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式”精准普法 推荐合适成年人

栏目:汽车资讯  时间: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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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菜单式”精准普法 推荐合适成年人

  ■撰稿张应隆童剑

  笔者近日从桐乡检察院了解到,今年9月,该院与市教育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建立‘检教’共建协作机制的通知》。日前,市职业技术学院(筹)、桐乡市实验中学两所学校先后与桐乡检察院签约开展检校共建合作。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检校合作,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救助困境未成年人、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以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合力,共同培养、提升青少年遵纪守法,利用法律维权的意识,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据悉,青少年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未成年阶段,由于易被他人引导、左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与成年犯罪者不同,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区别对待,无论是学校、社会都应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重回正轨。”市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钟黎表示,譬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检察院可视情况对其作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桐乡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在严格把关的前提下,依法对7起涉案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46人;在被选为全省10个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的试点单位后,与市康慈医院积极对接,开展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工作……通过倡导阳光温情的执法方式,桐乡检察院未检科的检察官们以关怀和教育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消除涉罪未成年人污点伴其一生的顾虑,给未成年人一个重塑人生的机会,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依托学校长期开展对未成年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前介入干预,让学生远离违法犯罪,是此次建立检教共建机制的初衷。今后,通过“菜单式”精准普法模式,建立帮扶帮教协作基地,桐乡检察机关将与市各学校、教育机构进一步就未检工作开展协作。

  “菜单式”精准普法

  让在校学生知法、懂法,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普法工作,是避免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据介绍,建立检教共建机制后,桐乡检察院将与校方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法治进校园活动制度,为在校学生提供“菜单式”普法宣传课件,以专人授课的方式加强普法宣传。

  “过去,普法宣传总是采用‘大锅饭’的形式大包大揽,内容虽然大而全,但普法精准度低,效果差,青少年学生也不爱听。”钟黎介绍说,实际上所谓“菜单式”普法,就是普法对象需要什么内容,检察机关就提供什么样的普法信息,加强针对性,提升普法实效。同时,在普法形式上,检察机关也将力推小班制、精准化普法,将普法细化到班、到人,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他们需要的普法信息。

  此外,今年初以来,桐乡检察院还成立了“蒲公英普法团队”,力推精准普法模式,这一模式也将应用到检教共建工作中来。而建立检教协作机制后,桐乡检察院还将与市教育局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譬如,由检察官带队组织开展学生庭审观摩及走进看守所等活动,通过体验式的警示教育,让青少年学生能够切身体会到法律的严肃性。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件要求,七五普法期间,市检察院还将与市教育局共同培育学生法治社团,由教育局确定法治社团试点学校并负责日常的协调组织工作,市检察院选派检察官担任学生法治社团的指导教师,并提供专业的指导,使这支在校青年学生队伍成为校园法治宣传、法治学习的先锋队伍。

  积极推荐合适成年人

  积极推荐合适成年人,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检教共建机制中的又一项重要内容。笔者了解到,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该制度是指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来参与刑事诉讼,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4月,桐乡市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团市委、妇联、关工委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推荐了39名优秀的社会各界人士成立了桐乡首支合适成年人队伍,去年2月6日,经过筛选,又有32名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加入到这支队伍中来。

  “目前,桐乡这支70余人的合适成年人队伍中,就有不少来自教育系统。”钟黎告诉笔者,教师几乎每天都在与未成年学生打交道,他们更容易与未成年人开展沟通,也更有亲和力。

  在教育行业就业多年的桐乡东方小学老师张显平是“合适成年人”之一。“我从事教育行业多年,几乎天天与孩子打交道。得知有机会成为‘合适成年人’后,我感到挺高兴。”桐乡东方小学老师张显平告诉笔者,“作为合适成年人,有义务,也应该为维护这些迷途少年贡献一己之力。”

  桐乡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检教共建机制后,教育部门可向检察机关推荐符合选聘条件的教师、工作人员,组建起一支热心未成年人保护、了解未成年人心理并且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等相对稳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充分保障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依法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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