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较研究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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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未成年人犯罪称谓不同。由于各国或地区历史背景、政治、经济、文化、立法技术、传统习惯等情况的不同,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称谓并不一致。英美法称“少年罪错”或“少年违法”;日本普遍称“少年非行”或“少年不良行为”;埃及称“少年不轨行为”;澳门地区刑法称“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少年犯条例》,香港地区刑法中称为“儿童犯罪”;根据台湾地区《少年事件处理法》的规定,则称为“少年犯罪”。

  未成年人年龄划分不一致。未成年人年龄界限划分的规定各国也不相同。有些国家规定的上限年龄较高,例如《美国青少年犯教养法》第40章规定:“青少年”是指犯罪时未满22岁的人,“少年犯”是指不满18周岁的人。

  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范围界定存在差异。各国对犯罪行为的界定也不尽一致。例如美国未成年人犯罪的范围很广,包括:犯罪行为、违法行为、违反道德规范行为;违风俗习惯和各种社会组织的规章等社会规范的不良行为。英国少年法规定“犯罪”少年包括:不听父母的话或父母放任不管的少年;与不道德的人交往或其家庭成员犯有某些特定罪行(如、等)的少年,违反政府法令的少年。日本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包括:犯罪行为、触法行为和可能导致犯罪的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各国都面临着未成年人犯罪增多、犯罪率日益攀升的严重状况,并呈现出以下发展特点和趋势。

  从犯罪年龄上看,向低龄层渗透。世界各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界限呈现下降趋势,如俄罗斯为14-17岁,加拿大为12-17岁,美国为10-17岁。针对此发展趋势,各国都采取了相应对策。例如,日本把刑事责任年龄由16岁调整到了14岁。美国各州从上世纪80年代起,降低了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有的州甚至在成人法庭审判10岁少年犯。

  从犯罪类型上看,呈现出多样性、时代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校园暴力日益突出;(2)吸毒日趋严重;(3)网络犯罪具有时代性、典型性;(4)性紊乱现象严重。

  从犯罪手段上看,作案手段残暴,善于模仿。首先,未成年人犯罪手段越来越残暴。例如在英国,1993年曾发生两个十二、三岁男孩凶残地谋害幼童的案件,震惊了英伦三岛。其次,未成年人作案呈现出善于模仿的新特点。

  从犯罪组织形式上看,纠合性强。受生理、心理、智力、阅历等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多是结伙违法犯罪,很多国家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的发展趋势令人忧虑。

  从违法犯罪的处理上看,重新犯罪比率加大。在西方一些国家,青少年重新犯罪率高达30%到50%,甚至60%以上。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各国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研究理论体系庞杂,学术成果众多,其中不乏科学的理论和先进的观点。美国、日本专家学者认为:个性追求;心理压力大;精神贫乏;家庭结构变化;学校教育制度缺陷;腐败堕落社会风气和不良文化传媒影响等。德国犯罪学家认为:家庭破裂;邻里关系冷漠;人际关系遭到破坏等。前苏联犯罪学者认为:家庭教育不当;家庭不良影响;成年犯唆使;学业不成功等。t2)然而,随着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规律性认识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感到未成年人犯罪是在主客观等方面综合作用下产生的结果。

  各国学者的研究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例如美国犯罪学家哈佛大学教授格鲁克夫妇指出青少年犯罪的五项预测指标:父亲管教、母亲监督、父子感情、母女感情、家庭亲属团结情况,这五项指标都与家庭因素有关。(2)学校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3)不良交往与未成年人犯罪,认为不良交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4)社会不良环境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认为不良社会环境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温床”。因为少年无法独立于社会,无法不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5)司法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国外不少学者认为,对未成年犯罪人不给予及时或者应有的制裁,也是促使犯法行为增加的一个原因。

  此外,在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新趋势、新特点的情况下,各国的法律制度也相应的产生了一系列变化。例如,有的国家禁止18周岁以下的少年在公共场所持有香烟,无论是否点燃;禁止18岁以下的少年买烟,哪怕是为别人买,违者将被处罚。还有的国家规定晚上10点以后,如果再向少年销售白酒即视为违法。还有些国家对18岁以下的少年实行“宵禁”的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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