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房产做抵押是有效的吗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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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用未成年子女房产做抵押,行为无效。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人房产是不能够抵押贷款的,即使未成年人只拥有部分产权,房子抵押也有限制条件。所以,有的银行直接规定,用于抵押贷款的房产,房产证上不能有未成年子女的名字。

  民法典总则编中的第35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例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这个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未成年人的父母,借由管理未成年的财产之便,不当处分财产以致对未成年人子女造成不利。

  鉴于房产的重大价值和抵押行为的高风险性,父母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非为其未成年子女利益,除非父母方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该抵押行为确实是为子女而所为。比如父母抵押房产的贷款用来给子女就医或者出国留学,这样的情况,很明显是为了孩子而进行的抵押。

  否则,父母代替未成年子女签字,让其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属于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成获利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代理行为是无效的。

  也有观点认为如果认定抵押无效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但我认为在无法兼顾交易安全与未成年人利益的情形下应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最高院在处理父母抵押其未成年子女房产问题上立场不清晰,选择的解决路径也不一致,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和民众对判决公正的信任。

  李律师认为,对于该抵押行为的效力,最优的法律适用路径为,原则上推定以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设定抵押的行为非为其利益,从而认定抵押行为系无权代理行为,仅当未成年子女成年后追认方可令其生效。

  只有这样,才能在现有监护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一、孩子名下房产离婚后归谁

  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因此,以小孩名义购房写房产证上写的是小孩的名字,则小孩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父母的夫妻均无权处分。

  一般来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则获权和孩子一起居住在这套房子里,但是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更不能以放弃房子产权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否则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因此孩子名下房产,夫妻离婚后是无权进行分割的。

  综上所述,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孩子名下如何分配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证上的名字如果是孩子的,则产权人就是孩子,即使是父母出资购买,也只能视为父母对孩子的赠与,虽然对孩子名下的房产不得分配,但对于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享有与孩子一同居住使用房屋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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