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2022 考试重点 个人笔记记录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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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个人记录,电子课程来源于b站.课本参照中国旅游出版社的统编教材2022版。

  导游资格证考试 笔试《科目一、科目二》(1)_哔哩哔哩_bilibili

  2022.9.19日 day1 打卡

  第一课 导游的发展·性质·地位与旅游法知识

  一、世界旅游历史的起步

  1841年 英国人 托马斯·库克(Thomas Cook) 组织570人 利用包租火车 从莱斯特到拉夫巴勒 参与禁酒大会

  此为近代旅游活动的标志

  1845年 托马斯·库克 组织350人 从莱斯特到利物浦 世界最早的旅游指南《利物浦之行手册》问世

  世界上第一次大规模,有组织,纯粹以商业为目的的旅游活动。

  同时在莱斯特创办世界上第一家商业旅行社

  成为第一家专职的旅行代理商

  1846年 托马斯·库克 率领旅游团前往苏格兰

  世界上第一次有商业星导游陪同的旅游活动

  标志着导游服务作为一种职业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1865年 托马斯·库克 同自己的儿子 约翰·梅森·库克(John Mason Cook) 将 托马斯·库克旅行社 更名为 托马斯·库克父子公司(即后世的通济隆旅游公司) 迁至伦敦

  1892年 托马斯·库克 发行 旅行支票

  二、导游管理体制

  三大管理体制:封闭式·严格型;开放式·宽松型;开放式·严格型

  我国:开放式·严格型 (经历了由封闭式·严格型 向 开放式·严格型 的转变)

  特点:1.导游资格终身制2.导游多渠道就业3.导游管理信息化

  三、中国导游发展服务演变

  1、起步阶段

  1923年 上海商业储备银行 陈光甫先生 于银行中创立旅游部

  1927年6月1日 创设中国旅行社 产生我国第一批导游

  2、开拓阶段

  1949年11月 “华侨旅行社”于厦门正式营业 诞生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批导游

  1954年4月15日 中国国际旅行社 于北京成立

  3、发展阶段

  1980年6月 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 成立

  4、全面建设

  1988年 上海与浙江设立导游考试试点

  1989年 举行全国导游考试

  1994年 导游证分级确立 初 中 高 特 四级

  1999年5月 国务院颁发《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2013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

  2016年:

  5月9日 国家旅游局印发《导游自由执业试点》

  8月24日 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正式上线

  9月27日 废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四、导游执业

  执业类型:1.线上导游自由执业2.线下导游自由执业

  自由执业五种方式:1.“旅行社委派”模式——现有旅行社委派导游经营服务的延续2.“旅行社预订”模式——通过旅行社预约导游服务3.“协会预定”模式——通过旅行协会预约导游服务4.“导游公司”模式——通过导游服务公司提供服务5.“游客直连”模式——端对端连接,旅行者同导游直接联系

  五、发展趋势

  1.导游内容高知识化

  2.导游手段科技化

  3.导游方法多样化

  4.导游服务个性化

  5.导游执业自由化

  六、导游服务性质——(核心价值观:游客为本,服务至诚)

  1.社会性

  2.文化性:①导游服务是促进文化交流的重要渠道 ②导游服务是引导审美与求知的媒介

  3.服务性:①导游服务可以提高游客的旅游生活质量 ②导游服务可以满足游客心理需求

  4.经济性: ①优质服务,直接创收 ②扩大客源,间接创收 ③因势利导,促销商品 ④增进了解,促进经济交流

  5.涉外性

  特点:

  1.独立性强

  2.脑体高度结合

  3.客观要求复杂多变:①服务对象复杂 ②游客需求多样 ③人际关系复杂 ④直面“精神♂污染”

  4.跨文化性

  服务原则:

  1.满足游客合理需求 ①以“宾客至上”为宗旨 ②认真落实接待计划 ③规范化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

  2.维护游客合法权益:①旅游自由权 ②旅游服务自主选择权 ③旅游公平交易权 ④旅游服务内容知悉权

  ⑤依约享受旅游服务权 ⑥人身与财务安全权 ⑦医疗救助权 ⑧求偿权与寻求法律救援权

  3.注重经济与社会效益

  地位:

  1.导游服务在旅游服务中具有主导地位

  2.导游服务是旅游服务水平和质量的体现

  3.导游服务是旅游竞争的焦点

  4.导游服务是旅游产品改进的主要途径

  作用:

  1.纽带作用

  2.标志作用

  3.反馈作用

  4.扩散作用

  2022.9.21日 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知识 10章 112条

  1.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与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明确相关部门与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与监督管理统筹协调。

  5.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6.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or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消费行为。

  7.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行者在旅游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及优惠。

  8.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的时候,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9.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or在解决纠纷的时候

  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10.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的时候

  ①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②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措施与应急处理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③旅游经营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突发重大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12.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行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行业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路线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工业发展。

  13.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状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与文化推广。

  14.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及网络,开展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15.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与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服务。

  设区的市与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立旅游咨询中心。

  16.旅行社条件:

  ①固定的经营场所 ②必要的营业设施 ③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④必要的经营人员与导游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余条件

  17.旅游社业务:

  ①境内旅游 ②出境旅游 ③边境旅游 ④入境旅游

  ⑤其余旅游业务 ②③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许可证

  18.旅行社不得私自出租,出借,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许可证

  19.旅行社应当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障金,用于旅行者权益损害赔偿与紧急救助费用。

  20.旅行社组织出境or接待入境,应当安排领队或导游全程陪同。

  21.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挂靠旅行社或旅行行业可申请导游证。

  22.从事领队,应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学历,语言能力,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23.导游应当佩戴导游证,严格执行旅行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旅游服务,不得向旅游者收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4.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而变相涨价;另行收费的项目已收回成本的,应当逐步免费开放。(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

  25.景区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更改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

  门票合并后不得高于单项票之和

  核心项目因故障停止服务,应当公示并减少门票价格。

  26.旅游车队应当遵守各项制度规则,于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电话

  27.景区,住宿对其交给他人经营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8.旅游组织者发现旅游者违法行为,向我国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29.旅行社应提示团队游的旅行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30.旅行社因跟团人数不足取消行程的,境内提前7日,境外提前30天通知旅游者。

  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后可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 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约,钱悉数奉还。

  组团社 对 游客 负责 旅行社 对 组团社 负责

  31.包价旅游合同的自身权利与义务转让予第三人,增加的费用由第三人与旅行者共同承担。

  32.行程开始后结束前解约的,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余款

  3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安全监管

  34.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两人,并且出示证件。 若无证件或人数不足旅行社可拒绝

  35.旅游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①双方协商 ②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③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④向法院提起诉讼

  好多啊5555,寄了

  看后天左右继续更新,一周两次吧大概

  反证10月下旬前要结束笔试阶段,11月就专心准备口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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