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幼童遭13岁男孩猥亵案最新进展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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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7名幼童遭13岁男孩猥亵案最新进展

  “打碎法律枯燥高冷距离感,让法律普及贴近生活,是我们一直坚持在做的事”

  我在上周一篇文章中曾提到过,猥亵不满12周岁的儿童,会被依法从严惩处。

  那如果是未成年猥亵未成年呢?

  一边是对未成年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极力保护未成年人,一边是对猥亵儿童罪犯的从严罚处。

  这碰到这类案件时,法律天平最终会向哪边倾斜?

  日前,四川成都某小区一名13岁的男童被警方带走。

  一个才13岁的孩子,很难想象怎么会和“被警方带走”这几个字联系在一起,这么小的孩子能犯什么罪?

  「猥亵多名未成年」

  据了解,这位年仅13岁的男童在小区多个位置对多名未成年进行了搂抱和按压等亲密动作,还让受害者把衣服撩起来、提出摸肚子等亲密肢体接触的要求,其中甚至还有男童。涉事男童现已承认了自己的猥亵行为,因其系未成年人,暂被警方带走做进一步调查。

  对此,有网友感慨:13岁,太小了,估计也判不了什么刑,也就是批评教育一下吧。

  从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十七条②似乎为未成年罪犯开了绿灯,发了“免死金牌”。但是今年3月1日起,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已下调至12岁。如果以前是法律“纵容”了一些未成年罪犯,那么现在又是“谁”?

  ▎家长教育观念的疏忽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大连11女童被14岁蔡某杀害事件。其实在此之前,蔡某就爱对女生动手动脚。有一次蔡某在小区里掀一个女孩的裙子,女孩找蔡某家人评理时却反过来被骂了一顿,称自己孩子这么小怎么可能做这种事。正是蔡某父母的这类行为,无意间让孩子一步一步走向犯罪深渊。

  对三观未成的孩子来说,当他们面对大量信息时,如果没有监护人的干预和正确引导,只会越走越偏。

  ▎“嫌麻烦”“不懂司法程序”助长未成年罪犯气焰

  据悉,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接到报案,受害者称车上的财物被盗窃一空。警方在抓捕过程中发现,嫌疑人均是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警方无法对他们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类案件不止发生过一次,甚至其中不少未成年罪犯都是重复作案。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大部分受害者表示,案子已经破了,如果要追责追偿,就需要自己去法院起诉,对方又是未成年,就怕白忙一场,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

  事实上,即便目前法律可能无法直接给到那个13岁男童惩处,但是监护人是需要对孩子所犯下的错误“买单” 的。不要因为对方年龄小就放弃追究自己受到的损失,受伤害的女童家属们可以向未成年违法者的监护人进行追偿。如判决生效,监护人不主动履行的,受害人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监护人纳入失信人名单,这样一来还能达到倒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管、监护责任的作用。

  借用电影《告白》中的一句台词作为结尾:如果你是邪恶的,那我又何必提醒你只是个孩子,人性的丑恶或许有时候真的与年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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