使得人类学强调人类的多样性和平等,强调不同文化之间的共存,到目前人类学还是美国大学里出左派最多的几个学科之一(比如支持同性恋权益,反对战争,反对资本主义,等等)。08年美国经济危机激发的占领华尔街运动,无数人类学教授和学生走上街头,抗议社会不公。占领华尔街运动最著名的口号“we are the 99%”就是一位著名的当代人类学家大卫格雷布提出的。现在的人类学,也不再是一门专门研究“他文化”的学科,也有很多研究美国社会,欧洲社会的学术专著。

  扯远了,拉回来。早期人类学乃至社会科学里有一个广泛被研究的课题,就是人类是什么,人类何以有别于别的动物?这道题,我想中国的各位最熟悉的,是马克思的“劳动造就人”一说。研究人类多样性的人类学,自然对这个问题有自己的想法。不记得是列维施特劳斯还是博厄斯说过的,在确定了所有人种和社会都是人类文化的前提下,如果能找到所有人类社会的共性,就能发现人之所以为人的关键所在。而这个共性,当时的人类学家发现,就是近亲繁殖禁忌(incest taboo).

  人类社会的文化呈现出令人惊讶的多样性。比如某些社会里,对去世的死者最好的纪念仪式,是大家围起来把死者烤了之后分吃了。还有一些社会从没觉得只有男和女两种性别,有女人和女人之间的婚姻。但是在人类学家探索的这些社会里,所有的文化都存在incest taboo,虽然incest taboo的具体表现形式不一样。比如,有的社会里表兄妹之间的婚姻是被鼓励的,而有的社会把这个也算作一种禁忌。但是对于父母兄弟姐妹之间的结合,都是禁止的,是incest taboo最核心的部分。

  有一种说法认为,incest taboo的存在,是为了降低遗传疾病的发病率。这种观点广为流传,为什么呢?我觉得就是因为简单好懂。“禁止近亲结婚是为了保证后代健康”,就和“生产力发展了就要改变生产关系”一样,是一个逻辑清晰直接的解释。但是这种解释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它假定了一个大前提:人类社会可以捕捉到不当繁殖操作对自身存在的影响,并在无意识的社会习俗层面表达出来。虽然incest taboo的存在或许起到了降低遗传疾病发病率的影响,但是大家仔细思考一下上一句话的逻辑,就会发现这个对incest taboo的解释,是不足的。正如田老师的例子里所说,同样会影响后代质量,为什么中老年妇女生育不被禁止;直接导致没有生物后代的同性恋情,为什么不是一个普适的禁忌(事实上很多文化对同性恋情都相当认可和宽容,包括中国传统文化)。(“人类社会可以捕捉到不当繁殖操作对自身存在的影响,并在无意识的社会习俗层面表达出来。”这个前提其实很容易被反驳,比如大家看到现在我国生育的男女数量比已经很畸形了,但是因为重男轻女社会习俗的影响,很多人还是坚持要生男孩流女孩,生动体现了社会文化习俗是如何妨碍群体繁衍的。)

  再回到incest taboo。那么人类学家对近亲结婚禁止是如何思考的呢,参见列维施特劳斯 (Levi-Strauss)的研究。列维施特劳斯,以及他的时代的一批社会科学学者认为,人类社会的维系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交换(嗯,看起来很明显的说)。社会,作为人群的聚合,其存在要求人和人之间合作,交换,组织。(所以说人和猴子大象一样,是社会性动物嘛)。而incest taboo,列维施特劳斯指出,是社会强调交换性的最基本体现。原初社会,和小型社会里,亲属关系就是政治和经济关系(请大家回想一下我国的村落宗族)。不记得是哪本书写的了,人类学家问非洲某部落的人:“为什么你不和自己的妹妹结婚?” 部落里的人回答说:“你疯了吗?难道你不想要一个妹夫吗?” 所以,近亲结婚被禁止,在伦理上成为一个全人类共有的禁忌,是人类社会性的根本的需要。如果没有incest taboo,人类社会或许就跟猴群,狮群一样,有基本的群落,但无法演化出复杂的社会结构。(而婚姻,从来就不是两个人之间的事,自古以来自各种文化以来就是两个家族的联合,要说特殊,现代社会这种以两个人为单位的婚姻结合才是新事物)就这样,经过一系列的思辨和论证,列维施特劳斯指出,incest taboo是关乎社会存亡的一个禁忌。

