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未成年人拒绝参加宗教活动”的倡议书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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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余江区委统战部、区教体局、共青团区委、区妇联联合发出了“教育未成年人拒绝参加宗教活动”的倡议书,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崇尚科学,坚持教育与宗教分离原则,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尊敬的各位家长和监护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力军。教育未成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拒绝参加宗教活动是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广大家长和监护人应尽的义务。

  一、强迫或诱导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8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从《宪法》、《教育法》到《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宗教政策要求,我国实行的是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宗教不得干预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二、教育未成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是孩子们健康成长、成就美好未来的保证

  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是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保证未成年人有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接受无神论、科普知识的教育,确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关系到每一个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前途未来。当今时代是科学文明理性的时代,作为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树立现代文明意识,培养现代文明生活方式。

  三、教育未成年人拒绝参加宗教活动,是每一个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按照国家法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培养子女,应成为孩子遵纪守法的榜样,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无论是信教的家长还是不信教的家长,都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随大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拒绝参加宗教活动。

  所以,请广大家长朋友们主动配合,让未成年人远离宗教活动场所和拒绝参加宗教活动。爱孩子,就给他(她)们一个美好的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共同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健康成长的安全防线。

  鹰潭市余江区委统战部   鹰潭市余江区教体局 

  共青团鹰潭市余江区委   鹰潭市余江区妇联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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