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团取暖,“媒介伦理失范”专题来喽!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07
手机版

  媒介伦理:关于职业传播者在他们的行为可能对他人产生消极影响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行动的指导方针或者道德规则。

  一、智媒时代短视频传播的伦理失范表现

  (一)内容真假难辨,真实性伦理失范

  (二)三俗滋生蔓延,道德伦理失范

  (三)侵权乱象频生,法治伦理失范

  参考文献:江世明《智媒时代短视频传播的伦理校准:失范与规训》

  二、信息碎片化时代网络伦理失范的表现

  (一)信息杂乱导致网络生态失序

  (二)信息泛滥导致网络信息犯罪

  (三)信息爆炸导致网络信息匮乏

  (四)信息真伪难辨导致信任危机

  参考文献:张雅萍、李晓红《信息碎片化时代伦理失范的控制路径探析》

  三、智能媒体环境中媒介伦理失范的表现

  (一)智能追踪:侵犯用户的隐私权

  (二)智能推荐:加速信息茧房进程信息茧房:人们的信息领域习惯性的被自己的兴趣所引导,从而将自己的生活桎楛于像蚕茧般的“茧房”中的现象。

  (三)智能采编:新闻缺乏人文关怀

  参考文献:许新芝、唐红禄《智能媒体语境下媒介伦理问题的思考》

  四、算法新闻媒介伦理失范的表现

  (一)算法窃取隐私数据和知识成果

  1.个人隐私无处可藏

  2.数据过度采集频发

  3.知识成果反复被窃

  (二)算法加速新闻价值导向的偏离

  1.低俗信息泛滥成灾

  2.虚假新闻层出叠现

  3.机械写作忽视情感

  (三)算法加剧公众心理认知的失衡

  1.算法扩大回声效应

  2.算法加速受众逼视

  3.算法助长群体极化

  参考文献:赵经天《算法新闻媒介伦理失范研究》

  五、移动新闻直播中的媒介伦理失范表现

  (一)全景敞视:个人隐私无处遁形

  (二)新闻失衡:视觉冲击代替新闻客观性

  (三)二次伤害:苦痛画面打击受害者

  参考文献:赵倩《移动新闻直播中的媒介伦理道德失范及其重构》新闻失实:在新闻报道中事实不准确和不真实,或将带有偏见的解释编入新闻报道之中。

  一、新闻失实的表现

  (一)无中生有,凭空捏造

  (二)添枝加叶,层层拔高

  (三)偷梁换柱,移花接木

  (四)要件残缺,隐瞒事实

  内容来源:李良荣《新闻学概论》

  二、网络传播中的新闻失实的原因

  (一)无意识的传播失实

  1.网络信息源核实困难

  2.新闻事件的疯狂转发

  3.传播主体素养差异大

  (二)有意识的传播失实

  1.个人由于名利驱使

  2.过度看重眼球效益

  3.片面地追求时效性

  参考文献:《探究网络传播中新闻失实的原因和防范措施》万晓燕、王胜源从受众角度出发,定义反转新闻为:“在新的事实要素出现之后,公众对特定新闻事件的认知和态度出现转向的信息传播现象。“

  一、新媒体时代反转新闻出现的原因

  (一)新闻议题的爆炸性,舆论更容易被引爆

  (二)传播渠道的丰富性,导致反转速度加快

  (三)公众情绪的极端化,易受反差情节影响

  二、新媒体时代反转新闻产生的危害

  (一)违背真实性原则,侵犯公众知情权

  (二)公众质疑媒体,媒体公信力降低

  (三)公众关注点偏离,造成真相无人问津

  参考文献:王琰《论新媒体时代反转新闻的规避之策》

  三、案例

  2021:“林生斌”事件(人设崩塌)

  “长沙采耳大妈”事件(挖脚工具非采耳使用)

  2020:“广州教师涉嫌体罚学生”事件(教师并没有体罚学生致吐血)

  “罗冠军”事件、“鲍毓明”事件

  2018:“河南小凤雅“事件(小凤雅父母并没有诈捐和虐待小凤雅)

  2016:“罗一笑”事件

  一、新闻敲诈

  传媒或新闻从业人员以不利于报道对象的新闻稿件(包括编发内参等)相威胁,强行向被报道对象索要钱财或其它好处的行为。

  二、有偿新闻

  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通常表现为企业单位或经营个人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以新闻报道的方式做广告;或者是政府官员为了掩盖丑行而贿赂新闻人员歪曲事实报道。

  三、新闻寻租

  新闻界或新闻从业人员利用新闻报道权、舆论话语权和媒体传播权转移财富分配,为团体或个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对其他社会主体利益造成损害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

  四、案例

  1.21世纪网案(21世纪网总裁刘冬、副主编周斌授意21世纪网记者通过各类渠道获取各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以要发布相关负面新闻进行敲诈,累计收取数亿元。)

  2.格祺伟案(网络大V格祺伟借助“舆论领袖”的名号以“舆论监督”为幌子随意夸大事实、恶意炒作,对相关单位和人士敲诈勒索,非法敛财数百万元。)新闻媒体在报道信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以及胜诉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一、新媒体语境下媒介审判现象的特点

