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刑事执行】是否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不公开听证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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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塔城市人民检察院本着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小飞(化名)是否撤销缓刑举行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民法院法官、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社区矫正机构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代表等组成听证团,并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小飞(化名)因犯盗窃罪于2021年11月被塔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由塔城市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小飞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居住地,并且有两次失联,未按照规定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行踪。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小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撤销缓刑的情形,从而向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缓刑建议,建议对小飞予以收监执行,并征求塔城市人民检察院意见。

  

  塔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和第三检察部联合审查该案,通过塔城市司法机关了解小飞社区矫正期间的相关情况和日常表现,对小飞及其父母进行谈话,了解小飞的思想状况和家庭实际情况。经审查认为,小飞确实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私自外出,并多次不接听工作人员电话,未按时到社区矫正机关接受教育,社区矫正工作配合度较低。但我院认为,小飞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最有利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应当给予小飞一次特殊保护的机会,由此,对未成年人小飞是否提请撤销缓刑存在一定争议。为了公正、慎重、妥善处理该案,塔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这场不公开听证会。

  不公开听证会上,检察机关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案情,社区矫正机构介绍了小飞矫正期间的表现,社区矫正中心发表了意见,小飞及其母亲、法律援助律师提出了从轻处理的意见。听证团围绕是否对小飞提请撤销缓刑这一关键点进行了提问、分析和发表意见,最终,听证员形成一致意见,认为鉴于小飞犯罪时及在社区矫正期间均系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其心性尚不成熟,其违法犯罪与家庭教育不到位存在一定关系,不撤销缓刑更有利于其矫治和回归社会,且目前其父母亲表示会加强家庭监管,故听证团希望不对小飞撤销缓刑。最终塔城市人民法院采纳了该意见,下发了不予撤销缓刑裁定书,对社区矫正对象小飞继续进行社区矫治教育。

  会后,未成年人小飞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积极接受改造。法定监护人也表示,今后将对孩子严加管教,加强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后续帮教工作,督促孩子改过自新。

  

  接下来,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将联合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对未成年人矫正对象小飞制定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帮教方案,进一步提高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思想认识、法律意识,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双向促进。

  

  撰稿:代甜甜

  编辑:特列克

  审核:赵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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