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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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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伦理学的理论基础

  医学伦理学的理论基础来源于伦理学理论的两大体系:义务论和效果论。

  一、义务论

  (一)义务论的含义

  义务论是关于义务的理论。它属于规范伦理学范畴。义务同职责、责任、使命具有相同的含义,指人们意识到的、自愿承担的对社会、集体和他人的道德责任。社会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义务,如政治义务、法律义务、道德义务等,其中道德义务则是我们的研究内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道德义务的范畴最早是由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提出的,他把按公正原则去做自己应该做的事理解为义务,并把道德义务和行为的内在动机联系起来。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家把道德义务看成为上帝的意志。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则认为义务是人的“善良意志”发出的“绝对命令”。人们要有道德,就应当出于义务感地服务“绝对命令”。所以康德的义务伦理学被称为“为义务而义务”的义务论。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家孔子的“仁爱”学说,“医乃仁术”,其核心是重义轻利,很强调对他人和社会尽义务、责任。义务论作为一种伦理学理论就是关于责任、应当的理论,具体研究的是准则和规范,即社会和人们根据哪些标准来判断行为者的某个行为的是非以及行为者的道德责任。而医学伦理学中传统的义务论,是一种主张医生应当按照某种既定的原则或某种固有的正当性去行动的医德理论。义务论把医生为病人服务当作某种绝对的义务与责任,它的主要出发点,是医生高尚的善良的动机与为病人服务的信念,而不问行为或不大考虑行为的后果。义务论是从应当的观念中形成关于应当做什么行为的道德要求。

  义务论反映在医学伦理学上对医务人员的个人道德修养和对病人的人道精神上,便派生出生命神圣论、美德论和人道主义论。

  1、生命神圣论

  生命神圣论是指人的生命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道德价值观念,强调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人的生命、重视和保护人的生命。早在两千年前的《黄帝内经》中告诫世人要“贵人”,要看重人的生命。生命神圣论的可贵之处,是因为它重视生命是个人发展、人类社会生产、文化继承手段和发展所必需的条件。重视、珍惜生命是医学发展和医生从业的根本要求。在医学所走过的历程中,生命神圣的伦理观在指导医务人员的医德实践中曾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这种道德上的积极作用至今仍保持着巨大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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