  (一)多种媒体参与,形成舆论螺旋

  (二)舆论定性案件,形成身份标签

  (三)受众集体无意识,成为乌合之众

  参考文献:孙悦、刘雪芹《试论新媒体语境下语言传播中媒介审判现象的特点》

  二、媒介审判形成的原因

  (一)技术的不断发展

  (二)媒体职能越位

  (三)司法制度缺位

  (四)网民非理性的行为助长

  (五)刻板印象的影响

  参考文献:唐正平《浅析所谓“媒介审判”的成因与防范对策》

  三、媒介审判案件中的报道失范

  (一)对案件过度推断

  (二)煽情化新闻泛滥

  (三)报道倾向性明显

  参考文献:武文斌《媒介与司法的博弈 ——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研究》

  四、案例

  1.于欢案:亲情伦理案件(报道倾向“于欢无罪”、“正当防卫”)

  2.聂树斌案:司法程序类案件 (前期给聂树斌定罪,让读者认为他就是凶手)

  3.刘涌案:涉黑、涉富、涉官案件(报道倾向“仇富”、“仇官”情绪)

  4.邓玉娇案:弱势群体受审案件(反抗官员骚扰,支持刺死“淫官”义举动)媒介逼视是公共媒体对于私人领域的僭越,也是新闻媒体社会角色的错位。媒介逼视给被报道的个体带来他们本不应该承受的压力,造成大众传媒的功能失调。

  一、媒介逼迫视的主要表现

  当今的媒介逼视现象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方面,利用跟踪、抓拍、偷拍的方式,借助于刺激感官的需要,过度地挖掘报道对象的私生活来满足所谓的受众“知情权”;另一方面,大量的未经被报道者同意而公之于众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侵犯了被报道者的个人隐私,更有甚者在报道过程中出现了具有诽谤性和侮辱性的语言。

  二、媒介逼视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新闻的娱乐化

  (二)媒介暴力的出现

  (三)媒介审判的发生

  (四)侵犯个人隐私

  参考文献:张莉、张林霞《关于媒介逼视现象的反思》新闻侵权行为特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发生的侵害他人(自然人、法人)人格权的行为。其中主要是由新闻传播的内容不当造成的,还有一些则发生在采集信息过程之中。

  一、新闻侵权的具体内容

  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通常表现为报道内容不真实、新闻评论不当、转载作品、照片等造成侵权、广告欺诈造成侵权等

  二、新闻侵权的原因

  1.记者素质不高

  2.编辑把关不严

  3.法律法规缺失

  参考文献:张钰《论新闻侵权与防范》

  一、产生原因

  角度1:

  1.法律缺位:外力强制约束力不足

  2.把关缺失:主体泛化而制约有限

  3.资本逐利:利益追逐下的唯眼球论(媒体)

  4.素养缺失:网络群氓的非理性狂欢(受众)

  角度2:

  1.“算法型”推荐机制与人工审核的缺失

  2.“失序性”传播场域与制度监管的乏力

  3.“流量化”价值逻辑与伦理责任的消解

  二、应对之策

  1.政府引导:构建社会信任体制,收束媒体权力

  2.法律制约:加快网络立法建设,加大惩治力度

  3.媒体把关:完善事实核查机制,强化舆论引导

  4.平台管理:加大平台监管力度,规范传播内容

  5.民众参与:提高辨识批判能力,提升媒介素养

  三、产生危害

  1.破坏新闻传播规律,违背职业道德

  2.侵犯民众基本权利,瓦解公众信任

  3.异化网络自由表达,催生民粹主义

  4.造成错误舆论导向,影响国家安全

  5.过度占用社会关注,破坏舆论生态

  >>原为《新快报》记者的陈永洲, 因收他人好处, 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 发表了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润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文章, 中联重科的企业形象因此一落千丈。

  >>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 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 公交车坠入江中。当天下午, 《新京报》发布简讯, 表明事故原因为“女车主逆行”。虽然3小时后平安万州官微发布警情通报紧急辟谣, 但攻击女司机的言论在网络上仍然层出不穷。

  >>明星“被死亡”事件屡有发生, 大多经本人核实为假新闻, 上榜的明星有金庸、六小龄童、成龙、洪金宝等。

  1.新华社记者汤计说过:“真正的记者,要有俯仰天地的境界,悲天悯人的情怀,大彻大悟的智慧。”

  2.尼葛洛庞帝曾说,在网络上,人人都是一台没有执照的电视机。(在社交网络迅猛发展的今天,新兴媒体重塑传播格局———从“传者为中心”向“受者为中心”格局转变,受众拥有全新的话语权。)

  3.美国总统杰斐逊在任职期间曾说:“若要我在没有报纸的政府和没有政府的报纸之间做出选择的话, 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 , 其对媒体在社会中的监督制衡作用极为推崇。

  4.正如媒介文化研究者和批评家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所描写的那样:“一切公众话语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

  5.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曾经说过:“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上一篇:4名在校大学生以“兼职”诱惑22名未成年人拨打诈骗电话被抓!居然还有小学生!
下一篇:深夜12点,五年级儿子偷看“成人片”,这个妈妈的做法警醒无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