  这个解释可能看起来不合常识,不过近亲结婚真的更是一个伦理问题。田老师问的主要是法律方面的问题,这方面应该有对法理和伦理更懂的专家来回答。

  且不论道德伦理什么的问题,就从亲属法的角度出发,近亲结婚都是一场灾难。法律关系根本理不清,后果就是直接导致法律秩序崩溃。

  假设俄狄浦斯君和他的麻麻生了一个小崽子,这个小崽子名为A

  过了两年,俄狄浦斯的麻麻年纪太大,挂了,留了一笔遗产。

  请问小崽子A是以儿子的身份来继承,还是以孙子的身份来继承?

  请问俄狄浦斯君的身份是A的监护人,还是A的同母异父兄弟?

  ……………………

  假设这种事情闹到法院,法院不可能拒绝裁判。但法院又确实不能做出裁判,那么就只有撞墙自杀了。

  如果这种情况多发生几起,恐怕整个社会的秩序都要崩溃。

  所以,无论是哪个社会,近亲结婚(尤其是直系血亲之间)都是禁止的。

  当然,有些情况例外,本来就八竿子打不着的远房亲戚,结了婚也不会导致关系错乱,那就无所谓了。例如天朝法律,三代之外的旁系血亲是可以结婚的。

  法律考虑的是他人损益+个人自由+伦理道德。

  在不影响第三者的情况下,个人有权利做自己想做的事,这是个人的自由行动范围,法律不应该禁止。

  先说自由,无论是近亲结婚还是同性恋结婚,如果双方都已经成年了,那就是双方的自由决定,严格自愿,这一点上两者无差异。

  在他人损益方面却有不同了,近亲结婚影响到了第三者,损害了他人利益,而同性恋结婚却没有。

  首先,如果结婚,那就不能禁止人家生孩子(如果可以禁止,那就另说了)。

  孩子生出来有缺陷的话,受影响最大的便是孩子自己(孩子也是第三者,他无法决定是否要生下来)。另外,智障或残疾的话,社会还要提供各种补贴,增加了所有纳税人的负担。

  可是,像题主所说,近亲结婚生出的孩子不一定有缺陷啊,只是概率比较大,人家高龄产妇出问题的概率同样大啊。虽然本人生物知识好糟糕,可是两者好像还是有区别的,近亲可能隔代遗传疾病,而且如果几代人都是近亲结婚,出问题的概率会以倍数增长。说的不对别打我啊╮(╯▽╰)╭

  第二,如果允许近亲结婚的话,会使遗产继承更麻烦,财产归属难以确认,要打许多不必要的官司,给整个司法系统和购买了财产的第三者造成麻烦。

  而同性恋的话,就算把他们当成是病态,是非正常的,可是他们没影响到其他人(在不领养孩子的情况下),对第三者的损害比抽烟还小。

  最后,法律也考虑伦理道德。有些行为是个人自由决定的,不妨碍他人,按道理说该是合法的,可是法律却禁止,比如安乐死。即便病人和亲属都要求安乐死,它还是非法的,就是因为所谓的“伦理道德”(个人对此不感冒)。同性恋结婚如今便属于这个范围,被禁止的原因便是传统伦理不允许。

  所以,近亲结婚被禁是理所当然的,同性恋婚姻被禁那是传统伦理搞得鬼。(? ??_??)?

  PS: 法律不考虑什么人群进化+_+,法律会试图保护个人的健康不被他人损害,因为健康是个人利益的一部分。

  生物进化

  我们不能完全从欧洲人角度思考。也许欧洲人可能是因为伦理,但是中国人从来不玩虚的,姑表亲玩了几千年了,上世纪非常常见,不存在伦理的什么问题,现在禁止明显是为政治服务或者出于现实的遗传优生考虑,总之不是伦理问题。

  我记得以前有看过一篇关于改造人的小说,某非洲国家改造了一批人的消化系统,让人能吃草吃树皮以解决粮食问题,得到了非洲人民的全五星好评。西方世界则是极力反对这样的事的,认为是亵渎神灵,抢上帝活计的事,于是派出军队武力干涉,就连去联合国展示的样品也被狂热的基督徒枪杀。而东方则只是认为没必要,我们不缺粮食,你们自己改造自己也不关我的事,不反对也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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