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3岁,杀人不犯法”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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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出来了,收容三年。

  大连 13 岁男孩,奸杀 10 岁女孩,最终得到这么个结果。

  所有人都倒吸一口冷气。

  曾经某位父亲用「我儿子十二三岁杀你不犯法」来威胁民警。

  周遭人退避三舍。

  

  大连案闹这么一出,更是给这句话附加了核弹级别的攻击力。

  「我还是个孩子」,这不仅是个免死金牌,还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全世界都对未成年人犯罪网开一面。

  因为考虑到青少年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意识不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很多电影在描述少年犯时,是采取同情视角的。

  孩子是成年人的镜子。

  他们犯错,是由于受到社会的挤压和污染。

  典型如《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

  描述心思纯净想要「改变世界」的少年小四,如何被整个父权社会逼迫,最终走向极端,杀死了更弱势的女孩小明。

  

  「啊是这个社会病了」,站在人道主义角度,人们总是发出这样的喟叹。

  个体的恶,被一种集体的道德自惭所遮掩了。

  总有很多一厢情愿者认为,孩子是淳朴而无辜的,大人不教,就啥啥都不知道。

  性教育如是,青少年犯罪也如此。

  这样的大人,可能反而会被自己的孩子在背地里笑话。

  经济在发展,孩子也在进化。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现在青少年体格更强壮,头脑也更早熟。

  蔡某某虽然只有 13 岁,但身高 1 米 7,体重 70 公斤。

  这已经是一个成年人的体格。

  网络时代,孩子掌握着大量的信息渠道。

  他们的欲望,他们的手段,未必比你成年人少。

  大连男童杀人事件,最挑动人们神经的,是凶手蔡某某的事后态度。

  13 岁的他,其实什么都懂。

  懂法律漏洞。

  早已知道自己「虚岁 14」,不会被追求刑责。

  若无其事在班级群议论受害者死状。

  担心指纹、血迹这些物证。

  

  懂反侦察。

  在残忍杀死女孩后,蔡某某装作路人,跟女孩的父亲聊天。

  毫无愧疚和怜悯之心。

  

  懂性欲。

  有性骚扰前科。

  多名女性邻居反映,曾遭到凶手多次跟踪。

  有的被尾随至家中。

  有的被搭讪,拍肩膀说「阿姨你长得真好看」。

  还有一个年轻女孩被撩起裙子,去找男孩父亲评理,后者反而把姑娘给骂了一顿。

  

  这时,你还能说孩子都纯洁如白纸?

  舆论常说,孩子还小不懂事,犯了错应当多给他们机会。

  但似乎,我们始终都忘记了最重要的那个人:

  受害者。

  被杀死的女孩,也是孩子啊。

  大连街头那个刚从绘画班下课的 10 岁女孩,她的生命权又有谁来守护?

  对犯罪者的容忍,就是对被害者的伤害。

  河南鲁山县,一名 16 岁少年强奸了 17 岁少女,检察院促成双方父母「冰释前嫌」签订和解协议书。

  强奸犯父母送于是给检察院送上了锦旗。

  真·魔幻现实主义。

  

  儿童抽刀挥向的,往往是更弱小的孩子。

  A 和 B 都是儿童,A 伤了 B。

  这个时候,法律倒保护起 A 来了。

  滑稽不?

  就像东野圭吾《仿徨之刃》里写的——

  少年法并非为被害人而制定

  也不是用来防止犯罪

  而是以少年犯罪为前提

  为了拯救他们而存在的

  从这些法律条文中

  无法看见被害人的悲伤与不甘

  只有无视现状的虚幻道德观而已

  有太多恶性少年犯,管教几年之后,照样犯罪。

  2010 年,韦某在家乡广西掐死一名男孩。

  当年他未满 14 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2011 年,他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 6 年。

  2015 年,19 岁的韦某减刑后出狱,来到广州,又再次奸杀了一名 11 岁女童。

  

  山东的扈强案件也是同样的。

  扈强 13 岁时拿到捅伤同学。

  调解后他继续上学。

  等他 14 岁之后,用折叠刀割破了另一个同学的喉咙。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这么规定:

  1、不满 14 岁,不负刑事责任,收容教养(随便杀人放火强奸抢劫投毒都不入刑)。

  2、14-16 岁,在犯下八项重罪时,会入刑,但比较轻(杀人不用偿命)。

  按照这么个标准,蔡某某 3 年后从收容所出来也才 16 岁。

  如果还杀人,依然不用偿命。

  对未成年犯人的宽容,不仅以牺牲被害者的利益为代价,更是以普通市民的安危为代价。

  日剧《临床犯罪学者火村英生的推理》某一集,讲述未成年连环杀手案件。

  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警方明明知道凶手的长相和姓名,却不向社会公布。

  任由他在人群游荡,寻找新的下手目标。

  一位老爷爷这么评价:

  不顾善良市民的安危

  而担心杀人犯重新做人的问题

  真是滑稽

  

  未成年犯罪在全世界都呈高发趋势。

  小恶魔越来越多。

  美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对儿童实行监禁的国家。

  甚至在某些州 11 岁的小孩就会被判刑。

  为了遏制高发的青少年犯罪率,美国在 1980 年代,实行了一个「恶意补足年龄原则」。

  即,如果未成年罪犯,在行为实施时具有恶意(能够辨别是非、善恶),那么可以按照成人的方式进行审判。

  在纪录片《震撼教育:少年犯》里,许多少年犯被判重刑。

  这个男孩,抢劫罪,被判 10 年。

  

  这个男孩从小混帮派,在某一个夜晚跟人斗嘴的过程中,拔枪把对方杀死。

  冲动谋杀,65 年有期。

  

  这个名叫布莱克的男孩。

  本就是个平凡学生,跟三个小伙伴一起入室抢劫。

  

  屋主持枪反击。

  射杀了其中一个青少年。

  根据印第安纳州的法律,入室偷窃时如果有人死亡,所有闯入者都有责任。

  因为是闯入者的行为,导致了死亡的结果。

  

  同伴死了,布莱克要因谋杀罪做 55 年牢。

  

  有人说这个罪名太重。

  可这条法律保护的,正是私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

  

  对比我们对类似情况的处理,谁更有安全感?

  

  美国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真人秀,叫做《牢狱之外》。

  把一些轻度违法的少年,抓紧成人监狱里体验生活。

  见识到残酷的监狱生存法则后,本来张扬跋扈天不怕地不怕的少年,都服软了。

  这就是威慑的力量。

  

  对于少年犯的纵容,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社会问题。

  校园霸凌就是其中之一。

  在《少年的你》里,魏莱殴打和凌辱胡小蝶,导致她抑郁自杀,也只是做了简单的退学处理。

  之后魏莱还不是接着欺凌陈念么?

  电影里,也正是因为魏莱的欺凌,陈念才反杀造成更大的悲剧。

  

  少年作恶,也是恶。

  需要劝诫和教育,但也需要惩罚。

  孔子曰:

  以德报怨,何以报直?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整个社会都在更新对青少年的观念。

  既然倡导要把孩子当做成年人一样,尊重人格,平等对话。

  那么当他们犯错时,也应当教会他们要像成年人一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曾也试图站在性本善的一边,认为所有孩子都是天使。

  但后来我发现,成为好人,需要付出极大的后天努力。

  你要克己、友爱、独立、理性。

  做好人,要比做坏人难。

  而惩处恶行,正是对善良的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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