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参加乒乓球培训,被其他学员的球拍误伤,应向谁主张赔偿?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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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

  2023年1月1日《体育法》开始实施,国家鼓励大力发展校外体育培训。对于因参与体育项目活动中造成的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如何界定?以下案例可以借鉴!

  导读

  小学生报名参加乒乓球俱乐部的训练班,观摩其他同学打球期间,被训练班其他学员用球拍误伤。受害人应向谁主张赔偿?

  案情回顾

  (一)乒乓球俱乐部举办培训班招收未成年培训学员

  某乒乓球俱乐部在某市举办训练班,为未成年学员提供乒乓球技能培训。曹某2011年12月出生,为乒乓球训练班的学员。

  (二)事故发生经过:训练中学员被其他学员球拍误伤2020年11月27日下午曹某参加俱乐部的训练课。课前,曹某观看其他学员打球,由于曹某距离球台过近,被其他学员用球拍打伤,造成上下颌前牙折断,事故发生时现场无老师。曹某受伤当日先后被送至两家医院救治,伤情经诊断为:11牙、21牙复杂冠根折、露髓;31牙、41牙牙体缺损;12牙、22牙、32牙、42牙牙震荡,急诊行活髓切断术、断冠再接术,医嘱复查CT,明确诊断,不适随诊等。后曹某多次回医院复查处置。以上治疗,花费医疗费4156.4元。治疗终结后,经司鉴中心鉴定为:1、曹某此次外伤护理期为15日、营养期为40日;2、曹某后续18岁之前,31、41树脂牙体需两年适时更换一次,每次树脂牙体更换及相关费用约需300元等等。后曹某家属与误伤者袁某(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家属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曹某获得调解赔偿款项56000元。(三)诉讼情况:法院判决俱乐部未尽到管理责任赔偿学员训练期间受伤造成的损失约2万元就曹某的损失赔偿问题,曹某将俱乐部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9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乒乓球俱乐部对其接收的学员具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本案中,曹某是在进行训练过程中受伤,俱乐部未有充分证据证明事前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提示;在事故发生时,亦未尽到对学员的管理责任;从事故现场监控视频可以看出事故发生时,现场没有老师在场。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曹某系年满八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行为有基本的控制能力和一定的判断能力,其在训练过程中距离球台距离过近,增加了发生危险的可能性。考虑误伤者袁某已经赔偿了56000元,故对曹某的损失以由俱乐部承担20%赔偿责任,曹某自身承担不足的部分。曹某的合理损失:1、医疗费为4156.4元;2、交通费酌定300元;3、护理费2250元;4、营养费1200元;5、后续治疗费74000元。故判决俱乐部赔偿曹某合理损失81906.4元的20%,为16381.28元。

  案件分析点评

  (一)教育培训机构负有对未成年学员在机构内学习生活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对于未成年学员,在教育机构学习培训期间,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未尽到义务造成损害后果,须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教练员在训练中,未及时管理未成年人在训练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导致发生曹某受伤的损害后果,法院判决俱乐部酌情承担20%的责任,符合上述规定的精神。(二)事故中其他学员的责任承担问题本案中,还涉及另外一个学员袁某的责任承担问题。本案误伤人袁某也是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故双方自愿调解袁某自行赔偿曹某损失56000元,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精神。

  《民法典》关于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义务

  《民法典》第1199条和1200条规定了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学习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的保障义务。如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修订后的《体育法》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国家要大力发展校外体育培训。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对未成年学员的安全保障义务给予足够的重视,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学员在学习训练期间的人身安全。

  一句白话总结

  教育培训机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未成年学员在机构内学习生活期间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体育法》:第九十条国家鼓励建立健全运动员伤残保险、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制度。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和参与者协商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和场所责任保险。

  本案例素材来源于裁判文书网,判决书编号: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3民初1791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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